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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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其目的是维护政党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加强进口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出口。

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报关时,必须交验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由外经贸部统一调整、公布和解释。

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一)外经贸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按现行规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领;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上所列明应由外经贸部签发许可证的商品,均应直接向外经贸部申领。

(二)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厅(委、局)或外贸局,签发本省市部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三)外经贸部授权该部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深圳、海口、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杭州、昆明等16个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其联系地区内的部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审领的若干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有下列规定。

(一)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对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凭外经贸主管部门分配的配额数量领取许可证。

对一般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出口有效合同申领许可证。

各类出口配额当年有效,出口单位必须在当年12月16日前申领出口许可证。

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一年度出口商品配额,出口企业可于当年12月15日起,预领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制为下一年1月1日,许可证自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占用下一年度出口指标。

根据国际惯例,对大宗、散装货物,溢短装在5%以内的,视为政党情况,不必补证;对溢短装超出5%的,应增加发证数量。

对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经营,但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许可证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规范和监督进出口活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企业或个人可能会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从而触犯法规和法律。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国家会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2. 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定义在讨论处罚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获得或使用进出口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进出口操作的行为。

3. 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种类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种类。

这些处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3.1 罚款罚款是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最常见的一种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罚款数额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罚款额度由相关部门依法裁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适当判定。

3.2 暂停进出口许可证对于严重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进出口许可证。

暂停期间,企业或个人将无法进行任何进出口活动,直到相关部门解除暂停为止。

3.3 撤销进出口许可证对于屡次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有权撤销其进出口许可证。

一旦进出口许可证被撤销,企业或个人将无法再进行任何进出口活动,直到重新获得许可证为止。

3.4 法律起诉对于严重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或个人,除了上述的行政处罚措施外,相关部门还有权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如果被判定有罪,违法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例如拘留、罚款等。

4. 处罚规定的执行机构和程序针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执行机构主要有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

具体执行程序如下:4.1 案件调查和取证在执行处罚规定之前,相关机构会进行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判决。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级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一)管理范围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

(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47类。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六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31类商品的许可证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3)铟、钼、消耗臭氧层物质、锌、部分金属及制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二)办理程序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组织该类进出口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进(出)口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形式申领。

