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修)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三章围堰第四章基坑第五章水池第六章泵房第七章地下取水构筑物第八章地表取水构筑物第九章水塔第十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
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 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 2.0.1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 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 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是人们生活、工作、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也是民生与社会稳定重要的基础设施。
因此,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在尊重规范性原则基础上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是构筑物安全使用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保障。
第一,施工工程要求:构筑物应经规定的设计,符合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的现行规范;采用合格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方面要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第二,给排水工程施工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按图纸详细说明进行安装和施工;施工深度符合图纸要求,安装方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图纸;安装管道时要注意预留相应的安装腔体,确保构筑物的正常运行;管道安装之后要对整个系统进行漏洞检查和试验,并做好压力抗爆的考核。
第三,验收规范: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和检测,制定验收程序,根据设计要求、建设与规范要求和施工过程进行验收检测;所有验收标准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文件陪同,以此确保构筑物验收程序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最后,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问题,如出现施工或设计过程中的缺陷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由于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加强对施工及验收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范,并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和经济运行。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 水排水构筑物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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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Part 01
总则
Part 02
施工要求
Part 03
验收要求
Part 04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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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 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 确保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
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 建的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
2. 施工方法
根据工程特点,选择 合适的施工方法。对 于大型给水排水构筑 物,应采用机械化施 工方法,提高施工效 率。同时,施工过程 中应遵循"安全第一" 的原则,确保施工安 全
施工要求
3. 施工工序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明确各道工序的施工顺序和 质量控制点。施工过程中应严 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每 道工序的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要求
验收要求
4.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能够准确评估给水排 水构筑物工程的质量 。验收人员应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 工程进行全面、细致 的检查和评估
4
总结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 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给 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 收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施工要求
4. 质量检测
施工过程中应对关键 部位进行质量检测, 如混凝土抗压强度、 防水层厚度等。质量 检测应遵循相关标准 ,确保检测结果的准 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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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 国家相关法规和本规 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包括初步验 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 段。初步验收应检查 工程完成情况,竣工 验收应对工程整体质 量进行评估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
排水构筑物作为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因此,制定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于确保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施工前准备1. 召开施工前会议,明确施工要求和工期计划。
2. 制定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确定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保证技术力量和施工质量。
4. 采购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5.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三、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1. 进场施工前,进行现场测量并根据设计要求布置桩基。
2.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挖土施工,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深度和坡度。
3. 进行基础处理,确保基础承载力符合要求。
4. 进行排水构筑物的模板制作和浇筑,保证结构牢固。
5. 进行排水构筑物的渗透测试,确保构筑物的防水性能。
6. 进行排水构筑物的外观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四、验收程序及标准1. 施工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
2. 由设计单位进行复核验收,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3. 验收程序包括外观验收、尺寸验收、质量验收、功能验收等内容。
4. 外观验收要求排水构筑物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缝和渗漏现象。
5. 尺寸验收要求排水构筑物的尺寸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 质量验收要求排水构筑物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 功能验收要求排水构筑物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防水功能。
8. 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方可移交使用。
五、施工安全保障1.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火措施,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六、总结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确保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性文件,对于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以下简称构筑物)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构筑物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水泵站、水塔等等。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2.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构筑物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勘测 - 设计 - 材料采购2.1 勘测施工前应进行勘测工作,确定施工地点的地形、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
勘测结果应编制成详细的勘测报告,作为施工的依据。
2.2 设计根据勘测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3 材料采购根据设计要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1 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沟槽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开挖沟槽,保持沟槽的平整和规整。
