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土地资产年报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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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土地资产年报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1、年度报表数据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2、调查单位为各一级企业及下属单位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的按土地权属证明填报,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的按实际情况填报。
3、汇总上报单位为各一级企业。表一、表二由一级企业填写。
4、年报表按土地用途分为非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两类,表三至表八由所有单位填写,表九至表十一由非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填写,表十二至表十三由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填写。
5、土地使用权人属集体企业的,须在《国有(集体)企业土地基本情况表》(表三)备注栏中注明“集体企业”。
6、《改制企业土地处置情况表》(表六)表格中的改制企业,指至2010年12月31日前已改制为国有控股的企业(非控股但对土地有实际控制权的也应填写)。
7、本次土地地块的填写单位为宗地,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即企业所拥有或使用的、周边权属界线清楚的地块。.
允许多块宗地使用同一个地址。
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块可不填。
8、企业编号和宗地编号
(1)编号规则
(2)一级企业编号采用3位数字表示,为国资委统一编号,详见附表1;宗地编号采用10位数字表示,编号规则如下:XXXXXXXXXX
宗地序号企业编号一级企业编号企业层级编号
位为一级企业编号,采用国资委的统一编号,3)前1 。见本说明附表1”1”表示1“2级企业,“)第24位为企业层级编号, 3级企业,以此类推。3表示2级企业,“”表示位为同一层级企业编号,由一级企业按753)第、6、为起点自然排该层级所有企业统一排序确定下发,以001 序。位为宗地序号,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法人)后43如本企业拥有为起点采取自然排序,编号以单位确定,001不同企业宗地序号不应连续。015表示为:块土地,15的第
编号。
(2)2010年年报数据原则上维持原企业编号和原宗地编号不变,如发生企业合并调整或宗地转让等需改变原企业编号和宗地编号情况的,按照编号原则对各表中相应编号统一进
行修改,并标红,在备注中注明变更原因;若有增加则按原来的编号继续往下排;若有删除只在“变化情况”一栏进行标注“4”需删除,不删除该宗地有关的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删除原因。
表2中体现所有企业编号变化情况,表3中体现所有宗地编号变化情况,企业编号和宗地编号变化的,均需注明后面的“调整前企业编码”、“调整前所属一级企业”、“原宗地编号”和“原所属一级企业”。
宗地编号与宗地一一对应,每一块土地对应唯一编号,各表格涉及土地数据的以宗地编号建立联系。
宗地编号和企业编号均须为文本格式。
附表1 一级企业统一编码
一级企业一级企业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序号编码编码
1 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 030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1
2 002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8 03
3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34 29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3 3
附表2 一级企业变更事项
备注:变更企业宗地编码继续沿用原编码,注意标明变更情况。
9、表2-表13中均增加“变化类型”列,包括五个选择项:未变化的,填“0”;原有企业合并到其他企业中的,企业连同宗地均视同合并调整,填“1”;从国资委原有数据之外新增加的,填“2”;宗地属性信息有变化的,填“3”;需删除的,填“4”。
(1)“合并调整”情况指原有企业合并到其他企业中的情况,企业连同宗地均视同合并调整,由合并后的一级企业统一上报,企业和宗地编号需调整的,按照编号原则进行调.整。
例如北京市物资总公司(编码0211001)合并到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编号0371001)成为其下属第2家二
级企业,应在“变化类型”栏中选择“1”,“编号”栏中注明新编号(0372002),并在“调整前企业编码”和“原所属一级企业”栏中分别填写原企业编号“0211001”和原所属一级企业“021”。
(2)“新增加”情况指各表中原有数据之外又增加的企业、土地、房产、抵押担保情况、改制情况、涉讼情况、注销情况、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土地使用权入账情况等,需要在各表增加新的数据行以反映相应的情况。
如增加新的数据行,参照上次编号规则,顺序编号。(3)“有变化”情况指除了企业合并调整情况外,宗地属性信息发生了变化,如土地使用权人变化、土地面积变化、用途变化、企业名称变化、房屋建筑面积变化、土地取得方式变化、办证情况变化、出租情况变化、开发情况变化、权利人情况变化、抵押剩余借款金额及年限变化、涉讼阶段变化、改制土地处置情况变化、注销情况变化、集体土地剩余租赁年限变化、房地产开发类土地开发阶段变化、存量房产权属情况变化等。
当数据内容有变化时,相应单元格填报数据为调整后的“调整列的列号”并在调查表把该单元格标注为红色,数据,栏中标注调整列的列号(例如“4列”),“调整前内容”栏中填写单元格调整前的内容(例如“4列原为500”)。
如果土地由一家国资委下属企业转让给另一家国资委下属
企业情况,两家企业该如何填报?这种情况比较少,建议调出方填写“4”需删除,并在备注中注明土地去向。土地调入方填报时,对宗地编号进行调整,土地使用权人改为新企业,相应变化单元格标红,在变化类型中填写“3”有变化,并填写变化列及变化前内容,在备注中注明土地取得方式。两家企业所属一级企业汇总时要注意该情况,保留土地调入方填报宗地信息(填写“3”有变化,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化)。注意:如果土地证还是原有企业的,视同未办证。(4)“需删除”情况指各表格原行就有内容需要整行删除,如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转移或灭失、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单位注销、抵押担保情况注销、涉讼结案、集体土地归还土地产权单位等,并在调查表的“备注”栏标注删除原因。
10、表2中“调整后的上级单位”不管有没有调整均需填写企业的直接上级单位,有企业编号的也要在企业名称前注明(例如“0011001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12002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等).
11、表3中土地使用权人和表2相应企业名称应一致;“未办证原因”尽量不要填“其他原因”,需要时可在备注栏中说明。
12、表13中补充填报“宗地编号”列。注意:如果原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