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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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

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

附件12023年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一、申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企业是在盐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

2.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 企业申报的车间在2023年1月31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二、申报的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1. 智能装备全面应用。

车间应在加工、检测、仓储、配送等环节开展工艺改进和革新,全面应用智能装备,推动设备联网,关键重要装备实现远程监控。

通过各类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装备和软件的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

2. 生产物料精准配送。

车间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集成智能仓储装备,并应用条形码、二维码、射频识别、智能传感等技术,实现物料自动出入库;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集成视觉/激光导航、室内定位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实现动态配送、自动配送和路径优化。

3. 生产过程实时管控。

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生产、管理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依据生产计划、工艺、资源状态、约束条件等自动生成车间作业计划,通过对资源配置、加工过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可视化呈现和智能分析决策,持续调度和动态优化车间作业,并实现异常事件自动预警、快速响应与自动恢复。

4. 生产信息跟踪追溯。

生产过程广泛采用识别传感、定位追踪、物联网、5G等技术,实现对车间物料的单件或批次跟踪与防错校验,将生产过程订单、物料、工艺、装备、人员、质量等信息关联标识,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

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检测设备,实现产品质量的在线检测、自动判读和趋势分析。

5. 能源消耗智能管控。

根据车间实际建立水、电、气等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对高能耗设备能耗数据开展统计与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评价指标。

对于高能耗车间,应建立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的优化调度和平衡预测,有效指导生产作业。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创造是中国创造 2025 的主攻方向,是创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创造 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能创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创造业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引领创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两次。

第三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 1 -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50%以上;(三)数据采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 90% ,实现设备实时监控;(四)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创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五)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创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六)与数字化车间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 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五条申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率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创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 1 );(四)设备数控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五)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六)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80% 以上,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七)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 )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定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创造体系;(八)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九)决策智能化:实现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创造、产品运维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工厂全业务流程的决策、执行智能化;(十)与智能工厂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 ,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网上申报,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2月份和8月份。

第三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有关开展2017年安徽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通知

有关开展2017年安徽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通知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我委将开展2017年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

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

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

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

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

河南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河南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第一章方案背景与意义智能车间是指基于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手段进行生产、制造和管理的一种先进工厂模式。

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旨在评估和认定河南省内具备智能化生产能力的企业,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品质水平。

第二章认定标准与程序1.认定标准智能工厂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________1.1 生产过程智能化程度:________评估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包括生产设备的数字化程度、自动化程度、柔性化程度等。

1.2 数据集成与分析能力:________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将生产和管理数据进行集成、分析和应用的能力,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的能力。

1.3 前瞻性技术应用:________评估企业是否采用了前瞻性的技术,如、物联网、云计算等,用于改善生产和管理过程。

1.4 智能制造管理能力:________评估企业的智能制造管理水平,包括智能制造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人员培训与管理等方面。

2.认定程序2.1 申报阶段:________企业根据认定标准,向河南省智能制造发展中心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2 审核评估阶段:________河南省智能制造发展中心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派遣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2.3 认定结果公示阶段:________河南省智能制造发展中心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2.4 认定证书颁发阶段:________对通过认定的企业颁发智能工厂认定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准入权益与扶持政策1.准入权益通过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准入权益:________1.1 获得智能工厂认定证书,成为河南省智能工厂的示范企业。

1.2 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如财政资金支持、信贷支持等。

1.3 获得智能工厂认定标识和推广支持,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通用技术要求

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通用技术要求

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通用技术要求介绍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通用技术要求的背景和目的。

数字化车间制造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和信息系统来实现车间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数字化车间制造具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工作环境等诸多优势,已成为现代制造业的重要发展趋势。

然而,数字化车间制造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运用一系列通用技术来管理和监控各个环节。

为了确保数字化车间制造的运行顺利、稳定和安全,本文旨在规定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通用技术要求的制定旨在为企业提供标准化的指导和需求,以便在数字化车间制造的建设和运营中能够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标准。

同时,也为相关技术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提供参考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通用技术要求的各个方面,包括系统架构、数据管理、设备监控、故障诊断等关键内容。

通过遵守本文所规定的要求,可以提高数字化车间制造的运行效率,减少生产事故和故障的发生,实现数字化车间制造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性运营。

