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项目承包经营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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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食城项目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规范管理要求,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湖口某美食城商铺达成一致,并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铺位位置:美食城号商铺。
二、商铺面积:㎡
三、协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四、经营产品:主要经营项目为。甲方因本项目区位消费特性原因,在可凸显特色,且不影响某美食城整体产品规划原则下,如需调整经营品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五、经营主体:为精简程序、降低成本、效率经营。经营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品牌为主体,乙方按甲方第六条第十三项提供统一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承包项目。
六、统一规划,管理:
(一)甲方负责某美食城统一设计、装修;
(二)甲方负责固定资产的投入(装修,家具,排烟系统,水槽,收银机等);
(三)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即集中服务柜台,每一商铺设置一台收银机;
(四)甲方提供统一服装的设计、制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购买;
(五)甲方提供统一餐饮器具的规格,样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提供统一外场清洁、餐饮清洗,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提供统一广告宣传、促销策划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提供统一技术辅导;
(九)甲方提供主管、服务员、收银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及人员调度,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管理,对员工进行管理并负责铺位的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
(十)甲方提供空调设备,电费由乙方支付。
(十一)乙方按甲方制订的质量标准自行采购原材料和配料;
(十二)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自行采购、配置非固定资产,包括厨房设备、器具等。(十三)甲方提供统一“某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包含:(1)经营品项、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3)服务管理制度;(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5)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七、履约保证金。进场费的缴付:
(一)1 乙方承包本项目为保证金人民币元。协议期满或期中按本协议退场,扣除罚金、违约金等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不计利息);
2乙方承包本项目为进场费元,进场一年内概不退还,进场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第13个月开始)未达到本协议第八条每月保底营业额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退场时,按36个月均摊退还进场余额,即 *经营月数。(二)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
八、保底营业额及承包费用:
承包费甲方以乙方每月实际的营业收入提成;保底提成金额为元。
九、其他费用:
除承包费用外,乙方每月应承担以下经营相关费用
(一)水费电费及煤气费:商铺在场地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由甲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
按商业标准计算:电费元/度,水费元/吨。
(二)物业费及管理费:月,每季度第一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该费用用于提供美食城内部公关、设施、保安、美食城整体形象的维护,公共用水电空调维护等正常支出及统一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管理运作成本变化参照同期市场行情对该费用做出合理调整,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餐具洗涤费用:月营业额的 %。
十、结算方式:
为便于管理,甲方采取统一收银管理。每个商铺设置收银机。每周一结算一次。结算后一周内返还乙方 % 的营业额,另外 %在次月日结算。扣除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洗涤等营业费用,及承包费提成后,余额于10日前返还乙方。
十一、商铺经营及服务投诉:
(一)乙方商铺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经营期间,若需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二)甲方有权对美食城进行统一市场推广,定期策划组织、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乙方在商品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应在不干扰美食城整体和其他商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包含(1)经营品项、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3)服务管理制度;(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5)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四)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顾客投诉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违约责任。
(五)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乙方仍应负责解决前期经营中顾客投诉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责任。若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的索赔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出。
十二、商铺管理、修缮和交还:
(—)场地使用期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商铺房顶、墙壁、主要供排水管道及动力电缆、消防检测系统及其他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及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在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房屋及甲方建立的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根据情况应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或赔偿的,甲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店铺经营期间,甲方有权进入商铺视察商铺使用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甲方在维修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交还商铺
(1)承包经营到期,乙方应于合同期内交还。
(2)除协议正常终止外,甲乙双方因为国家法律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商铺。
(3)乙方须在交还商铺前清理商铺内的商品。拆卸属于其所有的装置并恢复房产正常使用状况。若甲方拒绝拆卸,甲方有权于十日内自行拆卸,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4)在甲方核实商铺无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签署铺位交还确认书,一经签署,乙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