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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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中的“比较优势陷阱”分析

经济增长中的“比较优势陷阱”分析

01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引进和模仿创新,而缺乏自主
创新和核心技术。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0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缺乏高素质人才
中国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低成本劳动力,而缺乏高素质人才
和专业技能。这使得中国企业难以实现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03
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产业政策来促进经济增长,而缺乏
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缺乏技术创新,单一产业结构的国家难以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竞争优势。随着其他国家 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这些国家可能会逐渐丧失其比较优势,从而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资源分配不合理
在某些国家,由于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某些产业过度发展而其他产业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这种不均衡的发展模式会导致产业结构单一,进而导致比较优势陷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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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目前关于比较优势陷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国家和行业, 缺乏对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行业的全面研究。
理论体系的完善
目前关于比较优势陷阱的理论体系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理 论研究,构建更为完善的分析框架。
跨学科合作
未来研究可以加强跨学科的合作,引入更多经济学、社会学、政 治学等领域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提供更多思路和工具。
03
经济增长中的比较优势陷 阱现象
经济增长中的比较优势陷阱表现
01
02
03
资源瓶颈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若一 国过度依赖某种资源,可 能会导致该资源的瓶颈, 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技术进步缓慢
过分依赖传统产业和产品 ,缺乏技术创新和升级, 会限制经济增长的潜力。

案例3-1:国际分工陷阱

案例3-1:国际分工陷阱

世界经济案例在新一轮全球并购高潮中,发达国家实际上是在强化其在原有贸易格局中的既得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则被更加牢固地锁定在国际分工链条的末端,进而掉入“国际分工陷阱”。

在美国市场,中国出口玩具“芭比娃娃”的零售价为美元,她在美国海关的进口价仅为2美元,两者相差的8美元作为“智力附加值”被美方拿走。

在剩下的2美元中,1美元是运输和管理费,65美分支付原材料进口的成本,中方只得到区区35美分的加工费。

由此可见,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链条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和低端,而发达国家则成为最大的赢家。

这样的例子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并不鲜见。

国际分工的收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配是严重不对称的。

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技术、充足的资金和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员;而发展中国家只有大量闲置的低素质、低技能的劳动力。

发展中国家能够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达国家都能够从事。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投资是为了扩大市场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但这不意味着发达国家不能够在国内生产。

发达国家完全可以不与某个发展中国家交易,但发展中国家要实现本国经济发展却不能不与发达国家交往。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与发达国家虽然都可能从全球化的产业链条中获得收益,但是它们获得的收益数量却是大不相同。

国际分工收益的绝大部分由发达国家获得,发展中国家只能获得其中的一小部分。

为了这一小部分收益,发展中国家还会进行激烈的争夺。

他们竞相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如税收优惠,允诺最大限度地开放国内市场,承诺遵守发达国家制定的严厉的经济规则,甚至做出政治上的让步。

然而,发达国家的资金不可能流向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它们总是流向那些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大收益且风险最小的国家。

结果是有的国家开放了市场,却没有资金和技术流入。

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尽力参与到全球化进程中,但并不能够在全球分工链条中获得一席之地。

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猛进步,不同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在获得接入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机会与利用因特网进行各种业务活动方面,出现了明显的“数字鸿沟”。

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对外贸易名词解释

比较优势陷阱: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强化了低级的产业结构,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也称“比较利益陷阱”)从广义上说,“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根据比较优势进行资源配置时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缺陷。

就国际分工方面而言,“比较优势陷阱”则主要是指后进国家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产业结构滞后。

贫困化增长:当一国由于某种原因(一般总是单一要素供给的极大增长)使传统出口商品的出口规模极大增长,其结果是不仅导致该国贸易条件的严重恶化,以致社会福利下降程度远远高于人均产量增加对社会福利的改善程度,最终会出现越增长越贫困的结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利用补贴、关税等保护措施,保护和扶持本国战略型产业,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抢占国际市场,获取大量的外部经济利益,以提高本国福利。

