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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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餐部食品卫生处罚条例

本处罚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法》及《西餐部厨房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拟定而成,具体条例如下:

一、违反健康管理规定:

1、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或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上岗操作的。

——下岗办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回,每晚一天处罚责任人10元,厨师长5元。

2、健康证明过期或无效的。——下岗办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回,

每晚一天处罚责任人10元,厨师长5元。

3、培训证明过期或无效的。——下岗办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回,

每晚一天处罚责任人10元,厨师长5元。

4、患有5种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之一不汇报,仍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立即下岗,并处罚责任人100元,厨师长知情不报的,处罚100元。

二、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1、未每天更换工作服的,或工作服不洁的,处罚10元。

2、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的,处罚10元。

3、在工作场所随处吐痰,处罚10元。

4、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处罚10元。

5、在操作间吃个人食品,处罚10元。

6、在操作间挖鼻孔、挖耳朵、剔牙,且结束后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工作的,处罚10元。

7、对着食品打喷嚏,处罚10元。

8、留长头发,露出工作帽外,处罚10元。

9、不洗澡,身体有异味的,处罚10元。

10、手指破损未采取措施的,处罚10元。

三、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操作要求的:

1、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洗净,放于保

洁橱中或工作橱内备用的,处罚20元。

2、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不消毒的,处罚

50元。

3、洗碗机蒸汽温度不达90度的,处罚10元。

4、洗碗机未清理内部卫生的,处罚10元。

5、洗碗机未按规定配兑洗涤液的,处罚10元。

6、餐具、饮具未定时用84消毒液浸泡消毒的,处罚20元。

7、净餐具不入保洁橱内存放的,处罚10元。

8、脏餐具与净餐具混放,处罚20元。

9、保洁橱不处于密闭状态,处罚10元。

10、用非专用布草擦拭餐具的,处罚20元。

11、用非专用容器运送餐具的,处罚20元。

12、备用的餐具,不加盖布或用非专用的布草盖餐具的,处罚20

元。

13、用过的烟缸与餐具混合一起清洗,处罚20元。

14、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洗净,直接提

供给客人使用,处罚20元。

15、餐具不经过刮垃圾及用洗洁精洗刷的工序直接过洗碗机

的,处罚10元。

16、擦拭餐具的布草不干净,处罚20元。

四、违反消毒要求的

1、冷房(裱花间、刺身房)刀墩使用前不消毒的,处罚20

元。

2、冷房(裱花间、刺身房)不定时做紫外线消毒的,处罚20

元。

3、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手部不进行消毒的,处罚20元。

4、冰箱不定时做消毒清洗的,处罚20元。

5、抹布不定时消毒的,处罚10元。

6、消毒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10元。

7、消毒的方法不安规定操作的,处罚10元。

8、制冰机未定期消毒,处罚10元。

9、制冰机冰铲存放不合卫生要求的,处罚10元。

10、可乐机嘴未定时消毒的,处罚10元。

11、饮料机未定时消毒的,处罚10元。

12、饮料桶中当餐剩余饮料留下供下餐使用的,处罚20元。

13、厅面对客使用的杯具不定时消毒的,处罚10元。

14、咖啡壶不每天消毒的,处罚10元。

15、筷子不定期消毒的,处罚10元。

五、食品加工操作不按要求的:

1、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不戴手套,处罚10元。

2、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不戴口罩,处罚10元。

3、工作中不戴帽子的,处罚10元。

4、工作中不戴围裙的,处罚10元。

5、进预见间不洗手,处罚10元。

6、刀墩混用,处罚10元。

7、抹布混用,处罚10元。

8、有放食品的容器混用,处罚10元。

9、使用不洁的抹布,处罚10元。

10、原料不洗直接加工,处罚10元。

11、水池混用,处罚10元。

12、刀墩案台使用后不清理的,处罚10元。

13、垃圾桶不盖盖,处罚10元。

14、带纸箱、塑料袋可以去除存放的食品,带外包装袋进加工

间,处罚10元。

15、使用过期的变质原料加工菜品,处罚100元。

16、热菜出品达不到规定温度,处罚20元。

17、餐具、用具不分区域放置或放地下,处罚10元。

18、生熟食品,海鲜、肉类混放,处罚50元。

19、放同一个餐台,无分区标识,处罚10元。

20、食品传递无防尘措施的,处罚10元。

21、热菜出品不测温度的,处罚10元。

22、放冰箱存放的熟肉制品不按规定加温直接提供给客人使用

的,处罚20元。

23、叠香巾违反卫生要求的,处罚10元。

24、直接用手抓拿食品的,处罚10元。

25、掉地上的食品捡起来直接使用的,处罚20元。

六、食品存放

1、不打保鲜膜的,处罚10元。

2、不打日期的,处罚10元。

3、食品混放的,处罚10元。

4、不按规定的存放方法进行存放的,处罚10元。

5、已开包装的食品超过内部规定的保存期限的,处罚10元。

6、存放食品的温度达不到保存要求的,处罚10元。

7、食品原材料落地或贴墙存放的,处罚10元。

8、存放的食品有霉变现象的,处罚20元。

9、食品过期的,处罚10元。

10、未定期查食品保质期的,处罚10元。

11、使用超过酒店内部规定的保存期限,如牛奶等食品的,处

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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