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几个题目
法考理论法真题答案解析
法考理论法真题答案解析随着每年法学专业人才的增加,法考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论你是已经参加了法考,还是准备要参加法考的人,熟悉往年的真题并且解析答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下面将对一道近年的法考理论法真题进行答案解析。
真题:对于“法律是国家的意志”这一观点,不同的学派有着不同的解释。
请简要分析不同解释的内涵,并结合当代法律理论阐述你对该观点的理解。
该题目是一道传统的理论法问题,要求对“法律是国家的意志”这一观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代法律理论来表达自己的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不同学派对这一观点的不同解释。
1.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意志”的内涵在于法律的内容和形式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们认为法律是国家机关的产物,是国家权力的象征。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表达意愿,否则就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这种解释强调了国家意志对于法律的决定性作用。
2. 法学规范主义学派则对“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提出了批判。
他们认为法律的形成并不仅仅依赖于国家意志,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学规范主义观点认为法律不应该完全等同于国家意志,法律应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接下来我们结合当代法律理论来阐述对该观点的理解。
3. 法律从社会角度来看,已经超越了国家的意志。
在当代社会中,法律不再仅仅是国家权力的代言人,它反映了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意愿。
法律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需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也应该得到广泛的认可。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是国家的意志。
4. 法律与国家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
国家的意志给予了法律权威和约束力,而法律的执行和规范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尽管法律制定和修订过程需要注重社会参与,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仍然是法律实施的基础。
综上所述,对于“法律是国家的意志”这一观点,不同学派有着不同的解释。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认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法学规范主义学派则认为法律应该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的是( )(2010年一法综一第5题)A.法的历史渊源B.法的外部特征C.社会生产力水平D.法的阶级本质正确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法的划分标准。
这种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就是法的阶级本质。
所以答案选择D项。
知识模块:法理学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8年一综一第12、2018一法综一第6题)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与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是采用法官中心主义D.大陆法系的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单行法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性法典,以及在其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法的社会作用中在政治方面的作用有( )。
A.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和流转关系,调整和解决各种财产纠纷,维护社会秩序B.保护主体的合法行为和合法权益C.对一切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人类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D.制裁一切犯罪行为E.保护环境,利用自然资源正确答案:B,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2.法在执行公共事务方面的活动有( )。
A.发展生产B.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人口、公共卫生等事业C.保护环境D.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E.以上答案中A、C、D均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B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 )。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B.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C.特别行政区的法D.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E.A、C、E正确,B、D错误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4.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有( )。
A.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是通过主体意志形成的社会现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B.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
它的产生以存在调整和规定这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为前提C.法律关系是体现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体现主体根据法律规范而实际应当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D.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国家有责任运用国家强制力支持和保证主体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E.以上说法均不对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5.在我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A.自然人和法人B.非法人团体C.法人团体D.国家E.中国公民正确答案:A,B,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6.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分为几类,它们是( )。
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
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论文选题是按一定价值标准或条件对可供选择的课题进行评价和比较并对研究方向、目标、领域和范围作出抉择的过程,是决定论文内容和价值的关键环节。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法理学论文题目参考1、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的家长主义2、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3、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4、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与公民5、“法律人”之治:“法治政府”的主体性诠释6、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7、在政治与伦理之间:本体维度的国际法8、刑事控审分离原则的法理探析9、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10、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11、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12、中国军事法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13、论一国两制法学及其形成和发展14、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15、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多元视角16、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义探析17、对体育法律关系分类的研究18、“中国法哲学”及其法治思维的形成19、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2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