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认定

合集下载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教科书(3篇)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教科书(3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本章将介绍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定义与特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特征:1. 合法性: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不得超越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2. 必要性: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具有必要性。

3. 防卫对象: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即直接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4. 防卫程度:正当防卫的行为应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相当。

第二节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章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案例一:防卫过当【案例】甲与乙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

乙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拿起一块石头将甲打伤。

后经鉴定,甲的伤势构成轻伤。

【分析】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轻伤,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节案例二:假想防卫【案例】甲误以为乙正在对其进行抢劫,遂持棍棒将乙打伤。

后查明,乙并未实施抢劫。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

由于甲的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案例三:防卫挑拨【案例】甲与乙发生争执,甲故意挑拨乙,乙在愤怒之下将甲打伤。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进行报复。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我们在被别⼈攻击,被殴打的时候,是可以正当防卫的,对于正当防卫的⾏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的除外,那么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店铺⼩编就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所为的侵害⾏为,⼀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针对所有的犯罪⾏为都可以进⾏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般不适⽤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般认为以不法侵害⼈开始着⼿实施侵害⾏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侵⼊他⼈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杀害⾏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主动中⽌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例如:抢劫犯夺⾛他⼈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刑事类2号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单位: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作者:苏鹏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要限度正文: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正当防卫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作为一种特殊的情况,正当防卫可以使它的行为人免受刑事责任,是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攻击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正当防卫的行为,保障正当防卫及其攻击者的合理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我国正式颁布公布了新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

一、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概念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识别一种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要求行为人做出的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以实际的威胁为着眼点,并且受到威胁的处境必须是极其紧迫的;2、行为人必须采取有限的防卫行为,以避免受到威胁,防卫力度不得超出合理限度;3、行为人必须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毫不迟疑地采取防卫行为,不能有故意拖延的行为。

二、新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特点1、正当防卫认定标准首次将行为人做出的防卫行为与威胁情况结合起来,特别强调行为人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2、正当防卫认定标准重点强调的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合理的,而非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3、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不再强调“及时”,但要求必须在威胁发生之前尽可能采取防卫行为;4、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将具体的防卫力度纳入考量范围,而不能毫不顾虑地采取暴力或危险的行为;5、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明确了在处理案件时,应考虑行为人是否因受到威胁而过度采取了防卫行为,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度,从而更加细致的界定正当防卫。

三、新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对我们的启示新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旨在更好地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受到威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新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即自卫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卫行为,但也不能采取过分激进的行为,而应该尽可能地采取有限的防卫行为,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

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不要因为自身过分情绪化而采取过度的行为。

四、结语新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颁布,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到威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加细致的界定正当防卫,有效地减少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的持续繁荣。

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

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导读: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

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寄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

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这里的不法是“违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地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测或推测出来的;再次,不法侵害须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应限于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属于一般违法的不法侵害。

对于下述行为,无论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无权进行防卫;⑴对依法执行公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⑵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或通缉在案的、或越狱在逃的、或正在追捕的人犯;⑶正当防卫的行为;⑷紧急避险的行为等等。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这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是虚假的。

如果由于主观想象或推测,把虚假的不法侵害误认为真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

给假想的侵害者造成伤害,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假想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

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

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像是突然被人吓了一跳,或者在不经意间卷入一些麻烦之中。

说到这个,有个话题总是引人关注,那就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这回事,听起来高大上,其实离我们生活并不远。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保证让你听了之后恍若大梦初醒,感叹“原来如此”!第一条条件就是“必须有不法侵害”。

你想想,如果有人冲你跑来,扬言要抢你手中的奶茶,那绝对是有不法侵害了,对吧?这种情况可得警惕了,毕竟奶茶可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不能轻易让人夺走。

要是对方只是打个招呼,笑着问你在喝啥,那就完全没必要抬起拳头。

俗话说得好,打人不打脸,关键时候得分清楚状况。

第二条条件是“必须有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光有不法侵害可不行,你得有所反应。

比如说,人家真要来抢你的奶茶,你不可能乖乖让出,应该主动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里得注意,防卫可不能过了头,别让人觉得你是冲动的小孩,打得不可开交。

打完了,自己反而要上去和解,这可真是太尴尬了。

能做到这一点,才算是真正的防卫。

说到这里,第三条条件浮出水面了,那就是“防卫必须合理”。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的反应得和对方的行为成正比。

简单来说,如果对方只是试图抢奶茶,而你却动用刀子,那就过了火,谁都知道这不合理。

生活中总是充满了戏剧化的场景,你一拳过去,反而把人打成了“人形玩偶”,那可就惨了。

想想那些新闻里的闹剧,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咱们来看看第四个条件,就是“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这点儿其实很简单,你得在那一瞬间判断对方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威胁。

