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盘点:2013年颁布了哪些重要法律法规
2013法规要点
法规要点:1、P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2、P2 经济法:如:统计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管理法、预算法、能源法、采购法、反垄断法3、P4 部门规章:如什么什么的办法、什么什么的规定、什么什么的实施细则4、P13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5、P14 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
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
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
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r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
例如,甲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房屋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
后来,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了丙,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修建了三层小楼,丙请求乙去除?层,遭到乙的拒绝。
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
本案分析认为,地役权与需役地共存亡,需役地既已转移至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至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另行约定。
2013年重要法规汇总评述2
2013年重要法规汇总评述2二、本期热点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共计43个城市中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如果想办理普通护照申请,不用再舟车劳动回到户籍所在地,只需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即可。
中国公民进出国门将设专门通道,此前,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共同排队办理,用时较长,设立专用通道后,中国旅客办理时间明显缩短。
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从而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最新法律动向1、基本住房条例起草对于购置型保障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草案意见稿要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土地税费优惠等因素,规定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购房人所有权份额比例,也可以直接规定上市交易价款的分配比例,并在合同中约定;购买保障性住房满五年,承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相应价款后,获得完全所有权;购房人获得完全产权后的交易所得,须按上述比例上缴纳房价款;在同等情况下,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
在此之前,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共有产权,政府并未有统一规定。
地方政府一般采用满五年之后补缴综合地价款的方式,使购置型保障性住房(一般为经济适用房)获得上市交易资格。
对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条例赋予地方政府前置查询权。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查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在此之前,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对购买人资质审核的方式,一般采用个人申报制,由申请人提出各类证明,证实其符合属地住房保障标准,而后通过在社区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方政府并未得到授权主动向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组织和单位查询个人财产、资产情况。
2013年安全生产法
2013年安全生产法2013年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并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
首先,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照该法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该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同时,企业要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此外,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惩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事故原因查明和责任人追踪到位,为事故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
最后,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政府要加大力度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2013年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加强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该法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也可以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该法律的各项具体细则和举措,确保其能够真正起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作用。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
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013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3年颁布的法律法规·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1.1 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3.1.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1.1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3.1.1 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改·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1.1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1.1 民事诉讼法·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1.1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正本)·2013.1.1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3.1.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201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2013.1.1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201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3.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4.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11-26·2013.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31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6.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7.22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7.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8.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9.10 两高打击网络谣言司法解释·2013.9.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2013.10.1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环保法规
1.1.1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0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200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84号2000.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05)。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1.1.2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令1998.1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5号2009.2.6);(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4)《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2006.07,环办[2006]394号);(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2005.12,国发[2005]39号);(6)《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6);(8)《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11 国务院国发[2007]37号);(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10)《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8]5号);(11)《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60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
2013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2013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我国已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哪些行政法规指百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各类法规,就是国务院令,现行已经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度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问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内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82号(修正后的令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容保护特别规定》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2013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提问者采纳2013-01-09 15:091.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均自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2.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部门行政法规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为遏制这一不良风气,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7.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8.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9.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1.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1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13年1月1日新实施法律法规知多少?作者:王广潮发布时间:2013-01-06 10:49:202013年已经来临,下面是笔者整理的2013年1月1日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愿与大家共同学习。
1、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2、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2013年1月1日以后施行的法律法规汇编
2013年1月1日以后施行的法律法规汇编一、民诉法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刑诉法方面1、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18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道路交通法规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其他类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驾驶交通本•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部分处罚•大客挡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12分•此次新增2项记12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此外,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
醉驾者终身禁驾大客货•新规: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的申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公安部表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6项便民服务措施•——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第30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
2010.5.24
2010.7.1
5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第36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
2010.12.14
2011.2.1
