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旳安全管理, 防备施工中安全事故旳发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企业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他业务方面旳管理, 按摄影应旳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有独立旳法人资格, 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有国家规定旳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获得对应等级旳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旳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旳法律法规以及我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旳, 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旳项目负责人应当获得对应执业资格, 对建设工程项目旳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旳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旳安全作业培训, 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承包商应接受企业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器具在内旳安全状况旳检查。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条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协议评审时, 应对承包商旳安全资质进行评审, 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献, 安全资质评审重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二)个体防护器具旳目录和有效检查证书;(三)承包商旳安全培训资料;(四)安全管理旳有关制度;(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六)其他对应内容。
第十一条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 要对承包商旳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旳安全业绩体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置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根据承包商旳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 选择合格旳承包商。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确保工程和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责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负有保障现场安全的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安全周期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在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安全组织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别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信息报告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及时向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报告安全信息,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等。
第八条安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工程或采购项目中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九条安全检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考核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安全规章制度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根据工程或采购项目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3篇)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____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____》五、程序步骤5.1职责: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
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资质审核5.2.1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承包商的选择标准: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承包商资格审核和选用等工作环节,加强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控制与外包工程有关的安全风险,防止由于外包工程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10]77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有关条款制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科负责承包商资格审查、风险识别的组织工作,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审定,负责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承包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第四条:公司生产部负责承包商资格审查与风险评价,承包商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承包商队伍协调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进度考核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车间为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监护等工作。
第三章:承包商选择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对新进入公司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核和风险评价。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承包商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
第八条: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应填写《承包商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表》。
第九条:资格审核应审查供应商的如下资料:1、承包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国家要求的其他证照是否齐全有效;2、外包工程是否在承包商取得的安全许可范围内;3、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建设质量及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需要;4、承包商以往的安全业绩表现。
第十条:风险评价应识别承包商可能存在的如下风险:1、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外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需要;3、施工过程有无有效的安全监督;4、售后服务是否具有保障。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根据承包商资格审核、风险评价结果,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将合格承包商纳入名录进行管理。
承包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承包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四)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六)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企业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承包商应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对承包商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五)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条企业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三)对承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承包商及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四)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公司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订立建立的承包商在企业、公司所承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背景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是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向社会公众传递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也是切实保护企业员工、承包商和社会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
三、制度目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旨在:1.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承包商在执行企业、公司所承接项目时安全、合法、规范。
2.全面把握承包商安全情形,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提高员工、承包商精准认得安全生产的紧要性,养成安全文化的习惯。
4.促进公司与承包商进展,推动社会经济进展。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公司所承接的全部项目中的承包商,包括各种工程、施工、维护和修理、保养、检测等合作项目。
五、安全管理机制1. 预审、审批机制承包商在参加企业、公司合作项目前,应先经企业、公司的严格审核和审批。
该预审、审批应依据单个项目的安全性情况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实力订立安全掌控措施和审批标准,确保项目完成的安全牢靠。
审核、审批结果应在企业、公司内部公开。
同时,项目完成后应持续跟进、维护。
2. 现场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公司督促承包商在现场必需订立适合的现场安全计划,并布置专职安全负责人员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必需留在现场。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维护、保养等工作中,应依照企业、公司的规定,在现场定期报告安全情形,适时处理安全问题,如发生紧急情形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承包商要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公司,并在企业、公司布置的现场安全应急措施下应对。
3. 事故处理机制承包商在企业、公司所承接的项目中碰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时,必需第一时间通报企业、公司负责人,帮助企业、公司订立并执行应急措施或事故处理方案,在与企业、公司协商确定后,搭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相关材料记录,同时协调并积极参加现场处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检查和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第七条承包商应分别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培训及教育制度:要求承包商在工作前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整改。
3.安全报告制度:要求承包商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并提出应对措施。
4.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5.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6.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公司应根据承包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理论知识教育:包括劳动法、安全管理法规等相关知识。
2.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包括承包商工作的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技能训练:包括急救技能、防护设备使用等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评估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效果,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协议(精选3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协议(精选3篇)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协议篇1双方的义务甲方:1. 负责对乙方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 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技术上和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 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规定,对乙方施工过程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 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1. 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实提供资质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单,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办好有关手续;2. 严格遵守《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 进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好劳保护品,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监察人员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违章违纪要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5. 进厂要佩带《临时入厂证》。
双方的责任1. 由于甲方管理或操作过失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事故的,由甲方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乙方协商处理。
2.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处理条款,从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若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
4. 承包商发生事故的处理:(1) 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安全部门备案。
(2) 承包商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厂方有关安全规定而发生事故和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员工和现场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施工活动的各类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文件、安全管理记录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保证现场的安全警示有效。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执法监督第十五条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承包商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安全自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工程区域内从事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单位。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自主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承包商安全责任:1.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 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承包商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五条分包单位安全责任:1. 分包单位应遵守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 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分包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承包商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3.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4. 事故案例分析。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工程承包商、物资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二、承包商安全资质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在进行安全生产活动前,应当向公司提交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二)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九条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第十条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进行处理。
