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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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1.12•【文号】银办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月12日银办发[2006]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中央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中央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地市级中心支行以上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财务部门)。

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性质和造成损失的程度,应急资金管理工作中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大、重大、普通突发事件。

其中:(一)特大突发事件:性质特别严重且直接损失估算在500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性质比较严重且直接损失估算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三)普通突发事件:性质一般且直接损失估算在2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各机构财务部门应按照“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核批数的3%预留各相关账户指标(资金)作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资金),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权限用于处置本辖区各机构的突发事件。

《银行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银行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正常运营,确保客户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

第三条本预案旨在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警与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环节,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有序的处置。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四条建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信息收集、预案修订、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六条各银行机构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本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应急小组职责:(一)制定本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四)发现突发事件隐患,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警与预防第八条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第九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条预防措施包括:(一)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银行机构设施、设备安全。

(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第十二条一级响应: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金融诈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第十三条二级响应:针对较大突发事件,如抢劫、盗窃、火灾、爆炸等。

第十四条三级响应:针对一般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

第十五条四级响应:针对较小突发事件,如个别客户投诉、设备小故障等。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法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法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银行突发事件,确保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银行及客户的影响,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网络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行长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决策和指挥协调。

3. 成立应急执行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4. 成立应急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1.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2. 建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各类风险因素,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3. 加强与政府、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五、突发事件等级界定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2. 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区域性风险。

3. 较大突发事件:对银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可能引发局部性风险。

4. 一般突发事件:对银行经营造成轻微影响,可能引发个别风险。

六、应急响应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执行小组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 及时向客户通报突发事件情况,稳定客户情绪。

5. 保障银行正常运营,确保金融稳定。

七、后期处置1.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总结。

银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银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银行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2.1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银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总指挥:银行主要负责人。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保卫、业务运营、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的副职领导。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4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

三、应急响应3.1 预警信息(1)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2 启动应急预案(1)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3 应急处置(1)组织人员迅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扩大。

(3)开展救援、救助和善后工作。

3.4 信息报告(1)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舆论。

四、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保障(1)组建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2)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客户和员工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银行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层级响应,协同作战;- 安全第一,保护生命。

二、组织指挥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管理工作。

2. 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由行长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职责:- 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审批应急处置方案;- 组织应急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1. 预防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2. 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各类风险信息。

3. 预警信息处理:对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

四、应急响应1. 响应程序:- 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确定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处置措施:- 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恢复业务运营,减少损失;- 开展善后处理。

五、后期处置1. 后续工作:- 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完善应急预案;- 落实责任追究。

2. 责任追究及处罚: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评估与总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六、应急保障1. 通讯保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2. 文电运转:建立健全应急文电运转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3. 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应急管理预案这份预案范本明确了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了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协调联动等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风险隐患。

同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预案范本详细列举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其风险等级。

这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每种事件都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这些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

预案范本还提出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信息报告和共享等。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这些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预案范本还特别强调了金融科技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因此,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将其应用于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预案范本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例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等。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内容标准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总则部分应当说明:编制目的和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有分预案或次级预案的,还应说明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的分类应当科学合理,方便应对处置;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以便实施分级响应和开展预防、预警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人民银行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五个层次:
(一)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人民银行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操作指南以及与应急处置相关的主要原则、标准和程序等。
(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并列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和《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第八条 定期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告起止期及完成日期;
(二)报告期内主要突发事件风险的变化情况;
(三)对下一报告期内主要突发事件风险的预测分析;
(四)关于现有应急预案有效性的评估;
(五)关于是否需要修订现有应急预案或制定新应急预案的明确意见,以及修订内容或新应急预案的框架;
(二)人员伤亡;
(三)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
(四)危害县(市)以上区域的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

应急预案_人民银行

应急预案_人民银行

一、总则为保障金融稳定,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 指挥部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总指挥,分管行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3)协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调拨、资金保障等工作。

(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1. 应急办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由办公厅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2. 应急办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评估突发事件信息;(2)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3)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4)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信息报告1. 发现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

2. 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处置1.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采取以下措施:(1)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维护金融市场秩序;(3)保障金融机构正常运营;(4)保障人民群众金融需求;(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调拨、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恢复1.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恢复工作。

2. 采取以下措施:(1)恢复正常金融市场秩序;(2)保障金融机构正常运营;(3)恢复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4)恢复正常人民群众金融需求。

五、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1. 应急办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资金申请。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银行××分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银行××分行内部稳定,保障××银行××分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实现全行各项业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分行处置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资金风险、信用风险、财产损失、安全隐患、工作环境破坏等,具有影响和威胁××银行××分行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甚至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置的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章突发事件的分类和部门职责分工第三条涉及××银行××分行内部稳定的突发事件(1)金融挤兑突发事件。