如果你看到人家只是想来借一下,你却突然火冒三丈,那绝对是错误的选择。

你得冷静点,想清楚,借个奶茶有什么关系?如果真要紧张,那可得好好想想,别把事情搞得不可开交。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让自己陷入更深的麻烦。

正当防卫这件事,其实就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

但这可不是随便的事情,得好好把握住那些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 2011年1月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1)(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二)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 (1)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二者的关系 (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立法上的关系 (2)(二)从正当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从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防卫限度问题 (3)(一)我国刑法界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学说 (3)(二)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 (5)四、特殊防卫权问题 (4)(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7)(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7)(三)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 (7)(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五)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 (7)五,法律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处罚规定及其社会意义 (7)参考文献: (8)注释: (8)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构成条件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合法地排除非法侵害的行为。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也有了新的规定和解释。

首先,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考虑的是非法侵害的情况。

非法侵害是指他人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进行非法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非法侵占、非法侵害人身权利等行为。

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非法侵害的具体情况和性质,以及对人身、财产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

其次,正当防卫的认定还需要考虑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必要性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适当性是指防卫行为应当是对非法侵害行为的合理反应,不能过度或不足。

因此,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避免因为过度防卫或者不足防卫而导致不当的判定。

最后,正当防卫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到主观恶意和过错的情况。

主观恶意是指防卫行为的实施者具有明显的恶意目的,而过错是指防卫行为的实施者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

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实施者的主观恶意和过错情况,避免因为主观恶意或者过错而导致对正当防卫的不当判定。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非法侵害的情况、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以及实施者的主观恶意和过错情况。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对正当防卫进行准确的认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避免因为对正当防卫的不了解而导致不当的行为。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非法侵害的防范意识,避免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非法侵害。

只有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第一章绪论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具有侵害性,但实质上不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这类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统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西方刑法理论中被称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正当防卫是这类行为中的一种,它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它是正义不必屈服与非正义这一古典法思想在刑事领域中的逻辑展开和经典演绎。

它的含义是指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侵害所可能带来的侵害。

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邪恶的集中体现。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极大的提高了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且有利于树立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但由于某些方面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得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分歧。

有些争论是直接针对着现行立法的,而更多的则是在司法个案的实际判定中逐步展开的。

因此,围绕立法和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从学理角度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探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紧迫的。

为此,笔者拟作些探讨, 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正当防卫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虽然97刑法对此作了重大修改,但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由丁•人们己经面临或者即将面临的不法侵害行为的类型手段及其强度千差万别,加之防卫人遭受侵害时所处环境及其精神状态、心理感受各不相同,使得对“有限性”问题的探讨变得“无限性”。

第二章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内涵及特征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防卫人通过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最高限度。

它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关键,决定着防卫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还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建立的条件内容概要: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是鼓舞和保障公民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向来遇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防卫人合时地进行还击,以防止非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益。

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险恶较量的集中表现。

现在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舞、支持、表彰和资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行缺乏的内容。

尽人皆知,我国 1979 年刑法和1997 年订正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看法、建立条件、特别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固然订正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波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增补和改正,可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中间,对其建立的各样条件及特别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辩许多,此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联合当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看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因素论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老师赐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设想防卫防卫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例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订正案)对正当防卫作了特别必需的完美和改正,对于鼓舞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纪犯法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拥有很高的理讲价值,可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建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别防卫权还存在很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在 1997 年 3 月 14 日由全国人大订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而采纳的遏止非法伤害的行为,对非法伤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地进行的非法伤害,而对非法伤害人所实行的遏止其非法伤害且没有明显超出必需限度的伤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指对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不法。

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2、目的。

指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3、时间。

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手段。

指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5、必要限度。

指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论正当防卫毕业论文

论正当防卫毕业论文

论正当防卫毕业论文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自卫行为,被视为一种合理的反击手段。

然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并非一成不变,它受到社会、文化、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首先,正当防卫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

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界定可能存在差异。

在某些社会中,正当防卫可能被视为一种个人权利的体现,而在其他社会中,它可能被视为一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对正当防卫的界定存在争议。

其次,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被侵害人必须面临非法侵害的现实威胁。

这意味着正当防卫不能是主观臆断或预防性的,而是针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

其次,被侵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

这意味着被侵害人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应尽量选择最小限度的手段,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最后,被侵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被侵害人的防卫行为不应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例如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采取过度的手段。

然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并非一成不变。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进行一定的调整。

例如,在面临严重威胁或暴力袭击时,被侵害人可能会被允许采取更为激烈的防卫手段。

这种调整可能是出于对被侵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可能是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这种调整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的讨论也与社会正义的观念密切相关。

