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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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要求。

第十条开展环保情况调查。项目在组织施工调查时,应了解工程环保状况,写出调查报告,纳入施工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依据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识别适用于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

第十二条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项目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管理现状清单》,判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抓好环保工作技术交底及落实。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行业、地方及业主要求编写总体技术交底书,下发各作业队。总体环保交底书应包括企业环保方针、项目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总体环保措施和要求等。对影响重大的环境因素,应编制专项环保技术交底书。

第十四条作业队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对易产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工序和部位加强控制。

第十五条配置检测设备及检测。根据需要配足环保监测和测量设备,实施监测及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沟通协调。项目部负责人按时参加业主等相关各方有关环保的会议,根据需要签订有关环保协议和公布监督电话。对各方的要求,要及时落实并保持记录。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1.项目部、架子队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对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要求整改,并按照奖罚规定处罚。

2.架子队环保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环保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项目部每月、作业队每周、班组每日要对现场开展环保检查,重点环节要旁站监控。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

1.项目部(架子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爆发等,编制《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需要时按照程序组织抢险救灾。

2.对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四章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各架子队施工过程中,因环保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各级表彰的,项目部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不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将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奖罚标准

1.因环保工作被各级表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⑴被中央主流媒体表扬的,奖励2~5万元/项目;

⑵龙永公司检查单独加分的,奖励2万元/分;

⑶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表扬以及业主书面表扬的,奖励1~2万元/项目;

⑷被评为公司以上环保先进项目的,奖励0.5~2万元/项目。

⑸因环保工作出色,在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由项目领导办公会议确定奖励事宜。

2.因为环保工作不到位,被曝光或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罚款:

⑴被中央主流媒体批评的,罚款2~5万元/项目。

⑵龙永公司检查单独扣分的,罚款2万元/分。

⑶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批评的以及业主书面批评通报的,罚款1~2万元/项目。

⑷未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或未配足人员的,罚款1~2万元。

⑸未进行环保调查或施工设计中缺环保要求及措施的,罚款1~2万元。

⑹对环境因素不排查,没有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缺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罚款0.5~1万元。

⑺未进行环保知识培训的,罚款0.3~0.5万元。

⑻缺环保技术交底或不按要求施工的,罚款0.3~0.5万元。

⑼对其它不落实环保要求和存在环保隐患等问题,由检查组根据情况确定罚款,必要时,报公司批准后从严处理。

3.发生环保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责任,除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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