- 管道敷设: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敷设,确保管道的坡度和水平度符合要求。
- 管道连接:管道连接应使用合适的连接材料和方法,确保连接牢固和密封。
- 设备安装:水泵站、水塔等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包括焊接、螺纹连接等技术要求。
3.3 防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漏水和渗漏现象的发生。
防水处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防水质量。
4.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4.1 施工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连接、设备安装等。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和居民生活环境。
因此,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以期能够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的畅通和安全。
二、施工规范1. 施工前准备(1)确定施工方案: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施工工艺、材料选取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2)清理施工现场: 施工前应清理施工现场,移除杂物和障碍物,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3)安全设施设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牌、挡板、安全带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过程(1)材料选用: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2)施工工艺: 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机器设备运行: 施工机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施工监督: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验收(1)工程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质量验收: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验收: 对工程施工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
三、验收规范1. 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应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过程、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内容。
(3)验收记录: 验收过程中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验收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
2. 质量验收(1)验收标准: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内容: 质量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一、规范目的和适用范围1.规范目的:规范旨在确保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能够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使用安全和施工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新建、扩建、改造的各类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二、结构设计要求1.强度和稳定性:构筑物的承载力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考虑抗风、抗地震、减振等因素。
2.耐久性:构筑物的结构材料和防护措施必须能够抵抗自然环境和使用条件的侵蚀和老化。
3.施工质量: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4.使用安全:构筑物必须具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安全性能,包括考虑人员活动、设备操作、地震等因素。
三、构筑物类型的结构设计要求1.水池:要求对水池的设计考虑到水荷载、土压力、温度变化等因素,并合理选择结构材料。
2.水塔:要求水塔的设计应考虑到自重、水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
3.水库:要求对水库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平衡、防渗和波浪作用等因素。
4.水闸:要求对水闸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冲刷和涨水作用等因素,并确保水闸的合理运行。
四、结构设计方法与计算内容1.载荷计算:根据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确定荷载类型,包括常规荷载、附加荷载、地震荷载等,并进行计算。
2.结构模型简化:对于复杂的结构形式,可以采取简化方法进行计算。
3.尺寸、质量、材料控制:结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尺寸、质量和材料,并考虑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要求。
4.局部计算:对于构筑物中的局部构件,需要进行细致的计算和设计。
5.构造连接:对于不同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并进行强度计算。
五、验算、试验与技术文件1.验算和试验:结构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算和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技术文件:结构设计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验算报告等。
六、施工和监理要求1.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质量。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方案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方案一、规范介绍水排水构筑物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重要的一部分,负责城市的供水和污水排放功能。
为了保证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质量、确保其正常运行,制定了以下具体规范方案。
二、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勘测和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精确度和合理性。
2.施工前应购买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3.施工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4.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三、施工过程1.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避免渣土和废料堆放过多。
2.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和结构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道的安装和焊接。
4.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法和工艺的选择和应用。
6.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四、施工安全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4.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
五、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3.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施工总结1.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和验收,评估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2.施工总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反思和改进,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
3.施工总结应出具相应的施工总结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总结:以上是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方案的简要介绍,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能够保证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城市供水和污水排放具有重要意义,相信这个方案能够为施工提供指导和参考。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全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全《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用户的生活用水和环境卫生。
本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规范了对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工程监理要求、施工合同管理等。
二、施工准备工作规范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材料准备、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机械设备的准备等。
三、土方工程规范了土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开挖、回填、夯实等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四、砼结构工程规范了砼结构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砌筑、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要求。