雁行模式:指某一产业在一国中出现由兴盛到衰退的过程,也指伴随着发达国家向后进国家转移边际产业的过程中,同一产业在不同层次的国家中次第转移,先后兴盛衰退的过程。

价值链:是技术与原料和劳动融合在一起形成各种投入环节的过程,然后通过组装把这些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最后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

偏好相似理论:制成品的贸易形态取决于需求结构,而需求结构又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

比较优势陷阱: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强化了低级的产业结构,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也称“比较利益陷阱”)从广义上说,“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根据比较优势进行资源配置时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缺陷。

就国际分工方面而言,“比较优势陷阱”则主要是指后进国家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产业结构滞后。

用外贸经验识别外贸陷阱的方法

用外贸经验识别外贸陷阱的方法

用外贸经验识别外贸陷阱的方法在外贸进出口业务中,风险和陷阱无处不在,如果要防止外贸进出口业务中的失误,首先我们就要学会用外贸经验去识别外贸中的陷阱,本文就详细介绍了用外贸经验识别外贸陷阱的几种方法,可供参考!在了解防止外贸陷阱的方法之前,我们先要了解外贸进出口业务中有哪些陷阱。

一、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陷阱”_1、熟人“陷阱”pany。

2、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 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

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product;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buyer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

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 :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

比如: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

国际贸易陷阱诈骗与对策培训

国际贸易陷阱诈骗与对策培训
侧重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 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 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及其它不 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 联系修改,&127;或采取相应 的防 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 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 慎地确立合同条款。以公司利益
为重,彻底杜绝一切有损企业的不 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 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 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 破财耗神, 耻笑于人。
二.国际贸易常见诈 骗与陷阱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 赊货
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 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 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 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 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 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防范措施: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 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 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 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开银行。 更次之为D/P(付款交单),D/A (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 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 方式。
(一) 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当货物由于实际装船 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时, 承运人经托运人请求并接受其出具 的保函后(有时是托运人与承运人 串通),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 的装运日期填写,这种行为称作 “倒签”,经倒签的提单称为“倒 签提单”。其案例如下:
案例:外贸公司A与英国B公司签定了一 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买方的信用 证规定,装船日期为9月20日。因A公司 备货不及时,以至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 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日期装运。一直 到9月30日才装上船。A公司为了使提单 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以保证安全收汇,请 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 船日期。B公司收到提单后发现可疑,经 查实A公司提交的提单是倒签提单。B公 司即以A公司违反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范文精简处理

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范文精简处理

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一、背景介绍二、常见陷阱及对策1. 语言障碍由于国际贸易合同常常涉及各国之间的交易,语言障碍是常见的问题。

在合同文本中,语言的表述可能存在歧义,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建议以下措施:使用清晰简洁、准确明了的语言表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使用的语言,并约定以某一具体语言版本为准;尽可能请专业人士进行翻译,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也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之一。

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在不同法律系统下具有不同的解释和效力。

为了避免法律制度差异带来的风险,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法律并明确约定;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国际公认的法律和仲裁机构进行争端解决。

3. 文化差异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也会对国际贸易合同的执行产生影响。

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误解和解释的不一致。

为了应对文化差异带来的挑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尊重各方的文化差异,注重跨文化沟通;清晰表达合同条款,以减少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歧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之间的协商和解释方式,以便在文化差异引发争议时进行妥善解决。

4. 不可抗力事件国际贸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治风险等。

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和交付,给各方带来损失和纠纷。

为了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影响;考虑采取保险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及时沟通和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方案,避免纠纷的发生。

5.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合同中常常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商业损失。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方式;考虑进行专利、商标或版权注册,以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比较优势陷阱及其跨越

比较优势陷阱及其跨越

比较优势陷阱及其跨越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所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任何国家都能参与贸易;任何国家也都能获益于贸易。

然而,以农矿产品为比较优势而参与贸易的发展中国家,与以工业制成品、技术产品为比较优势而参与贸易的发达国家,却始终伴随着“剪刀差”的阴影。

在国际贸易中,贫富分化不断加剧。

这与比较优势理论所勾画的双赢蓝图,完全背道而驰。

本文对比较优势陷阱进行了例证,指出应当灵活运用比较优势原理,并对我国经济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比较优势陷阱产业结构调整跨越式发展比较优势理论及其反例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个国家,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都能够而且应当参与贸易。