二、范围本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以下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行管理方面:设备管理:涉及数字化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等工作。

生产计划与调度:涉及数字化车间内的生产计划制定和调度安排,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原材料管理:涉及数字化车间内原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环节。

工艺管理:涉及数字化车间内的生产工艺控制和调整,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达标。

质量管理:涉及数字化车间内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验,包括产品的抽检、检验记录的保存等工作。

工时管理:涉及数字化车间内工人的工时统计和考勤管理,确保工时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人的出勤情况。

安全管理:涉及数字化车间内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包括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数据分析与优化:涉及数字化车间内生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生产效率。

以上是本通用技术要求适用的范围,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有效管控和管理,可以实现数字化车间制造运营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以及《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完美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冶金
1.2
1.4
1.4
纺织
1.0
1.0
1.0.0
1.4
1.4
铁道
1.2
0.6
0.4
石化
3.0
1.2
1.2
其他
3.0
注:1、轻工Ⅰ为家电、轻工机械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2、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四条市级技术中心一般每年认定一批。企业对照市级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第十五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称市经委)组织全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负责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
>10%
人才激励机制
4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4
>1.2
科技人才培养
3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例
3
>2%
外部资源利用
5
技术中心在省外或海外建立开发设计机构情况
当年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人月)
其中:海外专家数(人月)
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办开发机构情况
其中: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五)根据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评价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
二、评价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管理制度

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管理制度

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的管理制度,提高车间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

第三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对于人工智能制造车间所有工作负有法定责任。

第四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第五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遵循绿色制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循环经济。

第六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的防范控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合法运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生产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第十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一切资料、资产、知识产权等均属于人工智能制造车间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计划管理第十一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资源状况和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生产计划应当包括生产数量、生产周期、生产设备、人员配备等内容。

第十三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按照生产计划的要求,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加强对生产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生产数据真实可靠。

智能工厂项目上线流程管理制度

智能工厂项目上线流程管理制度

智能工厂项目上线流程管理制度:全面管理智能工厂项目上线流程管理制度一、项目组自查在项目正式提交之前,项目组需进行全面的自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的政策、技术要求,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具备实施可行性。

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目标、计划、技术方案、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二、工厂项目组申请经过自查后,工厂项目组需向数字化运营中心提交项目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需求分析、细致的项目计划与预算、高效的技术方案等。

同时,申请中还需明确项目的预期效果、影响以及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契合程度。

三、数字化运营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数字化运营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专家组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技术实力以及公司发展方向,对项目提出专业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应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正、严谨,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专家给出意见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将深入研究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方案、实施计划、风险评估等。

根据项目申请的内容和要求,专家将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组的决策提供参考。

五、海发科创部审批经过专家评审后,项目将提交至海发科创部进行审批。

海发科创部将从整体战略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项目的战略匹配度、投资回报率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经过海发科创部的审批通过后,项目方可正式上线实施。

六、其他1.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对于不予通过的项目,数字化运营中心和海发科创部需向项目组提供详细的审核意见和不予通过的理由。

3.项目上线后,需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目标进行实施,并接受数字化运营中心和海发科创部的监督和评估。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调整,需及时向数字化运营中心和海发科创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5.项目完成后,将由数字化运营中心和海发科创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满足预期目标和要求。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芜湖市制造业特点和技术装备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认定条件(一)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认定标准依据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

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组织申报。

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3份。

第七条评审认定。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附件2智能工厂评定标准智能工厂是指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字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工厂。

智能工厂应实现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和协同生产,带动企业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应用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

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同,主要分为离散型和流程型。

一、离散型智能工厂评定标准离散型生产特征是产品由许多零部件构成,各零部件的加工装配过程彼此独立,整个产品的生产工艺是离散的,制成的零件通过部件装配和总装配最终成为成品。

典型行业有汽车、机床、家电、电子设备等。

1.信息基础设施。

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建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采用5G、工业以太网等技术,实现生产装备、传感器、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

采用自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选择面向市场提供公开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集成、挖掘和分析,支撑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创新发展模式的应用。

2.研发设计。

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应用三维数字化设计与工艺智能规划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数字样机仿真模拟与物理检测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证与优化。

