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公司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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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索赔实施细则

项目部工程索赔实施细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明确索赔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索赔事宜。

三、索赔管理职责3.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工程索赔工作的全面管理,确保索赔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索赔的技术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3.3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索赔的财务核算,确保索赔费用合理、合规。

3.4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合同条款的审查,确保索赔依据充分。

四、索赔工作流程4.1 索赔申请(1)项目经理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索赔依据。

(2)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工程索赔申请表》,明确索赔事项、索赔金额、索赔依据等。

4.2 索赔审批(1)项目经理对《工程索赔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2)财务负责人对索赔金额进行核算,提出核算意见。

(3)合同管理人员对索赔依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项目经理根据各方意见,提出最终审批意见。

4.3 索赔提交(1)项目经理将《工程索赔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2)公司相关部门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4 索赔处理(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对方协商解决索赔事宜。

(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五、索赔资料管理5.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索赔资料档案,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5.2 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索赔申请表;(2)索赔依据;(3)调查报告;(4)相关合同、协议;(5)其他与索赔相关的资料。

六、附则6.1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6.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管理一、合同索赔的基本原则合同索赔应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任何一方提出索赔时,都应确保其请求是合理、合法并且有充分证据支持的。

同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索赔权利。

二、索赔的前提条件1. 存在有效的工程建设合同关系。

2.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3. 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可索赔事件,如工程延期、质量缺陷等。

4. 受影响方已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

5. 索赔请求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可索赔事件:一旦发现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做好记录。

2. 提交书面通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准备索赔材料:收集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文档,包括合同条款、现场记录、通信往来等。

4. 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计算方法和具体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索赔问题。

6. 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未果,可根据合同条款选择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四、索赔的审核与处理1. 接收索赔报告: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进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答复。

2. 审查索赔材料:对索赔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评估影响:评估索赔事件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

4. 提出反索赔: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可以提出反索赔,并提供相应证据。

5. 达成和解: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和方式。

五、结论。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索赔行为,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索赔行为,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主要原则包括公平、公正、诚信、合理和依法依规。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各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和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公开透明,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各方的利益,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解释。

第二章结算索赔的程序规定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包括索赔申请、初审、评审和裁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申请应当由索赔方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第十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索赔申请应当进行初审,并按照程序和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评审结果应当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形成决定书,并送达给索赔方。

第十二条索赔方不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评审结果,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最终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给索赔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裁定书为最终裁定,对索赔方和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结算索赔的内容规定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调整、工程变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索赔。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金额应当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评估确认,并作出裁定。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涉及合同金额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索赔方。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一、引言在大型项目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事件,对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索赔事件的合理、公正、高效处理,维护项目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2.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三、流程与机制1.发生索赔事件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索赔方需梳理出具体的索赔问题、索赔原因及索赔金额,并明确索赔的要求、期望和解决方式。

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收集并整理索赔方的索赔材料,与工程项目合同方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在索赔材料建档的基础上,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组成索赔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调查。

索赔评估小组将对索赔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包括文件评估、现场勘察等,以确保合理性和真实性。

4.索赔评估小组将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向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评估报告。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在严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向索赔方进行反馈。

5.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索赔方将启动协商机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6.索赔事件解决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全面记录索赔事件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归档。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责任在项目开展前就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流程,并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2.索赔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材料,并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调查。

3.工程项目合同方有责任对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索赔方做出回应。

4.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对提供虚假索赔材料或故意拖延索赔处理的索赔方进行处罚和追责。

5.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索赔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纸质和电子档案必须完备、齐全。

五、信息化建设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索赔事件信息化系统,包括索赔材料建档、评估汇总和协商记录等。

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整理版]

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整理版]

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索赔意识,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增加经济收益,结合项目部实际和合同有关索赔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名词解释:工程索赔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或由于发生承包商和业主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时,工程建设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

3规定3.1 工程索赔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部对外的索赔领导工作。

工程索赔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商务经理为副组长,组员包括生产经理、总工、计划部长。

项目索赔工作由计划部负责具体实施。

3.2 项目部成立后,计划部长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及业主单位的招标文件、项目部投标文件,编写索赔工作计划书,列举可以发生索赔的项目及事件内容,报商务经理批准后,收集相关资料,并负责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交底。

