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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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5分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3*5= 15分

1.母系亲:是经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例如:己身与外祖父母、舅、姨及其子女等,其联络

都是以母为中介的。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

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指人类自身的生产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有计划地控管全社会

人口的运行。

4.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5.直系血亲(是否又叫“直系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的长辈直

系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6.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7.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分离主义,是指夫妻婚后各自保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

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

8.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合的伴侣。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它两性

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9.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包括性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的专一性和

排她性。/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她方的利益。

10.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

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始准许离婚,故又称“有因离婚”。11.诉讼离婚=判决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经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裁判离婚: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决,故也称判决离婚。

12.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13.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推定?: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

14.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她

人代其抚养子女。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15.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

资料仅供参考

16.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她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提供扶养的人(即抚养人)为义务

人,享受扶养的人(即受扶养人)为权利人。

17.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18.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19.广义上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

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和监护等。

20.狭义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的结婚、离婚、夫妻

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和监护等。

21.互易婚:亦称换亲、交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儿为儿媳,即以人易人。

22.遗弃❤:是指负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需要抚养、扶

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能得到法定供养,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23.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24.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

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25.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血亲关系中最近

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26.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7.婚姻成立/ 婚姻的成立❤:即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男女当事人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合为配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28.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配偶。

29.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开始具有与该种

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又称法亲或准血亲。

30.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

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3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

的制度。

32.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违法结合。

33.可撤销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经撤销请求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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