只要按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都能够使国家福利得到增加。

比较优势理论,可用下面的例子进行表述。

例1:甲乙两国,封闭条件下,能够各生产一个A和一个B。

然而,如表1所示,“比较优势原理下,能够实现贸易双赢”总会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经典表述,实质上,却是一个基于数字游戏的特例。

按照比较优势原理,甚至是绝对优势原理,参与国际贸易是完全有可能无法改善国家福利、实现国家间双赢的。

例2:甲乙两国,封闭条件下,能够各生产1单位A,1单位B。

如表2所示,在比较优势、甚至是绝对优势情况下,甲国仍然出现福利损失,国际贸易单赢。

国际贸易改善国家福利的条件一国内两产业A、B,各产业每单位商品成本分别为Ca、Cb。

则1单位生产要素,能够生产Xa=1/Ca单位A以及Xb=1/Cb单位B。

将相同要素下生产A、B的数量比,即要素利用率比值Xa/Xb ,称为产业A的相对优势度Ma。

例1中,甲国Ma=Xa/Xb =(1/3) /(1/4)=4/3同时,将产业A所面临的A、B两产业国际交换比例,用X.a/X.b表示,记为Na。

其中,X.b 表示国际贸易中X.a单位A所能交换的商品B的数量。

如何看穿老外的陷阱

如何看穿老外的陷阱

一、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陆阱”1.熟人“陷阱”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而尽管有些熟人无有意诈骗,但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2.代理“陷阱”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 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

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

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

比如: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几类常见国际贸易诈骗及应对方法

几类常见国际贸易诈骗及应对方法

几类常见国际贸易诈骗及应对方法2018年,外贸人过的胆战心惊!美国挑起贸易战,中美贸易受挫;强势美元的影响下,曾经的新兴市场遭遇了本币大跌,不得不采取限制进口的办法来稳定汇率……好好的市场搞的乌烟瘴气。

除了难以控制的国际贸易局势带来的买家弃货,最头疼的是,你竟然又遇到了贸易欺诈,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一、4种经典的贸易欺诈案例:1、新客户借新成立公司广撒网外贸交易中,新客户首次交易往往比较谨慎,但也不乏一些新客户,合同约定了明确的付款方式后,客户却在交易过程中,临时要求变更。

比如货已到港口,不付款要求你先放货,待货物卖出再付钱不然就退货。

大多数情况,因为货已生产或者已经运至港口,卖家迫不得已妥协,正中了客户的陷阱。

据我司了解,这种客户往往在短时间内大举采购货物,然后注销公司消失的无影无踪,从而大赚一笔。

2、新客户假冒他人公司签约有时候,你投了中信保,也于事无补。

我司近期的一个案件,经调查后发现意大利买家否认与卖家发生过交易,并且卖家给出的联系人也不是意大利公司的员工。

虽然投了中信保,但最终并未赔付。

(中信保调查反馈部分截图)买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冒用他人公司实施诈骗,这种情况,投了保险也不会赔付啊。

3、老客户借账期申请破产赖账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双方合作很久以后,交易比较稳定且双方合作融洽,买家有30天或者更长的账期。

当买家经营不善,需要申请破产保护,往往会借着前期交易积累的信任和账期的优势,拖延付款,其实背地里已经在操作破产申请。

4、老客户订单量突增后消失有一种“老客户”,其实都是先通过几笔小额订单获得你的信任,信用看起来很好,实质是在设置圈套。

借此要求更加宽松的付款方式,并抛出大订单。

卖家很容易在此时忽略交易风险,一旦赊销,这样的订单足够买方大赚一笔,自然消失无影。

二、规避以上贸易欺诈风险的方法:首要的方法自然是判断买家的资信情况。

一份小小信用报告,涵盖企业基础注册信息、业务开展情况、付款记录等信用信息及行业背景分析,相当于一份“体检报告”,让你看清对方真面目。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某外贸公司与香港公司达成了一笔1019公吨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金额约20万美元的交易。

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规定为2月和3月。

不久,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很快开出了信用证,规定了商品的名称和规格、数量、重量和装运期等。

