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索赔案件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向合同对方主张索赔权利的一种行为。
施工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城市某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恶劣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工程进度出现了较大延误,建筑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索赔款。
索赔原因分析不可抗力因素首先,建筑公司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
工程设计问题其次,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延误还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有关。
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工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索赔程序主张权利: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解释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鉴定评估:开发商有权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对索赔要求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争议解决: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平等地讨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通常相对简便快速,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通过某案例的分析,详细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东北网11月18日讯(记者唐继厚)施工方告发包方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却被发包方反告赔偿违约金,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
2023年5月18日,发包公司和施工公司签订了《通信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签
订后,施工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00万元。
施工方给发
包方开具了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包方只支付了工程款380万元,剩
余20万元至今未付。
多次沟通未果,故施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公司支付工
程款2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原来,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将光缆剪断,为此通信管理局对发包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所以,发包公司认为施工方主张的20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通
信工程施工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依约扣除的费用。
并且要求施工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仲裁裁决,施工方已按《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发包方的损
失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2万元的违约金仲裁庭不予支持。
根据协议约定,施工方剪断光缆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
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发包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施工公司按发包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即2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概述: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种各样的风险。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事故。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为例,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施工索赔的原因、程序和解决方法。
案例介绍:该案例是某公司在某地进行的一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期为12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了索赔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分析该案例中的索赔原因和解决方法。
索赔原因分析:1. 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导致了一些质量问题。
例如,砌筑墙体时出现了裂缝,导致后期需要进行修补工作,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和时间。
2. 工期延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导致整个工程的工期延误。
这可能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如人力不足、施工方式过程不当等,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原因等。
3.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原有的施工方案无法适用,施工单位需要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增加了施工工期和成本。
4. 补偿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不完善或者过于粗略,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工作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索赔。
索赔解决方法:1. 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索赔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就索赔的原因、金额和解决方法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例如,双方可以通过调整工期、支付额外费用或者重新制定合同来解决索赔问题。
2. 仲裁机构介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将索赔问题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机构是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索赔进行判决。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律诉讼:如果仲裁机构的判决结果无法满足某一方的要求,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关于精装修吊顶增加⾓钢加固背景:某⼤型公共建筑精装修⼯程,由于⾛廊天棚处管道密集,吊顶吊杆⽆法固定,设计院的解决⽅案是在⾛廊四周增加⾓钢来⽀撑吊顶龙⾻,然后再做吊顶饰⾯板。
施⼯单位对加固⾓钢提出⼯程费⽤索赔。
施⼯⽅索赔理由:⼀⽅⾯设计院出图了,另⼀⽅⾯⾓钢确实增加了,费⽤增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业主⽅反索赔理由:费⽤要不要增加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是否进⾏了施⼯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与设计院是否出图⽆关。
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且进⾏了施⼯现场踏勘,那么这笔费⽤是属于施⼯⽅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的。
如果合同只是施⼯合同,施⼯⽅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如果现场踏勘时管道⼯程刚巧还没有施⼯完成,这样虽然进⾏了现场踏勘但对于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个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多数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的协商结果,或者业主⽅买单,或者按⼀定的责任⽐例分摊。
案例2:关于⼟⽅报价背景: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施⼯⽅报价时按清单⼯程量乘以⼀定的系数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
施⼯⽅索赔理由:施⼯报价的⼟⽅⼯程量与现场实际⼟⽅⼯程量相差较⼤,要求按实际施⼯的施⼯⽅案进⾏⼟⽅⼯程量结算。
业主⽅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的挖、填、运,除按⼯程量清单提供的⼯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量(施⼯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计算式及⼟⽅量)进⾏计算和报价。
如果投标⼈未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量,或者提供的实际⼟⽅量严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额外费用支出,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案例分析是对工程索赔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借鉴。
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工程索赔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在某高层建筑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导致柱子尺寸不符合实际要求,施工单位需对此进行调整,导致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支出。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过协商后,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设计图纸的错误导致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这是设计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同时,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依据,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协商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案例二,在某桥梁施工工程中,因为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中的情况不符,导致了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和费用支出增加。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分析,这个案例中,施工单位遇到了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这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
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在协商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充分展示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和费用支出增加,以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是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索赔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同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希望今后在工程施工中能够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索赔中,施工单位需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并通过合理的数据和证据支持,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 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
和(或)费用补偿要求? •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 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 •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又甲方给予窝工工人
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发生 修理费用3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案例二
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 签订日期为一月初,从当年二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 • 预付款按合同价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累计达合同价40%时, 开始抵扣。在下个月起每月平均扣回。 • 保修金按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月结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 为止。 • 工程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款20000元。 • 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5%时,依当月应结价款的实际 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0.15(A/A0)+0.60(B/B0)+0.25] • 其中0.15是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0.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比 重;P、A、B、为当月的结算价格;P0、A0、B0、为签订合同时的结算 价格。单项上涨幅度<5%时,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
实际造价指数见下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人工 110
110
110
115
115
120
110
材料 130
135
135
135
140
13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因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的要求。
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对施工单位和业主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总结出解决施工索赔问题的经验。
案例分析
案例一:变更设计导致施工索赔
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导致施工单位需停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动。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变更设计属于业主的责任,向业主提出了施工索赔的要求。
案例二:违约索赔
在某市政工程项目中,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违约索赔的要求。
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且出现了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施工单位则认为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频繁变更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经验总结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是施工单位解决施工索赔问题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总结案例分析的经验,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应对施工索赔的挑战,并取得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所以,施工单位在面临施工索赔问题时,应及时积累和总结相关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应对施工索赔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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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
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案例2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 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分析: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