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业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三、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粉尘危害评估应当包括粉尘来源、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暴露时间等因素的调查研究。
3.根据粉尘危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的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粉尘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相应地配置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
2.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设备及排风系统,确保粉尘被及时、有效地排出。
2.加工环节应当采取湿法加工或局部排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及扩散。
3.对于治理困难的粉尘源,企业应当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泄。
4.企业应当建立粉尘清洁制度,并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以减少劳动者的暴露。
5.企业应当加强监测与检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六、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明确粉尘危害防护的管理责任,并将之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4.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2.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
2024年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摘要: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是保障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通过对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的研究,总结出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主要措施和方法,旨在提高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效果,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一、引言煤矿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井下粉尘引起的。
井下粉尘既影响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又影响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因此,井下粉尘的综合防治技术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2024年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探索提高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效果,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综述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现有技术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价。
四、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1. 井下粉尘监测技术1.1 采用高精度的粉尘测量仪器,对井下粉尘进行实时监测;1.2 建立粉尘监测网络,实现实时、全面监测井下粉尘的浓度和颗粒大小;1.3 引入无线通信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
2. 井下粉尘治理技术2.1 采用湿式喷雾技术对井下粉尘进行治理,有效降低粉尘浓度;2.2 使用粉尘抑制剂,提高湿式喷雾技术的治理效果;2.3 加强巷道风流的控制,减少粉尘的扩散;2.4 确保煤矿设备的密封性,减少粉尘的泄漏。
3. 井下粉尘个体防护技术3.1 矿工佩戴防尘口罩,减少吸入粉尘的可能性;3.2 定期对矿工进行体检,发现并治疗粉尘相关疾病;3.3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对粉尘防护的意识。
五、研究结果与讨论针对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1. 井下粉尘监测技术的引入,可以实现对井下粉尘的实时监测,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2. 湿式喷雾技术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粉尘浓度,改善矿工的工作环境;3. 加强矿工的个体防护措施,可以减少矿工对粉尘的暴露,降低患煤尘肺病的风险。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秀华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粉尘中游离SiO2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五、粉尘中游离Si02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2015年11月2日。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是指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粉尘的控制标准和防治措施。
以下是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粉尘限值: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粉尘限值,并对不同类型的粉尘进行分类管理。
2. 吸尘装置:规定了煤矿井下必须安装的吸尘装置的要求。
吸尘装置应具备足够的吸风力和过滤效果,能够有效清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3. 风流控制:规定了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要求。
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空气流通畅通,将产生的粉尘及时排出井下,并确保工作面附近空气清新。
4. 个人防护设备: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人必须佩戴的个人防护设备。
包括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护眼镜等,以保护工人免受粉尘的侵害。
5. 部位清扫措施: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结束后,清扫工作场所的要求。
清扫应使用湿拖把,防止粉尘再次扬起。
6. 定期检测:规定了煤矿井下粉尘浓度的定期检测要求。
通过定期检测,及时发现井下粉尘超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目的是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粉尘对工作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尘管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矿井产尘源头,减少粉尘扩散。
(二)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体系。
(三)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法,依法追责。
(四)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包括:(一)矿井企业:负责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矿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矿井防尘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划和监管,指导、检查和评估矿井防尘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四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制定并实施防尘计划,明确各防尘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矿井通风、水喷雾、封闭装置等防尘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对矿工进行防尘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防尘监测,掌握矿井各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情况,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五)加强矿井环境治理,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六)定期评估和修订防尘工作方案,改进矿井防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为他们配备合适的防尘设备,并指导他们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设立矿井防尘监测站,定期检测矿井的粉尘浓度,并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五)对于粉尘浓度超标的矿井,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六)加强对矿井的环境监测,定期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七)矿井内外的施工和拆除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粉尘扩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mm,连续长度大于米的煤尘堆积,每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三条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皮带顺槽每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
、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
、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技术矿长程师确定。
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mm,连续长度超过m的煤尘堆积。
、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
、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行注水效果的检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在煤矿井下作业中,粉尘是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煤矿井下粉尘的防治工作是保障煤矿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本文旨在介绍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煤矿井下粉尘主要由三种来源产生:煤炭破碎、装煤和运输车辆。
1.煤炭破碎:井下的煤炭破碎是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
煤炭经过破碎和粉碎后会产生大量的细小颗粒,这些颗粒在空气中飘散,形成粉尘。
2.装煤:煤炭装载过程中,由于装煤机的振动和煤炭的倾泻,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其中部分会形成粉尘。
3.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井下运输煤炭的过程中,轮胎和地面的摩擦会将地面上的颗粒物提起,并形成粉尘。