在某些社会中,正当防卫被视为一种对不公正行为的回应,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自卫手段。

然而,在其他社会中,正当防卫可能被视为一种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被认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种观念的差异可能导致对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自卫行为,但其概念和适用条件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正当防卫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一直是法律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李某某防卫过当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

二、辩论题正方观点:正当防卫不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只有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观点:正当防卫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以防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正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2.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只要侵害行为存在,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 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不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四、反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防止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法律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有利于规范公民行为,减少社会矛盾。

3.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所依据。

五、辩论要点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的关系正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反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并不矛盾,明确的边界和限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

2.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正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3.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的必要性正方: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总体来说,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不法侵害行为的要件:行为必须现实存在,而不能是主观猜测;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而不是进行前或者是进行后。

二是防卫主体的要件:反击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侵害者,而不是侵害行为相关的策划人等同伙;反击防卫行为必须合体,不能超过明显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一般人以为的正当防卫就是针对自己本人的利益受到时进行的反击行为,其实严格来说,正当防卫包括对公共的、他人的、自身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反击,导致侵害人受到了某种损害的行为。

按照国家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1、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侵害行为存在是正当防卫构成的起因条件,指的是对社会有危害或者是对个人有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真实的,而不是主观猜测或推断的。

一般来说不法侵害行为是指暴力性行为或者破坏性行为,且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也就是说贪污腐败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用正当防卫。

另外,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主体是人,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是针对动物进行加害等,也不能使用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进行中的。

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正当防卫构成的时间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在侵害行为正在发生的时间内进行反击属于防卫不适时,会出现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等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所以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定要了解清楚,不法侵害行为从准备着手的时候就属于已经开始,但当合法权益不再受到紧迫的侵害时(危害的结果已经造成,并且不会有进一步更加严重的后果产生)就属于结束。

3、被侵害的对象有着明确的防卫意识,这是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也就是要求被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具有防卫的意识和意志,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行为并且可以采取反击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动机不纯,比如故意激起他人先来伤害自己,然后自己再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他人乘机实行打击报复是不适用于正当防卫的。

另外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造成的相互斗殴或者只是偶然的举动正好阻止了别人对自己的不法侵害也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学习笔记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学习笔记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重点知识点正当防卫★★★★★(考察10次)(一级考点)0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注意】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那么就需要事先存在违法性(法益侵害性),然后再通过“正当防卫”将违法性阻却(排除)掉。

因此,讨论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前提是该行为已经符合客观要件,具有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1.防卫起因: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注意】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对其应先采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若无法釆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则可以反击,进行正当防卫。

【注意】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第一,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否则就是故意犯罪而非假想防卫。

第二,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

第三,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注意】动物侵袭一般不属于不法侵害,将动物打死可按紧急避险论处。

但是,如果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此种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防卫人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以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的正当防卫。

当然,如果直接攻击唆使之人,由于他是不法行为的直接发出源,也可成立正当防卫。

【注意】考试一般都喜欢考查假想防卫把人打成轻伤,因为过失致人轻伤不成立犯罪所以这种假想防卫直接以意外事件论处;在防卫不适时、对第三人防卫中,也可能出现假想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注意】设立防卫装置。

设立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成立正当防卫:一是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二是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危害公共安全。

由于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来临时才发挥作用,所以这种防卫在时间上不属于事前防卫。