3.3 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主要经办人应通知计划部长,并报送相关资料。

3.4 计划部长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索赔意向书,报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批准。

索赔意向书要说明索赔的工程项目、原因、发生的起止时间及依据。

商务经理批准后,计划部长报送业主、监理单位的相关技术部门。

3.5 索赔意向书发出后,工程技术人员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如索赔事实仍在持续,应继续收集有关资料。

在此期间,我方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有关索赔资料,并提供复印件。

3.6 计划部长根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组织编制索赔文件,计划部长负责索赔费用的编制,工程部部长负责工期索赔的编制。

3.7 一般索赔项目由商务经理审批后送业主、监理的技经部门审批,重大索赔项目由索赔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制定详细的索赔方案方可报送业主、监理。

索赔文件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同无约定的,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报送。

如索赔事件仍在继续,则此索赔文件应视为临时索赔文件,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索赔文件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证实材料及累计索赔款额,并在索赔事件全部结束后的14天内,将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文件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要文件接收人签收、登记,建立索赔文件发送台帐。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和真实的原则。

二、索赔的条件1. 存在合同关系:索赔方与被索赔方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

3. 损失发生:索赔方因被索赔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4.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及损失计算方法。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提交证据: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索赔要求。

5. 确认索赔金额:经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后,双方应确认最终的索赔金额。

6. 履行赔偿:被索赔方应在确认索赔金额后的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四、索赔的时限索赔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索赔的限制1. 任何一方对索赔金额有异议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或仲裁。

2. 索赔方不得无故拖延索赔程序,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3. 被索赔方对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调解或仲裁。

六、其他相关条款1.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已经产生的索赔权利。

七、结语工程合同索赔细则的制定旨在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建筑施工项目部索赔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部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管理制度1总则1.根据当前铁路建筑市场的现状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广珠铁路索赔工作,明确索赔工作的内容,理清工作思路,寻找索赔合理的突破口,抓好基础工作,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实现索赔工作目标,提高工程项目创效索赔工作的执行力度,有效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依据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并且属于由发包人或设计责任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相关证据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索赔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3.索赔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既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各工区必须把索赔管理作为正常的工作程序,针对每一项索赔制定目标,研究策略,明确责任,实现项目的应有收益。

4.索赔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相关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增强索赔能力,为提高项目效益做出实际贡献。

2索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索赔组织机构设置(1)为了加强对索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使该项工作有效、有序、有力的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索赔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创效索赔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2)根据集团(公司)索赔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部所属各工区要相应成立索赔管理领导机构,并制定索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经理为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工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计划科负责人)具体负责索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工区应明确各项索赔工作的牵头人及各部门配合人员,使索赔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项目部工作职责划分(1)项目部是索赔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所属项目索赔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审核各工区上报的索赔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2)组织所属工区开展索赔工作,组织各工区收集整理索赔基础资料,分析、审核、上报索赔文件;组织施工图优化设计,负责施工图量差的审核。

(3)负责业主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公关工作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搜集和转发业主、设计院、监理、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文件和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一、概述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承包商或业主)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业主或承包商)遭受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索赔责任划分1. 是谁的责任向谁索赔: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应明确责任主体,即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方包括承包商、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2. 索赔分工: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

(1)工期索赔:指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2)费用索赔:指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补偿增加的费用。

三、不可抗力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 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4.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5. 应业主要求负责停工期间工程看护期间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承担;6. 延误的工期顺延。

四、索赔程序1. 承包商在发现索赔事件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 业主收到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确认索赔事件及索赔金额;3. 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索赔协议;4.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索赔证据1. 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2. 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记录、设计变更、监理报告等;3. 有关损失的费用、工期等证明材料;4. 其他与索赔事件相关的证据。

六、其他1. 索赔金额应合理、合法,不得虚报、冒领;2. 索赔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诚信,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秩序;3. 索赔事项的处理结果应书面通知各方,并归档保存。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与索赔活动,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与索赔管理。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

3. 及时性:结算工作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流转。

4. 合法性: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四、索赔原则1. 合法性: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事由,并符合合同约定。

2. 合理性: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3. 协商一致:鼓励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证据充分:提出索赔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五、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

