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三)审查和报批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 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 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 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三)审查和报批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 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 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 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 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 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 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一)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 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 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三)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 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 助经费。
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 书
地方标准 实施方案
地方标准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关乎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地方标准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明确地方标准的制定权和责任地方标准是一种地域内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并列存在。
《地方标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区分为地方法规、地方行业标准和地方企业标准。
在具体实施方面,地方政府应当明确地方标准的制定权和责任,建立标准制定的工作机构和标准制定流程,加强标准制定的组织协调,确保地方标准质量。
二、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审核机制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等目的。
因此,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审核机制,制定审核标准和流程,加强对地方标准审核工作的监督,防止标准制定中出现滥竽充数、失职渎职等情况。
三、加强地方标准推广和宣传地方标准制定和推广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地方政府应加强地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向社会公众宣传地方标准的意义和价值,跟进市场需求,做好标准对外的宣传,为地方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创造条件。
四、建立地方标准化协调机制地方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
为了保证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应建立地方标准化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
综上所述,“地方标准实施方案”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当然,要想让地方标准真正发挥它的作用和价值,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形成有利于推进地方标准化的工作氛围,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流程
谢谢!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 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超过立 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 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 自动撤销。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 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 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 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 之前,向社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情况包括: (一)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
要问题等; (二)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三)该项目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
准的可行性; (四)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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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 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情况; 7、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 8、重点领域标准情况说明; 9、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及主要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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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要求: 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 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 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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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评估会议专家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专家应全程参与评估 工作,如果发现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评估内容准备材料,指派人员参加评估会,介 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无故不参加评估会,按弃权处理,项目退回申报 单位。 第十八条 专家评估组按要求形成项目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 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审评中心将评估结 果报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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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3、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 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 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 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 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 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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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1、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
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 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 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 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 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 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 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
各类行业标准制定流程及分级
各类行业标准制定流程及分级1、标准的概念: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终止。
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文件–输入:PWI–输出:NP(二)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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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经费。
29 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n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 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 法 》执行。
30 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
n 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 n 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 n 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需要备案
n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
n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 收到至回函日止30天内。
n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 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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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n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 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 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 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市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企业标准制定的范围及流程
不知道大家对于企业标准有没有了解过,其在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这就不禁引起我们的好奇心,到底设计到具体标准的范围和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一、企业标准制定范围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二、企业标准制定流程1、计划、准备阶段标准制定的准备阶段包括调研、资料收集、筛选与分析、数据及方法的验证等。
(1)调研: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标准化对象所涉及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在制定标准时,首先应了解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技术水平、产品现实情况、质量状况、市场占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然后分析本企业实现产品的能力,如资源能力、工艺条件、检测能力等;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制定标准的基础,通过收集国内外有关科技文献、专利和发明方面的信息,从中了解有关科技成果和发展趋势。
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是制定企业标准的重要依据,通过市场调研了解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和期望。
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数据。
国家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国内有关标准的现状。
(2)资料收集与分析制定标准需要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国内外有关标准及技术法规等资料、标准化对象有关的科技成果资料、与生产有关的资料等;资料的筛选和分析应遵守实事求是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用户的实际,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筛选和分析,剔除不真实、不可靠、不切合企业实际的信息资料,以确保资料真实性、可靠性。
(3)数据及方法的验证对于资料中的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应进行充分的、科学的验证。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2
编号:
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1、按照《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并填写本申报书。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项目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应全项填写;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除第九、十项之外,应全项填写。
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五项,推荐性地
方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以填写第五项。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
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5、申报书“编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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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一般情况下:基础、通用、方法、管理标准,强 制性标准以及重点产品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立项的 重点。行业标准的立项,应以本行业的产品标准 为重点。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3、强制性标准范围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3月7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发布)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技术组
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 —— 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 、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总体技术 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 ,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涉及国内外专利 的情况等)及电子版;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工作 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标 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标准未通过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 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五)标准报批
1、报送材料包括: 报送函(包括报批标准的总数及领域分布、重点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 下列范围: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 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标准申请流程
国家标准申请流程一、标准分级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适用于一个国家行政区域内的标准,由主权国家标准化组织(官方、非官方或半官方)对需在本国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协会标准或行业标准——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非官方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国家的某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对需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内容包括: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③基本原料、材料的技术要求;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⑤通用试验、检验方法;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和阶段划分根据ISO/IEC导则1《程序》、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国家标准制定(修定)的程序、阶段划分及代码见表,其它各级标准可参照用。
注: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其中:-—B程序:省略起草阶段,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适用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或我国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如何申报国家标准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如何申报(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3.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1.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2.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3.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1、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cn/或.15/)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2、标准草案3、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如何制定地方标准
如何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它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标准是指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技术规范、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地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制定地方标准需要充分调研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地方标准的制定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科技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只有深入调研,了解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地方标准。
其次,制定地方标准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
地方标准的制定不是一家之言,而是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
在制定地方标准的过程中,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企业代表等各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广泛的共识。
只有形成共识,才能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地方标准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再次,制定地方标准需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
地方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不能凭空想象、主观臆断,更不能为了某些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在制定地方标准时,需要遵循科学的技术规范、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制定地方标准需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
地方标准的制定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起点。
在制定地方标准后,需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接受地方标准,促使地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只有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才能确保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和实效性,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制定地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地方标准时,需要充分调研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才能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1、标准的概念:为在⼀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和重复使⽤的⼀种规范性⽂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业范围内统⼀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业标准即⾏废⽌。
- 没有国家标准和⾏业标准⽽⼜需要在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的⼯业产品的安全、卫⽣要求,可以制定地⽅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标准即⾏废⽌。
3、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作的⾮法⼈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泛的代表性,可来⾃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院校、政府部门、⾏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终⽌。
PWI不能满⾜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政主管部门提出⽴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件–输⼊:PWI–输出:NP(⼆)⽴项阶段:对项⽬建议进⾏必要的、可⾏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审批的过程。
牵头或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牵头或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牵头或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 了解标准和标准化:在开始制定标准之前,需要了解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以及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
2. 确定制定标准的必要性:需要评估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标准制定的范围和目标,并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3. 组建制定团队:根据标准制定的需要,组建一个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人员组成的团队。
4. 编写标准草案: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数据,编写标准草案,包括标准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等内容。
5. 征求意见和修改:将标准草案向相关领域的企业、专家、用户等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
6. 提交审核和发布:将标准草案提交给地方标准化机构或团体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发布实施。
7. 持续维护和更新:标准发布后,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标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社会利益等因素,以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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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 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超过立 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 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 自动撤销。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 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 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 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 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 委员会承担。
(七)立项下达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 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 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 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 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 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家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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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起草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 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 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 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 表
(三)审查和报批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 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 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 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 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 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 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 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 报告。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 出范围,按《 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 法 》执行。
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
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 高 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 书 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需要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需要 备案
企业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 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
(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 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 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 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 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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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一)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 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 得调整。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 委批准。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委批准。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 定办理。
二、标准制定
(一)标准起草
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 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 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 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 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 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 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钟锌章
一、如何申报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 或http://202.99.59.15/) http://202.99.59.15/)
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 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 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 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 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立项建议。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 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 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三)审查和报批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 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 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 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四)发布和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
快速程序
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 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 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 2) 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 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 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二)征求意见
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 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 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 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 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 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 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 回函日止30天内。 回函日止30天内。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 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 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