中国船运公司应托运人请求,向其发运了48个集装箱,供其装货和加封。

3月24日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3月25日,香港方寄单至中国银行,并且香港的中国船运公司"海星"号轮到达黄埔。

集装箱明显完好,封条未动。

但启封以后,发现箱内只有充满脏水的铁桶,没有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

3月30日,收货人立即将该欺诈行为通知了中国银行,并要求其通知指定的议付银行。

但中国银行收到一份香港银行打来的电传,说已根据提示汇票和单据支付了货款。

这时,外贸公司发现商业发票与提单两者不符:即信用证内的商品发票中要求规格为50厘米,而提单内规格为50毫米。

4月14日,我方提出,香港议付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出口商索回货款。

3天以后,中国银行又收到香港议付银行的电传,说中国银行提出偿还货款的要求超过了允许的合理时间,因此,要求中国银行(开证行)立即偿付。

中国银行无奈作了偿付。

来源:考试吧()2008年3月11日【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一、买卖双方要做到的相关程序是:(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方式支付付款。

(二)开证申请人(外贸公司)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银行(中国银行)。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香港公司)。

(五)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禁止直接扣款 禁止买方在主张出口商责任时直接从 应付出口商的同笔或后笔货款中扣除相 应金额,而应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 得因此而影响货款的全额按时支付 Unilateral Deduction:No set-off right Escrow Account
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 GUANGDONG BRANCH 广东分公司 陈 铭
Catalog
问题 四宗案例分析 常见国际贸易陷阱 国际贸易合同风险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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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分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β公司原有的下辖连锁采购店基本上是β公司 的唯一赢利来源 Trailing Commission的标准仅为连锁采购店每 年经营之净利的3‰,且Secured Creditor优先受 偿,对作为一般债权人债权清偿标的的Assets Pool的正面作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对重组方案的同意,意味着α公司将必须放弃 对β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诉讼请求权
四、实体质量条款
产品认证标准 ①强制认证:涉及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及 其合法性前提(如:CE,UL,FDA,DOT ,EPA) ②自愿认证:涉及产品的质量、规格等, 影响到产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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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及对策(全文)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及对策(全文)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及对策引言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差异,合同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陷阱,容易给合同双方带来风险。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并提供相应的对策,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

陷阱一: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是一个常见的陷阱,容易导致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和争议。

例如,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不明确,或者合同对于双方权益和责任的规定模糊不清。

为了避免这种陷阱,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该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并确保所有术语和定义的含义清晰明确。

如果发现不清晰的条款,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和协商,修改并明确条款的含义,以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陷阱二: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是另一个常见的陷阱。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需要经过长途运输,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损坏或质量变差的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陷阱,供应商在货物发运之前应该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品质要求和检验标准。

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并保留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货和索赔的权利。

陷阱三:交付时间延迟交付时间延迟是一个常见的陷阱,对于买方来说可能会导致生产计划延迟或合同履行困难。

供应商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交付日期,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

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交付时间延迟,买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买方在合同中可以添加惩罚性条款,如延迟交付的罚款或赔偿金,以约束供应商履行交付时间的义务。

陷阱四:支付问题支付问题是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之一。

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供应商应该确保收到买方的款项之后才发货,以避免货款违约和货物无法回收的风险。

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发票和支付凭证,确保付款时的准确性。

此外,为了降低支付风险,买方可以采取开立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货款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才会被支付。

国际贸易案例1-比较优势陷阱

国际贸易案例1-比较优势陷阱

要素禀赋论 赫克歇尔和俄林 (1949-1977)
2013-8-20
里昂惕夫之谜 (1950)
International Trade
9
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
保护贸易理论
重商主义 (16-18世纪) 保护关税说 汉密尔顿(1791)
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1841) 对外贸易乘数论 马克卢普和哈罗德 (20世纪30-40年代)
International Trade 2
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对国际贸易的理论和 实践有更具体的了解,能在熟练掌握国际贸易 基本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该领域中出现的 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 各国对国际贸易采取的具体措施、国际贸易合 同的磋商与履行、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和争议 的处理等,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 教学基本要求:要求学生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贸 易实务等课程有一定的学习和掌握。
International Trade 6
2013-8-20