由分行办公室负责牵头,零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2)群体性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 冲击、围攻××银行××分行各级办公、营业和生活场所的突发事件。

由分行办公室负责牵头,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营业机构、非法开办业务以及营业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有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由风险控制部负责牵头,办公室、营业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第四条涉及人员管理的突发事件(1)高级管理人员或要害岗位员工因突然辞职、外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造成岗位空缺的事件。

由办公室负责牵头,风险控制部、会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条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办公厅负责人民银行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各司局负责与自身业务直接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内部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条法司负责与各项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事务,承办需由人民银行参与的各项应急处置法制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本级应急预案各项工作,同时按各项应急预案的业务性质接受对口司局的指导。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各项工作,除接受归口司局的指导外,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及网络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由归口司局会同科技司共同指导。

第四条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应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订第五条人民银行及其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在依法行政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可能形成下列一个或多个风险的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无法正常、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或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二)人员伤亡;(三)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四)危害县(市)以上区域的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五)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银行突发件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突发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银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银行经营秩序、客户利益和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客户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人身安全。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协同应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组织指挥体系银行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监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2.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抢险、排险等工作。

4. 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供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第六条预防预警制度1.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第七条预警系统建设1. 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信息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

2. 定期开展预警系统演练,提高预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预警信息处理1. 及时接收、处理和传递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应急管理预案一、概述应急管理预案是人民银行为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套组织、协调和处置应急工作的指导文件。

此预案旨在确保人民银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响应、处置和恢复正常运营,以最大程度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二、预案内容2.1 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将设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等,每个机构都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2.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人民银行将划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资源调配。

2.3 应急预警和报告人民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

同时,要求各级机构和员工按照规定的报告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4 应急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将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灾害事故处置、应急资源调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演练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2.5 应急演练和培训人民银行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求各级机构加强自身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能力,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2.6 应急评估和改进每次应急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将进行应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更新和改进应急预案。

通过不断地优化应急管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预案操作指南3.1 事件管理•第一步:迅速评估事件的威胁和影响,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第二步:启动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指挥部。

•第三步:组织召开应急会议,明确各级机构任务和责任,并安排资源调配。

•第四步:根据预案制定的措施,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事故清理、通信保障等。

•第五步: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议,评估处置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2 应急演练与培训•第一步: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目标和内容。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银行突发事件,保障银行系统稳定运行,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和直属部门,以及其他在我行开设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及时响应,科学处置;(四)信息畅通,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协调、指挥、监督各分支机构和直属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四)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和直属部门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应急工作小组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二)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四)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报告。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和直属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九条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第十条预警信息包括:(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二)影响银行系统稳定运行的信息;(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各类信息。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和直属部门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组织现场救援;(二)维护现场秩序;(三)保护客户和员工安全;(四)确保银行系统稳定运行;(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各分支机构和直属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1.24•【文号】银发[2005]345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5年11月24日银发[2005]345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预案》)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总预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各项措施、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现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本预案旨在确立人民银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人民银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1.2 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2.1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机处置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1.2.2 人民银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1.2.3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分行或总行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1.2.4 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1.2.5 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事件等级 (2)2 组织机构与职责 (3)2.1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2.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4)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预防预警 (6)3.1 预防预警机制 (6)3.2 预警行动 (6)4 应急处置 (7)4.1 分级响应 (7)4.2 基本响应程序 (8)4.3 信息报送 (9)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1.1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解决以下问题:分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应急机构及有关处室的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和处置机制;整合并规范营业管理部已有各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制定新的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周全、结构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确立预防、预警标准及应急处置程序,提高营业管理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2.1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营业管理部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

1.2.2由金融稳定、支付结算、货币发行、国库、外汇、科技等业务处室制订的应急分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

1.2.3危害营业管理部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1.2.4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或营业管理部主任认定的其他事件。

1.3 事件等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与一般突发事件(Ⅱ级)。

1.3.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营业管理部的公共安全、办公秩序、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可能波及人民银行系统或北京市的金融稳定,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营业管理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银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银行突发事件,确保银行运营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意外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等。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小组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分管副行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银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行长担任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调度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3 各部门职责(1)安全保卫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调配和发放。

(2)信息技术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应急信息系统和设备的恢复。

(3)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财务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组织应急资金的调配和发放。

(4)客户服务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客户服务工作,安抚客户情绪;负责组织客户信息收集和安抚工作。

(5)人力资源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确保员工安全;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

(6)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行政保障工作,确保后勤供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采购和配送。

三、突发事件分类及应对措施3.1 自然灾害(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对受灾区域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业务恢复正常。

3.2 人为破坏(1)发现人为破坏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对破坏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银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银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银行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成立银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工作。

(1)组长:行长(2)副组长:分管行长、各部门负责人(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全体人员2. 预案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2)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3)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4)协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应急工作;(5)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情况。