三、承包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承包商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二)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四)承包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其他与承包商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四)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知识;(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行为,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接受的各类承包商。
第三条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有权对承包商组织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监督的要求,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第七条承包商在参与公开竞争性招投标时,应当提供其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技术保障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资质等相关信息,并承诺按照要求执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对其所使用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其在安全使用的状态。
第九条公司应当与承包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对承包商的承包项目进行逐级审核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合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承包商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回顾,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人员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和追责。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1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 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 管理流程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4 管理程序4.1承包商的选择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承包商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施工作业。
第八条承包商应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承包商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承包商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应暂停其施工资格,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承包商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023版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全]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铝业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设备大修技改、设备安装、建构筑物拆除、废旧物资拆除清运、劳务输出、货物运输和其它第三方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外包项目本着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的原则。
发包单位、使用单位、安全环保健康部共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进行承包商安全管理时严格按照中铝集团〃七步法〃.〃五必须〃和“八不准〃的要求,将承包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强化承包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章承包商准入第五条发包单位在进行承包商招标时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中铝集团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承包商;在公布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情况设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费用投入要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安全奖惩以及中铝公司〃十条禁令”等方面的安全底线要求,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要求承包商必须在技术标中响应安全底线要求,承包商中标后,应将安全底线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发包单位在进行项目评标时应审查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审查承包商是否在中铝集团.公司承包商“黑〃名单中;评估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能力.现场管理能力.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安全绩效等方面的安全能力;审查投标文件中对安全底线的响应情况.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承诺函》等资料。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承包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部门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供应部负责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公司领导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相关方案、合同及所需材料计划的审批,安全管理部负责签订安全协议、收集资质、人员信息登记并建档。
第四条生产部协调组织承包商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第五条生产部和工程部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监督检查外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承包方的使用、评价、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设备及配件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企管部、财务部、工程部、生产部、承包商负责工程完工的质量验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生产部、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收集承包商的企业资质。
——承包方根据承包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关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资格证、安全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国家及行业要求实施质量认证和特殊规定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质量认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的承包方还须出示相应的从业许可证、资质证的复印件;第九条制定承包方评价标准——资质评价:承包方提供的与承包项目有关的相关资质真实有效。
——管理评价:承包方须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企业责任制。
——质量评价:承包方提供以往承包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有效(需专业机构检测的项目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第十条施工方案审核——现场外委施工人员作业前需提供《施工作业方案》,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有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承包商:指与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劳务服务或工程项目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资质审核,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
组织与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是承包商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区域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六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各部门按“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条款,对入厂一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做出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九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一)承包商安全承诺;(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三)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四)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五)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六)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七)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八)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九)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等资料报安环部审核。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
审核资料见附件2第十一条安环部给承包商签发“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2)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意识。
(3)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承包商安全管理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承包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安全责任。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
2. 承包商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安全帽等。
4.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5.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公司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承包资格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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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5.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投资额、作业危险程度、作业时间来确定。
5.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和生产/安全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生产/安全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2.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2.3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4.2.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2.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生产/安全部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生产/安全部处,自己保存一份。
6.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6.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6.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生产/安全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施工单位凭生产/安全部签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入厂证。
6.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6.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3生产/安全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6.4安全教育内容为:
6.4.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 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5.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5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生产/安全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乙方凭生产/安全部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4.1.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4.1.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4.1.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1.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4.1.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1.4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5.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生产/安全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7各部门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5.8生产/安全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6. 人员安全教育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4.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6.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7行政部根据生产/安全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6.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生产/安全部商定教育时间,到会议室统一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