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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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会计实操

第一章建筑企业会计概述

第一节建筑企业业务概述

一、建筑企业的概念:

建筑企业(又称施工企业或建安企业),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的、有效的经营资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及提供相关劳务,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建筑企业国际上通称承包商(国内通常把搞工程的老板俗称为包工头),按承包工程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活动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技术开发应用及工程建设咨询等。比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就是中国建筑业唯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个特级资质的企业。

(二)施工承包企业

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它应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

(三)专项分包企业

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专项分包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在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管理下进行专项工程分包,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行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建筑企业经营特点:

建筑企业经营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

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除具有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如主要特点:(一)生产的流动性。

1、施工地点: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转移生产地点;

2、作业不固定: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

(二)产品形式的多样性。

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

(三)施工技术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

(四)露天和高处作业多。

建筑产品的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施工多在露天和高处进行,常常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

(五)机械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

第二节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一、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概念: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方式,对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和核算,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分析和检查经济活动情况。

(二)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我们知道任何企业的会计核算,都是围绕着企业的经济活动而展开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也不例外,而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自然而然的取决于建筑企业经营特点。具体特点如下:

1、分级管理与核算。由于建筑企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施工地点分散、流动性较大等独有的特点,决定其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结合生产特点,采用分级管理与分级核算的方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对财务进行集中核算而造成的施工生产脱离于会计核算,也避免了会计闭门造车与实际生产脱钩的现象发生,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采取“总、分公司核算方式”和“备用金报账核算方式”

(1)总、分公司核算方式:很多企业由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在营业地设立分公司成为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会计核算上采用分级管理和核算模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独立核算,明晰资金往来。这种方式适用于异地经济业务较多,营业地相对固定和成熟,工程周期较长(一般超过一年以上),规模较大的企业。

(2)备用金报账核算方式:是指在营业地不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委派专人负责进行管理,施工现场所用资金采用拨付备用金的方式,然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备用金报账核销的方式。通常这种方式适用于异地经济业务较少、较小,工程周期较短(一般半年以内),规模较小的企业。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都要求企业对每个项目进行单独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2、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材料(模板、架设材料等)的计提摊销,采用近似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通常使用年限按生产周期计算。

3、单独设立“机械作业”科目,汇集使用施工机械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各个工程项目使用的机械台班数量(或完成产量)分别摊销,并计入成本。

4、由于生产周期长和产品的单件性,采用“中间结算”办法,按月向发包人结算“已完施工部分”(假定产品)价款(即工程进度款拨付方式)。

二、建筑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科目表: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设置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

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3)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4)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5)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

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是由财政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我们进行归纳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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