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模拟及解析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题(婚姻法继承法部分)单选题2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
后甲又与丁(女)结婚。
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D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本案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
因此,D项错误。
A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本案中甲岁承诺子女出生后将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前并没有进行变更,因此仍属甲个人财产。
因此,A项正确。
BC项:《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由此可见,本案中甲与丁签订协议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因此,BC项正确。
本题是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
甲于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婚姻继承法(02_09司考题)
02-033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 3岁由乙 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解析】:本题考查监护人、合同适用范围等知识。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
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
【答案】:AC41.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
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
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A.陈某的转业费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
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两部分。
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1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
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选项哪项正确?A 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 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考查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
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丙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请注意区分法律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不同规定。
同时在民法的考查中特别要注意法律对当事人未作出表示的意思效果进行推定的规则,这是特别容易混淆和司法考试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二、多选题(本大题6小题.每题2.0分,共12.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10万存款的遗产。
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
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
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 二儿子和女儿B 小儿子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C 小儿子之女D 大儿子之子女【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
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2002 年(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
1994 年 7 月 5 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 1996 年 10 月 3 日死亡) 。
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 6 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
1997 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
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1998 年 5 月 5 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 30 万元。
1998 年 6 月 6 日王锋与陈莹各出 10 万元购买了张明的 3 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
1999 年 4 月 8 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 6 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 2 名医生在场) 。
请回答下列 85-89 题。
85. 略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
此时,王锋所建的 6 间房屋应如何继承?A.其中 3 间房屋归刘青所有; 3 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B. 6 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C. 3 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D. 6 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答案】 AC【解析】 6 间房屋属于王锋与刘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 3 间归刘青所有,剩下的 3 间属于王锋所有,由王锋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王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刘青虽然与王锋分居,但是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仍是王锋的配偶,谢兰是王锋的母亲,王达是王锋的儿子,王锋的父亲先于王锋被宣告死亡去世,所以王锋的三件房屋应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AC 正确(注意:本题问的是法院作出宣告王锋死亡判决时应如何继承的问题) 。
婚姻继承法题目及答案
2003—2016全部婚姻继承法历年真题@司考民商法段波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真题—20030304)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2.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
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
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
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
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
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真题—20030341)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3.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年,甲乙离婚。
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真题—20040315)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4.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
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
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真题—20040316)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5.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
甲于2004年4月死亡。
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
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真题—20040317)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6.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最新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最全真题最详细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9年)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
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
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
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因此,CD项错误。
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
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
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20题)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一种,故AB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题中,在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可见是对于双方的赠与,因此,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项错误。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09年)6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
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
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
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
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及其离婚时有过错一方的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案中,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负责照料女儿及其王某生活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赵某提出补偿请求的,王某应予补偿。
因此,A项正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据此可知,王某与赵某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的约定有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B 项错误。
《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C项正确。
D项属于干扰选项,法律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因此不选。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
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
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解析]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一、判断题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20.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司考真题
婚姻家庭及继承法2019-2019年司考真题一.单选题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及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2)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2.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21)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3.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
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
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22)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4.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及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
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38)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5.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2019年卷三42)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6.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全国司法测试题----《婚姻法与继承法》加答案与解析
全国司法测试题----《婚姻法与继承法》加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1.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
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ACD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
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法律职业资格民法-婚姻继承法 (1)
民法-婚姻继承法(总分:1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3,分数:3.00)1.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1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
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选项哪项正确?(分数:1.00)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解析:[解析] 考查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
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丙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请注意区分法律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不同规定。
