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煤业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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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本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1.1 个人奖励:(1)卓越员工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为煤矿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明显成绩的员工。

(3)安全创新奖:表彰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管理措施或技术,并成功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员工。

1.2 集体奖励:(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整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表彰在过去一年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

2.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每年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对表现优异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3. 安全意识培养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演练,对积极参与并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1.1 个人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个人奖金或福利,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开除,并进行深度教育。

1.2 集体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全体员工奖金,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解散,并进行深度教育。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3. 反馈教育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行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反馈教育,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措施。

4. 奖惩公示每月或每季度公示奖惩情况,对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表彰,对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

三、其他制度1. 员工参与制建立煤矿员工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采纳并实施的意见给予一定的奖励。

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

3. 量化考核,公平公正。

4. 逐步完善,持续改进。

三、奖励范围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2. 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

3.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4. 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的个人。

四、奖励标准1.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奖(1)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100%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100%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1)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2)对成功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管理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4. 安全教育培训奖励(1)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个人,给予奖励。

(2)对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出色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办法1. 奖励经费(1)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

(2)奖励基金来源包括企业利润、上级拨款等。

2. 奖励程序(1)由各部门、班组推荐候选人。

(2)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报矿领导批准。

(3)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奖品等。

(2)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大会、通报表扬等。

六、奖励实施1. 各部门、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奖励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区的矿工,包括在职矿工、临时工等。

3. 矿方将严格执行本奖罚制度,依法进行奖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二、奖励措施1. 安全意识奖励a. 每月评选一名安全意识模范矿工,奖励人民币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b. 每季评选一名安全意识先进矿工,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c. 每年评选一名安全意识杰出矿工,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2. 安全生产奖励a. 每月评选一名安全生产模范矿工,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b. 每季评选一名安全生产先进矿工,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c. 每年评选一名安全生产杰出矿工,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3. 安全管理奖励a. 每月评选一名安全管理模范矿工,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b. 每季评选一名安全管理先进矿工,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c. 每年评选一名安全管理杰出矿工,奖励人民币1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4. 安全事故防范奖励a. 每月评选一名安全事故防范模范矿工,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b. 每季评选一名安全事故防范先进矿工,奖励人民币4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c. 每年评选一名安全事故防范杰出矿工,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三、处罚措施1. 安全违规处罚a. 超速行驶:首次罚款人民币500元,再次罚款500元并降职处理。

b. 未佩戴安全帽:首次口头警告,再次罚款100元。

c.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首次口头警告,再次罚款500元。

d. 违规吸烟:首次罚款100元,再次罚款200元并扣除年度奖金。

e. 违反安全规程:首次罚款5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奖优罚劣;3. 强化教育,提高意识,增强责任。

二、奖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2)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给予一定奖励;(3)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奖励;(4)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成绩优异的,给予一定奖励;(5)对其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1)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2)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安全生产表彰活动;(3)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处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2)对事故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的,给予警告、罚款;(2)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警告、罚款;(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给予警告、罚款;(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实施1.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档案,记录奖惩情况;3. 定期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规定1. 安全教育与培训- 奖励: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金及表彰。

- 惩罚: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绩效。

2. 安全操作规程遵守- 奖励: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 惩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停职或解雇。

3. 隐患排查与整改- 奖励:主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员工,给予奖励。

- 惩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4. 事故处理与报告- 奖励: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员工,给予奖励。

- 惩罚: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迟报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解雇。

5. 安全设备使用与维护- 奖励: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员工,给予奖励。

- 惩罚:滥用或损坏安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的,给予赔偿和处罚。

6. 安全文化建设- 奖励: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奖励。

- 惩罚:对安全文化建设持消极态度,影响团队安全氛围的,给予警告。

7. 安全责任制落实- 奖励: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确保管辖范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 惩罚:未能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8. 安全生产竞赛- 奖励:在安全生产竞赛中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 惩罚:竞赛中表现不佳,安全意识薄弱的班组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9. 安全事故预防- 奖励:提出有效预防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重奖。

- 惩罚:因预防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原因和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10. 安全奖励基金- 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和班组。

