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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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文献综述)
1. 研究内容 (1)
2. 研究进展 (1)
2.1国内研究进展 (1)
2.2国外研究进展 (2)
3.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4)
3.1高标准农田概念 (4)
3.2高标准农田划分的标准 (4)
1. 研究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由于部门分工等原因造成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认识不统一。现有的相关标准只是着重规定建设内容,并没有说明经过建设后不同区域的高标准农田所应达到的状态及其对作物生长的保障作用,所以难以指导科学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工作(薛剑,2014)。
耕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生产资料,不仅为人类提供重要的必需品,同时能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耕地数量逐渐减少,耕地质量逐渐下降,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等措施保护耕地,但耕地总体质量仍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保护耕地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目前耕地保护研究的重点(贾丽娟,2011)。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作物单产的有效途径,更是缓解我国人地矛盾的重要措施王。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提出了2015年建成2666.7万hm2、2020年建成5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王欣蕊等人,2015)。
2.研究进展
2.1国内研究进展
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外土地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我国土地质量评价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等得到了较快发展(愧绍祥,2003)。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短缺,尤其是耕地呈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状态,土地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政界和学界关注与研究的热点。耕地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之一,耕地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质量是个多层次的概念,包含耕地的土壤质量、空间地理质量、管理质量和经济质量四层涵义,评价指标包含自然和社会经济两大因素标准是从事各类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政府运用技术手段宏观调控建设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
目前,虽然专门针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理论方法研究甚少,但一些政府机构和学者在耕地质量建设标准、中低产田改良技术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研究,制定了若干相关标准,值得参考和借鉴。
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2012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规定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建设区选址和田间工程建设标准等内容,在良种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科学施肥、农机作业等配套技术、设施的应用和建设方面也提出相应的标准。
另外,在《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r310-1996)中,将全国耕地的中低产田划分为干旱灌溉、绩辨潜育、盐碱耕地、坡地梯改、渍费排水、沙化耕地、障碍层次、瘠薄培肥等八个类型,以《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r309—1996)中的七个类型区为地域单元,根据土壤类型的不同特点,确定每个类型区中的主要中低产田类型及土壤障碍程度的等级指标,并作为推荐性标准由全国各地参照执行。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注重强调地形、地貌、成土母质特征、农田基础设施及培肥水平、土壤理化性状等,特别是农田水肥培养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
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制定了土地平整、灌排、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工程等方面的建设标准。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牵头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第一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基本农田管制相结合,实现了耕地质量保护与土地利用规划、管制的有机结合,有效推动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耕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管护。但是,通则中仅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性规定,缺乏对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差异化管理和指导。
总之,高标准农田建设往往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紧密相关。与工程建设任务的布置和实施相比,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方面的研究略显不足。当前研究大多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与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思考和实施措施。
2.2国外研究进展
在耕地质量评价和等级划分方面,大多数西方国家侧重对耕地自然特征的
详细分析,如降雨或灌溉形成的田间持水量、种植适宜温度、耕作季节、酸碱耐受程度、土壤盐分含量、土壤透水透气性、地形坡度、是否有较大石块等土壤特性,以及不能够长期存在侵烛、水淹、温度骤变等外部不良因素。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Collins (1976)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研究农地保护问题,并正式提出了优质农田(Prime Farmland)的概念。继而Raup (1976)又进一步对其内涵进行了剖析。美国农业部结合相关研究,立足于本国国情和资源禀赋,把耕地划分为:优质耕地(Prime Farmland)、特种耕地(Unique Farmland)、州重要耕地(Farmland of StatewideImportance)和地方重要耕地(Farmland of Local Importance),以此确立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和保护识别的标准(Ward, 1991)。随着人们对生产便利、规模经营、综合加工等经济理念的认识提升,单一地以耕地生产力和粮食产量进行耕地质量划分难以满足从业人员的需求。区位成为西方社会划分耕地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若区位适当,即便是耕地质量中等或偏下,只要能与周围未开发土地资源或耕地连片分布,也可视为优质耕地(Olsen and Jones,1989;Nelson,1990;Greene and Stager,2001)。另外,在资源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方面,传统西方社会强调土地利用的分区管制,对于优质耕地的识别与评价停留在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地块或分区上(Daniels, 1990; Greene,1997)。随着都市农业的形成与发展,许多国家认识到在建成区内进行作物种植可以带来经济、生态和景观等多方面的效益,因此逐步将优质耕地的界定与管理向城镇区域延伸,结合周围景观、区位、采光、通风等条件,通过调节土地利用分区的管制规则对分区内的作物种类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这些地块的经济利益、景观效能和美学价值(Schiffman,1983;Wassmer, 2009)。
在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因受耕地资源相对丰富、政府财政佶据、市场经济发达、土地产权均等因素的影响,偏重耕地保护的法律政策建设,以此对现状优质耕地进行保护。例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华盛顿县在编制本县的耕地保护规划时,基于对农户家庭收入、就业情况、区域经济环境、耕地地价、自然环境、文化因素、农产品价格等的系统分析,认为这是能够真实反映从事农业主体的真实情况,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规划和设计才能够真正确保耕地保护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能够可持续开展(Oldenburg,1990; Dijk,2007;Thapa and Niroula,2008)。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