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应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商品范围: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2008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2.免交许可证的情况:6种(重点,参见教材P62-63)(二)办理程序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规定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规定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管理,使签发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技术化,维护正常的外经贸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家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经商务部授权统一管理全国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向商务部负责;第三条许可证局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外经贸委厅、局所属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许可证局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许可证;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签发授权范围内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其发证业务接受许可证局的管理和指导,对许可证局负责;第二章发证机构设置第五条许可证局根据商务部对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减少机构重叠的原则,研究制定发证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第六条地方发证机构原则上应与地方配额管理部门在机构或人员上实行分离;发证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配备由地方外经贸委厅、局负责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调整或分离;第七条地方设立发证机构的原则及条件:原则上一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一个发证机构;地方设立发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有一定的发证工作量;二配置计算机等发证专用设备,并实行了统一的网络化管理;三配备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外经贸方针、政策、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的专职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第八条各地方发证机构根据发证工作量制定人员配置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须报许可证局备案;第九条许可证局会同商务部主管业务司对各特办发证业务处、各地方发证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从事发证工作;第三章各发证机构职责第十条接受许可证局委托按照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签发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受理签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不得越权或超范围发证,严禁无配额或超配额发证;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数据;第十三条负责本地区或联系地区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及配额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情况综合上报许可证局,由许可证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分析,按月向商务部反馈发证情况及配额使用情况;第十四条各发证机构须根据商务部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一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二印章使用保管制度三许可证发放登记制度四发证程序管理制度五发证专用设备管理制度六空白证书保管、使用登记制度七档案管理制度八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发证机构应建立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受理、审批、打印、审复核、交接以及数据传输等各项工作的岗位责任制;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必须经两人以上的工作程序签发;第十六条各发证机构应研究分析许可证管理商品进出口情况,对在处理许可证签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许可证局请示报告;第十七条各发证机构接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第十八条各发证机构要面向企业宣传贯彻国家的外经贸方针政策,并对企业提供服务;第四章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第十九条各发证机构发证专用设备由许可证局按照各发证机构业务量统筹配置统一管理;发证专用设备属国有固定资产,列入许可证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各发证机构应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及发证局域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第二十一条各发证机构发证计算机设备必须使用商务部下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和纺配证书系统软件,不允许使用其他软件、软盘;不允许自行改动代码和许可证发证数据;对纺配证书企业上报的软盘必须进行防病毒处理后再进行操作;要防范计算机“黑客”侵入发证局域网;第二十二条各发证机构对商务部下发的发证程序软件、上报数据软件及密钥盘应按保密文件规定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并监督使用;软件需拷贝备份时,应在处长监督下进行;拷贝备份应存入专柜;发证程序软件只能安装在发证专用计算机;各发证机构对发证程序及上报数据程序应按规定重新设置密码,密码每季度更换一次,并做好保密工作;第二十三条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只能用于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签证规范操作使用计算机发证设备,不得用发证计算机从事许可证签发管理工作以外的事情;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根据国家行政性收费管理规定,许可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六条许可证局受财政部和商务部委托作为执收单位,对许可证收费实行统—管理;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是委托执收单位;第二十七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财政部监制,许可证局统一发放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专用收费收据”;第二十八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局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上缴许可证手续费收入,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许可证局下拨的业务经费;第二十九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管理财务、财产档案;财务、财产档案包括:许可证证款专用票据、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各种会计凭证、专用设备帐卡及相关资料;第六章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专用章”及“纺织品配额证书专用章”由许可证局统一刻制并核发;各种签证专用章应专人保管并监督使用;第三十一条空白许可证书的征订印制、发放工作由许可证局统一管理;各发证机构接收空白许可证书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需由二人同时在场,验收无误后登入台帐并填写验收记录报许可证局;凡包装箱铅封损坏的应开箱对箱内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纪录并书面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各发证机构要加强空白许可证书管理,并建立空白证书及错、废证入库、出库台帐登记签收制度;空白证书出库需二人同时在场开箱并检查箱内证书号码段及份数,核对无误后方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发现异常情况缺失、错号、无防伪标志等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记录并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对已签发的许可证要及时将原始材料造册、归档;保证许可证档案的完整性;—经签发的许可证,其原始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许可证档案;复印或借阅归档的许可证须履行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签证专用章、空白证书、错、废证及许可证档案实行专人专柜室保管,严防丢失、损坏、盗用;第三十五条许可证档案指:一许可证的存底联二有审批意见的申领许可证申请表更改表三签发许可证的依据批件、配额或登记证明,招标商品的领证证明书,合同,介绍信或证明信等四发证软盘五发证登记本六空白证书领用核销登记本七需要保存的其他资料八许可证档案、空白证书、废、错证销毁登记帐册第三十六条许可证空白证书及许可证档案的保管、销毁按保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档案保存期限五年,未使用的空白证书保存期限二年;销毁时必须详细登记证号,并履行报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转移、销毁处理;第七章业务培训第三十七条许可证局负责统一管理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编写发证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包括外经贸政策、配额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计算机操作及软件使用;第三十八条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述培训后方可上岗;各特办工作人员派出前由许可证局负责组织培训;各地方发证机构工作人员由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许可证局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发证工作人员培训班;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对于严格遵守许可证业务、设备、财务、印章、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发证机构或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四十条对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单项商品发证权,直至取消全部商品发证权的处罚:一无配额、超配额签发许可证二违反配额许可证管理规定,擅自延长许可证有效期三超越管辖范围签发、更改许可证四不按规定上报许可证签发数据或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经批评后不改正或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五未按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不认真执行,以至发生空白许可证证书、签证专用章、许可证档案,计算机发证和数据管理程序及密码丢失、泄密或被非法盗用,造成责任事故的六违反“许可证收费收入财务管理办法”不按时及足额上缴许可证收费收入或不使用许可证收费专用单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第四十一条各发证机构发生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应调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由各发证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许可证局负责对发证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取消发证机构发证权的处罚在报商务部批准后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7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7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1、出口商 (名称、编码) 2、发货人 (名称、编码) 3、出口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编排) 4、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5、贸易方式 6、合同号 7、报关口岸 8、进口国(地区)
9、支付方式 10、运输方式 11、商品名称和编码 12、规格等级 13、单位(计量单位) 14、数量、单价及总值 15、备注
(三)其它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规定实行 “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 “非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 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 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 出口许可证签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要对证面内 容进行更改,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 有效期内将出口许可证退回原发证机构, 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二节 进口许可证
•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 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 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 可进口的一种制度。 •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国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措施, 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是各国管制贸易特别是 进口贸易的常用做法。
• 进口许可证是有关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审查、颁发、使用、效力、撤销和废止 方面的法律。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 证管理,可以调节国家进口商品结构, 稳定国内市场,但是,当进口许可程序 透明度不强或签发过程产生不必要的延 误时,它又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 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 制和“非一批一证”制。“一证一关”指出口许可证 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 下列情况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签发出口许可证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二)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第二章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第二章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第二章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我国的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一种旨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概述我国的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指由质检、海关、商检等部门共同实施的一种政策措施。