以上规定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各项奖励和惩罚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强化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奖惩分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四、奖惩内容1. 安全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有显著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2. 安全惩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给予处罚。

(2)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给予处罚。

(3)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给予处罚。

五、奖惩标准1. 安全奖励标准(1)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根据隐患等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有显著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安全惩罚标准(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2)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3)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罚。

六、奖惩程序1. 安全奖励程序(1)由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矿长批准。

(2)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在矿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 安全惩罚程序(1)由相关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是指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处罚的规定和措施。

一、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提出并实施了新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奖励。

2. 安全管理奖:对在煤矿安全管理层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3. 安全生产竞赛奖: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

4. 先进工作者奖:对在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典型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处罚制度:
1. 警告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2. 经济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罚款、罚款并停产整顿、罚款并吊销证照等处罚。

3. 行政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罚款等措施。

4. 刑事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刑法进行刑事追责,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2. 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的;3. 在安全生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4. 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提成奖励:对超额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2. 奖金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3. 评选年度安全标兵,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七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轻微的;2.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3.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第九条记过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较重的;2.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3. 在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降职、撤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2.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3. 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2. 在安全生产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二条获得奖励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违纪职工的惩戒,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奖惩决定书应明确奖励或惩戒的内容、依据和期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矿工安全意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3. 激励矿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稳定;4.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重奖重罚,奖罚分明;3. 责任到人,奖罚到人;4.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奖励办法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全年无事故发生的,给予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5.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的,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3. 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造成安全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5. 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规定1.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各科室、区队、班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可靠,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本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奖励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奖励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
1.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安全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书面材料推荐,安检科审查,矿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分别给予记功和物质奖励。

(1)发现重大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避免事故发生且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4)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安全生产有明显效果的。

3.各类安全奖励发放,视安全状况、经济效益,根据上级和矿有关文件执行。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细则一、煤矿安全管理奖励细则1.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对于那些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的煤矿,应给予奖励。

奖励的方式可以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者是给予相关荣誉称号。

2.安全投入标准及落实:对于那些注重安全投入的煤矿,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评估,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硬件设施更新,给予适当的奖励。

3.安全生产目标达标:对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优秀以上的煤矿,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是给予财务奖励或者是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4.安全生产事故率低:对于事故率低于全国和地方统计平均值的煤矿,应给予奖励。

可通过财务奖励,或者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以鼓励煤矿加强安全管理。

5.安全生产经验分享:对于那些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分享自身经验的煤矿,应给予奖励。

可以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者经济奖励。

二、煤矿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煤矿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完善:对于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完善的煤矿,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是罚款或者是暂停相关资质。

2.安全投入标准未达到要求:对于安全投入标准未达到要求的煤矿,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可以是罚款,或者是停产整顿。

3.安全生产目标未达标:对于安全生产目标未达标的煤矿,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可以是罚款,或者是扣除政府相关证照。

4.安全生产事故率高: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率高于全国和地方统计平均值的煤矿,进行相应的处罚。

可以是罚款,也可以是撤销煤矿经营许可证。

5.安全生产经验不分享:对于那些有安全生产经验但不愿分享给其他煤矿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可以是限制其煤矿的生产规模,或者进行相关的经济处罚。

以上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奖罚细则,通过给予奖励和处罚的方式,来推动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煤矿安全的氛围,有效减少和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贡献的奖励1、作业时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奖现金100- 200 元。

2、本班在全年安全、生产、质量、消耗管理中成绩显著,奖班长200 - 300元。

3、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300~ 500 元。

4、油、水、电在控制的范围内有节余,按节余部分的50%奖励,各部部长40%,部门职工60%。

二、对违纪的处罚1、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连续旷工达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3、随意增加、减少上班时间,扣工资50元。

4、上班期间脱岗、串岗、睡岗、看书报、干私活,扣当事人每次每项50元。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1、带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0元。

2、作业时间打闹,各扣工资50元。

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3、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工资200元。

影响上班作旷工处理。

4、不按规定戴安全防护用品,不系安全带作业一次扣工资200元。

5、矿区内抽烟,一次扣工资100元。

6、违章操作,造成安全及设备事故,当事人负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员失职的处罚1、不带头遵守纪律,加扣工资200元。

