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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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

档案编号监督注册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工程名称项目编码工程地址监督机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编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附: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申报资料应提供原件审查。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栏目无需填写)。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工程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规定。

4、结构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砌体结构、排架、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钢构桥、悬索桥、组合体系桥、沥青混凝土+二灰结石、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水泥混凝土+二灰结石、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钢筋混凝土挡墙、块石挡墙等。

5、地基基础类型: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等、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施工工程进度情况,如工程未施工,本栏填“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1. 程序要求 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⑵施工单位应将验收信息通过监督站信息平台提前告知监督
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 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 检验报告或记录等。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2.相关规定:
5)修补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进行修补质量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二)、主体结构工程
2.相关规定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1)施工单位编写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审批;
③柱(含构造柱)墙拉结筋和钢筋网片、砌体结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
2)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记录和 像资料)。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3. 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
⑶地基、基桩和基础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 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4.主要专项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专项治理文件-以下同) ⑴天然地基验槽必须提供插扦报告、轻便触探报告。 ⑵柱基、复合地基等提供完整合格静载试验报告。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5. 6. 监督站的信息告知系统网上登录域名为 www.。
施工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xmb,初始密码:12345678。 时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7.
8.
监理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jl,初始密码:12345678。请 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施工企业质安部将使用我站提供的加密锁进行登录,不在使用帐号和 凡施工企业质安部擅自将加密锁提供给项目部使用的,一经发现,将 进行处理。

桂质安监档表1

桂质安监档表1

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桂建质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3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13工程开工告知书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管体系登记表15工程经管人员变更报告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19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2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4整改回复书26(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27恢复施工通知书2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29中止监督告知书30恢复监督告知书30终止监督告知书31工程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结果告知书32工序验收告知书34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3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35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8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0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52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52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5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5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经管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M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地理定位信息建筑面积(m2)(或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结构类型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工程造价(万元)设备安装工作量市政工程工作量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等级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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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开工告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错误! 未指定书签。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整改回复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恢复施工通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错误! 未指定书签。

中止监督告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桂建质〔2014〕3号【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时间】2014-03-03【生效时间】2014-03-01【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2005年发布),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2007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质〔2014〕3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桂建质[2005]21号)和《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放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桂建质[2007]24号)同时废止。

现将《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4)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2014]34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 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 i、∕t ZJ-IIIt*T、—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

凡由建设单位(桂建管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四) 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

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

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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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5)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4)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5)工程开工告知书 (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7)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5)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8)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30)整改回复书 (32)(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33)恢复施工通知书 (3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5)中止监督告知书 (37)恢复监督告知书 (38)终止监督告知书 (39)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0)工序验收告知书 (41)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4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3)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6)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9)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5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9)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6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68)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6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0)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地理定位信息建筑面积(m2)(或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结构类型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工程造价(万元)设备安装工作量市政工程工作量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等级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1、4、5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8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第6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

(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7.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8.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9.工程概况;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1、4、6、8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5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9、10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

当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时,相同的资料仅须提供一份。

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项目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项目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码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五、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项目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码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六、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1)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八、本登记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公章)(公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附表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序号项目职务姓名公司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证书名称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签名样式联系电话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取样员;本表可另附页。

附表2: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监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序号项目职务姓名公司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证书名称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签名样式联系电话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本表可另附页。

桂质安监档表2编号:××××(年份)×××(流水号)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我站于年月日发现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尚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即已开始施工,形象进度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时,我站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

特此报告。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编号:××××(年份)×××(流水号)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尚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即已开始施工,形象进度为。

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

建设单位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我站提交了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资料。

我站拟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补办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工程开工告知书监督站: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已于年月日取得施工证可证(证号:),现定于年月日开工。

特此告知。

附件:开工令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质安部门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盖章):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监督员: 年 月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 工 单 位项目职务 姓 名 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 土建施工员管道施工员 电气施工员 暧通施工员 专职安全员取样员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现场代表见证员审 查意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监督站:因(原因),从年月日起,我项目(项目职务)由(姓名)变更为(姓名),岗位证号为:,职称为。

变更后人员的彩色照片及签名样式如下:姓名二寸彩色照片签名样式附件:变更文件(含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意见、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质安部门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公章):日期:监督登记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监督站: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下表所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打“√”表示有该项内容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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