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1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节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管理规定第1条每个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矿井防尘用水量,各矿(公司)至少在每年的四季度末核算一次,并提出核算报告。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第2条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他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0.6~9.5范围内,水质至少每年化验一次,如果水源改变要重新化验。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到过滤装置,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第3条各矿(公司)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堆积粉尘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选煤楼、洗煤厂均要设防尘管路,保证定期冲洗。

第4条矿井管路径防尘用水量河水压力确定为: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在150mm、100mm、50mm以上,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4MPa以上。

第5条防尘管路要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采掘巷道管路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第6条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防尘平面系统图每半年报一通三防部一次。

第7条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

1、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

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3、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防尘管路布置及管径、长度。

4、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

5、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

6、标明煤层注水情况。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第1条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已造成顶板垮落或地板变形。

(2)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

工作面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注水后要取样分析水份含量。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写“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2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 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水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雾化喷咀,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

第3条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每个工作面不少于20组,综采放顶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第4条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

第5条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放炮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第6条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进风口5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 回风口5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按设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个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

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戴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8条防尘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

第三节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规定

第2条各矿(公司)井必须建立定期建立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为堆积。

第3条电机车大巷、采区石门、材料暗斜井等每月至少冲洗一次。

第4条矿井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等每月至少冲洗两次。

第5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工掘巷道等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第6条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类巷道没有粉尘堆积。

第7条电机车大巷、皮带大巷、主皮带斜井、采区石门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第四节防止煤尘爆炸管理规定

第1条每一生产矿井或矿井延伸一

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第2条开采有煤层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3条隔爆设施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每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3)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位置设在句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4)隔爆水槽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槽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5)水棚的用水量按航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棚不少于200L/m2

(6)水棚的排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20m。

(7)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

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

(8)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规定

第1条各生产矿(公司)井和基建矿井要配置足够测尘人员。

第2条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纪录。

第3条每一矿井应开展工班个体粉尘测定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第六节粉尘测定要求

第1条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粉尘测定方法》(见安全仪器管理附件二)各项规定执行。

第2条井下每个测定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测定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

第3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第4条粉尘测定点设置

1、综采面: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4个测点。

2、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3、机掘面:掘进机作业、司机操作、抽出式通风、装煤(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4、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5、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6、主要峒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

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粉尘治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83 粉尘治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粉尘治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煤尘堆积就是事故,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煤尘事故,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措施: 1、矿井各巷道严格按照矿每季度规定的冲尘周期进行冲刷,明确范围,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煤尘堆积。 2、加大综合防尘投入,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上齐自动转载喷雾,严格按要求安设净化水幕,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 3、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煤体注水。 4、煤机、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雾化好,水质好水压达到要求。 5、炮掘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好水炮泥,除尘风机,放炮喷雾等降尘防尘设施要正常安装安设位置符合规定。 6、进风大巷、总回风巷增设密集净化水幕,净化风流按照规定实现大巷喷雾自动化。 7、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水量、棚距符合要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编号:SM-ZD-52687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 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必须配备至少两台以上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2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word)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 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由公

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 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 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正式版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

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73号令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六章粉尘危害防治 第三十四条煤矿应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2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 第三十五条煤矿进行粉尘监测时,其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第三十六条粉尘监测采用定点或者个体方法进行,推广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粉尘监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 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 (四)粉尘中游离Si○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 当测定1次。 第三十七条煤矿应当使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 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井工煤矿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 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 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 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使用降尘剂时, 降尘剂应当无毒、无腐蚀、不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或者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四十条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者软煤层中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 取除尘器捕尘、除尘,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第四十一条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 后应当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当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 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3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332 2 / 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综合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柏煤矿 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粉尘管理和建立矿井粉尘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以“珍惜生命,远离尘源”为主题,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新柏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矿井粉尘管理工作由总工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具体办理粉尘管理各项工作业务,通灭队负责粉尘管理相关工程实施,各有关基层单位负责本区域粉尘工作实施和现场管理。 第三条矿井粉尘管理工作要坚持消除尘源和及时清理积尘两个重点,不断完善各级领导粉尘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矿井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矿井防尘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强化粉尘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把矿井粉尘管理工作和小康矿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粉尘管理机构,充实粉尘管理和防治人员,严格落实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和严防煤尘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矿井安全。 第四条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管理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各级粉尘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粉尘管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到生产组织的每个环节中。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在每月安排作业计划的同时,要下达粉尘防治计划和粉尘冲洗任务,并进行督促和检查,要求各个基层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令和有关文件精神。 第六条在总工的指导下,生产技术科结合本矿井生产实际情况,分析粉尘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粉尘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方案。生产技术科每旬末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业会议,落实粉尘防治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粉尘防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 第二章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验收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独立的防尘系统,系统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正常。 第二条1165回风巷、1065回风巷、三采区回风下山、三采区轨道下山、各区段运输、回风石门、四采区辅助运输通路、3509、3510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不安装和安装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主井筒、1050大巷、三采区运输下山、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压气喷雾器。一处不安装和不按规定安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使用的防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 3.4.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50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 3.5.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 3.6.正常施工的掘进巷道每天冲刷一次,停掘的供风巷道每3天冲刷一次,并在现场设置巷道区域管理牌板,悬挂洒水记录,巷道未交接的由原单位负责洒水。 3.7.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等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岗位工负责每班冲刷一次。 3.8. 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地点。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永锦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及考核

