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太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款)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款)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中标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向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合同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部分投保或全部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单或批单中载明:(一)投标保证(二)履约保证(三)支付保证第五条投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二)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四)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但尚未构成犯罪;(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一)投保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二)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三)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被保险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四)因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五)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人员管理义务的规定的;(六)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七)投保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无正当理由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凭证
编号:
致:(招标人名称):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自至。
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证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招标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银行账号,并附被保证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生效时间
本保险凭证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保险承保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XXX保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X款)条款》及保单
保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
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二)2024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二)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为承包商和业主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在前文中,我们介绍了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以及申请和理赔流程。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该保险的相关内容,包括保险费率、责任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根据承包商的承包工程所在地、工程的规模、工期和工程类型等因素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然后给出一个相应的保险费率。
对于承包商而言,他们需要根据保险费率来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并在投保时按照约定缴纳保费。
同时,保险费率一般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有所不同,因此承包商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选择适合自身工程类型的保险产品。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约定的责任情况下导致的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二是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无法完成合同工程造成的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保险可以帮助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的责任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资金损失得到补偿,减少潜在风险。
最后,我们要谈一下在购买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承包商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并确保自己对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条件等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其次,承包商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合理的安全措施、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等。
同时,承包商在购买保险前应当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了解保险条款和费率,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
最后,承包商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险合同,保证其与施工项目的变动相适应。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为承包商和业主提供保障的重要保险产品。
通过购买该保险,承包商和业主可以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v1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致:(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Array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人:(盖章)签单日期:公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致:(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Array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人:(盖章)签单日期:公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种经济补偿和保障,以保证其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
而电子保险单则是一种数字化的保险单据形式,将传统的纸质保险单转化为电子文件,以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和方便性。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进行详细介绍。
2. 电子保险单的定义电子保险单是指将保险单据电子化并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保险单。
它不再以纸质形式存在,而是以电子文件的方式进行存储和传输。
电子保险单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保险公司网站或专门的保险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付和管理。
相比传统的纸质保险单,电子保险单具有方便快捷、信息安全、环保节约等优势。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面临的履约风险而设立的。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供应链断裂、工期延误等,建筑施工企业可能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这将给施工企业和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就是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种经济补偿和保障,以减轻其承担的风险,并增强合同约束力。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内容4.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为保险人负责提供保险保障的具体工程项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中,保险标的一般指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性质、所属地段、工程名称等详细描述。
4.2 保险责任•施工企业未能按时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施工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而未能按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的,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
4.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根据合同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4.4 保险费率和费用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用的计算标准。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一)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一)一、引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履约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各方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进行详细介绍。
二、概述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它主要确保建筑公司在履行建筑合同过程中能够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并对各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种保险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并提供经济支持。
三、保险责任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责任:1. 履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对于建筑公司在履行建筑合同过程中的履约能力进行保险担保,确保其能够按时完成工程。
2. 造成损失的责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的错误操作或疏忽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违约责任:建筑公司无法按照建筑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保险金额和费用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用主要由以下因素确定:1. 工程规模:保险金额和费用与建筑工程的规模直接相关,一般是按照建筑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2. 风险评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保险公司会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用。
3. 历史数据:保险公司还会考虑建筑公司过去的履约记录和损失情况,以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用。
五、保险索赔流程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建筑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会对索赔进行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保险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通知保险公司:建筑公司需要在发生损失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2. 索赔申请:建筑公司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申请表应包括详细的损失情况、估算的损失金额等信息。
3. 索赔审批:保险公司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 合同主体1.1 投保人(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投保人(被保证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履约保证保险。
2.2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遵守工程安全规定等。
3. 权利义务3.1 投保人(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11 投保人(被保证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2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相关的重要信息。
3.13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14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
3.2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21 被保险人有权在投保人(被保证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22 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
3.23 被保险人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
3.3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31 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证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