2、非生产人员进入矿区,不加以制止扣工资200元。

3、当班负责人对违章违纪职工,不制止扣工资200元。

4、不管理好本班的安全、生产、环境、劳动纪律,发现问题不处理,扣工资200元。

5、全年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及设备事故,扣部门的部长500元,当班班长200元;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扣部长1000 元,当班班长500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煤矿,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单位、团队、个人为单位,根据其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贡献,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并进行公示和激励,以鼓励大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2.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进行鼓励和奖励,对于能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创新举措,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

3.对在事故危险源排查和整改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煤矿,及时给予奖励,以鼓励大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去,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二、惩罚制度1.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的煤矿,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并进行公开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

2.对于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追责,并形成案例进行通报,以借鉴和教育其他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

3.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秩序和规范。

三、完善制度建设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要求,提供依据和保障。

2.建立完善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对煤矿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对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煤矿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效果和落实。

4.鼓励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通过调研和交流,学习其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将其应用到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鼓励和激励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同时通过惩罚制度,对于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减少事故发生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1. 奖励制度1.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煤矿生产单位在生产中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标准要求,且事故率为0的,可获得先进单位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金质奖杯•荣誉证书•经济奖励1.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得先进个人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金质奖杯•荣誉证书•经济奖励1.3 安全生产创新奖煤矿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且取得了重要成果的,可获得创新奖。

奖励种类包括:•金质奖杯•荣誉证书•经济奖励2. 惩罚制度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煤矿生产单位和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作业,如有违章行为将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惩罚种类包括:•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给予行政处罚2.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煤矿生产单位和工人应当对安全生产负责,如发生事故且事故责任在单位或个人一方时,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种类包括:•包括罚款和行政处罚•法律诉讼3. 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需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该包括:煤矿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领导、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问题解决的专家等。

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应该对所有员工提供安全生产上岗培训和不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救援知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3.3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煤矿应当定期对各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评估和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执行。

4. 结论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以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煤矿可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零伤亡和事故率的目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1、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与。

如有特殊状况不能参与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

对无端迟到和缺席旳人员分别予以50-100元罚款。

2、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及时整顿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

每迟延一天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旳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 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与, 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负责人员100 元, 迟到罚款50元。

安全管理办公室无端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与安全检查旳人员必须服从分派, 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旳范围内旳多种隐患和三违行为, 并将检查出旳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旳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旳问题,各单位必须准时完毕, 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完毕或整改旳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否则每项迟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跟踪贯彻每项罚款10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区队组织, 其他单位参与, 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 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状况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无端不组织对主管区队队长罚款100元, 区队罚款200元。

7、各基层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 并作好记录待查。

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队长罚款100元, 区队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 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 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 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 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者说情, 掩盖事实真相, 罚款100元。

11.情节严重, 影响极坏、态度不好旳经典“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 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安全生产奖励:
- 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矿区,给予矿区负责人及团队相应的奖金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生产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根据建议实施效果给予奖励。

2. 优秀个人奖励:
-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如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给予表彰及奖金。

3. 安全生产竞赛奖励:
- 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获胜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违规操作惩罚:
-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重大事故惩罚:
-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矿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对矿区负责人及管理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 安全教育缺失惩罚:
-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监督与执行
1.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矿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奖罚,由安全生产监督小组审议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
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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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福煤业煤矿安全三违处罚细则目录第一章管理制度 (1)第一节对一类违章的处罚 (1)第二节对二类违章的处罚 (1)第三节对三类违章的处罚 (2)第二章采煤 (7)第三章掘进、维修 (9)第四章一通三防 (12)第一节通风、配风 (12)第二节局部通风 (12)第三节通风设施 (14)第四节瓦斯检查、管理 (15)第五节瓦斯排放 (16)第六节防突管理 (18)第七节防尘管理 (20)第八节防灭火 (21)第九节排水 (21)第五章机电运输 (22)第一节机电 (22)第二节运输 (25)第六章火工产品管理及爆破 (30)第七章对有功人员的奖励 (34)第八章附则 (35)第一章管理制度第一节对一类违章的处罚第1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