永锦生〔2012〕205号 签发人:刘玉良关于印发《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等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枣园煤业、富山煤业、新整合矿井: 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伸,矿井含水层水压增高,突水危险性加大,特别是整合矿井老空积水区位置不准确、生产矿井老空积水上线不清,给防治水工作增加了难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提升矿井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管理程序,有效杜绝老空透水和底板突水等水害事故发生,促进永锦矿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329号),结合永锦矿区实际,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老空水管理及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工作面过地面勘探钻孔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永锦生〔201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完善防治水管理流程,有效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永锦矿区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永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2条为了确保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水害事故,保障

矿井安全高效生产,永锦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良龚平 副组长:程国奇 成员:郭海成赵全志韩明光王鹏翔李新宪 章忠魏涛李溯王伟东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防治水管理机制,对永锦矿区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奖励;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王伟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自强、陈文领、郭占宝、晋会东、李莎莎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的方案、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指挥大型防治水工程;通报各矿井水害防治效果;指定重点监控单位和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第3条各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要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供应。各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和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计划、设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机电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监部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审核,设计、措施的监督、落实;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物资、设备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调度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防治水工作的协调合作以及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沟、水仓管理,保证探放队的设备、材料搬迁运输不受影响;探放队具体实施探放水工程,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全责;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规范性参照文件 本制度所有内容均符合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

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4.2 生产技术科是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粉尘治理工作的进程。 4.3 设备保全科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4.4 管理部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配备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更换;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5管理部人资专员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消防安全、粉尘防爆教育等培训工作。。 5、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 公司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4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mine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

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改善我矿井上下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6号文件和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8号文件要求,我矿开展了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行动,现将治理行动总结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一)、成立职业危害(粉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子珍 副组长:伍志强(8月11日后由陈石清担任) 成员:任才年、刘洪友、韦清远、余剑、崔建华、吕存书、刘昌隆、宋开德、陈玉忠 (二)、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对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明确,贯彻执行力度较大,效果较好。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建立了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有完善的粉尘检测和防尘工岗位操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能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三、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培训活动中进行多次专题讲座和培训,累计接受培训300余人次。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出专题黑板报2期。书写标语20余条。 第 2 页共 6 页

四、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包括投资人、矿长、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及总工程师等均参加了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行的职业危害讲座学习。 2、粉尘检测工刘昌隆参加了特殊工种培训并持证上岗。 3、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人员由煤矿在日程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中进行灌输有关职业卫生知识。 五、按照《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2008,《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通常情况下,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否则按“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情况 在日常安全培训中向作业人员多次灌输有关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的常识,强调搞好综合防尘的重要性(有培训记录,有工人签字),在部分地方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凡是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已与2010年6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如实的进行了粉尘危害情况申报。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第 3 页共 6 页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月度水情分析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月度水情分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代替; 二、月度水情分析由调度室正式通知,参加人员包括地测、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地测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并形成正式的文字资料; 三、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每月一次。每月初由公司组织召开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下达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纪要。 四、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听取各矿防治水工作汇报,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的内容包括: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要做到完成时间明确,责任落

实到人;

3、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内容,针对会议部署具体抓好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必须定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矿井防治水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矿井每季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 二、二、防治水安全检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地测、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井下防水闸门、密闭门、挡水墙等防治水设施; 2、放水钻孔、观测钻孔、堰口等水情观测设施; 3、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设施; 4、泵房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 四、由地质、机电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汇报有关领导。 五、根据问题整改意见,在检查过后10天内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部门。

粉尘的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粉尘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从事作业时,即戴上防尘口罩,且工作中防尘口罩不可任意卸除。 〈2〉随时保持防尘口罩之清洁,以维护其性能。 〈3〉粉状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放置于指定之堆积场所,并防止尘土飞扬。 〈4〉随时保持各工作场所之整洁,以防止积尘过多,至少每日应清洁一次以上。 〈5〉预防发生尘肺症之必要事项,主管应公告全体员工知悉。 〈6〉主管定期实施有关尘肺症之预防及健康管理所必要之教育措施。 〈7〉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食及吸烟。 〈8〉发觉身体〈尤其肺部〉不适时不要勉强工作,应速做检查及治疗。 〈9〉定期之健康检查,必须接受不可以逃避,其检查纪录保存十年。 〈10〉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或整体换气装置,于作业时间,不得停止运转。 〈11〉每周应对粉尘作业场所检点有关通风设备运转状况,劳工作业情形,空气流通效果及粉尘状况等,并采取必要措施。 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及其它除尘设备,每年应实施自动检查一次以上,发现异常时,应即采取必要措施。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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