法理分析21、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必要性之法理探析22、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探析23、一人公司刑法地位探悉24、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的法律观及其局限性25、法律概念的主权之维:奥斯丁与法律实证主义26、当前国内关于“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述评27、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理思考28、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29、超越形式逻辑眼界的法律逻辑30、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本质及诸种“法哲学”观批判31、学术规范的法律视角分析32、探寻“中国法哲学”的意义33、法理学是什么--兼论法学的学术研究方法34、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35、失地农民权利保护的法理学分析36、关于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几点思考37、部门法理学属性辨析38、经济法对法理学的借鉴、贡献与突破39、对清末杨月楼一案的法理学分析40、种族批判法学的后现代性分析41、宪法的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宪法学基础性研究中的一类典型错误剖析42、对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现象的反思--以严存生教授的研究为例43、论法律家的素质与法律制度的有效性4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阈中的法理学思维方法4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之理论依据46、科学发展观的法治基础与法治视野中的科学发展观47、法理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新探48、关于婚姻法的法理思考49、论纯粹法理论及其对我国法学研究之指引50、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法学专业法理学论文题目参考1 论法的本质属性2 关于法的起源3 论法的实现4 论法律的平等原则5 论法律关系的几个问题6 法学研究的方法7 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9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法学的指导意义10 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11 论法律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中的作用12 我国法制思想研究13 论廉政建设14 论市场经济与法治15 关于法制与法治16 关于人治与法治17 关于人权与法治18 论法律与道德19 对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研究20 法律与科学技术21 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22 法律与政策23 法律与自由24 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5 论市场经济与法的观念26 论法律标准与生产力标准27 论法律意识28 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29 论法律文化30 论法律与改革31 论法律职业道德32 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33 论权利和义务34 论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5 论法律责任36 论法律监督37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38 法律与行为39 法律与秩序40 法律与利益41 法律与权利42 法律和公平正义43 评析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44 评“法不责众”45 论民主与法治46 论立法的国际化47 论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48 论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49 论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制的区别和联系50 论依法治国最新法理学硕士论文选题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2、实证主义抑或自然主义?3、基于关系视角的法律与文学研究4、中国法制转型期的“权利观”考察5、国际法上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6、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7、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8、作为自然法理学的古典政治经济学9、中国第三部门的法理学研究10、中国成人教育制度的解构与重建11、“斯密问题”的法理学解释12、严复权利思想研究13、生存权的法理学分析14、我国法理学教科书的评析15、中国司法解释制度的法理学研究16、言论自由的法理学研究17、中国检察权性质的法理学考察18、我国制度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19、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学分析20、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21、阳光政府基础的法理学思考22、法律关系客体价值论23、法律责任的法理学研究24、语言哲学视角下的哈特法哲学思想研究25、社会公共利益的法理学探析26、司法能动主义的法理学思考27、地方自治的法理学分析28、循环经济立法的法理学视角29、中国古代社会法理学存在之证成30、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理学思考31、非强制行政的法理学思考32、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哲理探索33、行政知情权的法理学研究34、法律论证理论研究35、原始佛教“正法律”的法理学研究36、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学研究37、论实用主义法理学进路下的国际经济法38、高校法治研究39、立法权正当行使的法理学研究40、论人的尊严41、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42、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43、反思与重构:研究生法理学教学模式之改革44、试论中国法哲学自觉的必要性45、对法律要素理论的再认识46、法律救济权的法理学探析47、法理学视角下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制定研究48、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及其法理学思考49、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50、司法实践的道路。
法学综合理论模拟试题
法学综合理论模拟试题法学综合理论(下)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D)A、撤销B、变更C、废止D、不予适用2、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C)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立行政立法C、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行政规章的适用原则是(C)A、根据B、依据C、参照D、不予适用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A)A、原则上不停止执行B、应当停止执行C、相对方不应执行D、可以停止执行,也可以不停止执行5、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B)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6、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D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下列犯罪中,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是(B )A、诬告陷害罪B、遗弃伤病军人罪C、强制猥亵妇女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8、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C)A、可以负刑事责任B、必须负刑事责任C、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D、应当负刑事责任9、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的构成条件是(A)A、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B、前后两罪中有一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C、前后两罪是判处了或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D、后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10、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C)A、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B、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C、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D、从重处罚11、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D)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2、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C)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B、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C、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D、羁押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13、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采取和数罪并罚原则是(D)A、吸收原则B、并科原则C、估堆原则D、限制加重原则14、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中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是(D)A、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B、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C、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D、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15、公安人员张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时,对其捆绑吊打,致高某体内大面积出血而死亡。
广东专插本法理学题型
广东专插本法理学的题型一般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其中,选择题和填空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简答题和论述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具体来说,广东专插本法理学考试的题型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1. 选择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一般包括选择题目和选项两部分。
2. 填空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一般要求学生填写缺失的词语或数字。
3. 简答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一般要求学生回答一些简单的问题,如法理学的定义、基本原则等。
4. 论述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一般要求学生回答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如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试题型可能因不同的年份、不同的考试机构而有所变化,考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
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
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法考主观题考试的题型还是考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公司法与民法通则结合,公司法,民诉法,行政法共7道大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道题满分为22分,第二题刑法的满分也是22分。
第三题刑诉法题满分为21分。
第四题是民法题为22分。
第五题为《公司法》22分,第六题为民诉法19分。
第七题行政法为23分。
2023法考主观题概况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各科试题与历年的考试中试卷题目顺序总体一样。
第一题还是考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可能还是结合案例,进行观点分析。
第二题肯定是考刑法,也是结合案例,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进行罗列。
第三题肯定是《刑事诉讼法》。
第四题是民法与商经法的结合题。
第五题肯定是商经法的试题。
第六题肯定是《行政诉讼法》的试题。
法考主观题的题型分析主观题的考试题型主要分为论述题、案例题、法律文书。
下面咱们来逐一看看这些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思路。
一、论述题法考论述题是很多考生的心病,失分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论点分散,论述不集中主观题给分要看采分点,如何运用精练的语言全面又精准地表达观点,非常考验考生的总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如果缺乏连贯性和前后分析的逻辑性,那失分就在所难免了。
2、题目未审清由于法考论述题考察的范围较广,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
在有限的时间里,考生一旦着急,就容易误解材料,出现审题的偏差。
这就要求我们在答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分析材料中的法律关系,找出需要进行论述的最中心的法律关系。
3、未分层次段落,缺乏法言法语这点咱们在上面也提到了。
分点论述,更容易捕捉到采分点;法言法语,更能体现考生的专业与能力。
4、分析浅薄,未达到一定深度凡是经过系统复习后,几乎所有的考生都能找出论述题中的法律问题,但这只是开始,接下来的论述要对理论考点进行分析升华,开头和结尾一定要着重体现。
二、案例题案例分析题之所以难,是因为考生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
自考法理学真题201007整理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课程代码:0567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学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被称为()A.法律体系B.法学体系C.法系D.法的历史类型答案:B解析: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被称为()A.综合法学B.应用法学C.法理学D.刑名之学答案:C解析: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
被称为法律学科中的哲学。
3.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是()A.确定性规则B.委托性规则C.任意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答案:D解析: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4.由法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法的主要内容是()A.统治阶级意志B.生产力和生产关系C.权利和义务D.秩序和正义答案:C解析: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这是由法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
5.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这一原则属于()A.公理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诉讼性原则D.政策性原则答案:D解析:政策性原则即国家政策在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反映,是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确立的原则。
法硕非法学题目类型
法硕非法学题目类型1. 法学理论研究题目类型:- 法学理论专题研究:探讨法学理论的相关问题,如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学理论发展趋势等。
- 法律哲学研究:分析法律的本质、价值、起源以及法律与道德、社会、政治等哲学问题的关系。
- 法学思想史研究:通过研究法学思想的历史发展,分析不同思想流派的观点和对法学发展的影响。
- 法律规范解释研究:探讨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以及不同解释方法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
- 法学研究方法论: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途径和技巧,包括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比较研究等。
2. 法学实证研究题目类型:- 法律政策效果评估研究:分析某一法律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 法律实效性研究:研究法律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法律的实效性及其影响因素。
- 法律与社会问题研究:探讨法律与社会问题的关系,如法律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作用,社会问题对法律发展的影响等。
- 法律文化研究:分析法律文化的内涵和特征,研究法律文化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影响。