五、金属结构工程规范了金属结构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焊接、切割、脱脂、防腐涂装等工作的要求。
六、给水工程规范了给水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管道敷设、接头处理、管道试验等工作的要求。
七、排水工程规范了排水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排水管道敷设、接头处理、排水系统测试等工作的要求。
八、设备安装工程规范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设备安装位置的确定、设备连接、电气接线等工作的要求。
九、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了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监督、验收标准等。
十、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了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图审查、竣工图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评定等。
十一、工程计量与支付规范了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要求,包括施工进度计量、支付款项的规定等。
十二、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规范了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的要求,包括材料验收、设备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以上是《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内容的概述,全文共计2000字,详细介绍了施工和验收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对于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提供了具体指导。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旨在加强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
在施工安全方面,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施工质量方面,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质量风险,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工程验收方面,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工程验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验收结果作为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
总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对于规范我国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为我国的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7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22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天津市公用局、武汉市建委城管处、吉林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厅、铁道部基建总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化工部基建局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不构筑物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先进标准,约请了冶金部基建局、四川省建设厅参加讨论,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了试点工程的验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外南礼士路十七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
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建筑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和验收,保障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效果及节能降耗,维护公共安全。
一、建筑给水排水构筑物的设计
1、应依据现行的法律、规范以及给水排水设计的技术标准,完成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
2、给水排水管网及设备布置设计要有利于实施施工,全面考虑设计难度及工程总体施工进度;
3、应设置给水排水安全阀、定位阀、可行性阀等必要设备,并确保其紧凑放置及合理运行;
4、用户和分表箱应设置在给水排水设备连接处比较方便的位置,并确定其尺寸及其他技术要求;
5、应设置可接受的仪表及监控设备,以便施工中及使用中的分析监测。
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
1、施工组织应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组织安排,并根据节税控耗要求,实施施工工期和质量要求;
2、施工工艺流程要清楚,各工种、各施工单元要做到紧凑组织及施工区域安全;
3、要严格遵守施工图纸的设计规定,严禁自行变更或绕行,不得漏施任何项目和工程内容;
4、使用的材料要按设计标准及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彻底消除缺陷和瑕疵;
5、对于涉及到安全、耐久性等项要求较高的结构构件,应严格检验实测数据,确保其可靠性。
三、给水排水构筑物验收
1、建设方应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有权拒绝低于设计标准或技术规定要求的验收标准;
2、建设单位应将正确的数据录入技术文件,将施工工程记录完整提交建设方;
3、给水排水构筑物设备的定位、动态压力测试及性能测试应按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完成;
4、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检验,一般性能、安全性能、操作性能及耐久性能的检验都
要进行;
5、现场使用是否合理,排水本体、接口、附件是否存在缺陷,进行检测并进行维修,最终确认合格。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施工准备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第三章围堰第一节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范围表3.1.3注: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第三节钢板桩围堰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3.3.6注:第四章基坑第一节施工排水Ⅰ一般规定Ⅱ明排水Ⅲ井点降水第二节基坑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4.2.3 注:第三节基坑回填第五章水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Ⅰ模板注:Ⅱ钢筋注:Ⅲ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2注:①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②H为池壁、柱的高度;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Ⅰ一般规定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表5.3.4注:Ⅱ构件的制作及吊装注注:Ⅲ壁板缠丝Ⅳ电热张拉钢筋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Ⅰ一般规定注:Ⅱ砖砌水池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②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Ⅲ料石砌体水池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②H为池壁高度;第五节处理构筑物轨道铺设允许偏差表5.5.3注:第六章泵房第一节一般规定水泵与电动机基础施工允许偏差表6.1.6注:注:平板阐闸槽安装允许偏差表6.1.9注:第二节沉井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表6.2.4注: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大口井第三节渗渠集水管铺设允许偏差表7.3.6注:第八章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移动式取水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和砖,石砌筑的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施工允许偏差表8.2.9注:L为斜坡道总长度mm;注:注:注:配电设备投试,一切用电设备试运转;2测定摇臂管空载挠度;3移动浮船泊位,检查摇臂管水平移动是否正常;4测定浮船四角干舷高度;二、满载试运转:1机组连续试运转24h;2测定浮船四角干舷高度,船体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船体不允许向摇臂管方向倾斜;船体向水泵吸水管方向的倾斜度不得超过船宽的2%,且不大于100mm;当超过时,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3测定摇臂管的满载挠度;4移动浮船泊位,检查摇臂管水平移动是否正常;5注:第三节取水头部取水头部水上打桩的允许偏差表8.3.3预制箱式钢筋混凝土取水头部允许偏差表8.3.4箱式和管式钢结构取水头部制作的允许偏差表8.3.5注:取水头部下沉定位允许偏差表8.3.9第四节进水管道Ⅰ水下埋管及架空管水下埋管及水下架空管的安装允许偏差表8.4.7Ⅱ水下顶管第九章水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础第三节塔身Ⅰ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4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m;Ⅱ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6注:①H为框架塔身高度mm; ②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Ⅲ钢架、钢圆筒塔身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2螺母紧固后,外露丝扣应不少于两扣;3承受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4当必须加垫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5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应由内向外;垂直螺栓应由下向上;6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8注:①H为钢架或圆筒塔身高度mm; ②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③D为圆筒塔身直径; Ⅳ砖石砌体塔身注:①H为塔身高度mm;②D为塔身截面直径;第四节水柜Ⅰ一般规定Ⅱ钢丝网水泥倒锥壳水柜Ⅲ钢筋混凝土水柜Ⅳ钢水柜第十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二水位观测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三蒸发量测定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渗水量L炖㎡d;注:①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 ,即为下次的及 ; ②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③按上式计算结果,渗水量如超过规定标准,应经检查,处理后重新进行测定;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一主要试验设备1压力计:可采用U形管水压计或其它类型的压力计,刻度精确至mm水柱,用于测量消化池内的气压;2温度计:用以测量消化池内的气温,刻度精确至1℃;3大气压力计:用以测量大气压力,刻度精确至daPa10Pa;4空气压缩机一台;二测读气压1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即初读数,间隔24h,测读末读数;2在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力,并将大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气压相同的单位;三池内气压降可按下式计算:附录三施工及检验记录表格明排水施工记录附表3.1工程名称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 ___________水池满水试验记录附表3.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水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附表3.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_ 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记录电热张拉钢筋记录附表3.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记录________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定记录附表3.5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__ 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记录_________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附表3.6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池号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中间验收记录附表3.7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 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构筑物部位____________验收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鉴定书附表3.8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验收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格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
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
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
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
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二)水位观测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
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量针测定水位。
水位测量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
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4.测量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
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
(三)蒸发量测定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
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
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
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缺公式)(附1.1)式中:q——渗水量(L/m2•d);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E1——水池中水位测量计的初读数,即初读数(mm);E2——测量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末的读数,即末读数(mm);e1——测量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e2——测量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注: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E2、e2,即为下次的E1及e1。
给水排水构筑物水塔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水塔施工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1条水塔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塔身及水柜,砖石塔身、钢塔身及钢水柜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1.2条水塔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避雷针安装应垂直,位置准确,安装牢固。
二、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位置准确,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三、利用塔身钢筋作导线时,应作标志,接头必须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电阻。
第二节基础第1.2.1条“M”型、球型等壳体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挖修土模时,宜按“十”字或“米”字型布置,用特制的靠尺控制,先挖成标准槽,然后向两侧扩挖成型。
二、土模表面的保护层宜采用1∶3水泥砂浆抹面,其厚度宜为15~20mm;浇筑混凝土时不得破坏;三、混凝土浇筑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3mm。
混凝土表面应抹压密实。
第1.2.2条基础的预埋螺栓及滑模支承杆,应位置准确,并必须采取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位移的固定措施。
第三节塔身(Ⅰ)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第1.3.1条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可采用滑升模板或“三节模板倒用施工法”。
采用滑升模板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3.2条预制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采用上、下节预埋扁钢环对接时,其圆度应一致。
钢环应用临时拉、撑控制圆度,上下口调平并找正位置后再与钢筋焊接。
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上下节的预留钢筋应错开。
第1.3.3条预制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的装配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装配前,检验每节圆筒的质量应合格;二、圆筒上口应标出控制轴线的中心位置;三、圆筒两端扁钢环对接的接缝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1∶2水泥砂浆抹压平整;四、圆筒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其接缝混凝土应比圆筒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混凝土表面应抹压平整。
