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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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
文清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目录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 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万t,锚杆万根,帷幕灌浆万m,固结灌浆万m,回填灌浆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
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程》SDJ57-8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施工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8)创国网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1)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质量缺陷;
(2)工程建设确保一次达标投产;
(3)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8%以上;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3%以上;
(6)公司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五、组织机构
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职责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和施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
(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
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决 策
作
业 管
理 和
项目经理
混凝土机械运金属结
综
合 灌浆队 安全监开挖支调度室 质量部 安全环计划合测量部 试验室 财务部 物资设综合部
项
目
总工
项 目 副 项 目
副
技术部
、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质量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