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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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 5 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
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级直博、
**级、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史铁林副主任委员:
许剑锋何杰组员:
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年 /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 **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 **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
2014 级直博和 2015 级、 2016 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一) 9 月 28 日,学院按照 **级直博、 **级、 **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年 9
月 28日 -**年 10 月 18 日。
(三)申请者于 **年 9 月 28 日后登录
/“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者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 A4 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组( 10 月18 日截止)。
(四)导师须于 **年 10 月 7 日 -10 月 14 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10 月 15 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 **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 **级直博、 **级、 **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 10 月 18 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 10 月 18 日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 3 天,听取
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 ** 级直博和 ** 级、 **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
(篇三)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 **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