《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实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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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少于55%,其中具有技师或相当于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不少于10%。
17
教师培养
一级二级三级
具有专门的教师队伍建设及培养培训规划,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专任教师每五年参加360学时的教师培训,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90学时以上的脱产培训。
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10
为普高开设职业技能课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参与为普高编写职业技能类课程。通过方便普高学生走校或送教上门、开放实训场所等形式,为普高学生开设职业技能课服务。学生满意度高。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
11
专业设置
一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充分反映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岗位变化趋势,与企业需求匹配度高。
三级
重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运用,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展示和教师技能比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近三年有10%以上的教师在各类比赛竞赛、研究型教案、设计作品评选中获省、市奖励,或教学论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办学条件与教育经费
19
学校规模
一级
学校规模达到3500人以上。
专门化学校规模可放宽要求
二级
有1个及以上省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实训开出率达90%。
近三年,凡专业和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95%,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到70%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实用标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实用标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汽车运用与维修( 082500)二、入学要求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基本学制3年四、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 面向汽车运用与维修等行业企业, 培养从事客货汽车使用、维护、修理、检测、维修接待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说明,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方向取得1或2个证书。

六、人才规格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素养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能自觉遵守行业法规、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与团队协作能力。

3.吃苦耐労,工作责任感强,工作执行力强。

4.具备较强的获取信息、分析判断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5. 具有积极的职业竞争和服务的意识。

6. 具有较强的安全文明生产与节能环保的意识。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1 . 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2.掌握汽车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空调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3.掌握汽车机械基础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的钳工作业。

4. 掌握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知识, 能识读汽车电路图, 并能进行简单电器零部件的检测。

5.能够阅读简单的汽车维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汽车维修技术资料。

6.能进行汽车维护作业。

7.能完成汽车发动机、手动变速器总成大修及部件检修。

8. 能完成汽车制动系统、悬架转向系统总成及部件检修。

9.能完成汽车车身电器系统、空调系统总成及部件检修。

10.能完成汽车发动机电器及控制系统总成及部件检修。

l1.具有制订和实施简单维修作业方案的能力,能分析、排除车辆常见的简单故障。

12. 能对本人完成的维修作业内容进行维修质量检验和评价。

13.能通过语言表达使客户清楚维修作业的目的和为客户提供用车建议;能通过语言或书面表达方式就工作任务与合作人员或部门之间进行沟通。

专业(技能)方向一汽车机修1.具备汽车发动机、底盘机械维修的能力。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2
《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备注:1. 此标准包含: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观测点57个,满分100分,85分以上认定为数字校园达标校;
2. 按照分值均衡的原则,各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本指标分值的80%。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达标申请表
注:数字校园建设情况简单列条描述,详细内容附文说明。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
申报学校汇总表
学校:(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学校类别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中职学校。

“数字校园普及行动”联系人登记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附件
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
评估容Βιβλιοθήκη 序号条目名称级别
达 标 要 求
备注
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
1
办学方向
一级二级三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
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
学校是行为规达标学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当年未发生学生欺凌事件。
3
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在80%以上。
通过毕业生随机抽样调查确定。
二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5%以上,专业对口率在70%以上。
三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65%以上。
4
学校声誉
一级
学校办学具有明显特色,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一些方面,在全省有明显的示作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级
学校骨干专业具有自身特色,能起一定的示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三级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视专业特色建设,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5
现代学徒制
10
为普通中小学开设职业技能课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参与为普通中小学生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工作。通过学生走校或送教上门、开放实训场所等形式,为普通中小学学生开设职业技能课服务。学生满意度高。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
11
专业设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浙人社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注:序号标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此次清理新增文件。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带表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带表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核、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审核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主要负责细化学籍管理办法,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好学籍信息和档案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按照“学校收录、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学校四级管理网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六条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当地入学有关要求的,均可报读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浙教督〔2016〕153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浙教督〔2016〕15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水平,拓展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推动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贯通,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浙教督〔2011〕107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下面简称“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等级评估为抓手,加快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要深刻认识实施新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新标准的导向作用,不断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建立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形成更加合理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具有较强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严格对照标准,切实把好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申报关申报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新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必备条件要求如下:(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范,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认真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业绩。