3. 结算书的编制:由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编制初步结算书。

4. 审核与审批:初步结算书需经过项目经理、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5. 结算报告的提交:将最终的结算报告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六、索赔流程1. 索赔事由的发生:一旦发生可索赔的事件,应及时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2. 索赔意向的通知: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材料的准备: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延期证明、额外成本计算等。

4. 索赔报告的编制:根据收集的材料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

5. 协商与解决:与对方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6.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七、监督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结算与索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项目签证/索赔管理,确保项目合法权益的实现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成本,集团公司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及《中建一局集团现场签证索赔管理办法(试行)》(建一合字[2010]175号),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管理。

第三条 定义3.1工程签证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一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应当调整工作量、价、工期或认质认价的情形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原则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报告,要求确认增减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延长施工工期或确认材料品质与价格的行为。

工程签证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的签证、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申请的签证。

3.2工程索赔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一方当事人由于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因应该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时间、经济或名誉等方面的权益补偿或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的索赔、发包方向承包方的索赔、承包方向分包分供方的索赔、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的索赔。

第四条 管理原则4.1对业主签证/索赔管理4.1.1勤签证、精索赔的原则。

签证/索赔工作应遵循先签证,若签证不成再进行索赔的原则。

努力将有关问题以补充协议、洽商、签证形式解决,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4.1.2一事一签、月结月清的原则。

签证/索赔应坚持及时有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签证/索赔申请;发生一次,办理一次,做到“一事一签,月结月清”;减少总签证、总索赔事件发生。

4.1.3责任明确、跟踪到位的原则。

对于实际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一定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专人,并持续跟踪和追溯,直至解决。

4.2对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管理4.2.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分包分供方签证的办理中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责任制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技术变更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与建设的主体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二章工程变更索赔第六条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评估,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施工,同时按照变更内容进行调整索赔申请。

第八条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情况,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两种索赔方式:(一)直接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变更工程造成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合理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合理计算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给予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索赔的款项,并及时审核和确认索赔金额。

第十条工程变更索赔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争议解决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通知,并协调各方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更工程所需费用和工作量,提出合理设计变更索赔申请,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一、索赔管理的原则索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所有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条款,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及时沟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二、索赔的条件1. 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2. 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3. 法律法规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额外成本;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索赔情形。

三、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意向:当一方认为存在索赔条件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索赔意向。

2. 准备索赔资料:索赔方应准备完整的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相关证据材料、损失计算等。

3. 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给对方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协商解决:双方应在接到索赔报告后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5.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索赔的时效索赔方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事实发生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并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五、索赔的审核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答复。

审核时应考虑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六、索赔的结算一旦索赔成立,双方应根据协商结果或仲裁、诉讼的判决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索赔方。

七、其他事项1. 本范本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 本范本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及索赔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工期延误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责任认定1. 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如设计变更、资金不到位等,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3. 若工期延误是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管理不善、技术问题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4. 对于共同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责任,按比例承担。

四、索赔程序1. 发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并说明原因及可能影响的工期。

2. 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工期延误的时间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 业主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5. 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和后续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期延误的发生。

2. 业主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结语工期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有效地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因工期延误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索赔计价行为,维护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合理清算索赔费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3条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第二章索赔的原则与分类第4条索赔原则4.1索赔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原则4.2资料齐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4.3及时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时效性原则4.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提前介入的原则第五条索赔的分类5.1按照索赔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障碍;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5.2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

5.3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5.4按索赔起因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数索赔等。

第三章索赔潜在机遇第6条业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6.1如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6.2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6.3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其它与工程及建设单位有关单位等原因,或由于发生承包商和建设单位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时,工程建设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

第三条工程索赔,一般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尽量采取单项索赔即一事一赔的方式。

(二)索赔要对经济补偿与工期补偿同时提出。

(三)尽量避免因综合索赔而产生的相互影响制约。

(四)结合每个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做到及时向相关单位申报原始资料的确认。

(五)项目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一)依照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国家、当地政策性调价文件、规定的变化而提出的索赔。