3.生产制造。

聚焦企业生产制造层面,通过对实时生产数据的全面感知,对产品、设备、质量、能源、物流等数据的分析,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协同管理水平。

建立企业级的统一数据中心和工业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工厂级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管理、车间库存管理、项目看板管理的高度智能化,提高企业制造执行能力。

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化车间逐渐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广东省作为全国制造业大省,数字化车间建设已经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为了规范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提高数字化车间建设质量,推动广东省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二、概述数字化车间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远程监控和精细化管理。

数字化车间建设旨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是企业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环节。

三、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1.技术水平(1)设备智能化水平数字化车间应配备具备自动化、智能化功能的生产设备,实现设备之间的信息互联、协同生产。

同时,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控、远程故障诊断和自动化调整等功能。

(2)信息化水平数字化车间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控制和管控。

各生产环节的数据应能够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管理水平(1)生产管理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计划、排程和库存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的全面过程管控,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质量管理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对关键工艺节点进行在线监测、质量反馈和自动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安全水平(1)信息安全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和恶意破坏事件。

(2)生产安全数字化车间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4.人才水平(1)技术人才数字化车间应有一支具备信息技术和自动化专业知识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完成数字化车间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并且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车间已成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化车间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对传统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为了引导和规范制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杭州市制定了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一、数字化车间的定义和特点数字化车间是指通过信息化技术、智能设备和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对传统生产车间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数字化车间具有以下特点:1.自动化控制: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生产效率。

2.智能化生产:数字化车间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优化和决策,提高生产质量和灵活性。

3.网络化通信:数字化车间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响应速度。

4.可视化管理:数字化车间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帮助管理者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资源配置。

为了引导和规范制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杭州市制定了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以便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认定方向和标准。

1.技术水平: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能力,包括自动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2.设备设施:数字化车间应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智能设备,能够实现生产自动化和过程控制。

3.管理体系: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

4.人员素质: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一定的人员素质和技能,包括信息技术能力、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5.生产效率:数字化车间应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包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等指标。

6.创新能力: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引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提高企业竞争力。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都会组织认定一次,认定成功的企业,可获得高达上百万的资金奖励。

耗时2个星期,查询了相关文件,汇编了安徽省16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的朋友对照申报条件,看看自己是否达标,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最新辅导申报。

安徽省16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一)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各区县奖励补贴政策1、瑶海区: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蜀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站区: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4、高新区: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庐阳区: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包河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7、巢湖市: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长丰县: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药厂智能化车间管理制度

药厂智能化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厂智能化车间的正常运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智能化车间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厂智能化车间的生产、管理、操作和监控等各项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稳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药厂智能化车间应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车间主任负责全面管理车间生产工作,包括生产计划、人员调配、设备维护、物料管理等。

第六条生产计划应合理编制,充分考虑生产周期、物料需求、设备负荷等因素。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等原则,确保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九条物料管理应严格执行物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物料质量。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佩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操作过程中应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问题扩大。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七条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车间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条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监控与考核第二十一条车间应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应定期对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与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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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芜湖市制造业特点和技术装备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认定条件(一)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 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认定标准依据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

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组织申报。

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3份。

第七条评审认定。

市经信委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市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

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因第八条第(二)项原因被撤销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收回奖励资金,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条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经县区经信(发)委报市经信委申请更名。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加强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诊断,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

第十二条上报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推荐;根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8〕49号)第七条规定,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13%给予奖补。

鼓励各区(县)对新认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2、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书3、芜湖市数字化化车间申报书4、项目内容具体要求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项目总得分由基本要素分、附加功能要素分和绩效分三部分构成,即总分=基本要素分(≤60分)+附加功能要素分(≤30分)+绩效分(≤10分)。

根据项目的技术特征,从“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中选择一种,将各分项得分填入附表1,评定项目总分。

其中,基本要素属于单选项,即只能从多个基本要素选项中选择一项;附加功能要素属于多选项,附加功能要素得分为多个选项得分之和;绩效分参照附表1下方的评分细则。

1.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M1)1.1 基本要素(单选项)(1) 智能单元(M1-A.1)。

制造单元配备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控制装备等数字化设备,通过网络实现设备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制造单元内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具备故障自诊断等功能。