。“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通常被曲解和异化成“劳动力成本优势” 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压低工人工资,形成产品出口价格的比较 优势。在此情况下,劳动力的数量成为了竞争优势发挥的保障。但是, 在现实中,国际贸易市场结构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而且越来越表现 为非价格因素方面的竞争。

如果我们仅仅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过于强调劳动力成本优势, 忽略出口结构中的非价格因素,就会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2004 年以来,东南沿海的“民工荒”已经使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外贸企业 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为保持低成本优势继续压低工资,会遇到用工 短缺;如果提高工资待遇来缓解用工短缺,则劳动力成本增加,丧失 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这表明,以往单纯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外贸 模式已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当前的外贸形势看,我国的出口 产品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相对低端的位置。

课题研究论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课题研究论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114500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防范一、信用证以及它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之后,只要出口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2.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虽然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是不同于买卖合同,它是独立的,仅是开证行对出口方保证付款的承诺。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以交付的单据为准,而不理会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银行应无条件付款。

二、为什么会产生风险在信用证之前,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主要是汇付和托收,由于交易建立在商业信用根底上,对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随着银行参与国际结算,逐步形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经过反复的实践问题依然存在,一直没能很好地解决。

第一,产生欺诈行为的人利欲熏心。

由于欺诈带来的利润十分丰厚,因此有不少人甘愿铤而走险。

第二,被欺诈的人防范意识太差,反欺诈的能力也不是很强。

就被欺诈的银行而言,一般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度都会投保,一旦发生了信用证欺诈,开证银行承当的赔偿也会有保险公司出面给予补偿的,因此银行不会有很大动因去反信用证欺诈。

第三,我国有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银行是没有义务审核信用证单证文件的。

此外,国际贸易方面管理秩序混乱、飞速开展的高科技在造假之中的应用等都是信用证欺诈高发的原因。

三、信用证面临的风险1.来自进口国的经济或政治风险。

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要复杂地多,进口国外贸政策的变化对国际贸易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即使出口方提交了合格的单证,开证行也做出了付款的承诺,这时如果进口国遇到了经济危机,或者发生了政治动乱,开证行也无法按时付款,这些都会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开展。

2.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承当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是关键性问题。

在全球数量众多的银行中,不是每家银行都能开出让人放心的信用证。

如何理解比较优势陷阱 国贸作业

如何理解比较优势陷阱 国贸作业

如何理解“比较优势陷阱”?请举例说明。

国贸21 白钰莹2121802057答:“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贸易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利益陷阱”。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比较优势陷阱可以分为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和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两种类型。

前者是指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时,发展中国家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并且由于比较优势战略的实施还会强化这种国际分工形式,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低附加值环节。

由于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加上初级产品的国际价格下滑,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甚至是贫困化增长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后者是指发展中国家虽然开始进行制造业的生产,但是这种改良型的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度的依赖技术引进,使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无法发挥后发优势,只能依赖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

下面以中国的制造业为例,来进一步阐释这一理论。

长期以来,受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理论的影响,我们一直把劳动力成本优势看做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并相应地大力发展诸如纺织企业等众多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但随着高新技术产品日益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加之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供过于求,由于越南等国家劳动力成本低于中国,使得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下降。

2004年以来,东南沿海的“民工荒”已经使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外贸企业陷入了两难境地。

如果为保持低成本优势继续压低工资,会遇到用工短缺;如果提高工资待遇来缓解用工短缺,则劳动力成本增加,丧失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

这表明,以往单纯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外贸模式已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原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劣势。

中国的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纺织品一直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明显体现出了竞争优势不足的特点。