给予500~1000元罚款。

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携带火种、烟草入井者。

2、在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视为睡觉)。

3、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4、特殊工种,如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工、电工、耙斗机司机、通信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未经培训合格就擅自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偷盗火工产品及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6、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人、劝阻人或管理人员者。

7、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节对二类违章的处罚第2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给予违章者罚款500元。

1、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位置或睡觉者。

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3、现场跟班队管人员脱岗者。

4、新员工未经煤矿组织入井岗前培训就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伤出血的责任者,或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受伤的责任者。

第三节对三类违章的处罚第3条煤矿每天必须由矿级领导组织部门、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缺一次处煤矿领异罚款100元,矿、科、队地面值班人员不假脱岗者,处罚款100元。

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并有专门记录。

未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每少一次罚矿长、技术负责人各200元,并有记录可查。

矿、科、队必须按瓦斯治理专题会议整改容按期进行整改。

未按整改容按期进行整改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4条无值班队干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值班队干罚款150元。

第5条紧急情况下,煤矿调度室找不到安全生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6条队召开班前会时,其记录本上无当班安全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对值班队干罚款50元。

第7条现场跟班队干不检查处理或应该检查出而未查出当班生产活动围的安全隐患就组织生产(带隐患作业),对跟班队干罚款50元。

第8条工人违章作业,除对违章者处罚款外,另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各按工人处罚标准的20%-50%进行罚款,以追究其管理者责任。

第9条基层队在一个月出现2次以上违章(以矿领导和部门查处为据),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并对队长处罚款50元。

第10条煤矿在一个月之同类违章重复出现(以公司查处为据),对煤矿安全负责人、安监科长各罚款100元。

第11条凡是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第12条凡是发生重伤一人次,给予煤矿罚款5000元,另对责任者按照目标责任书给予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第13条凡是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队长,煤矿分管领导,矿长等分别给予撤职、警告、罚款以上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公司,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14条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公司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矿长、安全矿长各罚款200元。

事故后2小时不向公司汇报,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15条事故后破坏现场,阻扰事故调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除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外)。

第16条各煤矿收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后不制定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未进行处理的,对矿管委处罚款1000元/次。

如果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17条矿管委现场跟班未达到公司规定天数者(包括中夜班未达到1/4的),每缺1天,处罚款100元;科管人员现场跟班未达到公司规定天数者,每缺1天,处罚款50元;队管人员现场跟班每缺1天,处罚款100元。

各级管理人员井下跟班时间达不到煤矿规定要求的,处罚款50元;对弄虚作假编造入井记录,经查实后按不诚信处理,在公司部通报。

第18条公司下发煤矿的有关安全生产通报,煤矿不向队、队不向员工传达贯彻的,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

传达贯彻后无记录备查,员工未签字的,对负责人处罚款50元/次。

第19条各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每周一必须组织召开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收集掌握和分析各队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对未组织召开的,每少一次对分管副矿长处罚款100元。

第20条各煤矿分管副矿长每月必须定时组织召开一次机车司机与跟车员集中班前会,对其进行安全思想和行为规教育。

凡少组织召开一次的,对分管副矿长处罚款100元。

第21条开工、竣工、质量标准化和防突检查验收不按作业规程、措施和标准要求验收的,对验收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第22条对无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组织施工作业的,对责任队队长、技术员、分管矿长各处罚款200元。

对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的,对队长、技术员各处罚款100元。

第23条煤矿各队每周二必须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学习,对不组织安全学习的队长处罚款100元。

第24条煤矿各队每月周二的安全学习,应至少安排2天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由队长组织。

每缺一次,对队长处罚款100元。

第25条工作面遇断层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工程技术人员不到现场调查和制定专项技安措施,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款200元。

第26条采掘工作面现场爆破作业图表、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岗哨图,其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对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采掘头面未挂“三图一表”的,处罚款100元。

第27条酒后不足4小时入井者处罚款150元。

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入井者罚款100元,未携带矿灯、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元。