3. 各部门职责(1)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2)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确保银行正常经营秩序;(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置能力;(4)财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和调配;(5)其他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合预案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2)完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3)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预警发布(1)根据突发性事件的风险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向员工和客户发布预警信息;(3)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获取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1. 初步响应(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预案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分析事件原因,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银行突发事件,确保银行系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银行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决策和协调工作。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3)业务保障组:负责保障银行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4)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包括人员疏散、救援、医疗等;(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6)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银行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系统建设建设银行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处置。

3.3 预警信息处理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四、突发事件等级界定4.1 界定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4.2 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严重影响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重大:严重影响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较大:影响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一般:对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影响较小,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银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银行运营安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客户资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小组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全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工作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3)收集、分析、上报突发事件信息;(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2.3 应急队伍银行应组建应急队伍,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现场指挥部、专业救援队伍等,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 职责分工(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2)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4)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5)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2)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和影响。

3.2 预防(1)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2)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四、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报告;(2)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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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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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并列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和《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不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针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所必需的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所面临的突发事件风险,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二)人员伤亡;
(三)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
(四)危害县(市)以上区域的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
(五)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实际需要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或将其应急处置纳入适当的应急预案中。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各司局报告周期,由各司局提出意见,报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确定。
分支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及时、有效和简便的原则,自行确定报告周期。
与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相关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报告周期不得超过一年,也可以根据技术进步、系统升级、应对风险变化等情况,采取实时评估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订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内容标准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应当说明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的职责。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并以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对可能发生并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相应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第四条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应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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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订
第五条人民银行及其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在依法行政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可能形成下列一个或多个风险的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无法正常、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或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内部应急预案可在保证合规、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本着方便处置的原则适当省略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分内容。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目录。
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标注密级。
应急预案可对每个自然段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方便检索和引用。
应急预案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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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评估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咨询或研究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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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内容标准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总则部分应当说明:编制目的和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有分预案或次级预案的,还应说明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的分类应当科学合理,方便应对处置;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以便实施分级响应和开展预防、预警工作。
第八条定期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告起止期及完成日期;
(二)报告期内主要突发事件风险的变化情况;
(三)对下一报告期内主要突发事件风险的预测分析;
(四)关于现有应急预案有效性的评估;
(五)关于是否需要修订现有应急预案或制定新应急预案的明确意见,以及修订内容或新应急预案的框架;
(六)报告期内与应急预案相关的演练、宣传和培训情况及下一报告期内的演练、宣传和培训计划;
第六条各司Leabharlann 、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定期或实时评估突发事件风险,提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各司局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报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分支行、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报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审核认定,并报上级单位或归口司局备案。
第七条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的定期报告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由办公厅起草,经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以人民银行发文颁布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由办公厅根据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内部应急预案的调整等情况适时提出修订意见,经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以人民银行发文颁布。
第十二条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提出立项、修订意见,报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核后,完成征求意见稿,以人民银行办公厅发文征求其他部门、单位意见,协商一致并经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同意,以人民银行发文颁布,并向国务院完成备案程序。
(四)内部应急预案,针对各自机关内部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为确保机关正常工作而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五)分支机构预案,各分支行、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的需要,制定的与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的上级单位预案的分预案、子预案及次级预案等。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应本着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作出应急保障方面的规定或说明。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预案的演练、宣传、培训及责任、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在附则中说明预案的管理和生效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附录中应当根据需要列出应急处置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应急预案框架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分预案或次级预案的目录等内容。
第三条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办公厅负责人民银行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各司局负责与自身业务直接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内部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七)报告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八)报告参与人员名单及其签章。
第九条各级应急预案领导机构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预案起草任务,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完成。
第十条人民银行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五个层次:
(一)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人民银行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操作指南以及与应急处置相关的主要原则、标准和程序等。
第二十六条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报本级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相关培训大纲、教材和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编印突发事件通俗读本,通过培训,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必需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确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合理保存方式,以方便使用及指导应急处置。必要时可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资料采取异地备份保存、电子与纸质等多介质保存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及相关业务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各项应急预案工作。
列入应急预案联系名单的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应负责名单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列入应急预案联系名单的人民银行以外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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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由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提出立项、修订意见,征求相关司局、单位意见,报经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同意,以人民银行发文颁布。
第十四条内部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自行制定施行,报本单位办公厅(室)备案,修订和解释亦同。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急预案由各分支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上级单位要求,自行制定和确定发文形式,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和办公厅(室)备案。
条法司负责与各项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事务,承办需由人民银行参与的各项应急处置法制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本级应急预案各项工作,同时按各项应急预案的业务性质接受对口司局的指导。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各项工作,除接受归口司局的指导外,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及网络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由归口司局会同科技司共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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