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企业所得最新税法讲解(DOC 47页)
新企业所得税法01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企业所得税的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其中,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是: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它以利润为主要依据,但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更不是收入总额。
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使得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
而且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发挥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也会根据调控目的和需要,在税制中采取各种税收激励或限制措施,因而使所得税的计算更为复杂。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在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改革开发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
企业所得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讲解(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 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发生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 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 企业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 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的主要投资者个 人及其他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的工资薪金, 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保险费用
(1)基本保险。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
惠税率。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从我国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 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各 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 按10%税率征税。 4.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
2、国税函[2003]4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 25%的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 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 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是如果“乙公司”符合独立经济核算的条件,能够同时具备在银行开 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规定来看,甲公司和乙公司都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是如果“乙公司”不符合独立经济核算的条件,则甲公司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立后纳税人的规定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亦称“派生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 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新设分立(亦称“解散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 为新的企业。 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分立前企业的债权 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的范围 (一)生产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 二、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原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 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③独立计算盈亏。 应当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法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国税函发[1998]676号文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 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 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新企业所得税讲课提纲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共八章六十条。
一、我国所得税法发展历程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及形势分析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两税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较之旧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有较大变化,并非简单的两法相加,而是在吸收了部分部门政策规定的同时,按照税制要素重构新法,做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新旧税法对照,差异主要反映在新企业所得税修改立法的主要内容上:(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居民”、“非居民”概念居民本是国际税法上的概念,即按照一国法律,依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体现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人身属性,体现了以“人”的概念作为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指导原则。
明确居民的概念,可以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税收管辖权范围。
其次,采用居民与非民居概念,可以避免行使居民征税权的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的双重或多重征税。
再次,界定本国税法上居民的范围,划清居民与非居民的界限,对于谈判、缔结和执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征税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发生显著变化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税法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讲义
税收基础知识所得税讲义1.1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也称做“良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所以企业一般都具有所得税的承受能力,而且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水平与纳税人所得多少直接关联,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因此企业所得税是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一个良性税种。
)1.4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都是有关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成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组织。
具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判定是否是居民纳税人,税法采取了注册地标准与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对境外登记注册企业到底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关键就要看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讲义PPT课件
A公司是依照韩国注册成立的企业,该公司的 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境内并未设 立机构、场所。2008年,A公司将其专利 权授予中国境内的B公司使用,B公司支付 专利权使用费800万元,相关的图纸资料费 和技术服务费100万元,人员培训费100万 元。请计算A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权应当向中 国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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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注册
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
6
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
不在中国境内注册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 有机构场所 无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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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
•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境内,境外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全球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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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
•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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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A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权的应纳税额为: (800+100+100)×20%=200(万元)
12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 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代表机构,该外国 公司在北京还有一处不动产,为便于管理,该外 国公司将此不动产全权交给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经 营。该不动产每年出租所得100万元。则按税法 规定这100万元应属于与代表机构有实际联系的 所得,应作为代表机构来自中国的所得计算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义 共179页
(一)纳税人的比较 新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 居民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 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二)改革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现行法律层次低 →与国际脱节 →新税法使我国税制发生根本变革
● 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一)改革的背景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分步 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 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统一各类 企业税收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统一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立 法。
(一)改革的背景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原来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 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 求,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 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的建立。
● 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一)改革的背景
●问题1:税基不统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1)
• (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新企业所得法讲解
(四)出台时机
•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 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影响将较小。
• 二是我国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 的提高。
• 三是我国近年税收增长保持了较好势头, 在此情况下出台新税法,国家财政有能 力承受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新企业所得法讲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 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新企业所得法讲解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新企业所得法讲解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
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新企业所得法讲解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
• 基本上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新企业所得法讲解
目录
总则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附则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ppt 50页)
得税月(季)度预缴 申报表(适用于核
纳税申报表(B类)
定征收企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分配表
03.01.2020
28
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比较
项目
新表
二、 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内、外企业适 用于内资企业
旧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规定比例。
选择“独立纳税”选项的纳税人,只需填 报本表第2至9行的“累计金额”列
03.01.2020
3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4、表内有关行次的填报口径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03.01.2020
17
新、老税法税前扣除项目比较
工会经费
新法 工资总额的2%列支
老法
计税工资总额的 2%列支
职工 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
计税工资总额的 1.5%扣除
03.01.2020
18
新、老税法税前扣除项目比较
新法
老法
业务 招待费
第6行 “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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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折旧年限: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残值及年限对腾讯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4.2 长期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固 定资产原价50%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延长2 年以上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远洋捕捞;特定
农林牧鱼服务业等。
减半征税: 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
种
植;海水养殖及内陆养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 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对腾讯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5.2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续) 三免三减半(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1 企业的范围: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适 用本法。
问题: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适用什么?
