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检察院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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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检察院大事记
晋中:“民行”就是与民同行再不让法律
“打白条”
时间:2013-12-12 01:57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进入论坛手机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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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王倩)区区420平方米的土地,为得到几千元的赔偿款,年过七旬的赵老汉在诉讼路上奔波了4年,从一审到二审,赵老汉不停地申诉、上访,但从未得到回应。村里人劝赵老汉:“土地赔偿款纠纷就是‘民与官斗’,你斗不过的。”赵老汉不服气,他一定要讨个说法。
“大爷您别急,检察院专门为农村土地补偿款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进行了类案监督,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开辟了一条‘和解直达通道’。您的事儿,我们管定了,您的钱,我们一定帮您追回来!”2013
年初,晋中市检察院受理了赵老汉的申诉,并承诺一定帮他讨回公道。一连几日,晋中市检察院的干警们就窝在村里,重新查找事实,多次听取村委会及村民的意见。把赵老汉、村委会干部拉到一起耐心调解,最终和解达成,赵老汉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该案的成功化解,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这就是我院开辟‘和解直达通道’的意义所在。为了更好地推行《民事诉讼法》,我院出台了包括‘和解直达通道’在内的18项操作规范,其目的就是要让法律执行落到实处,不能再让法律‘打白条’。”12月11日,
为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建立和解“直达通道”和“对接快速通道”。
就和解范围而言,一般情况下,民事检察案件都可适用和解,但存在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或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或裁判、调解内容存在损害两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除外。
若符合和解条件,“和解通道”自然形成。其中,和解“直达通道”是指和解后,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和解协议,并对履行情况制作笔录;和解“对接快速通道”是指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将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或意向书一并抄送,建议人民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定当事人的和解内容,使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形成对接。
亮点三:听证、合议让检察工作更高效
为妥善办理复杂疑难、社会关注度高或难以化解的民事行政案件,晋中市检察院创新开辟了听证办法与合议制工作办法。
合议制就是在办理案件时,根据需要组成合议组,合议组不得少于三人,案件主办人在汇报了案情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结果。
听证制则适用于案情重大疑难或影响较大的;或检察机关作出不予监督决定后,申请人仍坚持的;或是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涉检信访等情形的案件。听证会要由主持人、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听证员组成。而听证员须设置三人以上,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
听证开始后,当事人双方陈述主张、提供证据并给予说明,然后听证员作出听证报告,部门从而确定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李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