3.33 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投保人(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4. 违约责任4.1 若投保人(被保证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投保人(被保证人)应向保险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保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2 若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提供虚假索赔材料等,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并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已支付的赔偿金,同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范本一:1. 介绍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概念1.1 保证保险的定义1.2 履约保证保险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作用2. 履约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2.1 适用的建筑项目类型2.2 适用的合同类型3. 履约保证保险的主要内容3.1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3.2 履约保证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3.3 保险期限及续保方式4. 履约保证保险的申请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4.2 保险公司的审核流程4.3 保险合同的签署与生效5. 履约保证保险的索赔流程5.1 保险事故的通知方式及时限5.2 索赔申请的材料准备5.3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6. 履约保证保险的终止6.1 合同履约的终止6.2 保险期满的终止方式7. 注意事项及免责条款7.1 履约保证保险的免责情况7.2 合同违约与保险理赔的关系8. 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履约保证、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注释:履约保证是指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或期限内提供担保;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赔偿限额。
附件:无----------范本二:1.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和作用 1.1 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1.2 履约保证保险的作用2. 履约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2.1 适用的建筑项目类型2.2 适用的合同类型3. 履约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和金额3.1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3.2 履约保证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4. 履约保证保险的申请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4.2 保险公司的审核流程4.3 保险合同的签署与生效5. 履约保证保险的索赔流程5.1 保险事故的通知方式及时限5.2 索赔申请的材料准备5.3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6. 履约保证保险的终止6.1 合同履约的终止6.2 保险期满的终止方式7. 注意事项及免责条款7.1 履约保证保险的免责情况7.2 合同违约与保险理赔的关系法律名词及注释:- 履约保证: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或期限内提供担保的行为。
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亲爱的朋友们,当你承包了一项建筑或装修工程,你是否经常担心项目完成后,资金无法按时回收?这可能会给你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别担心有了《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你的担忧将大大减轻!这份保险专为承包商设计,确保他们在完成工程项目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
它就像一道坚固的屏障,保护你免受资金短缺的风险。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月,完成了整个项目,却发现发包方却突然失踪,或者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
这时候《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就能派上用场了。
一旦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保险公司将立即支付款项给你,让你不再为资金周转而烦恼。
这份保险的保费相对较低,但保障力度却非常大。
只要你的工程项目合法、合规,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就有机会获得这份保险的保障。
此外这份保险还为你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如果发包方拒绝支付款项,保险公司将代表你与他们进行协商,甚至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总之《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是你承包工程的强大后盾。
它将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你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完成工程建设。
所以当你准备承包一项工程时,不妨考虑购买一份《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它将成为你最可靠的伙伴,陪伴你度过每一个忙碌的日子。
祝你好运!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1)亲爱的朋友们,当你了解到《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时,是不是心里有些疑惑?别担心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保险到底是个啥。
首先这是一款为施工合同保驾护航的保险产品,当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完工时,这款保险就能派上大用场了。
想象一下你正在盖房子,却发现因为资金问题,工期被耽误了。
这时候如果有一款保险能够保障你的权益,让你按时拿到工资,那该有多好啊!这款保险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设计的,它能在你遇到困难时,给你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让你能够继续把工程做完。
而且这款保险的保障力度很大,一旦你遇到了合同约定的问题,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进行赔付,确保你的权益不受损失。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鉴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为了保证丙方在施工合同项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
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甲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导致丙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甲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填写保险金额] 元。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为 [填写费率]%。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责任乙方在甲方支付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甲方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免除乙方不承担以下情况的赔偿责任:1. 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
2. 甲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保险事故。
3. 甲方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
4. 甲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或者终止施工合同,导致的保险事故。
5.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险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本文将从保险定义、保险责任、保险优势和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保险定义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施工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担保,确保施工合同能够按照约定顺利履行。
当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主要责任包括:1. 承包商违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问题,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材料和设备不合格:承包商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转包或分包违规:承包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工程,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人员管理不善: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因人员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承包商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明确表示或不履行主要义务: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优势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合同履行风险: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担保,有助于降低双方的风险担忧,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双方无需支付高额的履约保证金,可以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工程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简化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需繁琐的保证金缴纳、退还手续,简化合同履行过程。
4. 快速理赔: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快速理赔,减轻双方的经济损失。
四、适用范围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等。
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施工,均可适用该保险产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及保险期限1. 本保险适用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 保险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承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 工程履约保证金指为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责任而支付给甲方的一定金额的固定保证金,作为工程履约的保证和赔偿乙方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百。
2. 保险费率根据甲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费率计算,具体费率不在本条款范围内。
四、免赔额1. 本保险的免赔额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二。
2.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处理1.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工程建设缺陷导致甲方要求支付保证金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甲方发出的要求支付保证金的相关证据材料。
2. 保险人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据,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 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并提供保险人要求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和资料。
六、保险条款变更和解释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条款的情况,应经保险人与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
2. 本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相抵触的,以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为准。
七、其他约定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涉及本保险的索赔事项,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配合保险人的调查和处理,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3. 保险人、甲方和乙方三方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相关问题。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第四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非因投保人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七)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险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信息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保险条款1. 保险对象:本保险涵盖建设工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设备、材料以及第三方责任。
