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
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树立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
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
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严治
党管理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为依法治国宣传带好头,服好务。党员充分调动自身积
极性,勇担依法治国工作的难点,冲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成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的先
锋队。
社会生活中,公平正义如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从总体情况看,改
革开放36年来,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百姓遭受不
法分子的欺凌,还有一些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对群众利益造成侵害。有的案件存在徇私
枉法现象,人民群众还难以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的执法不严、选择
性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些都使公民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逐渐蚕食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信心。对此,我们又岂能让人
民失望?又怎能不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不给人民的信心注入法治的能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
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
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
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
-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
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
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
治作保障。
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成效显著。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
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十一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
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
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依法治国不由让我们想起就我们现在大学生而言,虽然我们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我们
依然可以在自己现在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以小见大我们整个国家才会更上
一层楼。从经济上来说,能够更进一步完成我们的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肯定了以前的工作,明确了现在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从最根本的层面,深刻回答了在当今
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
根本遵循。
注重改革发展和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立管用的法。重点要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渐由注重增加
公权力的“立权”向注重明确执法部门责任的“立责”转变,从注重维护公权向注重规范
公权、保障人权、尊重人权转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
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
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
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
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
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