(二)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2500元,并为当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以上,做到逐步逐年增加。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三级
有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8
社会培训
一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2:1。
二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
三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0.8:1。
9
职业技能培训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附件1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评估
内容
序号
条目名称
级别
达 标 要 求
备注
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
1
办学方向
一级二级三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范。
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
学校设有3-4个主体专业,形成了1-2个专业群。
二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充分反映了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与企业需求匹配度高。
学校设有2-3个主体专业。
三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比较好地反映了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

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

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

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正文:---------------------------------------------------------------------------------------------------------------------------------------------------- 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199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学校的建立和审批第四章教学和实验、实习第五章教学人员第六章考核和就业第七章经费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含农业高级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附设技工班,下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所从事的就业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地方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四条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兴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倡联合办学。

第五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中初级专业人员、中级技术工人和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优先录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

企事业单位应逐步提高本单位职工中受过中等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的职工的比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带表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带表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核、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审核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主要负责细化学籍管理办法,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好学籍信息和档案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按照“学校收录、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学校四级管理网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六条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当地入学有关要求的,均可报读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

教育部文件教职成〔2010〕12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浙教基[2011]15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一)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

开展以创特色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严重影响学生主动性和个性化学习的状况,积极推动育人模式的多样化,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持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明确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重点。

着力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弹性学时制度和评价制度,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彰显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必备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有符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且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比例构成富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积极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要。

浙江省等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定标准(修订稿)

浙江省等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定标准(修订稿)
7
一级
有1200m2以上的图书馆,内设多媒体电子阅览室。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占教师总数的40%和学生总数的20%以上。图书生均30册以上,报刊杂志达100种以上,电子教学参考书和期刊以及其他教学资料10G以上,并可上网查询资料。有专职图书管理人员,管理手段现代化、规范化。
二级
有1000m2以上的图书馆,内设多媒体电子阅览室。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占教师总数的30%和学生总数的15%以上。图书生均30册以上,报刊杂志达80种以上,电子教学参考书和期刊以及其他教学资料10G以上,并可上网查询资料。有专职图书管理人员,管理手段初步实现现代化、规范化。
二级
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纳入举办者的预算。年生均经费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并逐年提高。学校已形成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三级
形成与教育教学工作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的比例为1:15左右。学校教职工队伍高效精干,非教学人员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16%以内。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专兼职教师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占10%以上。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50%,每门课程均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配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每个专业配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每个骨干专业有2名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二级
有300m以上环形跑道田径场,配有篮、排球场。
三级
有250m以上环形跑道田径场,配有篮、排球场。








9
一级
专业设置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有2个以上的骨干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053000
电气运行与控制
053100
电气技术应用
06石油化工类
060100
化学工艺
060200
工业分析与检验
060400
化工机械与设备
060500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
060600
精细化工
060700
生物化工
060800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
060900
橡胶工艺
07轻纺食品类
070400
纺织技术及营销
071300
051400
数控技术应用
051500
模具制造技术
051600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051700
汽车制造与检修
051800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052200
焊接技术应用
052300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
052400
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
052500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
052700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
052900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
制药设备维修
12财经商贸类
120900
连锁经营与管理
121000
市场营销
121100
电子商务
121200
国际商务
121900
物流服务与管理
122000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
13旅游服务类
130100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130200
旅游服务与管理
130300
旅游外语
130500
景区服务与管理专业
14文化艺术类
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
专业类
专业代码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别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别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各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综合运用上课说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实践操作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科学、量化、分类、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当及时将细化的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