5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第40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
2011.8.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65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6.29
2008.1.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69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8.30
2007.1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设备安全法
第4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6.29
2014.1.1
1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10.27
2011.12.31
2002.5.1
第3~6、12、13、15、16、19~38、40、43、45、48、50~54、62、63、71~72条
全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4.29
2008.10.28
2009.5.1
第5、9、18、19、21、28、44、50条、第六章
2011.2.25
1997.10.1
第134~137、139条
全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70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6.29
2002.11.1
法律法规辨识清单
2011.7.22 2011.12.1 总局令41号 总局令5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 局令第46号局长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 局令第130号 安监总局令1号 总局令17号 总局令16号 总局令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2012.7.17 2012.9.1 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2003.4.3 疫总局 2003.6.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国家质检总局 2011.6.30 2011.6.30 [2011]95号 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监总厅应急 2009.4.29 2009.4.29 [2009]73号 理总局
63
64
安监总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2010.8.20 2010.8.20 理总局 [2010]139号
5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2011.5.3 会
2011.5.3
安委[2011]4号
55 56 57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 2006.7.26 2006.7.26 财建[2006]369号 局、人民银行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2.2.14 2012.2.14 财企[2012]16号 安监总局 2007.11.3 2008.1.1 总局令15号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
2012.7.1 2012.8.7
2012.8.1 2012.8.8
总局令53号 安监总管103号文 总局令44号 总局令3号
2012.1.19 2012.3.1 2005.12.2 2006.3.1
8
43
安监总局
2013.8.19 2013.8.19 总局令63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7.10.28 2008.4.1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2013年安全生产
2013年安全生产2013年,安全生产依然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工作和资源。
2013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人民的安全权益。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国务院还相继出台了多项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2013年,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大了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特别是对煤矿、建筑施工、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加强了监管力度,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2013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而且,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编写安全生产手册、发布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增强了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2013年,我国安全生产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现象,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行业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和农村地区,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
总之,2013年,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013法律法规有效版本清单
2003.09.01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十二条
31
2008.01.01
第四条 第十七条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3.03.01
第七条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法》 第 八十七号
2008.06.01
第三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7号
2011.07.01
全文参考
序 号
26
政策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
文号/令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8条
备 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0.01.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4.08.3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01.01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 预算编 制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6.01.01
序 号
政策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 法》
2013年最受关注十大财会法规
2013年最受关注十大财会法规佚名【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2页(P92-93)【正文语种】中文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3年8月16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成本管理是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通过引入作业成本法,以及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等管理会计的理念、工具和方法,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入手,探索推进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积极发挥管理会计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是对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先行探索和有益尝试,是财政部门加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来是由各省市自主管理实施,各地的考试政策不统一,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权统一到财政部,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更加规范、透明。
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正式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并从2014年1月1日实行。
2013年9月29日,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2013
安全生产法2013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于2013年10月份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这部法律法规的出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的加强,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了事故防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安全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其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明确了领导责任、经营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和从业人员责任。
这些责任的明确性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强化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此外,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做出了重要规定。
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
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效果,为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增强了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能力。
根据法律的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在法律的引导下,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了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此外,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还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监督,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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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盘点】2013,颁布了哪些重要法律与司法解释?
2013-12-28中国律师商学院
【中国律师商学院】2013年,我国多部新修订或新制定的重要法律、司法解释施行。
这些法律、解释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对保障人权、呵护民生、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有重要作用。
旅游法实施:中国开启依法治旅新篇章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杜绝“零负团费”、禁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涨价先听证……旅游法剑指旅游业顽疾、明确市场规则、突出对旅游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作为世界最大旅游市场之一的中国自此进入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新阶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主要内容包括:设立老年节;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
系;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等。
“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是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新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时,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对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并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实行行政许可。
出境入境管理法:开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出入境时间大大缩短
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施行。
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信息”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以往我国24小时过境免签制度仅限于机场口岸,《出境入境管理法》将这一制度扩大至海陆空口岸,此举有助于加强我国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和邮轮经济发展,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
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民诉法为公益诉讼开启程序大门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两个修改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民诉法的修改涉及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公安部全面修订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两高司法解释:让打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严打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一段时间以来,谎称“航班上有炸弹”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交通、生活等秩序,社会危害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界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入罪门槛,严惩“谎称炸弹”犯罪。
两高公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正式实施。
《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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