- 法律教育研究:研究法律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效果,探讨如何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 法学应用研究题目类型:- 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分析法律风险的存在和影响,探讨如何辨识、评估和管理法律风险。
- 企业法务研究:研究企业法务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作用,探讨企业法务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法律援助研究:研究法律援助的实施机制和效果,探讨如何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 司法制度改革研究:研究司法制度的改革方向和策略,分析司法体制改革的效果和问题。
- 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探讨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诉讼、仲裁、调解等,分析其适用范围和特点。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26、法人犯罪研究
27、论犯罪故意
28、论犯罪过失
29、论业务过失犯罪
30、论犯罪目的
93、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
94、论财团法人
95、论取得时效制度
96、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97、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98、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99、论合同解释原则
100、论有限合伙
101、论隐名合伙
102、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
103、论隐私权
104、论名誉权
105、论精神损害赔偿
106、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6、"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46、论胁从犯的处罚
47、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48、论想象竞合犯
49、论法条竞合
50、论结果加重犯
51、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研究
52、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53、论无限防卫权
54、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55、安乐死问题研究
56、刑罚目的研究
57、刑罚功能研究
58、刑罚机制研究
59、重刑主义与传统法律文化
60、刑罚威慑机制研究
11、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12、法律与政策
13、法律与自由
14、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5、论市场经济与法观念
16、论法律标准与生产力标准
法学题目分类及详解
法学题目分类及详解一、法学概述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学科,涉及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等方面。
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能够对法学题目进行分类,有助于理解和掌握法学知识,提高法学应用能力。
二、法学题目分类1. 法律基础知识类题目此类题目主要涉及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原则等,要求考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包括各类法律法规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2. 法律适用类题目此类题目主要考察对具体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要求考生能够根据特定的情境或案例,准确判断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3. 法律问题解决类题目此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的问题解决能力,要求考生能够根据给定的情况和问题,运用法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法律理论研究类题目此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够准确解读文献、法学著作,进行批判性思考,对法学理论进行分析和评价。
5. 法律实务类题目此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能力,要求考生能够根据法律事实和案例,灵活运用法学知识,合理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法学题目详解1. 法学基础知识类题目的详解法学基础知识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
此类题目通常采用选择题的形式,要求考生根据题干的描述,选择正确的答案。
例如:问题一:我国现行宪法于哪一年颁布?A. 1976年B. 1978年C. 1982年D. 2000年解析:正确答案是C。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因此选择C。
2. 法律适用类题目的详解法律适用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此类题目通常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要求考生从给定的案例中判断适用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例如:问题二:甲公司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因饮酒驾车被警方查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A. 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民事责任D. 行政和民事责任解析:正确答案是B。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按照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 )几种。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B.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学理解释C.逻辑解释、审判解释、行政解释D.以上选项均错误,无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2.依据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 )几种类型。
A.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系统解释B.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C.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字面解释D.以上均不正确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3.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
这是一种追溯性的责任B.它是一种政治责任C.它是一种道义责任D.B、C正确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4.选项中是法律责任合法性的表现,其叙述最准确的一项是( )。
A.法律责任的公正性B.法律责任的合理性C.A和B都正确D.法律的及时性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5.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 )。
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公平责任D.包括A、B、C三项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6.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者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 )的经济损失。
A.0.05B.0.1C.0.15D.0.2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7.关于法律制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B.法律制裁是以确定违法行为为前提的C.法律责任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实际结果D.法律制裁不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8.法律制裁是国家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它包括( )。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含答案和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1.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
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2016年卷一第3题)(A)A. 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B. 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C. 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D.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解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选项A错误。