通过对货物、技术等进行评估和监管,保障进出口环节的安全、质量和规范。

此制度主要应用于特定商品、技术、地区和行业,对于特定的产品和服务操作提供监管、限制和管理。

我国进出口许可制度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作为我国的贸易保护和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贯彻我国外贸政策,加强进出口市场监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当前,我国的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有近百个不同类型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涉及丰富的产品和服务范畴,各类货物、技术和环境都被纳入进出口许可管理系统的监管范畴之中。

二、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制度框架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制度框架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法规和具体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

1、政府部门: 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进出口许可制度以及对行业和企业实施特定的许可监管。

2、法规: 包括进出口许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具体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的法规、商品特点和目的确定具体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

从具体的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实际操作来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企业申请:在进出口业务操作前,企业必须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相关的许可证明文件。

2、申请审核:在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后,政府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有效的处理每个申请。

3、审批结果:在企业完成申请审核后,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发放对应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企业可以依据许可证明文件进行进出口操作。

2023版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2023版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1. 进出口许可管理:规定了需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和服务,以及申请流程、审核标准等细则。

2. 进出口报关管理: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要求,包括报关单填写要求、报关单查验与审核、报关单备案等细则。

3. 进出口货物分类: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分类标准和编码,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4. 进出口关税管理: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和征收办法,包括关税优惠政策、关税征收方式等细则。

5. 进出口合同管理:规定了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的管理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履约性。

6. 进出口贸易统计管理:规定了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报告要求和统计方法,用于分析和监测贸易情况。

7. 进出口贸易配额管理: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分配和管理办法,以控制特定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数量。

8. 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规定了进出口贸易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以确保贸易流程的安全和顺畅。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对于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对于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对于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一、前言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进出口管理时,要求企业必须取得的证书。

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是指在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时所遵循的一些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二、进出口许可证的类型1.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强制性管理,企业必须取得该类产品或者服务的进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贸易活动。

2.非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非强制性管理,企业可以自愿申请该类产品或者服务的进出口许可证。

三、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批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的决定。

3.如有关部门决定批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则向申请人发放进出口许可证。

四、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1.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2.非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五、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公平地发放进出口许可证,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企业。

2.透明原则: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发布有关进出口许可证的政策规定和申请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准发放的进出口许可证名单。

3.便利原则: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4.规范原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创新原则: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1.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暂停或者撤销进出口许可证等措施。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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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管理制度
非关税措施
目录
01 进出口许可制度的管 理范围
03 限制进出口制度
02 禁止进出口制度
04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 术管理
进出口许可制度是非关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将长期存在,并广泛应用。
进出口许可制度的管理范围
1、禁止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2、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3、自由进出口技术及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4、其中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
禁止进出口制度
禁止进出口管理 · (一)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列入目录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技术,不得经营进口。 · 1、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 ·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 ·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 等。 ·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 ·第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 ·第六批:履行《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的,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限制进出口制度
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范围 · (一)限制进口管理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建立或加快国内特定企业 · (5)对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的 · (6)保障国家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 (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协定规定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书管理规定

进出口许可证书管理规定

进出口许可证书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许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许可证书的申请、审批和使用,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申请、审批和使用进出口许可证书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请与审批2.1 申请条件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经营资质;3.具备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认证、检验、标准等要求。

2.2 申请程序企业和个人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申请书,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进出口商品及数量等相关内容;2.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到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材料的复印、加盖公章等手续;3.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4.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进出口许可证书。

2.3 审批时限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的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需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使用与管理3.1 使用规定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进出口许可证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进出口许可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并严禁超范围和超期限使用;2.进出口许可证书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伪造;3.进出口许可证书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3.2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和个人的进出口许可证书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进出口商品与许可证书的一致性;2.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进出口业务的资料,进行核查;3.接收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3.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通报批评;2.警告,并限期整改;3.暂扣或吊销进出口许可证书;4.取消企业或个人的进出口资格;5.追究法律责任。

贸易主要管理制度

贸易主要管理制度

贸易主要管理制度一、进出口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本国商品的跨境流动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备案登记制度、报关报检制度、征税政策等。

进出口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产产业、促进外贸平衡发展、防范风险,降低税收漏税等。

1.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对在外贸活动中的特定商品实行管制的证件。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主要用于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进行控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进出口许可证涉及的商品包括受限商品、禁止商品、受关税配额控制商品等。

通过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可以有效管理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品质,防范不法活动。