腾讯基金会是否适用本法? 腾讯对其的捐赠是否包括在基金会的 收入总额中纳税?
2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别及其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7 过渡期安排,暂未明确:
估计:33%-25% (即时)24%-25%(即时) 15%-33%:按5年过渡,18%-20%-22%-24%-25%. 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的过渡? 产品出口/再投资退税:估计取消. 2008年前取得的利润的分配与汇出能否免税?
税不再免征. (但支付给香港公司的股息予提所得税税率为
5%)
对策? 20%税率:从事非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另从业人员小于100或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或1000万.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5.2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续)
15%税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 业,并满足一定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2020/11/21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目录
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一般介绍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企业所得税法一般介绍
发布: • 2007年3月16日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得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 2007年12月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后续还将有多个相关文件待发布
4.3 无形资产
最低摊销年限:10年,但法规规定或合 同约定了使用年限 的, 可以从其规定或约 定。
4.4 存货:不得选用后进先出法
4.5 收购的商誉不可摊销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4.6 代扣代缴需要注意的地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 收入)。(如满足一定标准的基金会)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5.2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 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
免税: 蔬菜/粮食/油料/棉花/麻料/糖料/水果/坚果/中
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饲养;
符合优惠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 资额的 10%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6 特别纳税调整: 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 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10 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并加收利息,利息按同期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5%计算.但企业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如年度关联 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可只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转移定价:文档要求更严格,可减罚息,需要更好的及早准 资本弱化条款:超过规定标准利息不予扣除。
对策: 对实质管理机构的定义进行分析,审查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行使的控制,管理等职能
和活动安排,并进行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原则:权责发生制,但另有规定除外。
3.1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或计算折旧摊 销。 问题:深圳财政局拨款100万支持腾讯的某项业务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税年度起算) : 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港口码 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 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所 得.(承包/内部自建 自用不能享受)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如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所得- 具体规定待定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5.2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续)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股息予提所得
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收入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收入纳所得税。 居民企业的范围除依法在国内成立的企业外,还包括在外国(地区)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影响:可能不海外 公司在境外的经营收入(如IPO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中国企 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3.3 规定有扣除标准的支出 a)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
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的部分。
问题:如何计算?
c)按照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准予扣除的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 2.5%(可递延)/职工福利费支出 14% /工会经费 2% (注: 老税法职工教育经费为1.5%)
50%;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投 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
按投资额 的 70%在其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 得额;当年不足 的,可递延.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 作为主要原材料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其中: 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上面的规定。
问题:收入全额: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5 税收优惠
5.1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d)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抵扣,但最高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0.
e)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抵扣,但超出部分可递延。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4
资产的税务处理
4.1 固定资产:未列明金额标准的限制 (原来为2000元)
固定资产的残值: 由企业自行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 更。
a)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b)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c)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不低于规 定比例
d)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 e)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其他条件.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5.3 费用加计/收入减计: 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
主要改变: • 内资外资不再区别对待,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原为33%/24%/15%等)。但满足特定条件的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率为20%(但优惠为10%)。 • 区域优惠为主变更为产业优惠为主
对财报的影响: • 外资税务负担普遍加重,但内资一般有所减轻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需重估
8 后续关键问题: 关联企业间的技术转让是否能享受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一般看法是更严格) 研发费用中的外包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关联方交易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3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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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1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与红利,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 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与旧规定的区别? 问题: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而来源于该 外国企业的股息与红利,如何纳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与红利,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 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企业所得税讲义(1)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要点
3.2 不予扣除的支出: 与收入直接相关,并且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 税收滞纳金不予扣除; 罚金/罚款/罚没财物损失不予扣除;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予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 为投资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在规定标准及范围内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依规定对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 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