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即须人大主导立法,而不是由有关部门组织,所以A 说法错误。
选项B正确。
关于重要立法事项部门间争议较大时,应当建立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争议得到更加妥善的解决。
选项C正确。
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与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是完善立法体制的重要方面。
选项D正确。
法律应当具有可预测性,所以法律需要被解释,法律规定的含义和法律的适用依据需要被明确,法律解释是完善立法机制的重要方面。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2题)(C)A. 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 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 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 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解析:选项A正确。
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需要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用法,为依法治国的实现打好社会基础。
选项B正确。
依法治国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更好地发展法治建设事业。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一、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
1. 法学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2.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研究。
3. 法学理论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分析。
4. 法学理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探究。
二、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
5. 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6. 法治建设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7. 法律体系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
8. 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研究。
三、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9.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研究。
10. 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11. 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12. 法律适用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讨。
四、法律文化与法治精神。
13. 法律文化的内涵与特点。
14. 法治精神对法律文化的塑造。
15. 法律文化对法治精神的传承与发展。
16. 法治精神与社会文明的建设。
五、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
17.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8. 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的影响。
19. 法律人才培养对法学教育的启示。
20.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研究。
六、法律制度与社会治理。
21. 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22. 法律制度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23. 社会治理对法律制度的反馈。
24. 法律制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探究。
七、法律改革与司法体系。
25. 法律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26. 司法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27. 法律改革对司法体系的影响。
28. 司法体系对法律改革的支持与保障。
八、法律职业与法律服务。
29. 法律职业的特点与要求。
30. 法律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31. 法律职业对法律服务的影响。
32. 法律服务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研究。
以上是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希望能够为广大法学专业的同学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帮助大家更好地选择和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法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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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题目(推荐109个)
对于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说,法律渗透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法律无所不在。
在每一个法律里面,都有法理问题。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下面是搜素整理的法理学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阅读。
法理学论文题目一:[1]俄罗斯当代法律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2]法的认识维度——兼与徐爱国教授、钱继磊教授商榷[3]法理学实验研究的兴起与中国法理学观念的更新[4]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理论的变迁及反思[5]向法理开放的法教义学——“法理与法教义学”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二次例会述评[6]寻求法理的方法[7]浅谈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实质及法律应对[8]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探析[9]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三重关系[10]法理时代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初探[11]法理学视阈下的人工智能研究[12]司法调解的法理学评述[13]关于陆地的法理学考察[14]关于海洋的法理学考察[15]论民间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6]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读《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理学释义[18]在科学性与实践性之间——论法理学的学科定位与性质[19]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与主要问题[20]寻找经济法中的法理——“经济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七次例会述评[21]面向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中国法理学[22]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课程中的运用[23]中国“法治”概念的流变:1949—2019[24]第二条进路:案例教学在法理教学中的应用机制研究[25]批判法律理论的场域——从《秋菊打官司》看批判法律理论的转向[26]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27]从权利本位到法理中心:中国法理学的变革之路(1978—2018)[28]论本科法理学教师的角色定位[29]《中外法学》引证体例[30]法理学视角下的守法概念解读[31]论治疗法理学[32]新中国法理学研究进路的三次变迁[33]新中国法理学七十年:变化与成长[34]法律调整机制的认知分歧与弥合——一个人工系统功能实现视角下的思考[35]证据法体系化的法理阐释[36]政策定向法理学研究范式及其“法律政治性”——关于拉斯韦尔和麦克道格尔法理学的探讨[37]浅析法理学的实践功能[38]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法理学论文题目二:[39]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学研究[40]法理思维及其与逻辑的关联[41]关于我国生前预嘱立法的相关思考[42]基于法治中国建设视阈下的法理学分析[44]批判性法理思维的逻辑规制[45]论法理学的实践功能[46]《中外法学》引证体例[47]再论东亚的法律文化与法哲学课题[48]课程思政理念下的本科法理学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49]高等法学教育“课程思政”改革的探索与设计——以《法理学》为研究标的[50]法律社会学的“北大学派”——怀念沈宗灵先生[51]公共利益的法理学分析[52]新时代法学理论教学的目标和价值[53]器官移植之法理思考——基于我国法律规制的“本土化”研究[54]《环球法律评论》中文注释体例[55]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56]法哲学和法理学的区分及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57]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58]从司法宪制主义到立法者的法理学——一个对传统宪法审查理论的反思[59]探寻法理概念,凝聚法理共识——“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述评[60]普遍法律行为概念的法理学重构——以“权能”概念为基础[62]中国法理学及其贡献[63]法外之理:法理学的中国向度[64]法理学的性质:关于法律一般属性的讨论如何可靠[65]论秦晋之法理学[66]我国“禁放令”的正当性法理分析[67]法理学视角下的法律职业道德[68]见危不救:道德的,还是法律的?