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般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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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详见岗位职责。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协商一致甲方及时与乙方履行岗位变更手续;协商不一致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用工管理,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备注:适用于业务部门,如招投标与预决算部等)。
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乙方加班,应按甲方的加班制度规定履行加班手续。未履行加班手续擅自加班的,甲方不予认可。双方确定,加班工资按照乙方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每月25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二)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执行。
(二)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特点、薪酬制度和乙方的岗位、能力、表现、学历等,确定对乙方实行月工资制。乙方试用期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元/月(不低于重庆市最低标准工资);试用期满基本工资定为元/月元/月。以后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调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收入不低于重庆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若乙方的职位或岗位出现异动,乙方则遵从甲方的薪金或员工职级管理规定,由甲方重新核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能力、表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重新核定乙方的薪金。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婚丧假、参加社会活动、接受甲方的安排外出学习以及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事假或旷工则不享受当日工资及奖金、福利补贴,并按甲方制度考核。
乙方在延时加点、休息日加班、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确认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执行。工作日加点或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一)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甲方于每月25日前,按照甲方工资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劳动报酬。如因财务工作结算、资金周转、银行转帐等原因延迟不作为故意拖欠工资认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双方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保险费用,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乙方为农民工,则按农民工社保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手续及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件,否则,甲方对不能或者延误办理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根据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乙方应接受甲方安全培训教育,双方均有义务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需要和特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该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成文并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甲方内部通行的规范、规则、惯例,也包括经公示的管理案例中所采用的措施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