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设备设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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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垭口煤矿矿井拆除
设备设施方案
根据水府发[2007]56号文《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玉舍乡铜厂沟等33对煤矿实施关闭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水城县垭口煤矿矿井拆除设备设施方案。
第一节概况:
水城县鸡场乡垭口煤矿目前开采5号煤层。503采煤工作面走向长120米,倾斜长50米,煤厚2.5米,单一结构。有可采煤2万吨。单体450棵、铰接顶梁450根。602回风巷已停掘待贯通,602溜子道正在掘进。全井一掘一采。
第二节矿井拆除设备设施计划(10月25—11月25)1回收503采面单体液压支柱450棵,铰接顶粱450根,需10天,10月25日至11月25日
2、回收503运输巷工字钢120米,轨道240米,回收503回风巷工字钢120米需10天(11月5日至11月14日)。
3、回收北人行上山工字钢100米,需5天。(11月15日至11月20日)
4、回收南人行上山工字钢100米,需5天。(11月15日至11月20日)
5、回收全井机电设备和电缆同时同步进行。(10月25日至11月20日)
6、回收602回风巷150米,602运输巷100米工字钢轨
道,刮板运输机一台与采面同时同步进行。(10月25日至11月20日)
计划从10月25日起至11日25日需30天时间。
因设计院设计垭口煤矿现系统为新建井材料提升和回风井使用,所以不计划封井,保持通风、排水。
第三节矿井拆除设备设施安全措施:
(一)矿成立拆除设备设施领导小组:
组长:陈忠林(法人)黄世军(矿长)
副组长:欧定荣(煤管站督查员)
刘仁礼(县驻矿督查员)
李再堂(生产矿长)
席诗明(工程师)
成员:张年品(安全矿长)刘继春(安全矿长)李学路(后勤矿长)王昌伟(机电矿长)
李所根(生产科长)陈桥发(调度员)(二)回收材料时间:
2007年10月25日—11月25日
(三)通风排水时间:
2007年11月26日至新建系统开工。
(四)拆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施工措施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2、每班下井回收材料人员不超过9人。
3、回收出来的设备和材料,按指定地点堆码好,不得
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4、带班矿长必须同进同出,并将当班巡查路线,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报告调度室,出班后必须填写下井登记档案。
5、施工前,由带班矿长组织召开班前会,检身员要清点入井人数。班前会上要向职工讲清楚井下安全状况及回收材料要求。不参加班前会的职工不准入井作业。
6、每班按要求配齐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
7、开工前,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顶板、煤壁、支架等安全情况,做到不安全不回收材料。
8、每条巷道回收完毕,必须在巷道口用砖石砌墙,按密闭要求施工,必须严密不透风。
9、一次只准一个点回收,严禁多头点同时回收。
10、回收材料时,必须从内往外,从采空区往煤壁逐一进行回收,不得分段回收。
11、使用手摇回柱器回柱。
12、回收材料施工中,严禁大声喧哗,保证回收材料人员精力集中。
13、回收材料施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施工:
(1)微风或无风时;
(2)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3)回收地点5米范围内支架架设不合格,顶板破碎
又临时支护时;
(4)难回柱、梁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5)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五)503采面回收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回收范围:503采煤工作面。
2、回收顺序:撤采煤溜槽→回收采面柱→梁→回收回风巷托梁→回收运输巷超前托梁。
3、回收方法:采用手摇回柱器人工直接回收。
4、回收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1)回收前的最后一个生产班必须严格加强采面的工程质量,排距、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回收前的最后一个生产班,必须保证采面回风巷、下运输巷巷高度不小于1.6米,且无断梁拆柱现象、无装药炮眼。
(3)回收前的最后个生产班,必须保证503进回风巷道内支护必须牢固可靠,并经井下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有关的回收工作。
(4)采面回收前及在采面回收过程中,必须保证回风巷、通风上山上段及运输巷的支护良好,若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后方可进行采面的回收工作。
(5)回收前的最后一个生产班必须保证采面无残余瞎炮,煤壁刷直,片帮地点必须用木柱打成托棚加强支护,浮货必须全清扫干净,保证采面畅通。
(6)必须有待全采面基本柱全部打齐后,浮货全部清扫干净,由安全员和采面班长对全采面的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回收才面柱,回收下来的多余柱梁必须即使运出采面。
5、撤采面溜子的安全技术措施
(1)撤采面溜子前,必须待采面浮货全部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撤溜子工作。
(2)撤溜子时先从机头处掐开大链的方式回收大链。然后从上逐块进行回收溜槽。
(3)撤采面溜槽时,作业下方严禁有人。
(4)从上往下运溜槽时,只能一人一块将沿底板人工移动逐块运走,严禁将溜槽放到溜槽末撤的溜槽上自由下滑。
(5)大链拆出后,必须即使放到指定的地点码放好。
(6)待采面溜槽全部拆出结束后,方可从采面下部开始进行柱、梁的回收工作。
6、回收采面支架
(1)回收顺序:采用手摇回柱器人工直接回收,按从下往上,由采空区到煤壁的顺序逐架、逐棵回收,且手摇回柱器必须悬挂在回收地点2.0米以外的牢固支架上,回收时回迎头、绳道内及绳道牵引的后方严禁有人。
(2)回收时只能单组进行且只能用一台回柱器回收,回收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老工人,以2—3人为宜,严禁多人挤在回收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