二、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煤矿井下粉尘主要通过吸入、经皮吸收和飞溅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吸入:粉尘中的细小颗粒物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较长,容易随着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
2.经皮吸收:粉尘中的化学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对肌肤和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飞溅:井下作业中,由于煤炭的破碎和装载过程中的震动,会使粉尘飞溅,直接破坏矿工的视觉,增加工作的危险性。
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措施:1.采取湿法作业:在煤炭破碎和装载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
湿法作业可以通过喷水、喷雾等方式将粉尘湿润,减少粉尘的飞散。
2.使用粉尘剂:在煤炭破碎和装载的工作场所,可以使用粉尘剂进行喷洒。
粉尘剂可以降低粉尘的飞散,形成一层保护膜覆盖在煤炭表面,减少粉尘的产生。
3.改进设备和技术:通过改进设备和技术,降低煤炭破碎和装载的震动和振动,减少粉尘的产生。
可以采用减振设备、改进装载机结构等方式来改进设备和技术。
4.加强通风系统: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除粉尘。
矿井粉尘规定
矿井粉尘规定矿井粉尘是指在矿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细小颗粒物质,由于其微小颗粒大小和高度浮尘性质,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
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世界各国都实行了矿井粉尘限制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矿井粉尘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关于矿井粉尘浓度的限制。
大多数国家规定矿井粉尘限制浓度为每立方米不超过2毫克,实施分级监测和限制。
根据矿井粉尘浓度不同,将矿井分成低、中、高三级。
低级矿井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毫克/立方米,中级不得超过1.5毫克/立方米,高级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
矿井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控尘措施来达到规定的粉尘浓度限制。
其次,关于矿井通风系统的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是防止粉尘扩散和积聚的重要手段。
规定要求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保证矿井空气流通,减少粉尘在矿井中的滞留时间。
通风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矿井个别区域的粉尘浓度限制。
矿井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矿井作业过程中的个人防护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规定要求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如防尘面罩、防毒面罩等。
这些设备能有效过滤和吸附粉尘颗粒,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
另外,矿工还应穿戴防尘工作服、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以减少粉尘对皮肤和眼睛的刺激。
最后,规定要求矿井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粉尘防治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矿井爆破、钻孔、运输等作业过程中的粉尘产生;加湿作业区域,减少粉尘的扬尘飞散;定期检查和清洁作业区域的粉尘,确保矿井清洁;提供员工培训,加强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总之,矿井粉尘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限制矿井粉尘浓度、要求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制定科学的粉尘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矿工接触粉尘颗粒的机会,降低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
矿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矿井粉尘在规定范围内,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矿山开采、矿井运输、尾矿处理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粉尘防治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洁净,防止灰尘积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或装置粉尘收集装置,减少粉尘扬尘。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工作面通风畅通,防止粉尘堆积。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使用防尘设备,如过滤器、湿布、罩壳等,在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上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粉尘监测,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对粉尘危害的认识、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确保矿工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日常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粒径等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粉尘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引言:在煤矿井下作业,由于采煤、装煤等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防治规则。
本文旨在总结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的原则和方法,并提出具体的规定,以便矿方、工人和监管部门参考。
本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内容全面且准确。
一、煤矿粉尘防治的原则1.预防为主。
在煤矿井下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预防粉尘产生,避免产生大量粉尘。
2.控制源头。
对于已经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
3.组织施救。
煤矿井下施救活动可能会产生粉尘,应有完善的组织计划,减少粉尘的产生。
4.技术先进。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应与时俱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粉尘防治效果。
二、煤矿粉尘防治的措施1.采煤过程中的粉尘防治(1)水雾喷淋:在采煤过程中,应将煤矿工作面进行水雾喷淋,以降低粉尘产生量。
(2)湿法输送:在煤矿工作面和煤矿车辆的传送过程中,应采用湿法输送,减少粉尘的产生。
(3)降尘剂:可在采煤过程中使用降尘剂,降低粉尘的扬尘量。
(4)通风系统: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提高采煤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减少粉尘的含量。
2.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防治(1)湿法运输:煤矿井下的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湿法运输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
(2)封闭运输:对于需要采用干法运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运输方法,防止粉尘的外溢。
(3)同步净化: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在运输过程中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同步净化处理,减少粉尘的外溢。
(4)个人防护:承担运输工作的工人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防止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3.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粉尘防治(1)湿化处理:对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区域,应采用湿化处理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
(2)排风系统:对于煤矿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密闭区域,应建立排风系统,及时排除室内粉尘。
(3)降尘剂:可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降尘剂,降低粉尘的含量。
(4)个人防护:参与施工作业的工人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防止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2023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2023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导言煤矿井下粉尘是造成矿工职业健康问题、煤矿事故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生产的可持续性,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的管理和操作,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生产的可持续性。
本规范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包括矿井进风、矿井出风、巷道开拓、掘进工作面等环节。
二、粉尘防治管理2.1 领导责任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由矿长或矿业公司负责人担任主要责任,建立健全粉尘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2.2 粉尘监测与评估煤矿应建立粉尘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井下工作区进行粉尘浓度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3 粉尘防治方案煤矿应编制粉尘防治方案,明确井下作业的粉尘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保证粉尘防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4 教育培训与宣传煤矿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粉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矿工对粉尘防治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加强粉尘防治宣传,提高广大人员的粉尘防治意识。
三、粉尘防治措施3.1 井下通风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通风系统,确保井下的新鲜空气的供给和废气的排放。
同时,应提供足够的排尘能力,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粉尘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3.2 湿法防尘煤矿应采用湿法防尘技术,对井下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井下工作区域,应设置喷水设备,确保空气中的灰尘湿度适宜。