2. 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经营者和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登记,以规范和管理其进出口活动。

备案登记制度主要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保护的商品进行监管。

通过备案登记制度,国家可以对进出口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3. 报关报检制度报关报检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需要向海关进行报关和报检。

报关报检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国家了解进出口商品的具体情况,确保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4. 征税政策征税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

征税政策是国家进行进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税收调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外贸平衡发展。

征税政策还可以用于防范贸易摩擦,保护国家利益。

二、关务管理制度关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跨境贸易活动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关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关监管、关税征收、通关便利化、禁止商品和限制商品出口等内容。

关务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防范贸易风险、促进贸易便利化。

1. 海关监管海关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

海关承担着进出口商品的查验、征税、监管和执法等职责,是国家实施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执行机构。

进出口管理制度

进出口管理制度

进出口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了规范国内进出口贸易活动,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

进出口管理制度涵盖了进口和出口的各个环节,包括进出口准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质量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来介绍进出口管理制度。

一、进出口准入制度进出口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其中,进口准入制度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和禁止进口商品的管制措施。

出口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制度和禁止出口商品的管制措施。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对特定的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要求进口商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合法进口。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控制特定商品的进口数量,保护国内产业。

配额制度是指对特定商品的进口数量设置限额,超过限额的商品不能进口。

禁止进口商品的管制措施是指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全面或部分禁止进口。

出口许可证制度是对特定的出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要求出口商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合法出口。

禁止出口商品的管制措施是指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全面或部分禁止出口,以保护原材料和关键技术。

二、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关税是指国家为了调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主要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不同的国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商品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

非关税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原因而采取的非税收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反倾销措施、技术壁垒等。

非关税措施的存在对进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三、质量检验检疫制度质量检验检疫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疫,以保证商品质量和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进口商品在进入国内市场之前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检疫,以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出口商品也需要接受质量检验检疫,以确保出口商品符合目的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进出口贸易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建立健全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对部分货物和技术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分为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

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出口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

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确保商品质量、卫生和安全。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3. 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制度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实施配额管理,调节进出口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我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允许进出口,超过规定数量的部分征收较高的关税。

4. 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制度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涉嫌倾销、补贴的进出口商品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

5. 进出口安全审查制度进出口安全审查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进出口项目进行审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一)含义商务部或会同总署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进行行政许可管理。

分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商务部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并授权许可证局具体实施。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发证机构。

原则上先证后进出口。

(三)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1、进口许可证:(1)适用范围:2007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只有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如四氯化碳。

(2) 报关规范: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3月31日。

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

如更改,需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一证一关” 、(原则上)“一批一证”。

如需“非一批一证”,签注“非一批一证”字样,最多12次。

使用时由海关签注、核减。

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非一批一证”,逐批据实核减并签注许可证“ 海关验放签注兰”,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证余量的5%。

(注:许可证的幅度,非合同幅度或信用证幅度)2、出口许可证(1)使用范围:2007年实行的货物有41种,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活鸡、不麦、稀土、煤炭、原油、成品油、锯材、棉花、汽车及底盘等(2)报关规范:A、有效期6个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B、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

如更改,需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C、原则是“一证一关”,同时实行“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

“非一批一证”同样使用最多12次。

非一批一证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D、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对于实行“非一批一证”的,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批量的5%。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无《自动出口许可证》)(一)适用范围1、商品范围:肉鸡、植物油、煤、铜精矿、对苯二甲苯、烟草、塑料原料、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机器产品;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钢坯、铝土矿、天然气等,其中部分为07新增免“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形: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的料件 (原油、成品油必需:战略物资) 外商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或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免税免此证、专用进口,进口许可证不免)/批≤5000元人民币、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试验品 (免税免证,少的缘故,如实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则不免)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品(不在中国使用,免税免证)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的(视同境外,免税、免此证,进口许可证不免)(二)报关规范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使用。

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
二、出口企业填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Export License Applicant ),附发票 和合同有关单证,在报关装运前向签证 机关递交申请签发。一式四联。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 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 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 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进出口许可证
Import and Export License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 种行政管理程序,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 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
发放许可证是各国政府对进出口商品实 行有效管理的方法之一,是进出口货物 报关的必备文件。
我国商务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 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 的证明文件
五、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 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 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 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 汇手续。同时,收取一定的办证费用。
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填制
1)Exporter & No.-出口企业及其企业代码 2)Consignee & No.
Signature Date
注意
单价一栏可以免填 规格、型号及单位有四个子栏,每栏限
8个汉字,内容多可附清单 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
制度》内,一律用“9999”表示该商品 编码
对已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
1)“一批一证”,每一份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 发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有效期内 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1)配额许可证管理局
2)各特派员办事处
3)各省级发证机局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 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等。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介绍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活动进行管制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的实施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对于国际贸易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国内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 维护国家利益: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能够约束不合理的国际贸易行为,保护国家的利益,防止利益流失。