从典型案例看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从典型案例看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义 足

o 小草
司 为 第 一 受 益 人 ,A 公 司 为第 二 受 益 人 ,将 价 格 条 款 F 0B 天 津新 港 改 为 F 天 津保 税 0B 区 。 这 意 味 着 A 公 司 将 货 交 到 保 税 区仓 库 . 取 得 入 库 单 . 就 算 完 成 交 货 任 务 . 不 再 装船 . 因此 也 就 无 法 发 装 船 通 知 。 因 此 ,A 公 司 要 求 取 消 议 付 单 证 中 装 船 通 知 条 款 。 很 快 C 公 司 传 真 告 知 A 公 司 ,正 在 向 银 行 申 请 取 消 装 通 知 条 款 。B 公 司 也 传 真 给 A 公 司 说 信 用 证 正 在修 改 中 , 由于 辈 诞 节 放 假 , 修 改 书 但 时 发 不 出 . 要 求 A 公 司按 时交 货 . 同时 要 求 A 公 司凭修 改书副本议付。A 公司轻信 B公司保证 , 按 时发 了货 . 并寄 出 单据 , 但遭 到 开 证 行拒 付 , 理 由 是 没 有 信 用 证 中 规 定 的 装 船 通 知 。 这 表 明 .C 公 司 并没有 执 行其传 真 中许诺 的 向银 行取 消信 用证 中 的 装 船 通 知 条 款 ” 又 因 A 公 司 直 接 将 货 物 运 至 保 税 。 区仓 库 时 , 在 入 库 单 货 主 一栏 填 的 是 B公 司 , 货 随 即被 B公 司提 走 . 加 工 成 成 品 后 交给 C 公 司 。 很显 然 , 香港 B公 司 和 意 大 利 C 公 司 联 手 为 我 国 A 公 司 设 下 陷 阱 。 它们 先制 造 种 种借 1 使 A 公 司无 法 按 : 3, 约 履 行 其 信 用 证 条款 。 在 我 方 要 求 改证 时 , 他 们 又 都提 出保 证 赎 单 , 埋 下 银行 拒 付 的 伏 笔 。 国 此 ,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 转 让 信 用证 对 我 国 出 口商 不 利 。 因 可 为 , 转 让 行 不 承 担 付款 责任 , 而 单 据 又 寄给 转 让 行 . 供 中 间商 替换 单 据 。 对 出 口商 来 讲 , 物 权 凭 证 交 给 中 间商 及 转 让 行 , 而 转让 行 又 不 承 担 第 一 付 款 责 任 , 旦 中 间 商 不 能 按 合 同 及 时 履 约 . 便 造 成 原 始 开 证 行 拒 绝 付 款 的 局 面 , 使 出 口商 钱 货 两 空 。 3 国 外 B公 司 十万 火 急 电话 通 知 国 内 A 公 司速 将 出 口货 物 减 少 2吨 , 原 因是 市 场 变 化 , 货 物 不 好 卖 。 A 公 司急 忙 跑 到 船 公 司要 求将 装好 的货 物 卸 下 2吨 。此 票 货 以信 用证 方式 付 款 . 时 间紧 迫 , 修 改 信 用证 己来 不 及 。后 来银 行 因货 物 数 目不 符 点 , 拒 付货 款 。货 到 目的港 一 年 ,B公 司 也 未付 款 。A 公 司找 到 B公 司 索 赔 , B公 司竟 反 咬~ 口 , 说 A公 司 自行 主 张减 少 出 口量 , 后 果 自负 。 因 B公 司是 用 电话 通 知 A公 司的 , 没有 留下 任何 字据 .A公 司有苦难言 。在法律诉讼 中. 证据是 第 一 个 重 要 的 东 西 .缺 少 证 据 的诉 讼 往 往 不 会 成 功 。 4 我 国 A 公 司 经 熟 人 介 绍 ,与 香港 B 公 司 签 订 2 O 万 美元 F O 0B 天 津 的 出 口合 同 。 香 港 B公 司 通 过 第 三方开来 第一批 货物金额 58万 美元的信 用证。信 用 证 中 ” 名 要 经 开 证 人 用 信 用 证 修 改 书 形 式 予 以 批 船 准 后 货 物 才可 装 船 ” 的 条 款 . 不 符 合 合 同规 定 。A 公 司 向 B 公 司 交 涉 要 求修 改 .B 公 司 写 了 一 份 ” 果 如 我 方 未 能 准 时 到 达 则 可 凭 商 检 证 和 有 关 单 据 进 行 货 款 结 算 的字 据 ,A 公 司 未提 出异 义 并 予 接 受 . 还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


