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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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岗位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财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出纳员实际业务操作水平,逐步实现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出纳是指按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公司各种银行及现金收支业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规规定,公司财务部必须设置独立的出纳岗位。
第二章出纳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内不得用现金收付;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坐支现金;
3.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必须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要及时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跟踪,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5.对特殊或重大的项目开支,必须有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
6.办理完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在用友账务软件上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规定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
(三)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四)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各账户的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每日及时编制公司资金日报表上报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
(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在专设的支票登记簿上规定好限额让领用支票人签字;
(六)严禁将公司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七)保管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或乱放;
(八)保管有关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对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用途使用。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要设立登记簿登记管理,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九)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维护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1.出纳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可以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出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自查原因;无法自行处理时,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请求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4.对违法的收支,应制止并要求经办人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出纳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支出的审批程序,根据经审核、批准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和办理银行结算:
(一)在实际业务中出纳员对现金送款单、进账单、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的填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辨认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
4.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
5.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6.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章;
7.对外开出的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要连续编号,加盖的财务章或人名章要盖齐;
8.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有实物验收单,无需入库的必须有知悉此项开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9.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收据或发票),不能白条入账;
10.职工因工出差借款时需填写借支单,经审批程序后才能办理借支,借支单则作为记账的依据;
11.职工出差回来报账时,借支单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销单予以销账;
12.若出现多借款项则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13.财务部要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
14.领用空白原始凭证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部门、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编码。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中间不得断号及有撕毁现象,作废的则有“作废”印戳,且联次齐全。
15.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16.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
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
17.原始凭证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最后进行累计;少数原始凭证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
18.数量大的原始凭证要单独编号装订,如售后月底出库成本结算单等。应妥善保管。
(二)出纳员在受理的原始凭证时应认真复核,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手续不齐全、书写不清楚、计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更正。
在复核原始凭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真实性复核注意事项:
(1)费用报销单上报批的业务内容及金额是否和原始单据里的内容及金额一致;
(2)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付款单位、时间、地点、内容、数量、金额等是否真实正确;
2.完整性复核注意事项: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已填写完整,是否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等签批;
(2)对于需要附明细的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不齐,则视为手续不齐全;
(3)如为购货发票应附有购货名称、规格、数量明细、销货单的出库证明单或本公司入库单(详见公司《库存商品管理办法》);
(4)不需入库的物品,发票上应有经办人、行政部门证明人的签名。
3.合法性复核注意要点:
(1)假发票、假支票往往表现在时间不吻合上,可通过江门市国/地税网平台网上验证发票的合法真实性;
(2)虽然原始发票是真的,但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不属于报销范围之内的不给予报销;
(3)有些费用虽能报销,但公司制度对报销的比例或金额有规定限制的按公司制度执行,超出部门不给予报销。
4.对遗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1)如果当事人或原始凭证保管人员由于不慎将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