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工期定额电子版(Excel)——43.变电室安装
全国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Excel版)
单位工程 第二章说明 结构工程 士0.00以下结构工程 士0.00以上结构工程 装修工程 宾馆、饭店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序号
表格名称
序号
表格名称
第二部分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第三章 工业建筑工程 第三章说明
1
单层厂房(一类)工程
2
单层厂房(二类)工程
3
多层厂房(一类)工程
4
多层厂房(二类)工程
序号
表格名称
总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部 民用建筑工程
第一章 单项工程 第一章说明
一 士0.00以下工程
1
无地下室工程
2
有地下室工程
二 士0.00以上工程
1
住宅工程
2
宾馆、饭店工程
3
综合楼工程
4
办公、教学楼工程
5
医疗、门诊楼工程
6
图书馆工程
三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
1
影剧院工程
2
体育馆工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章
一 1 2 二 1 2
第六章
1 2 3 4
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章说明 构件吊装工程 网架吊装工程 机械土方工程 机械打桩工程
5
钻孔灌注桩工程
6
人工挖孔桩工程
5
降压站工程
6
冷冻机房工程
7
冷库、冷藏间工程
8
空压机房工程
9
变电室工程
10
开闭所工程
11
锅炉房工程
第四章
1 2 3 4 5 6 7 8
其他建筑工程 第四章说明 地下汽车库工程 汽车库工程 仓库工程 独立地下工程 服务用房工程 停车场工程 园林庭院工程 构筑物工程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工期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8版(Excel))
编 制 说 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施工机械的技术发展及价格的变化, 根据市崐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全施工机械技术经济定额》(以下简称《技术经济定额》)崐为基础, 对1994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订。
修订崐后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崐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确定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依据和施工崐机械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一、修编原则1. 修订范围:以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崐额》所列十二类施工机械并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崐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行业统一定额的需要进行必崐要的补充。
2. 机械原值的取定:国产机械以1996年各类施工机械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严格筛崐选分析后合理取定。
进口与国产机械性能、规格相同的, 一律以国产机械价格为崐准;性能、规格与国产机械不同的,以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3. 耐用总台班: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6号文件中规定的使崐用年限,经计算后确定。
4. 贷款利息:为使购置机械设备所需资金的贷款利息能得到必要的补偿,从而合理崐地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本单利形式将贷款利息计入台班折旧费中。
二、修编依据1. 建设部(97)建标造字第9号文件“关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修订崐工作方案的批复”。
2.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6号《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崐财务制度的通知》。
3.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23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再次降低”的公告。
4.建设部颁发的1994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建设部颁发的1993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技术经济定额》。
6.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1995年《建设机械产品目录》。
7.北京市1996年《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
全国性工期定额电子版(Excel)——42.通风空调安装
工期
备注
1
5-56
65
-
2
通风空调安 装
5-57
一般空调安 装
80
-
3
通风空调安 装
5-58
一般空调安 装
120
-
4
通风空调安 装
5-59
一般空调安 装
150
-
5
通风空调安 装
5-60
一般空调安 装
190
பைடு நூலகம்
-
6
通风空调安 装
5-61
宾馆空调系 统
180
-
7
通风空调安 装
5-62
宾馆空调系 统
210
-
8
5-65
400
-
11
通风空调安 装
5-66
480
-
12
通风空调安 装
5-67
宾馆空调系 统
风管 30000m13 以内制作安 装及消音等 设备安装
520
-
序号
类别 通风空调安 装
定额编号
安装项目 一般空调安 装
主要内容 风管500m2 以内制作安 装及消音等 设备安装 风管 10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风管 20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风管 30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风管 50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风管 30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风管 50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风管 7500m2以 内制作安装 及消音等设 备安装
通风空调安 装
5-63
宾馆空调系 统
255
-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工期定额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首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没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在 2.2 m以上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极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内
构
415
30000以 内浇外挂结
内
构
430
30000以 内浇外挂结
个
构
450
5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05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20
1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30
15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50
15000以 外
全现浇结构
270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40
1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50
1-170 1-171 1-172 1-173 1-174 1-175 1-176 1-177 1-178 1-179 1-180 1-181 1-182 1-183 1-184 1-185 1-186 1-187 1-188 1-189 1-190 1-191 1-192
14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4以下 25以下
2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35
25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60
3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80
30000以 外
全现浇结构
505
48 +-0.00以上住宅工程 49 +-0.00以上住宅工程 50 +-0.00以上住宅工程 51 +-0.00以上住宅工程 52 +-0.00以上住宅工程 53 +-0.00以上住宅工程 54 +-0.00以上住宅工程 55 +-0.00以上住宅工程 56 +-0.00以上住宅工程 57 +-0.00以上住宅工程 58 +-0.00以上住宅工程 59 +-0.00以上住宅工程 60 +-0.00以上住宅工程 61 +-0.00以上住宅工程 62 +-0.00以上住宅工程 63 +-0.00以上住宅工程 64 +-0.00以上住宅工程 65 +-0.00以上住宅工程 66 +-0.00以上住宅工程 67 +-0.00以上住宅工程 68 +-0.00以上住宅工程 69 +-0.00以上住宅工程 70 +-0.00以上住宅工程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电力工业部根据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电力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能源部能源基〔1989〕708号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进行了修编并增编了《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业已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发,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函告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总说明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是根据建设部(94)建标计字第16号关于“1994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草案)”通知要求,由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和部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主编,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