(二)合同内、外由于变更等造成增加费用。

(三)合同外的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

(四)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的索赔。

(五)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索赔。

主要有:(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2)面积加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3)拖欠工程进度款;(4)甲供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5)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累计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8)计划变更等;(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以上原因应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考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项目部设立工程索赔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部对外的索赔领导工作。

工程索赔领导小组以项目(执行)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包括现场主办施工员、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其中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主要负责资料的收集、索赔文件的编写及报送等。

第六条项目索赔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有一定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施工全部过程;(二)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规、法令、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三)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四)头脑清晰、思路敏捷、工作务实。

项目公司索赔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索赔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保障项目公司权益,规范索赔管理流程,加强索赔事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公司涉及的索赔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索赔、质量问题索赔、工程事故索赔等。

三、索赔管理委员会设于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的索赔管理工作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索赔管理原则一、公平原则。

索赔处理必须处于公平原则之下,对索赔事实进行客观评估,确保索赔处理公正。

二、及时性原则。

索赔事务必须及时处理,追踪索赔事务处理的进程,避免延误事宜。

三、合理性原则。

索赔要求合理,索赔金额要求不超过索赔事实造成的实际损失范围。

四、谨慎原则。

在处理索赔事务时要谨慎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索赔金额。

五、保密原则。

索赔事务必须保密处理,不得泄漏索赔事务相关信息,保护项目公司和合作方的商业机密。

第三章索赔管理程序一、索赔申请1. 项目公司内部人员或外部合作方可提出索赔申请,应详细描述索赔的背景、事实、要求和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2. 索赔申请应附有相关资料、证据和支持材料,以便管理方对索赔事务进行评估和处理。

3. 索赔申请应提交至索赔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二、索赔审核1. 索赔管理委员会对受理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明确索赔的事实、依据和要求,并制定索赔处理方案。

2. 索赔审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索赔事务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分析,确定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

3. 索赔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索赔申请人,解释审核过程、理由和结论,并征求申请人的意见。

三、索赔处理1. 经审核确认的索赔事务,应根据索赔审核结果进行处理,并向申请人提供索赔处理方案和补偿金额。

2. 索赔处理过程中,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全程跟踪索赔处理进程,确保索赔事务得以圆满解决。

3. 索赔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解释处理过程、结果和结论,并落实索赔事务的相关工作。

四、索赔结案1. 索赔处理完毕后,索赔管理委员会应对索赔事务进行汇总和总结,形成索赔结案报告,并备案存档。

中建某公司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细则

中建某公司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细则

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第一章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 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

);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1.2合同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

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

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a 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b 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c 拖欠工程进度款d 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e 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f 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g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h 计划变更;I 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a 由于费用损失;b 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c 行政管理费的增涨;d 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XX工程项目部合同索赔实施细则

XX工程项目部合同索赔实施细则

XX工程项目部合同索赔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合同索赔工作,调动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促进项目经理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向责任方提出赔偿的行为,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本实施细则是指承包方向责任方进行费用索赔的行为。

关键线路上的工期索赔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索赔小组),全面组织项目经理部索赔工作,负责索赔策划、制定索赔推进计划,协调各方关系,组织过程实施。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员:各部门部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索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合同成本部,办公室主任由合同成本部部长兼任。

组长是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索赔日常工作具体落实。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一)合同成本部职责1.贯彻公司及上级单位关于索赔管理的有关规定;2.研究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清单,认知合同风险,提出索赔事项,制定和更新索赔推进计划;3.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配合完成签证手续,编制索赔报告;4.参与索赔谈判,跟踪索赔审批进程;5.向公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1.研究施工图设计,结合施工方案提出设计优化方案和索赔切入点;2.提出变更设计事项,促进变更设计纪要成立,提供和完善变更设计资料,及时完成外部签认手续,跟踪落实变更设计审批;3.协助和参与其他索赔事项。

(三)其他部门职责收集业务范围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办理相关索赔事项。

第三章索赔主要内容第五条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优化施工图设计。

主要从方便施工、减少亏损项目、增加盈利项目着手,提出施工图优化详细实施方案(如调整路基土石成分及调配方案、桥梁钻孔桩地质、隧道围岩类别、开挖方案和弃碴场位置,统一桩径和墩身结构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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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
第一章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
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主违约
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