第1.3.4条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4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m)。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基本规定 1、 3.1基本规定 (8条) 1)3.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 有相应资格。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检查管理体系,还应补充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落实。该规 范是技术规范,安全写的内容不宜过多。 2)3.1.4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 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 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 批。 查: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执行。 3)3.1.5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 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 列特殊措施: 查:安全 环境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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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技 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无论是对工程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还是对建设工程的技术监督 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以实用、 直接、明确和易操作的特点受到普遍欢迎。尤其 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作为审查和备案的技术依据,发挥了有力的 保障作用。加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实施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的自觉性,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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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条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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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第一节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范围表3.1.3注: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第三节钢板桩围堰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3.3.6注:第四章基坑第一节施工排水(Ⅰ)一般规定(Ⅱ)明排水(Ⅲ)井点降水第二节基坑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4.2.3注:第三节基坑回填第五章水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Ⅰ)模板注:(Ⅱ)钢筋注:(Ⅲ)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2注:①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柱的高度。
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Ⅰ)一般规定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表5.3.4注:(Ⅱ)构件的制作及吊装注注:(Ⅲ)壁板缠丝(Ⅳ)电热张拉钢筋(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Ⅰ)一般规定注:(Ⅱ)砖砌水池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
(Ⅲ)料石砌体水池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高度。
第五节处理构筑物轨道铺设允许偏差表5.5.3注:第六章泵房第一节一般规定水泵与电动机基础施工允许偏差表6.1.6注:注:平板阐闸槽安装允许偏差表6.1.9注:第二节沉井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表6.2.4注: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大口井第三节渗渠集水管铺设允许偏差表7.3.6注:第八章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移动式取水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和砖,石砌筑的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施工允许偏差表8.2.9注:L为斜坡道总长度(mm)。
注:注:注:配电设备投试,一切用电设备试运转;2测定摇臂管空载挠度;3移动浮船泊位,检查摇臂管水平移动是否正常;4测定浮船四角干舷高度。
二、满载试运转:1机组连续试运转24h;2测定浮船四角干舷高度,船体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船体不允许向摇臂管方向倾斜;船体向水泵吸水管方向的倾斜度不得超过船宽的2%,且不大于100mm。
当超过时,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3测定摇臂管的满载挠度;4移动浮船泊位,检查摇臂管水平移动是否正常;5注:第三节取水头部取水头部水上打桩的允许偏差表8.3.3预制箱式钢筋混凝土取水头部允许偏差表8.3.4箱式和管式钢结构取水头部制作的允许偏差表8.3.5注:取水头部下沉定位允许偏差表8.3.9第四节进水管道(Ⅰ)水下埋管及架空管水下埋管及水下架空管的安装允许偏差表8.4.7(Ⅱ)水下顶管第九章水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础第三节塔身(Ⅰ)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4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m)。
(Ⅱ)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6注:①H为框架塔身高度(mm)。
②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Ⅲ)钢架、钢圆筒塔身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2螺母紧固后,外露丝扣应不少于两扣;3承受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4当必须加垫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5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应由内向外;垂直螺栓应由下向上;6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8注:①H为钢架或圆筒塔身高度(mm)。
②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③D为圆筒塔身直径。
(Ⅳ)砖石砌体塔身注:①H为塔身高度(mm)。
②D为塔身截面直径。
第四节水柜(Ⅰ)一般规定(Ⅱ)钢丝网水泥倒锥壳水柜(Ⅲ)钢筋混凝土水柜(Ⅳ)钢水柜第十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
对大、中型水池。
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
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
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
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二)水位观测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
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
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
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
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
(三)蒸发量测定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
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
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
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渗水量(L燉㎡d);注:①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即为下次的及。
②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③按上式计算结果,渗水量如超过规定标准,应经检查,处理后重新进行测定。
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一)主要试验设备1压力计:可采用U形管水压计或其它类型的压力计,刻度精确至mm水柱,用于测量消化池内的气压。
2温度计:用以测量消化池内的气温,刻度精确至1℃。
3大气压力计:用以测量大气压力,刻度精确至daPa(10Pa)。
4空气压缩机一台。
(二)测读气压1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即初读数,间隔24h,测读末读数。
2在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力,并将大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气压相同的单位。
(三)池内气压降可按下式计算:附录三施工及检验记录表格明排水施工记录附表3.1工程名称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 ___________水池满水试验记录附表3.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水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附表3.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_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记录电热张拉钢筋记录附表3.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记录________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定记录附表3.5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__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记录_________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附表3.6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池号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中间验收记录附表3.7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构筑物部位____________验收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鉴定书附表3.8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验收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格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