——以法理学的视角分析[69]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70]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使命[71]从法理学视角审视法律职业道德的价值[7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背后的法理学思考[73]李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奠基者[74]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75]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构想[76]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法理学价值体现[77]法理学视角下的税收法律主义研究——以新个人所得税法为例分析[78]韩国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张力与平衡:基于法学视角[79]论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法律思维培养[80]高校法学教学方法研究法理学论文题目三:[81]从法教义学到法理学——兼论法理学的特性、作用与功能局限[82]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利益平衡——针对山寨现象的法律思考[83]法理思维及其与逻辑的关联[8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法理学分析[85]试析网络暴力的法律应对——基于法理学视角[86]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其功能[87]从法理学角度看校园暴力[88]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基于“网约车”合法化进程的法理学分析[89]法理学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的意义[90]纯粹法理学:概念之争、学科地位与基本问题[91]法理学二元划分的意义与功用——对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关系的深层省思[93]论齐鲁之法理学[94]富勒划定法律义务界限的法理学策略[95]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96]浅析法理学的实践功能[97]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与本土化路径——基于法理学的分析视角[98]“法源”的误用——关于法律渊源的理性思考[99]基于法理学的视角分析路权的内涵与结构[100]法理学视野下完善大学生网贷市场的法律规制探讨[101]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理学回顾与反思[102]法学概论课的定位及其应用[103]陈晨.试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分析[104]现代科技与法治融合的理论思考[105]经济法律行为理论研究思辨[106]大湾区立法进路下的法理学思辨与定位[107]两种法理学之争:如何可能与发展[108]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主体性缺失及其转型研究[109]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变化与反思——一个局内人的知识社会学观察以上就是关于法理学论文题目的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理学题库(3套卷子所有题目)
选:1、从认识论的角度,学者们通常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关于法学产生和特征的正确描述是:职业法学家的出现是法学产生的标志。
3、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4、西方法学中流行的经济分析方法: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的方法5、在下列法学概念中,用以定义“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是:法学体系多选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是:法律的产生,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2、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立法机关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形成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概括为: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它是法学的方法论,它是法学的分支学科4、法学方法论的两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5、我国法学工作者研究法学所使用的方法通常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判断题1、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和法律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2、法学是讲究经世致用(应用)的人文社会科学:是3、法学者讨论和思考问题,首先就要问“是否合法”:是4、法理学就是要阐释法律实践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结构,以及法律实践和对这种实践的论证之间的关系:是5、法律论证必须采用法理学的基础,并且只能采用一种特定的法理学基础:是6、法理学涉及有关法和法律现象的分析的或概念上的构造问题,但不涉及其正当性问题:否7、法律实践的发展更好的促进了法理学的发展,法理学的发展却不能更好的指导法律实践:否8、法理学在应用法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之间不能起到中介作用:否9、自然法学没有对近现代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否10、法理学对应用法学不能起到指导作用:否11、法理学是一门有关法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性的理论法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1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成熟的标志:是13、《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形成的标志:是14、法学家的使命通过以下途径得以统一:维护“良法”;废除“恶法”,通过“违宪审查程序”予以废止,或者通过“统一解释法律法规程序”予以回避:是15、法学家的使命是双重的:维护法律;捍卫正义:是单选1、认为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的法学流派是:分析法学2、法律一经制定和公布实施,必须保持其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变动,这是指法的:稳定性3、民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基础是把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4、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5、下列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表述是: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多选题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2、法的本质包括: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经济以外因素对法也具有影响3、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表现为:法由经济基础决定,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有不同程度的影响5、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痛爱奢发。
法学考试试题
法学考试试题
一、简答题
1. 请解释“法律是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公布、实施的规范性行为”。
2. 什么是法定的程序?