第28条未经批准擅自携带非防爆仪器、仪表、电子表、手机等入井者,罚款100元。

第29条未经煤矿调度室同意擅自进出井者,处罚款100元。

第30条地面人车场、井口、木工房、瓦斯抽放站附近20米围吸烟者,罚款50元。

第31条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或脱岗,罚款50元。

对不服从检身者,罚款100元。

第32条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脱鞋、脱帽者,瓦斯检查员不随身携带瓦检仪,平躺者罚款50元。

第33条各特殊要害岗位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睡觉、干私活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罚款50元,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重处罚。

第34条对地面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绳者,处罚款50元。

第35条各类特殊要害工种人员有证而不持证上岗,或使用失效合格证者,罚款50元。

第36条不按公司或煤矿的计划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矿、队分管领导处罚款50元。

对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或不参加考试或考试弄虚作假者,处罚款50元。

第37条对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各处罚款100元,对在井下打架斗殴者各处罚款300元,并追究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

第38条井下挂牌、标志不齐不全或填写不及时和不规的,处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39条各类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校检的,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发现仪器、仪表检测失真失效,未按要求更换仍坚持使用者,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

第40条文明生产不合格的单位:①井巷积水或淤泥长达5米,深达0.1米;②井巷有杂物、浮矸、浮碴;③材料、设备乱堆乱放;(其中任意一项未达到文明生产,视为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款100-300元。

第41条各项管理制度、软件资料不齐,缺一项或不完善对责任人处罚款200元/处。

第42条各项软件资料、报表、运行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签字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处。

第43条未按要求设置牌板、挂牌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处。

第二章采煤第44条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开工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工采掘的,对队长处罚款150元/次。

第45条采煤工作面支柱数量未按作业规程配足就安排生产,对队长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对不按要求和在规定时间上齐支柱的,对跟班队干和队长各处罚款100元。

第47条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特殊支护未按规程规定支护,对跟班队干、班长各处罚款100元。

第48条机、风巷超前工作煤壁20米的支柱未按规程规定加强超前支护,对跟班队干、班长各处罚款50元。

第49条工作面每差一根支柱(含堆柱、戗柱、密集支柱),对跟班队干、班长各处罚款10元/根。

第50条工作面差临时支柱、贴帮支柱,对责任人处罚款50元/根。

第51条工作面支柱出现失效不处理,对跟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处罚款10元/根。

第52条工作面顶梁铰接率低于80%,对采煤队处罚款200元。

第53条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交叉作业工序的,对当班跟班队干、班长、作业者各处罚款50元。

第54条回柱小组之间的距离小于15米,对责任人处罚款50元。

工作面每次回柱放顶前,必须将工作面浮煤回收干净,若在回柱区查到浮煤堆积,每处对施工队处罚款200元。

第55条回柱应使用拉钩或链子而未使用的,对责任人处罚款50元。

第56条在工作面先回后支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密集支柱的梁子取后,未及时把支柱升起的,对操作者处罚款10元/根,不站在三排支柱控顶围的安全地点进行回柱的,对责任人处罚款50元。

第57条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檐长达1米,檐宽达0.5米)未处理,也未进行有效支护,仍在作业的,对责任者、安全员各处罚款50元/处。

第58条作业规程中未明确现场所应有的各种备用坑木,对技术员处罚款50元。

有规定不执行的,对队长处罚款50元。

第59条对掩架工作面的支柱、坡度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施的,对班队长各处罚款50元,另处罚班组10元/根。

第60条对超前架距离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收尾架距离超出作业规程规定以及巷道金属支架回撤不及时,对班队长各处罚款100元,若造成支架丢失照价赔偿。

第61条工作面没有按照作业规程施工,人为造成支架严重皱架、坐底、空顶、翻架等较大安全隐患,对班队长各处罚款200元。

第62条支架钢丝绳和连接槽钢的螺丝不齐全或未拧紧,造成支架及钢丝绳脱落、串矸等严重现象,对班队长各处罚款200元。

第63条尾架回撤时,下煤小眼未充填或未作临时支护,对班队长各处罚款100元。

第64条超前架地沟深度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其高度的,对班队长各处罚款50元。

第65条采面上、下安全出口断面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不畅通或加固质量不合格,对队处罚款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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