);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
标准等。

1.2合同缺陷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

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

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
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a 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b 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
c 拖欠工程进度款
d 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e 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f 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g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h 计划变更;
I 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a 由于费用损失;
b 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
工具闲置费的增加;
c 行政管理费的增涨;
d 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 业主指令
如: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

1.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如: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发生工程的索赔。

1.8其它承包商干扰
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

发生工程的索赔。

1.9 其它第三方原因
如:银行付款延误等。

2 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

第二章项目工程索赔的条件与资料准备
1 工程索赔的条件
1.1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1.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1.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

2. 工程索赔的资料准备
2.1 项目部预算员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

应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
a投标时的原始资料
项目部的上一级经营部门要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时涉及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向项目部办理书面借用及办理交底手续。

b合同的原始资料
项目部的经营部门要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局(公司)经营部门随合同正本一起保存。

),正式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副本一份等文件要向项目部做书面移交并进行交底。

c工程接地纪要
纪要中要特别注意现场施工的水源、电源及场地平整情况,确定是否具备进场条件。

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d来往信函的原始资料
包括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及承包商为了经营活动与其它部门或个人之间的一切来往信件。

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e工程图纸的修改、技术变更单、隐蔽资料、现场签证单、检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

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f各种会议纪要、记录、业主批准的各种方案(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采用的大型机械数量、型号等。

)、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报表等。

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g工程款结帐帐单及支付情况。

由项目财务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h工程照片及录象资料(注意:采用带日历的相机拍照,特别注意与原设计图纸不同之处)。

由项目技术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i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交验手续及其材质的检验报告;乙方采购的各种材料的购置单价清单(注意业主、监理公司指定的厂家的签证手续,各种原始发票的保存。

),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资料。

由项目材料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

j有关法律方面的原始资料。

由项目项目预算员收集。

k工程经营活动的其它一切资料和信息。

2.2 项目预算员根据上述几方面的资料编制出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索赔报告,项目预算员再根据讨论后的情况修正索赔报告,并报上一级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审定和项目经理认可后报送业主。

第三章项目索赔的种类与索赔费用组成
第四章文件在项目索赔中的作用
第五章项目索赔工作中五种方式的比较
第六章项目反索赔工作中的规定
1 反索赔工作的要求及反索赔工作的准备
1.1反索赔工作最充分的准备是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充分、完整、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职责与义务。

1.2及时处理工程合同中的歧义问题,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明确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不同理解的条款。

1.3及时减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我方不利的矛盾,在我方过失情况下,应迅速协商或处理,通过协商争取解除部分无法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以适当形式明确下来。

1.4加强索赔工作是反索赔工作的有力支持。

2 反索赔工作注意事项
2.1反索赔工作应与索赔工作统筹考虑,不可分离。

2.2要认真分析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内容和金额,未经过充分分析和研究都不应盲目开始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索赔。

2.3将反索赔、索赔协商的初步结果认真分析,要尽力避免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诉,以免企业社会信誉受损。

3 预防业主的反索赔内容
第七章项目索赔中应注意的事项1 加强索赔意识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索赔,特别是项目部经理要把索赔工作融会到施工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全体员工的索赔意识。

2 组织强有力、相对稳定的索赔班子
项目索赔班子由预算、工程技术、材料设备、财务、劳资等部门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大型工程有局(区域公司)、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

具体负责索赔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如下:a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的全部过程;
b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律、法令及政府规定等;
c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d头脑清晰,思想敏捷,工作务实。

3 项目索赔人员要相对稳定
从工程开始跟踪到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直至竣工结算,索赔人员都要参与,掌握和积累第一手原始资料。

4 把握时机及时提出索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通知及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资料;并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文字简洁,数据正确,一事一办。

5 谈判的方式和策略
索赔效果是通过谈判来实现的,对不同对象或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谈判方式。

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a必须知道索赔事件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b必须了解对方的底牌。

要充分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权限、性格和爱好及其对索赔报告的态度。

c谈判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

在一定层次谈判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要强其所难,具体经办人员回来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会晤来解决。

d索赔谈判人员要有耐心和良好的修养。

e索赔谈判人员要对自己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

6 索赔人员要和对方有关人员搞好关系
7 索赔的手段
一般情况下采取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通过仲裁或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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