3. 请解释“事实认定”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
4. 请说明法官在法律规则的运用中的角色和作用。
5. 请列举几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
二、论述题
1. “平等保护法律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及具体体现。
2. 请就“证据的收集、保存、提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论述。
3. 请分析“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4. 请阐述“法官如何保持中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及其重要性。
5. 请论述“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
三、案例分析题
请根据以下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某市一辆出租车与一私人汽车在路口相撞,造成私人汽车车主受伤。
出租车司机声称私人汽车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因此承担主要责任。
私人汽车车主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请分析以上案例中双方的责任,并给出您的判决理由。
四、综合题
请结合法学知识和案例分析,论述以下问题:
当事人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如何保障自身的权利?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如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请分别从申诉程序、证据保全、合法辩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以上考试题目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以实际试题为准。
祝您考试顺利!。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1一、概念比较题。
(每题8分,共40分)1.公法和私法[解答] 公法一般指保护国家利益、有组织的政治社会利益或政府利益的法。
它强调权力的强制性干预。
而私法则侧重于保护个人或个体权益,如民法、商法等。
与公法显然不同的是,它强调权利的自治性调节。
2.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解答] 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法学概念。
它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第二,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
第三,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调整的内在内容。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表现为:第一,两者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
第二,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3.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解答] 依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又叫强制性规范,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范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的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4.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解答]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
例如,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例如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5.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解答] 法律责任是法律所确定的违法行为者所应承受的制裁性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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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几个题目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宋光明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
具体分值分配如下: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
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
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
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
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
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
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宣誓主体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组织机构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
3、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最高法、最高检组织。
4、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二、选举法的修改1、候选人不得接受资助(2015选举法修改,16新增)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当选代表资格的审查(2015选举法修改,16新增)(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程序、选举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报告。
(2)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三、国家安全法与反恐怖主义法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2016新增)1、《国家安全法》规定:(1)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2)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2、《反恐怖主义法》规定:(1)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2)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3)恐怖事件发生后相关职权部门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以及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入境管制。
四、《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新增)(1)共和国勋章授予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外国人。
(2)国家荣誉称号冠以“人民”,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授予杰出人士。
(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不可用于出售、经营、出租,且可被剥夺。
获得者去世后,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有权保管,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3)国家勋章、荣誉称号的有关程序:①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③国家主席根据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五、《代表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2016新增重点(1)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闭会期间负责联系代表,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2)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
负责联系街道辖区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4)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乡级由主席团转交,其他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转交。
(6)进行视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代表根据常委会的安排,视察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构和有关单位。
乡代表根据主席团安排,视察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
(2016新增)《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1、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2、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3、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6新增)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任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都具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2、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禁止条件1、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选任程序1、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3、公民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
职能1、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2、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3、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
4、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三、两院三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2016新增,注意结合刑诉的学习)1、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
2、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3、《规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分四个层次设置了救济机制: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四、公证法的修订:(2016新增)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附:练习题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B.全国人大产生的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进行组织C. 最高法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最高法组织D. 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B.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程序、选举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如发现代表存在当选无效的情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撤销该代表的职务,并向本级常委会报告C.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