同时在民法的考查中特别要注意法律对当事人未作出表示的意思效果进行推定的规则,这是特别容易混淆和司法考试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2.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分数:1.00)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况:(1) 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法考试卷含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法考试卷含答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法考试卷一、选择题1.以下关于婚姻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只有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才可以结婚。
B. 只有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才可以离婚。
C.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才可以结婚。
D. 男女双方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才可以离婚。
(答案:C)2.根据婚姻法,下列情形中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是:A. 丧失行为能力的一方。
B.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C. 一方患有难以治愈的精神疾病的。
D. 一方虐待、遗弃另一方的。
(答案:D)3.婚姻法规定了下列财产分割方式的是:A. 合法夫妻一起劳作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B.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C. 离婚时按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D. 无论是否经过婚姻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及其增值归共同财产。
(答案:A)二、判断题1.根据婚姻法,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母亲独自享有。
(答案:错)2.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裁定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一方。
(答案:对)3.未成年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结婚。
(答案:错)三、简答题1.请简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概念及区别。
婚前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双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离婚时不受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
婚后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的财产,包括共同劳作所得、共同还贷款项、共同购置的财产等。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的分割。
2.简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采取了明确的禁止态度,并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或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保护令申请,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并保护受害方的身体、财产安全。
3.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请列举三种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包括:- 双方自愿离婚;-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一方虐待、遗弃另一方的;- 一方有重大疾病的;- 双方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继承法司考题
婚姻家庭继承法司考题第一节:引言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范婚姻家庭中继承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司法考试中,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夫妻之间的继承、子女对父母的继承,以及其他关联人之间的继承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司考题展开探讨,结合实际情景深入分析。
第二节:夫妻之间的继承权益根据我国的婚姻家庭继承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益。
具体而言,首先应该解决的是配偶的继承顺序问题。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享有优先继承的权益,即配偶具有第一顺位继承权。
然而,在继承顺位中,还存在父母和子女的存在。
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道题目:问:若某人去世,其遗产包括房产和存款,其婚姻家庭成员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根据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请问继承顺序是怎样的?解析:根据规定,配偶在继承顺位中具有优先权,即配偶继承优先于父母和子女。
在这个案例中,配偶首先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如果配偶先去世或放弃继承权,则父母和子女才能按照相关规定享有继承遗产的权益。
第三节: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益婚姻家庭继承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子女对父母享有继承权益。
这是一种血缘关系的继承,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题目可能会涉及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比例等问题:问:某人去世,其遗产价值为100万元,其有两个子女A和B,根据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请问A和B各自继承遗产的具体比例是多少?解析:根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益是平等的。
在这个案例中,遗产总值为100万元,A和B各自将继承一半的遗产,即50万元。
第四节:其他关联人之间的继承权益除了夫妻和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益外,婚姻家庭继承法还涉及到其他关联人之间的继承问题。
这些关联人可能是兄弟姐妹、姑姐弟兄、亲属及其他有关人等。
考试中可能出现这样一道题目:问:某人去世,其遗产为一处房产,其有两个兄弟C和D,根据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请问C和D分别享有继承遗产的比例是多少?解析:在这个案例中,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了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比例。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第一部分:婚姻法测试题题目一: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属于禁止结婚的是:A. 男女双方有血亲关系B. 男方已满22岁,女方已满20岁C. 男方已满23岁,女方已满20岁D. 男女双方已离婚,并且两人都不再与原配偶共同生活答案:A. 男女双方有血亲关系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结婚的,男女双方有血亲关系。
”这是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目的是保护家庭和谐、后代健康的发展。
题目二:结婚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A. 个人身份证件B. 户籍证明C. 离婚证或丧偶证明D. 医学证明答案:A. 个人身份证件B. 户籍证明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这些材料是确认申请人身份和婚姻资格的必要证明,为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题目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A.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B. 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C. 双方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D. 双方的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答案:A.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部分:继承法测试题题目四:继承是指遗产要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得,并享有遗产的权益。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被继承?A. 未成年人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D. 所有人都可以被继承答案:C.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继承遗产。
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继承和管理遗产。
题目五:下列情况中,具有继承资格的亲属关系是:A. 父母关系B. 兄弟姐妹关系C. 祖父母关系D. 婆家亲属关系答案:A. 父母关系B. 兄弟姐妹关系C. 祖父母关系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具有继承资格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9年)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
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
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
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因此,CD项错误。
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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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3年司法考试题(婚姻法继承法部分)单选题201323.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A、B、D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A中“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孳息;选项B中与选项D中的“升值”都属于自然增值,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C正确。
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是婚后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
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
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
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据此可知,享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赔偿,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选项B错误。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
选项C正确。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及20万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
选项D错误。
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2012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答案】A【考点】遗嘱、物权、发表权【解析】选项A正确。
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选项B错误。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
选项C错误。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选项D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答案】C【考点】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对乙负有扶养义务,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却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的行为,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乙在离婚时,有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说法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本案中,虽然甲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但乙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人(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不能得出乙属于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因此,不符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的条件。
2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选项正确。
根据《继承法》第5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故BCD选项错误。
2011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答案】C【考点】离婚时的债务清偿【解析】选项A、B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
若黄某向刘某偿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考点】无效婚姻【解析】选项A错误。
《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选项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选项C正确。
《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
选项D错误。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
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
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年卷三单选第23题)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答案】A【考点】继承权的放弃【解析】选项A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据此可知,张某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本人承认的,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选项B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据此可知,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选项C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据此可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赡养义务由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选项D错误。
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