1 .准据 法的选择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 每个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互 有差异。归纳起来有三种 : 一是适用合 同当事人所在 国的法律 ; 是适 用 国际条 约或公 约 ; 二 三是适 用 国际 惯例。 其法律适用条款陷阱主要集中在第一种情况。 为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一般都是通过在 国内法 中规
3 全 国人大法工委研究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 .人民法 M】
院 出版 社 , 9 9 19.
2 0 . 对 外 经 贸实 务 3 06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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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波 / N南政法大学
国际贸易极其复杂 ,加之 国际欺诈活动时有发 生, 若签订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稍有不慎, 就可能受 骗上当, 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笔者以下对国 际货物贸易合 同中常见的陷阱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并 提 出应对 之策 。 法律适 用条 款 陷阱
的规定与 ̄ R 52 是相吻合 的。0银行与 c银行的 务 的费用 与 风险所 由委托人 负 担 。 《 R 5 2 的这 两 ( C2) U ”u C 2 》 委托合同直接约束 w 公司和 c银行,c银行成为被 条规定, 虽然没有直接说明委托人可否直接起诉代收 告, 有利 于节省 交易 成本 , 在发 生 纠纷 的时候 , 赋予 本 行, 但从其对代收行的定位 和风险承担角度分析, 允 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的追诉权, 也有利于简化诉讼程 许委托人直接起诉代收行并不违反其立法本义, 且有 序, 尽快解决纷争。 利于平衡委托人承担风险与行使 司法救济途径受限 总之, 对于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虽然在 《 R 5 2 制 的矛 盾 。 u c2》 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发生纠纷 的时 候却未必完全清楚, 尤其应当看到, 由于( R s : 在 参 考 文 献 : u c z) ) 有些部分的规定还是欠具体, 也导致 了各 国法 院在适 用的时候必须结合各 国的实际情况 和商业惯例能动 地进行理解适用 。但是, 无论对代收行的法律地位如 何定位, 均不应排斥委托人直接对代收行的起诉权 。 “ 代收行是除托收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 行” “ 、托收行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银行服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1 导言1.1 研究背景和意义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一国经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一国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国际市场将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我国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经济活动,一方面,对国内经济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增强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同时也壮大了企业自身的实力。

另一方面,这机会中也潜伏着更多的贸易风险。

由于我国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国际贸易经验不够成熟。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免遇到各种障碍,面临着各种风险。

其中,主要分为合同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贸易风险。

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

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

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6年进出口总额17604亿美元,1980年仅为381.4亿美元;但另一方面,由于进口商的信用原因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也令人吃惊,到1997年底,我国企业涉外逾期应收帐款达100多亿美元,其中恶意欺诈的达60 %;拖欠三年以上的占10 %;一年以上的占30 %;半年以上的占20 %;半年以下的占35 %,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帐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际贸易融资欺诈风险的防范

国际贸易融资欺诈风险的防范
( ) 用银 行 保 函欺诈 五 利
利用银 行保 函欺诈 一般 在信用证项下要求提 交
银 行保函作为一项单据 ,保函既然在信用证 中有规 定, 就必须受到 《 跟单信用 证统一惯例 》的制 约。然
为了打击利用 信用证强调单证表 面一致 的特 点
进行欺诈 的不法行为 , 国际商会 、 国际银行和 司法界
大的假银行 票据 申请办理抵押贷款 。 此外 , 内外还 国
出现所谓 “ 银行、 保险公司 ” 文件 、 证明信 、 推荐信 等 行骗 的案例 。 来自( 利用软条款信 用证欺诈 三)
入旷 日持久 的法律 纠纷 中,造成银行 的巨额 资金损 失, 更会影 响银行 的国际声誉 。一般而 言, 国际贸易
援 引美 国法 院 14 年 的判 例一致确 立 了 “ 91 欺诈例
外” 原则: 即在银行获得单据 系伪造或者受益人欺诈
而保 函又 使担保银 行处于 第 2付款 责任人 的位置 , 如果在审证 时发现某些保 函条款不能接受 ,担保行
应 提 出修改保函条款 。但在信用证较短 的有效期和 装运期 已经确定的情况下 ,修改就会造成保 函条款 与信用证 不符遭到拒付 ,不修改就会直接造成担保
1信 用证 暂不生 效 , . 等待 进 口许 可证签 发 以后
通知生效或者等待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 ;
2海运公 司、 名 、 . 船 目的港 、 运港 、 装 装船 日期 需
要 开证人通 知或者 同意 以后 ,开证行再 以修 改书的
形式另行通知 ;
到银行 申请抵押贷款 的案例 ,来 者声称 该证的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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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世 界知名银行 开出的反担保 函。反担保 函条款详 尽、 责任 明确 , 并且列 明银行 为受益 人 , 以换 取银行 的信任 , 进而要求 以反担保 函为抵押 , 申请银行 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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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陷阱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想在国际贸易中分到一杯羹,但往往又怕上当受骗,在外贸出口过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业如何去识破并避开这些陷阱呢?一、对于国内企业与国外买家做生意时可能踩中的陷阱有很多: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

