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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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酒店倒塌事故
事故发生
1986年3月15日,位于新加坡实龙岗路305号的新世界酒店在一分钟内变成一片废墟,事故造成33人死亡、104人受伤,17人获救。新世界酒店处在一座六层高的名为联益大厦(Lian Yak Building)的楼房里,联益大厦的一楼是一家银行和一个10车位的停车场,二楼是一家夜总会,三楼至六楼是拥有67间房的新世界酒店(Hotel New World)。
对于此次事故,新加坡政府于1986年3月22日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建议。调查委员的报告显示,15年前大楼的设计规划时就已经种下祸根。该次调查也改变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事故种子
1966年戴利东、黄鸿林和罗亚秋三人作为信托人替联益地产私人有限公司买下这块1179㎡的土地。黄是联益地产的董事经理,其余二人是联益地产的董事。买下地皮后雇建筑师派斯坦纳(F.J.Pestana)向主管当局递交发展规划申请,经申请者两次撤回申请修改后,主管当局于1967年3月20日批准了申请。批文规定:(1)地下室为21车位停车场;(2)一楼为两个商店店铺和10车位停车场;(3)二楼为餐馆;(4)3楼到6楼为每层16房间的餐馆;(5)平屋顶,上建一电机房。
派斯坦纳的一个制图员名叫梁瑞龙,尽管自1953年就在派斯坦纳的公司做制图员,梁实际上并未经历过正规训练,仅上过理工学院的制图课程,并且还没有完成。就是这个连制图员资格都不具备的人后来成为了联益大厦实际的建筑师。当时,派斯坦纳因公司效益不佳转到了马来西亚的柔佛新山,梁离开派斯坦纳的公司做制图的散工,大概就在这时候梁与黄认识了,黄让梁给他帮忙。同时,黄雇佣了莱克西马南接替派斯坦纳作为大楼的设计,莱克西马南是位1956年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此后由梁做的规划和设计由莱克西马南签字盖章,进行修改设计上报市政当局审批。
同建筑设计一样,联益大厦的结构设计也是由一位没有专业资格的制图员实际进行的。向崇兴(人名)是莱克西马南的制图员,尽管上交的文件上是莱克西马南签字,实际的钢筋混凝土设计计算书和图纸全是由向做的。而相关调查显示,设计计算书有漏算、错算等大量错误,且许多地方与设计图纸不符。
1968年11月,因为遭人投诉与无资格人员共享职业服务收费,莱克西马南被剥夺了职业资格,因此,他再也不能用自己的名义向市政当局递交专业设计文件。黄因此找到了建筑师易宏坤9人名)替代莱克西马南。黄、易和梁约定由黄和梁分享建筑设计费,而梁负责制作、修改设计图纸和工地检查。
大楼施工由Hong Eng Construction Company承担,公司的唯一所有人是洪阿盛(音译人名),他是黄的姻亲。而洪作证时透露黄不过出借了他的名字而已,公司实际所有人是黄自己。整个施工过程中莱克西马南和易都没有对工程进行监督,工地上也没有管理。向或莱克西马南仅在结构上有问题时到工地上去一下,多数时候是向自己去的,莱克西马南只去过一两次。工地上基本是由梁和黄实际监管的。鉴于黄本人也于此次事故中遇难,他本人在事故中的作用已无从得知。
1970年6月,大楼还在建造中,以易的名义向市政当局申请了一系列修改。其中地下室的九根内柱包上砖;一楼的一间商铺建了一间密室。1971年中又申请将一间商铺改为银行。1971年11月底又申请将原设计的两间商铺均转为银行,而这些修改中最不寻常的是为什么要在柱外包上砖,事故后现场发现外包层内还埋上了钢轨,而且有些柱是有混凝土而不是砖包起来的。钢轨由桩台一直延伸到一楼楼板,顶部还有垫板和螺钉与楼板连接成一个整体。显然这是施工