3.3 机械防尘煤矿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和机械设备,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控制。
同时,对于存在粉尘暴露风险的作业岗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设备,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
3.4 防尘隔离煤矿应合理安排井下工作流程,采取隔离措施,减少粉尘扩散的可能性。
对于粉尘暴露高风险的作业区域,应设立防尘屏障,限制粉尘的扩散。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生产矿井中,如果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须采用除尘器。
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场所,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由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煤矿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矿山开采企业、矿工职业健康监测机构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防尘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的原则,科学合理布置防尘工作,确保矿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所有煤矿矿井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统一协调进行防尘工作。
第五条煤矿矿井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持续性的原则,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管理改进,提高防尘措施和效果。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进行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度。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采用设备封闭、防尘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个人防护,提供防尘口罩、防尘服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配备防尘设备和器材,如防尘喷淋系统、防尘设施等,确保防尘效果。
第三章防尘监测与评价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防尘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空气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格的防尘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将防尘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根据防尘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尘措施,确保防尘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第十五条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记录,记录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情况,加强管理和追踪。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应开展定期的防尘知识考核,评估矿工的掌握程度,并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
第十八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安全文化,倡导矿工积极参与防尘工作,形成人人关心防尘、人人参与防尘的良好氛围。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退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爱护职工的平安和身体健康,实现平安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需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全部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需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需严格掌握,增大风量或转变通风系统时,必需相应地调整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实行煤层注水潮湿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需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需采纳有效的防尘措施,即:一、掘进工作面必需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需采纳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纳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需实行煤层注水;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生产矿井中,假如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需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需采纳除尘器。
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需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需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中的防尘管理工作。
2. 责任与义务2.1 矿井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矿井管理部门有责任制定和实施矿井的防尘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2.2 矿工的责任与义务矿工有责任严格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防尘管理措施3.1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当设计合理,确保矿工在工作期间得到足够的通风,并减少粉尘的积聚。
3.2 工作场所的清洁矿井内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清洁,特别是要清除粉尘的堆积,保持清洁和干燥。
3.3 防尘设备的使用矿工应当正确使用和检查防尘设备,如防尘口罩等。
4. 防尘培训4.1 矿工防尘培训矿工应接受防尘管理相关的培训,了解防尘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防尘设备的方法。
4.2 管理人员培训矿井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接受防尘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管理能力。
5. 监督与检查5.1 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自查与自纠矿工应加强自我管理,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防尘管理问题。
6. 管理制度的完善6.1 反馈建议与意见矿工可以提出防尘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帮助管理部门完善制度。
6.2 制度的修订矿井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修订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7. 处罚与奖励7.1 处罚制度对违反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7.2 奖励制度对在防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8. 不断改进防尘管理工作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改进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结语本制度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矿工都应认真遵守并配合落实。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可以保持矿井的良好环境,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环境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矿工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粉尘监测、粉尘防治设施、粉尘防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辅的原则,做到粉尘分级管理、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第四条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标准操作,完善各项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矿井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定期开展粉尘监测工作,保证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粉尘防治计划,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粉尘防护培训,提高矿工的粉尘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矿井粉尘防治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二章粉尘监测管理第九条矿井应设立粉尘监测岗位,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定期对矿井内粉尘进行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及时向矿方领导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矿井应对矿工的个人粉尘暴露浓度进行监测,制定个人防护计划,确保粉尘暴露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矿井应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监测档案,做好监测数据的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三章粉尘防治设施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粉尘防治设施,包括粉尘抑制器、除尘器、风砂机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矿井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粉尘防治设施进行调整优化,提高设施的防尘效果。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矿井应加强对设施的技术管理,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施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十八条矿井应制定设施管理档案,对设施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井下洒水降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洒水降尘管理,有效控制井下粉尘污染,保障矿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通风巷道、生活区等。
