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拆除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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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龙溪镇食物油厂道路工程补充协议(油罐保护性拆除及安装协议)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2.油罐拆除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拆除内容:食物油厂油罐3个
2.4安装内容:拆除后的油罐全部重新安装
其中保留部分:
2.4.1保护性拆除内容:
3.拆除方式、措施
3.1拆除方式
本合同采用下列 3.1.2 条拆除方式:
3.1.1破坏性拆除。
3.1.2保护性拆除。
3.2拆除措施
3.2.1人工拆除部分:切割、拆卸、吊装。
3.2.2机械拆除部分: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
4.拆除要求
4.1拆除作业应根据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执行相应的拆除规程或安全规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的作业标准和要求。
4.2遇有六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4.3采用人工、机械、爆破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
4.4合同约定采用保护性拆除的,乙方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4.5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4.6拆除的设备、构件、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4.7其他约定:油罐清洗、工艺油管线清洗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通过的油罐拆除方案执行。甲方提供场地堆放拆除材料。
5.安装要求
5.1安装3个储油罐及所有相关管道及安装,管道与加油机对接安装全部工程。
5.2油罐及有关管道的防雷、防静电工程(专业防雷公司工程除外部分)。
5.3上述一切容器管道、配件、防腐防锈工程。
5.4安装时补差材料由甲乙双方及监理现场签证确认。
5.5达到安装油罐条件时,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作好施工准备。
5.6恢复安装时间不能超出拆除油罐后6个月。
6.合同工期
6.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6.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的 2 日内以书面
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 2 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乙方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
7.取费标准及结算
7.1取费标准
7.1.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按实际发生量(实际方量)按实结算,拆除工程取费标准按《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04版》取全费,材料按市场调差,人工费按【黔建施通2011】564号文件调差,总价上浮20%。
7.1.2安装工程取费标准按《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04版》取全费,材料按市场调差,人工费按当时的政策性文件调差。
7.2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7.2.1拆除工程竣工后结算后,工程款按余庆县龙溪镇食物油厂道路工程合同执行。
7.2.2安装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验收
8.1工程完工后 2 日内,甲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
8.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验收申请后 3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9.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1审核乙方编制的清罐拆除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9.1.2对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9.1.3对于乙方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
9.1.4在油罐拆除作业前,做好影响油罐拆除工程的各种管线、电力线路的切断、迁移工作。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9.2.2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9.2.3全面了解油罐拆除工程的设备、工艺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察堪,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2.4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2.5拆除时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9.2.6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9.2.7 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如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在 1 小时内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10.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组织施工。
11.甲方责任及义务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必须负责协调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在施工中无限期的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2.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按余庆县龙溪镇食物油厂道路工程合同执行。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按余庆县龙溪镇食物油厂道路工程合同执行。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