【30分】(2) 智能生产线(M1-A.2)。

在智能单元基础上,建立了物料自动输送系统;通过网络实现设备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具备数据自动采集、保存和分析功能。

智能生产线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

【40分】(3) 智能车间(M1-A.3)。

在智能生产线基础上,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全过程闭环管理。

【50分】(4) 智能工厂(M1-A.4)。

在智能车间基础上,建立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和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

【60分】1.2 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1) 产品(工艺)管理(M1-B.1)。

应用三维数字化技术开发产品,建立了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图纸文件电子化,以及图纸文件集成管理;或应用三维数字化技术设计工艺,建立了工艺集成管理系统,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和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10分】(2) 可视化管理(M1-B.2)。

建立了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采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水平。

【10分】(3) 信息安全(M1-B.3)。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0分】2.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M2)2.1基本要素(单选项)(1) 实时数据库(M2-A.1)。

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90%以上。

建立了实时数据库平台,并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

【40分】(2) 生产流程模型化(M2-A.2)。

在先进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工艺流程建立了数字化模型,具备模拟仿真和工艺优化功能,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

【50分】(3) 决策智能化(M2-A.3)。

在生产流程模型化和可视化基础上,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60分】2.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1) 运行过程动态优化(M2-B.1)。

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采率达到90%以上,物流、能流、物性和资产全流程监控与高度集成,制造和管理信息全程透明、共享,运行过程动态优化。

【10分】(2) 风险自动监控(M2-B.2)。

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的项目,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

【10分】(3) 信息安全(M2-B.3)。

建立了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0分】3.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M3)3.1基本要素(单选项)(1) 协同平台(M3-A.1)。

建立了网络化协同开发或云制造平台,具有完善的体系架构和运行规则。

【40分】(2) 协同制造(M3-A.2)。

借助协同平台,面向制造需求和社会制造资源,在企业内实现制造资源弹性配置,以及网络化协同制造。

【50分】(3) 企业间协同(M3-A.3)。

借助协同平台,围绕重点产品,采用并行工程,实现异地设计、研发、测试、人力资源统筹与协同;【60分】3.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1) 产品溯源(M3-B.1)。

利用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建立了围绕全生产链协同共享的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产品生产制造与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信息溯源服务。

【10分】(2) 管理框架动态重组(M3-B.2)。

信息、资源高效统筹、异地共享,研发、生产、测试等环节跨区域协同,企业生产组织管理架构实现敏捷响应、动态重组。

【10分】(3) 信息安全(M3-B.3)。

建立了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0分】4.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M4)4.1基本要素(单选项)(1) 差异化定制(M4-A.1)。

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差异化产品数据库,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差异化的定制参数,组合形成个性化产品。

【40分】(2) 个性化定制(M4-A.2)。

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建立了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实现个性化产品开发和销售。

【50分】(3) 定制服务平台(M4-A.3)。

建立工业互联网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60分】4.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1) 数据驱动(M4-B.1)。

建立了基于数据驱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快速和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

【10分】(2) 资源协同(M4-B.2)。

建立了资源管理系统(ERP)、客户管理系统(CRM)和供应商管理系统(SRM),网络定制平台与企业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高度协同与集成。

【10分】(3) 信息安全(M4-B.3)。

建立了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0分】5.远程运维服务模式(M5)5.1基本要素(单选项)(1) 云服务平台(M5-A.1)。

建立了云服务平台,具有多通道并行接入能力,对装备(产品)运行数据和用户数据远程自动采集,并建模分析。

【40分】(2) 数据处理(M5-A.2)。

借助云服务平台,有效筛选、梳理、存储与管理装备(产品)上传的数据,采取数据挖掘等技术,自动生成装备(产品)运行状态报告,并推送至用户端。

【50分】(3) 增值服务(M5-A.3)。

建立了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提供在线检测、故障预警、故障诊断与修复,以及预测性维护、运行优化和远程升级等服务,为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诊断和运行维护提供决策支持。

【60分】5.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1) 远程操控(M5-B.1)。

借助云服务平台,远程监控设备状态、作业操作和环境状况,远程下达操作指令,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具备接管用户端大部分现场操作的功能。

【10分】(2) 协同与集成(M5-B.2)。

建立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云服务平台与产品研发管理系统高度协同与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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