第三条井下洒水降尘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井下洒水降尘工作负总责,分管矿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班组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井下洒水降尘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井下洒水降尘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矿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井下洒水降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洒水降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井下洒水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协调解决井下洒水降尘工作中的问题;(四)对井下洒水降尘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一)编制井下洒水降尘技术方案;(二)组织洒水降尘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三)对洒水降尘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一)监督检查井下洒水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对违反井下洒水降尘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三)对井下洒水降尘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一)对井下洒水降尘效果进行检测;(二)对洒水降尘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会组织负责:(一)监督井下洒水降尘工作的实施;(二)组织开展井下洒水降尘宣传教育活动;(三)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洒水降尘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洒水降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掘工作面:在掘进、爆破、装载等作业过程中,应采用喷雾、洒水、冲洗等方法降尘;(二)运输巷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巷道湿润,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冲洗;(三)通风巷道:加强通风,确保风流稳定,降低粉尘浓度;(四)生活区:保持生活区清洁,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冲洗;(五)洒水降尘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洒水降尘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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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节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管理规定第1条每个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矿井防尘用水量,各矿(公司)至少在每年的四季度末核算一次,并提出核算报告。
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
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第2条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他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0.6~9.5范围内,水质至少每年化验一次,如果水源改变要重新化验。
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到过滤装置,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第3条各矿(公司)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堆积粉尘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选煤楼、洗煤厂均要设防尘管路,保证定期冲洗。
第4条矿井管路径防尘用水量河水压力确定为: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在150mm、100mm、50mm以上,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4MPa以上。
第5条防尘管路要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
采掘巷道管路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第6条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
防尘平面系统图每半年报一通三防部一次。
第7条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
1、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
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3、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防尘管路布置及管径、长度。
4、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
5、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
6、标明煤层注水情况。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第1条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已造成顶板垮落或地板变形。
(2)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
工作面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
注水后要取样分析水份含量。
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写“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2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 MPa。
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水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外喷雾必须用雾化喷咀,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
第3条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每个工作面不少于20组,综采放顶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第4条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
第5条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并封闭巷道全断面。
放炮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第6条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进风口5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 回风口5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按设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个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
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戴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8条防尘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
第三节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规定
第2条各矿(公司)井必须建立定期建立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为堆积。
第3条电机车大巷、采区石门、材料暗斜井等每月至少冲洗一次。
第4条矿井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等每月至少冲洗两次。
第5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工掘巷道等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第6条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类巷道没有粉尘堆积。
第7条电机车大巷、皮带大巷、主皮带斜井、采区石门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第四节防止煤尘爆炸管理规定
第1条每一生产矿井或矿井延伸一
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第2条开采有煤层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3条隔爆设施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每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3)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位置设在句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4)隔爆水槽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槽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5)水棚的用水量按航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棚不少于200L/m2
(6)水棚的排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20m。
(7)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
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
(8)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规定
第1条各生产矿(公司)井和基建矿井要配置足够测尘人员。
第2条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纪录。
第3条每一矿井应开展工班个体粉尘测定工作。
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第六节粉尘测定要求
第1条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粉尘测定方法》(见安全仪器管理附件二)各项规定执行。
第2条井下每个测定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测定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
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
第3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第4条粉尘测定点设置
1、综采面: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4个测点。
2、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3、机掘面:掘进机作业、司机操作、抽出式通风、装煤(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4、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5、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6、主要峒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
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