阶段就有的,并且是为承力而设计的。然而却没有任何设计书或施工图说明他们的作用,原设计中屋顶没有水箱,修改后的设计在屋顶安装了一个小水箱。而实际安装的是一个3.7m*
2.4m*2.4m的大水箱。
1972年9月22日大楼取得主管当局合格证,准予入住。
除了主管当局保存的设计计算书和图纸外,联益大厦的历史细节很难完整。几个主要当事人中,派斯坦纳、莱克西马南和易都已经过世,黄本人也在事故中遇难。对现存的资料调查发现:
(1)有地下室墙的结构施工图,但没有发现设计计算书;
(2)仅有229mm+457mm和229mm*610mm两种柱的设计计算,实际还有其他尺寸的柱子;
(3)只有229mm*610mm一个尺寸梁的计算,实际有其他尺寸的梁;
(4)设计书只有9桩桩台的设计,实际还有2桩、3桩、4桩和6桩等多种桩台,桩台设计没有进行钢筋锚固长度、抗弯、抗剪和抗冲切计算;
(5)设计屋面板有114mm/127mm和152mm等多种板厚,实际图纸只有100mm一种板厚;
(6)计算书和施工图还有多处出入,小尺寸的梁、板施工图的配筋少于计算书给出的配筋。
因此,除了交给市政当局的计算书外,应该还有一套计算书存在。除计算书与施工图纸不符合外,施工图本身也不清楚、遗漏或矛盾。
桩基础施工结束后没有进行桩压测试。事故后调查发现,25号承台明显是两次不同施工浇筑的,两次浇筑间还有粘土和木渣,较大的一部分承台是斜的,外层混凝土内埋有钢轨,柱脚与柱群不同心,承台下有11根桩而不是设计的9根桩。据此可以判断,多余的桩,承台和外包钢轨是因为某种原因在施工阶段后期加上去的。检查其他三个承台也有同样的问题,只是没有25号承台偏心那么严重。对14、24、25和26号承台的检查发现,承台的施工与图纸不符,尺寸不对,配筋少了25%,柱脚偏心,施工质量差,有的地方有进行二次浇筑的痕迹。
1974年5月公用局在检查防火设施时发现屋顶搭建了一个设计中没有的职工餐厅,并行文要求拆除。虽然有文件显示已经拆除,但有证据显示这个违章搭建实际上直到房子倒塌时都还存在。1976年5月,屋顶安装了两个热水器储水桶。1978年8、9月房顶了一个空调用冷却塔。1982年3月公用局发现联益大厦外表过于破旧,发文要求其粉刷外墙。而联益则给外墙贴上了瓷砖,据相关估算贴瓷砖给建筑物额外增加总重为50吨。1984年10月,给房子做保温装修,将普通玻璃换为茶色玻璃,并给一些窗户安装石棉板。除此之外,联益大厦还经历了一些重要的一些修缮,如裂缝修缮等。然而,由于缺乏记录,并且主要当事人黄和主要分包商苏清唐均在这次事故中遇难。许多事实都无从得知了。
早在194年,新世界酒店的一位合伙人Pan Ah Pok就发现酒店三楼有些房间墙上出现裂缝。这些裂缝有的1.5m~2m长,有的达2cm宽黄的到报告后仅简单的用水泥将裂缝补上。但六个月之后裂缝又出现了,1976~1979年,二楼也发现裂缝,有的宽达2cm,这些都简单的补上了。以为给酒店做装修的承包商说他多次告诉黄,228,、328和428有雨水从外墙渗漏进来,黄也没有做任何补救。1980年,一位给二楼夜总会做装修的承包商发现二楼至少五根柱上有不同宽度的裂缝,有的柱子表面的抹灰脱落。还有的柱子外面包有砖层。当他告诉黄时,黄要他只管装修,不用管这些,所以他把胶合板钉到柱子上后用塑料贴面做表面装饰。1985年该承包商再给这家夜总会贴墙纸时发现三根柱的胶合板张开了,并有些涨曲。他没有修补这些裂缝,只是简单地将贴面钉上,贴上墙纸。该承包商还发现天花板上漏水,舞台背后墙上有垂直裂缝。他还帮忙修过几次通往后面车库的门,门框总是弯曲变形。面对这些问题完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1983年夜总会的看门人报告发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