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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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008-5-14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职称工作
内职改字[1993]2 7号
一、总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我区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环境保护专业特点和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讦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科研、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本《讦审条件》适合于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四)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满足对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具体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专以上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四)获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盟市、厅局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和拔尖人才;
(六)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环境工程)二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环境工程)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的方案设计者,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要专业的负责人。
(七)获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要满足下列各项要求:
(一)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观状和发展趋势。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
(三)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等。
(四)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技术,经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五)了解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全程序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完成科研课题、监测计划设计、监测成果、工程设计、环境评价、技术管理等技术报告的能力,并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学习和工作。
2、具有在本专业范围内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3、具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材料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5、熟悉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本应用,掌握一般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工作能力外,必须经过以下工作实践之一:
1、主持过盟市、厅局级单项研究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盟市、厅局级综合研究课题。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盟市、厅局级科技推广项目。
4、参加过中型企业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5、组织完成过较大型环境保护设备、仪器运行测试。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难度较大的污染源监测和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过盟市、厅局级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被采用。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过环境质量报告书(年鉴、环质量报告书、环评报告等)。
五、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或成果之一:
1、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单项研究课题至少一项;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盟市、厅局级以上综合性研究课题不少于两项,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成果经过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其整体水平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较好的推广应用。
(2)主持完成的盟市、厅局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不少于二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推广应用项目多项,且经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预期效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有两项被列为盟市、厅局科技推广项目。
(4)成果获盟市、厅局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的额定人员)。
2、从事工程设计、环境监测和技术管理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不少于两项中型企业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环境治理、技术改造方案的立项、研究、实施、运行工作。
(3)组织过较重大环保设备运行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或负责处理、排除过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4)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经历不少于四年,每年实际监测分析工作量不少于六个月,完成的数据必须100 %合格。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过自治区、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一项:或盟市、厅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两项;或主持编写过盟市、厅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一项,且经过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6)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解决过环境监测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或处理过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7)因技术管理业绩突出,负责管理的部门被评为盟市以上先进单位,并且本人获得盟市、厅局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申报人在撰写论文、著作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或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
2、执笔撰写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监测、技术管理方面的论文、总结、报告等,至少有两篇在盟市、厅局级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进行了交流,且其中有一篇获优秀论文奖。
3、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撰写过所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技术报告等两篇以上并已被采用。
六、附则
(一)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均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本《评审条件》中“科技成果奖”系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
(三)科研成果、工程设计成果、工作成果、技术管理成果的主要参加人范围,必要时由评委会专家进行裁定。
(四)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工作实践和业绩成果均应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内容。
(五)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六)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