【注意】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感同身受),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注意】一般来说,先下手为强属于提前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出现认识错误,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这是假想防卫,如果明知不法侵害还未开始,这属于故意犯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正如高铭暄教授所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不法行为通常不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且通过报案、控告、举报可以有效实现对相关权益的救济,如果将其纳入正当防卫的对象,可能导致防卫错误”。因此,难以确定受挑拨者的行为当然地属于针对挑拨者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挑拨者针对受挑拨者所为的反击行为当然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
关键词:正当防卫;认定;要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摘要 1
一、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 2
(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利于正当防卫的认定 2
(二)司法认定逻辑存在以偏概全的不当 3
(三)标准不一影响审判者自由心证 4
二、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建议 7
(一)检主辩辅的责任分配 7
(二)实行整体动态评价 8
(三)否定型要件的提倡 9
参考文献 10
刑事理论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争议颇多,甚至呈现突破司法实践的倾向。
(1)防卫意图的必要性有争议
在防卫意图是否必要的问题上,历来存在防卫意图不要说与必要说的争论。有学者指出,防卫权源于人的本能,是个人所固有的自然权利,因此防卫意图并非必要。将防卫意图作如此严格的限定,是对防卫人过于苛刻的要求,既与现实正当防卫行为发生的情境不相符合,还存在不当限缩正当防卫认定范围的嫌疑。对正当防卫应当仅追求客观上的防卫效果即可,主观方面的限制没有必要。还有学者指出,任何一种行为的合法性,只与其在法律构成要件上的符合性相关,而与行为人的内心目的毫无关联。因此,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不以行为人具有防卫意图为前提。即便承认防卫意图必要的观点,仍然有必要在否定防卫意图上下功夫。即只要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是在对抗不法侵害即可。
(二)司法认定逻辑存在以偏概全的不当
1.将防卫意图与正当防卫权完全对应
惹起行为与正当防卫权一一对应的做法,从根本上确认了防卫意图与防卫权乃至正当防卫权的绝对关系。必须承认,防卫意图与正当防卫权是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二者并不具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详言之,防卫意图属于正当防卫在刑法意义上的成立要件,是界定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之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的标准之一,而防卫权则是法律规定的私力救济权利。当其被法律所确认时则成为法定之权利,当其不为法律所确认时亦为自然之权利,是基于防卫本能所必然存在的权利。其取得和灭失均不因防卫意图的有无而变动,只会因防卫意图的有无而影响法律的认可程度。因此,可以说因为惹起不法侵害的行为使挑起者在防卫意图上难以自足,所以原则上惹起不法侵害的挑起者对被挑起者的防卫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决不可以说防卫意图的缺失否定了挑起者的正当防卫权。
2.混同挑拨行为与不法侵害
在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对价中,有裁判试图从不法侵害的缺失之角度来否定挑起者的正当防卫权。例如,该观点认为受挑拨者基于挑拨行为这一不法侵害而为的攻击属于正当防卫,挑拨者在成立正当防卫时便欠缺防卫对象的存在。这不仅在逻辑进路上与前述防卫意图及防卫权的关系存在同样的错误,还因成立前提的灭失而难以自圆其说。一方面,挑拨行为的确是挑拨者为实施以“防卫”为外衣的不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但其在犯罪成立的程度上却与法定的犯罪成立要件有着明显的差别。语言及行为上的刺激、侮辱等挑拨行为,仍然存在非犯罪化的可能。另一方面,挑拨行为亦存在法秩序规范外或合乎法秩序规范的情形。语言的刺激、行为的挑拨能否成立“不法”需要审慎地考量。一则语言或行为的挑拨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之规定,只是在道德上受到责难。在挑拨防卫中,完全存在诸如日常活动、合法债权、一般争吵等合法自招行为惹起他人反击行为的情形。此时,受挑拨者的反击行为难言是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二则即使是成立“不法”的语言或行为的挑拨,也未必达到需要正当防卫的程度。
(三)标准不一影响审判者自由心证
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来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四个条件。但由于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不仅刑事理论对于具体要件的评价不一,司法实践中亦缺乏统一的标准,刑事司法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规律性不强。
1.理论观点争议颇多且与司法实践脱节
2.举证责任分配不利于防卫情况的查证
证明责任的不当分配,直接使得本就被动的裁判者在获悉正当防卫情况以及证据的取得上陷入新的被动局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通常都是由检察机关承担的。但对于正当防卫事由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实务中却没有统一的做法,或者说实践中所确定的做法并不合乎诉讼程序的规律。有学者将其归因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四要件的场合,正当防卫是排列于犯罪构成要件评价完成之后的后续评价。依据检察院控诉犯罪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完成犯罪成立要件的证明责任即为已足。要求检察机关对不属于四要件的评价范围的正当防卫事项负有证明责任,不具备法律依据。一方面,这一做法确实能够得到法律规定的印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辩护人负有提供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的责任。这里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无疑包含正当防卫这一出罪事由的证明责任。
摘要
纵观理论界与实务界,不乏有以合理重塑正当防卫制度为目标所进行的系列构成要件要素理解与适用的论述,以期对正当防卫的热点问题有所回应。学理上对正当防卫已经形成了系列较为成熟、充分的研究论述。但是,这些论述、观点及做法,要么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要么存在着逻辑混乱、混淆概念的问题,要么在正当防卫的价值认知上存有差异,因而不能够为正当防卫的正本清源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指引。
一、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利于正当防卫的认定
1.被动司法导向被动取证
被动司法要求裁判者基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有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亦赋予法院以自主调取证据的权力,但基于被动司法的导向,法院的退回补充侦查权早已被取消,对证据的情况多采取询问控辩双方的方式,进行是否提交新的证据的查证。不仅如此,即便被告人一方提供了相关正当防卫存在的线索,也面临着检方质证和裁判者心证两道检验关卡。实践中有利于被告人一方证据的取得仍然以其提供的相关线索为基础,裁判者在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上,整体仍然保持被动的态势。在多数判决中,对于正当防卫有无的判断,多以在案证据为基础。即便是在未查明双方冲突的具体过程的情形,法院仍没有主动取证,而是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