二、定额是以国家计委计标〔1986〕619号文《关于编制建设工期定额的几点意见》、国家和电力等部门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为依据,并参照1992年至1995年以来实际工期统计分析结果、国外同类机组施工工期、专家测定的意见编制而成。
三、本定额水平的确定原则是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正常的建设条件下(自然的、经济的),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同时充分考虑了今后的技术装备水平、劳动效率和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可能性,这样既考虑了缩短工期的实际可能又照顾到现有的先进的水平,制定出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应在充分的保证条件下得以实现,主要包括:资金到位、设计、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场地、管理体系等符合现场实际需要等。
五、本定额是计算和确定火力发电、输电、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尺度,主要为项目评估、决策、设计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服务,本定额也是编审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及作为主机设备定货及其交货期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作为考核工期对施工单位评优具有定额作用,同时还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承包等项工作中的工期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工期定额计算方法》一、工期定额的选定: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电力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电力工业部根据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电力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能源部能源基〔1989〕708号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进行了修编并增编了《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业已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发,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函告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总说明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是根据建设部(94)建标计字第16号关于“1994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草案)”通知要求,由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和部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主编,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
二、定额是以国家计委计标〔1986〕619号文《关于编制建设工期定额的几点意见》、国家和电力等部门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为依据,并参照1992年至1995年以来实际工期统计分析结果、国外同类机组施工工期、专家测定的意见编制而成。
三、本定额水平的确定原则是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正常的建设条件下(自然的、经济的),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同时充分考虑了今后的技术装备水平、劳动效率和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可能性,这样既考虑了缩短工期的实际可能又照顾到现有的先进的水平,制定出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应在充分的保证条件下得以实现,主要包括:资金到位、设计、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场地、管理体系等符合现场实际需要等。
五、本定额是计算和确定火力发电、输电、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尺度,主要为项目评估、决策、设计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服务,本定额也是编审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及作为主机设备定货及其交货期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作为考核工期对施工单位评优具有定额作用,同时还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承包等项工作中的工期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电力工业部根据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电力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能源部能源基〔1989〕708号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进行了修编并增编了《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业已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发,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函告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总说明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是根据建设部(94)建标计字第16号关于“1994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草案)”通知要求,由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和部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主编,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
二、定额是以国家计委计标〔1986〕619号文《关于编制建设工期定额的几点意见》、国家和电力等部门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为依据,并参照1992年至1995年以来实际工期统计分析结果、国外同类机组施工工期、专家测定的意见编制而成。
三、本定额水平的确定原则是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正常的建设条件下(自然的、经济的),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同时充分考虑了今后的技术装备水平、劳动效率和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可能性,这样既考虑了缩短工期的实际可能又照顾到现有的先进的水平,制定出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应在充分的保证条件下得以实现,主要包括:资金到位、设计、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场地、管理体系等符合现场实际需要等。
五、本定额是计算和确定火力发电、输电、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尺度,主要为项目评估、决策、设计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服务,本定额也是编审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及作为主机设备定货及其交货期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作为考核工期对施工单位评优具有定额作用,同时还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承包等项工作中的工期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整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整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28369_《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2000
《工期定额计算方法》一、工期定额的选定: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参考模板)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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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变电室安装
5-75
变电室
35KV,容量 6300~ 10000KV·A 变压器2台以 内,高压柜 20台经内, 低压柜35台 以内,
150
每增高...
序号
类别
定额编号
安装项目
主要内容 10KV,容量 315(320) KV·A变压器 2台以内,低 压柜10台以 内,负荷开 关2组 10KV,容量 630(560) KV·A变压器 2台以内,高 压柜5台经 内,低压柜 10台以内, 10KV,容量 800(750) KV·A变压器 2台以内,高 压柜7台经 内,低压柜 12台以内, 10KV,容量 1000KV·A变 压器2台以 内,高压柜 10台经内, 低压柜20台 以内, 10KV,容量 1000KV·A变 压器3台以 内,高压柜 15台经内, 低压柜25台 以内, 10KV,容量 2000KV·A变 压器3台以 内,高压柜 20台经内, 低压柜30台 以内, 10KV,容量 2000KV·A变 压器6台以 内,高压柜 20台经内, 低压柜30台 以内,
工期
备注
1
变电室安装
5-68
变电室
40
每增低...
2
变电室安装
5-69
变电室
60
每增高...
3
变电室安装
5-70
变电室
75
每增高...
4
变电室安装
5-71
变电室
90
每增高...
5
变电室安装
5-72
变电室
110
每增高...
6
变电室安装
5-73
变电室
110
每增高...
7
变电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装
5-74
变电室
115
每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