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办理营业执照流程_工作流程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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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工作流程及流程图
一、通过软件系统流转的工作流程和流程图
(一)、设立登记
工作流程:
1、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帮助申请人预审执照登记纸质材料后,申请人到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各部门材料;
2、综合服务窗口帮办人员在“一口式审批系统”中录入市场监管(执照)、市场监管(代码)及税务部门所需信息;
3、市场监管(执照)部门核准后,将注册号及核准日期等信息通过“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代码、税务部门;
4、公安部门组织刻制公章;
5、代码部门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含代码证号等)通过“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市场监管(执照)、税务部门;
6、税务部门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含税务登记证号等)通过“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市场监管(执照)部门;
7、市场监管(执照)部门打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交综合服务窗口;
8、综合服务窗口扫描营业执照,给市场监管(代码)、税务、公安部门;
9、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章。
流程图:
(二)、变更登记(不含跨区县迁址)(最终实现目标)
工作流程:
1、综合服务窗口帮办人员受理企业变更业务,并录入相关变更信息后,将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推送至工商、质监和税务三个部门;
2、工商部门在BS系统中进行变更审核操作,审核后点击“通过”,将与代码、税务有关的变更信息发送至质监、税务部门;
3、质监部门在自己的系统中进行审核,将结果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发送至税务、工商部门;
4、税务部门在自己的系统中进行审核,将结果及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工商部门;
5、工商部门打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流程图:
(三)、注销登记(最终实现目标)
工作流程:
1、综合服务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启动注销工作流程,录入相关信息发送信息交换平台,由信息交换平台推送至工商、质监、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结果反馈到信息交换平台,由信息交换平台推送至工商部门;
3、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结果反馈到信息交换平台,由信息交换平台推送至质监部门;
4、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流程图:
二、临时工作流程和流程图(由于软件系统开发原因,最终实现目标暂时无法实现而采取的临时工作流程)、
(一)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1、各部门对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材料进行预审;
2、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取变更登记材料并分送各部门,各部门并行审核相关材料;
3、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受理企业变更申请,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出具“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内容包括核定变更事项及核准日期),加盖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审批章后交综合服务窗口;
4、综合服务窗口将“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交予代码部门,代码部门核准后在“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号、代码部门核准日期,并加盖代码部门章后交回综合服务窗口;
5、综合服务窗口将“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交予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准后在“三证合一流转单”填写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核准日期,并加盖税务部门章后交回综合服务窗口;
6、综合服务窗口收到税务部门交回的“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复印给市场监管(代码)、税务部门,“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交回市场监管(执照)部门;
7、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凭“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打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8、综合服务窗口复印营业执照,给市场监管(代码)、税务部门;
9、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流程图:
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
(二)跨区县迁址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市场监管(执照)部门提出申请,迁入地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开具《企业调档通知书》;
2、迁出地各部门预审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到迁出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综合窗口将材料分送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迁出地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在BS系统中进行“迁出”操作后,出具“三证合一流转单(迁出)”,加盖迁出地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公章;
3、迁出地综合窗口将“三证合一流转单(迁出)”分送迁出地市场监管(代码)、税务部门,迁出地代码、税务部门凭流转单办理各自手续,并在流转单上加盖各自公章,迁出地综合窗口将加盖三部门公章的“三证合一流转单(迁出)”交予申请人,同时综合窗口复印流转单给以上审批部门。
4、迁入地各部门预审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持盖好章的“三证合一流转单(迁出)”及申请材料到迁入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综合窗口将材料分送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5、迁入地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办理迁入变更登记,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出具“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加盖公章;
6、综合窗口将“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交予代码部门,代码部门核准后在“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号、代码部门核准日期,并加盖代码部门公章后交回综合服务窗口;
7、综合服务窗口将“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交予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准后在“三证合一流转单”填写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核准日期,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后交回综合窗口;
8、综合服务窗口收到税务部门交回的“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复印给市场监管(代码)、税务部门,“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交回市场监管(执照)部门;
9、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凭“三证合一流转单(变更)”打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0、综合服务窗口复印营业执照,给市场监管(代码)、税务部门;
9、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