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推动xx 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1.积极开展慈善两日捐活动。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慈善两日捐”活动,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一次性献出两天(22天/月计算)的工资收入给慈善事业(自愿多捐者额度不限),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慈善捐款的收集和缴纳工作,9月30日前将捐赠款或

银行缴纳凭证到区慈善会换回专用捐赠收据(附捐赠单位及捐赠金额花名册,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慈善会地址:区民政局一楼大厅。收款单位:xx市xx区慈善会。开户银行:xx农行xx支行营业部。账号:xx。

2.积极开展99公益日活动。“99公益日”是中国一年一度最为盛大的国民公益日,今年8月由xx区慈善会申报,xx市慈善总会在腾讯“99公益日”中为xx区发起了“扶残助残服务项目”“环卫工人困难帮扶”线上捐赠活动。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参与“99公益日”活动。“99公益日”筹款和传播:一是外部拓展资源。媒体报道宣传、微信朋友圈转发、线下项目二维码,扫码进入项目进行捐赠。二是由单位负责人发起职工一起捐或者由个人发起多人一起捐。邀请朋友在他(她)的朋友圈发起一起捐;邀请朋友将筹款链接发到他(她)所在的同事群、朋友群。三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项目。运用QQ群、QQ空间、微博、地方论坛发布;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转发到同学群、朋友群等微信群。具体操作方法:一是微信关注腾讯公益公众号,点击“爱心捐助”,在查询公益项目栏中输入“扶残助残服务项目”、“环卫工人困难帮扶”即可爱心捐赠。二是登录腾讯公益官网,进入乐捐平台,点击“我要捐款”,输入所发起的项目名称,即可爱心捐赠。三是“99公益日”捐赠时间为2017年9月7日、8日、9日,最好在上午9:00—9:30期间进行爱心捐赠,将最大限度获取腾讯公益的随机配捐。

3.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对于有具体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单位,所捐慈善款物可采取定向使用方式,优先用于本单位扶贫定点单位的救助。无定向救助接收的慈善款物,主要用于我区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以及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倡议在xx国有、私营企业等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捐赠,鼓励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精准扶贫冠名基金”,为我区精准扶贫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田水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徐辉、区民政局局长陈昌勇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文化委、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陈昌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区各单位要结合我区精准扶贫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各国有、私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报道工作;有活动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开展慈善

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倡导自愿。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不得自行截留捐赠款。

(三)信息公开。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结束后,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张贴光荣榜,公布本辖区、单位捐赠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具体款物(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总结上报。2017年9月20前,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将本单位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情况总结报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城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