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开银行。

更次之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

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企业需小心有部分买家会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的条款,比如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例如,把产品质量要求改变,企业在发货后,可能没法符合信用证条款,因而无法收回款项建议:企业必须小心所有合约,信用证条款的修订,有需要时,需要寻求法律意见。

陷阱四: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建议:企业不要以为手持正本提单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不用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因为根据企业采用FOB的方式,运输由买家负责,外国的货运代理只顾及利益,听命于付钱的人。

上述信泰的案例就是这样,美国买家买通了货运代理,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把货物提走。

当地货运代理经常会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随着自身的实力和国际视野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部从事出口业务,逐渐减少对贸易公司的依赖。

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很难识破国外买家或者货运代理的欺诈手段,从而上当受骗。

希望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洞悉潜在的陷阱和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

二、怎样识别陷阱外经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和"陷阱"。

若要防止进出口业务经营中的失误,首先应该了解在进出口业务中有哪些"陷阱",这些"陷阱"的特点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学会怎样识别,进而达到防范的目的。

1、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陷阱"○1.熟人"陷阱"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而尽管有些熟人无有意诈骗,但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2.代理"陷阱"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

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

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

比如: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

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处"陷阱"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人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之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当这些承诺得到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的同意后,"业务"即告成交。

一旦你掉人其"好处陷阱后,在美丽的诺言后面并不可能兑现等待的却是另一场"恶梦"。

○6.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

而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而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而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2、在业务运作中的"陷阱"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五花八门,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在外表上难以识别。

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他们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l、合同"陷阱"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①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

②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诈骗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

③不签书面合同: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

④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如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陷阱。

○2、信用证"陷阱"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

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

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的"陷阱"。

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②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③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④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3、单证"陷阱" 目前,在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中,单证是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和凭据,正是这种特性,设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乱真,在外经贸实践中,设陷入一般在下列单据中制假较多:一是出口报关单;二是外汇水单;三是合同;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

还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欺诈方式。

根据《UCP500》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汇票、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输提单、航空运单、承运货物的收据)等,其中,海运提单是最主要的单据,还有我国进出口管理中的报关单、外汇水单、核销单等,均是重要单据。

诈骗者伪造内容,设定假公司开具假单证,有的甚至通过剪接,涂改伪造信用证等。

这种伪造单证,如外贸公司不能识别往往受骗上当,掉人单证"陷阱",后悔莫及。

○4、运输"陷阱" 进出口贸易运输环节的"陷阱",是最不易让人识破的,因为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所以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逃之夭夭。

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

他们欺诈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由于运输环节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的公司不请教律师就侥幸决策,或轻信一些信誉不好的运输代理商,往往受骗上当。

○5、结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需要时间推销等幌子,并采用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虽然对方声称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实质上不法商人等待货物到港后,如市场不好,即申请拒付。

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几经外贸公司催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汇付仅属商业信用),此时设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汇票,给外贸公司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6、退税"陷阱" 在进出口业务中,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往往抓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上当,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示单据齐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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