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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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编印如下: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
想和工作情况。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要在考察期近一年,党支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5、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7、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做好政审工作。主要内容: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8、短期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提交心得体会,参加考试并取得培训证书,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入党。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9、拟吸收预备党员公示。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
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公示方式和时间:在机关党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在本人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果处理:对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及时办理预审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如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或不予发展。
10、报送预审材料。党支部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机关党委审查,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
(4)政治审查材料。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
(6)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11、机关党委预审。机关党委对支部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
发放《入党志愿书》。
1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填写《入党志愿书》。
1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4、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票决意愿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其中之一,“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票决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到会党员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8)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5、报机关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送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6、组织谈话。机关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7、机关党委审批。机关党委应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六个月内)对党支部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体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集体表决通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机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三、预备党员培养阶段
18、支部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机关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9、入党宣誓。党支部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0、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期一年,党支部通过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