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特点,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改变片面强调论文和课题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提高业务(专业)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而设置的标准,主要为十三条,分别从学校设置、章程、办学宗旨、规模、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对学校作了严格要求,自2010年7月6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职业教育(下旬)》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争取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评估,2020年前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要达到三级以上等级标准。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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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重点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节能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实施与监督机制有效建立4.GB/T4288—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新标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A+为质量最高等级5.浙江2020年前新增光
伏发电预计达50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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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65%以上,毕业生年均工资收入达到当地年均工资收入的1.1倍以上。
4
学校声誉
一级
学校办学具有明显特色,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一些方面,在全省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பைடு நூலகம்二级
学校骨干专业具有自身特色,能起一定的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50%,每门课程均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个专业至少配有2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骨干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少于65%,其中具有技师或相当于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不少于20%。
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和创业教育,成效明显,相关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技术专利。
有完善的学生技能竞赛制度,以赛促练。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
全面实行学分制,开设形式多样的选修课程,逐步增加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比例,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二级
三级
开展培养模式改革实践。
开展创新活动和创业教育。
有完善的学生技能竞赛制度,以赛促练。
10
为普高开设职业技能课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参与为普高编写职业技能类课程。通过方便普高学生走校或送教上门、开放实训场所等形式,为普高学生开设职业技能课服务。学生满意度高。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
11
专业设置
一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充分反映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岗位变化趋势,与企业需求匹配度高。
二级
学校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
三级
学校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
20
生均校舍
一级二级三级
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33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m2。
21
仪器设备
一级
文化课按省级标准配备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
有符合建设标准并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课实验室、职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教学使用的有效计算机配备率达5人/台。
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专兼职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占25%以上。
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50%,每门课程均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个专业至少配有3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骨干专业有1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认真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并取得良好的业绩。
2
德育工作
一级二级三级
德育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有力,针对性强,有特色。依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标准(试行)》达到90分及以上。
学校是行为规范达标学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当年无学生犯罪行为。
二级
有1个及以上省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实训开出率达90%。
近三年,凡专业和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95%,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到70%以上。
认真开展教师校本培训。
18
教研成果
一级
重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运用,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展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近三年,有20%以上的教师在各类比赛竞赛、研究型教案和设计作品评选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教学论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二级
重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运用,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展示和教师技能比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近三年有15%以上的教师在各类比赛竞赛、研究型教案和设计作品评选中获省、市奖励,或教学论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高。
通过学生、家长、毕业生问卷调查确定满意度。
二级三级
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
专业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实践性教学时间占专业课学时50%以上。
推广使用先进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并取得成效。
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比较高。
14
培养模式
一级
积极开展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推行工学结合、项目引领、“做中学”等培养模式。
3
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5%以上、专业对口率在80%以上,毕业生年均工资收入达到当地年均工资收入的1.5倍以上。
通过毕业生名单随机抽样电话调查确定。
二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70%以上,毕业生年均工资收入达到当地年均工资收入的1.2倍以上。
附件1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评估
内容
序号
条目名称
级别
达标要求
备注
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
1
办学方向
一级二级三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范。
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
各专业都有专业对口、稳定、符合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7
校企互派教师
一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8%以上,兼职教师60%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二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三级
有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实训开出率达90%。
近三年,凡专业和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90%,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平均达到60%以上。
三级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视专业特色建设,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5
职教集团
一级
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成为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之一。
与企业合作开展教改活动、合作编写校本教材。
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实习学生一般都能获得相应报酬。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
积极推行学分制。
教师队伍
15
教师职业素质
一级二级三级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并尊重学生,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健康的心态和团队精神。
能全面了解、关心学生,十分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水平和创新意识。
关心帮助学困学生。
16
教师学历与职称
一级
专任教师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的比例在1:16以内。
8
社会培训
一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2:1。
二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
三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0.8:1。
9
职业技能培训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教学、生活、运动设施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有医疗卫生机构及专职人员。
食堂条件好,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达到B级以上食堂标准。
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活动,骨干专业有相应的工学结合项目。
二级
三级
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
与企业合作开展教改活动、合作编写校本教材。
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实习学生一般都能获得相应报酬。
6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一级
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生到学校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人数达到校外实习总人数的70%以上。
生均仪器设备值达5000元以上(商贸财经、旅游、艺术等专门化学校可适当降低)。
建立完整的校园网系统。
二级
文化课按省级标准配备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
有符合建设标准并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课实验室、职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教学使用的有效计算机配备率达6人/台。
生均仪器设备值达4000元以上(商贸财经、旅游、艺术等专门化学校可适当降低)。
学校设有1-2个主体专业。
12
专业建设水平
一级
有2个及以上省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和1个及以上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设施先进、信息化程度高,除具备教学功能外,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生产性功能。
实训开出率达95%。
近三年,凡专业或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100%,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到80%以上。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兼职教师55%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三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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