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四种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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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权。事项书
面通知
其他股
东征求
同意,
其他股
东自接
到书面
通知之
日起满
三十日
未答复
的,视
为同意
转让。
其他股
东半数
以上不
同意转
让的,
不同意
的股东
三十日内
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
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
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
的担保。
利,并且符
合本法规定
的分配利润
条件的;
(二)公司
合并、分立、
转让主要财
产的;
(三)公司
章程规定的
营业期限届
满或者章程
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
会议通过决
议修改章程
使公司存续
的。
自股东会会
议决议通过
之日起六十
出现;
(二)股
东会或
者股东
大会决
议解散;
(三)因
公司合
并或者
分立需
要解散;
(四)依
法被吊
销营业
执照、责
令关闭
或者被
撤销;
(五)人
民法院
依照本
法第一
能解决
的,持
有公司
全部股
东表决
权百分
之十以
上的股
东,可
以请求
人民法
院解散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