3. 促进市场秩序: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通过设置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进出口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4. 创造经济增长机会: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可以鼓励企业开拓新的市场,拓展产品出口,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二、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产品许可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某些特定的产品需要获得进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贸易活动,否则将受到限制或禁止。

2. 进出口许可申请:企业在进行进出口活动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进出口许可申请,通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进出口许可证。

3. 进出口许可条件: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设定了一系列进出口许可条件,包括质量标准、产品规格、安全要求等,企业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获得进出口许可证。

4. 进出口许可审批流程: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设立了一套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等环节,通过层层审批,确保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5. 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出口许可证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企业在有效期内方能进行相应的进出口活动,超过有效期则需要重新申请。

三、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机构与部门: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进出口许可政策。

2. 监管手段与措施:国家通过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1.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哪些商品、技术和服务需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并明确办理许可证的流程和条件。

2. 进出口货物报关:规定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报关手续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包括货物海关编码、报关单的填写和提交等。

3. 进出口贸易限制和禁止措施:明确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范围和条件,并规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进出口贸易统计和监督:确定进出口贸易的统计要求,包括统一报关单的要求、报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关键领域的进
出口业务进行监督和风险评估。

5. 进出口贸易合同管理:规定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包括合同的内容、签订的程序和效力认定等。

6. 进出口税费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相关税费规定,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并明确征收的方式和标准。

7. 进出口贸易保险和融资:指导和规范进出口贸易的保险和融资业务,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

8. 进出口贸易检验和检疫: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和检疫要求,包括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等标准,以及检验检疫手续的办理和
监督。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和
管理,促进贸易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目录的范围1. 两用物项:指既可用于民用领域又可用于军事领域的物品,包括设备、器材、技术和软件等。

2. 技术:指研究、开发、制造、使用、维修和销售等领域中所涉及的知识、信息和技术。

二、目录的分类1. 禁止进出口类:禁止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

2. 需要许可证管理类: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等。

3. 自由进出口类:无需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不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目录的具体内容1. 禁止进出口类:这部分列举了禁止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核武器、生化武器、核材料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和技术。

2. 需要许可证管理类:这部分列举了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敏感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等,如高级制造设备、半导体技术、航天技术等。

3. 自由进出口类:这部分列举了无需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如通用消费品、普通机械设备等。

四、目录的管理机制1. 许可证申请:根据目录的分类,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关物品和技术的详细信息,包括用途、技术参数、安全保密等。

2. 许可证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影响,对于禁止进出口类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将严格禁止审批;对于需要许可证管理类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策。

3. 许可证持有人义务:持有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所进口或出口的物品和技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持有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目录的修订目录的修订将根据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相关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目录进行修订。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 引言进出口贸易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成为必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释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

2.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确保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4. 进出口配额管理4.1 配额的概念进出口配额是指国家针对某种商品或特定国家(地区)规定的限量进出口数量。

4.2 配额的申请和分配4.2.1 企业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出口配额,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4.2.2 进出口配额的分配由相关部门根据一定的指标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4.3 配额的使用和监督4.3.1 获得进出口配额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时限进行进出口活动,并及时报备相关信息。

4.3.2 相关部门将对进出口配额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许可证管理5.1 许可证的概念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商品或特定贸易行为进行许可管理的文件。

5.2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5.2.1 企业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5.2.2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5.3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范围5.3.1 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过期后将无效。

5.3.2 进出口许可证的范围由许可证上的详细信息确定,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进出口活动。

5.4 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5.4.1 许可证持有人如需变更许可证上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2 许可证持有人如需注销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并进行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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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点从含义、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报关规范等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关于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录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

(产品范围、签发机构)
附录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7类,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銻及銻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烟及烟制品、钼。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现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

其中除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对其他国家(地区)禁止出口;对标准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附录3、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货物进出口前,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领。

方式:a、网上:提出申请,领证时提交规定材料。

b、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规定材料。

(年度初次申请的,另外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规定文件。


发证机构自发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进口之前,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领,方式分为网上和书面的。

○1、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
○2、从事翻新业务的单位,国家规定有物质要求的须提供物质证明文件;
○3、旧船舶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旧渔船进口技术评定书”
○4、商务部受理后认为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进口单位。

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最迟在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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