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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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招标人: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一、前附表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等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二、投标须知
2.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市政
格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企业参加投标。
2.2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交纳地点: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7#、8#窗口),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市萧山支行;:389;收款人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境投标单位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转入转出)。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投标截止日期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2.3.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2.3.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3.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2.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必须立即交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的保
证金账号,否则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处理,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当场退还。
2.5注册地在萧山区围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供为准。
2.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前附表18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凭招标人证明3日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
2.7履约担保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递交,具体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
2.8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都将按照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以补充文件形式,在答疑公告中发布,告诉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的最新信息。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资料或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若网上下载的资料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均以书面明确的容为准,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招标要求:
3.1本次项目招标概况:
3.1.1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项目估算总投资15138.79万元,位于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北起南秀路,南至蜀山路,用地面积约35.7亩(以实测为准),全长850m,沿线设置桥梁1座。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CJJ37-2012)中的城市支路
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宽28m,双向4车道。项目建设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和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
3.1.2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项目估算总投资9488.8万元,位于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北起南一路,南至南二路,用地面积约29.4亩(以实测为准),全长700m,沿线设置桥梁2座。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CJJ37-2012)中的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道路宽28m,双向4车道。项目建设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和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
本工程总匡算建安投资为 22078万元,其中崇化路(南秀路-蜀山匡算投资建安费为2256万元(不含土地征用费),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匡算投资建安费为2820万元(不含土地征用费),在合同执行中若因中标人原因,施工图设计建安费突破经财政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则应扣减相应设计费,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3.2招标设计容:本次招标的围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和附属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照明工程和公交停靠站)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a.中标单位根据可研提出的意见进行初步设计,直到方案通过批准后,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b. 中标单位对于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届时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c. 中标人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及后续的设计工作需延续至相关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
d. 在施工阶段应至少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二名全权处理有关设计变更等事宜。
3.3合格的投标人:
3.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3.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3.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3.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3.4设计围: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方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