2. 保险金额:根据工程预算总额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写入保险单。
3. 保险期限:自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工程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由丙方提供详细费率表供甲乙双方参考。
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等。
6. 除外责任:战争、核辐射、故意破坏等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7. 保险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时,丙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信息,协助乙方和丙方进行风险评估。
2.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3. 丙方负责审核保险申请,及时出具保险单,并在发生保险事件时按约履行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应协商解决。
第五部分: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是一份简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险范本,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各方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并已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本保险人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被保险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招标文件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计划工程期限: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五、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共日历天实际保险期间为:1、投标保证的保险期间自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
2、履约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被保险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接收的,保险责任于接收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3、支付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竣工结算的,保险责任于竣工结算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六、特别约定:1、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合同因建设工程提前接收而提前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形式代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偿还义务后,保险人拥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投保人应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向保险人偿还保险金。
投保人进一步同意以未向保险人偿还的保险金之金额为基准金额,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为基准日期,以每一日万分之五为利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自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至投保人偿还保险金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按日计算追偿期间)的孳息以及保险人因追偿而发生的各项追偿费用。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
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介绍合同文档示例: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名称: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甲方(投保人):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鉴于甲方为保障其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履约责任,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1.1 合同正文;1.2 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费收据等。
第二条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甲方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履约责任得到保障。
第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终止。
第二章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六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和计费方式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费率。
第七条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甲方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履约责任。
第八条保险除外责任:乙方不承担以下责任:8.1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8.2 因战争、敌对行为、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8.3 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第三章保险理赔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理赔。
第十一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理赔款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的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的电子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电子化表现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档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的内容和要点。
2. 保险单信息电子保险单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投保人和受益人,包含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号:每份保险合同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码,用于准确识别和管理保险合同。
•保险起期和止期:保险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被保险人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方。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所保的对象,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义务。
•保险金额: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额上限,通常以人民币计算。
•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金额。
3. 保险责任和免赔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若被保险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破产、清算、解散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撤销资质等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还会规定一定的免赔条款,即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条款通常包括几种情况:•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后故意违约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后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改变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前已发生或发生中的保险事故。
4. 电子保险单的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的纸质保险单,电子保险单具有特点和优势:•便捷性:电子保险单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不再需要邮寄和传递纸质文件,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环保性:电子保险单不需要纸质材料,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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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号: [填写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名称: [填写被保险人全称]
保险人名称: [填写保险公司全称]
工程名称及地点: [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及具体施工地点]
保险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终止日期]
保险金额: [根据工程合同总额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费率]
保险条款:
1. 保险责任:本保险负责赔偿因施工方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2. 除外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导致的损失。
3. 保险索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
赔付。
4. 保险金支付:经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将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5.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别约定:
1.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和索赔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3.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本保险合同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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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并已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本保险人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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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名称: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招标文件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合同金额:
计划工程期限: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
实际保险期间为:
1、投标保证的保险期间自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
2、履约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被保险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接收的,保险责任于接收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3、支付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竣工结算的,保险责任于竣工结算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特别约定:
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因建设工程提前接收而提前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形式代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偿还义务后,保险人拥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投保人应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向保险人偿还保险金。
投保人进一步同意以未向保险人偿还的保险金之金额为基准金额,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为基准日期,以每一日万分之五为利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自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至投保人偿还保险金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按日计算追偿期间)的孳息以及保险人因追偿而发生的各项追偿费用。
计算公式为:投保人偿还给保险人的金额=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1+按日计算的追偿期间×0.05%)+追偿费用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
争议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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