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动合同论文范文
劳动合同管理论文
劳动合同管理论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已成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一大矛盾点。
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如何合理、科学地规范和管理劳动合同,是当前需要探讨的问题。
本论文旨在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析和总结确定科学、管理方便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按企业类型,可将其分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应侧重于保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合理规避劳动争议,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针对私营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劳动合同管理方案:1.加强招聘信息的核实,对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明晰的规定。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拟定的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定期审查劳动关系的简明性、明确性以及正确性,及时发现并排除劳动争议。
4.提供合理的福利,制定明确的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员工福利的公示和监督,维护员工权益,减少劳动关系纠纷。
5.对违反劳动法、合同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企业,其劳动合同管理应注意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加强管理规范,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针对国有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劳动合同管理方案:1.建立严密的用人管理制度,加强招聘程序、流程、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打造高素质的用人队伍。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用人单位审核,并指定用人单位负责人对合同进行人工智能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针对不同的岗位、职能,制定个性化、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既保护员工利益,又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4.定期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人员流动计划和管理计划提供参考和依据。
5.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员工素质,营造和谐、公正、透明的员工文化。
劳动合同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
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中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进行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理解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雇主,[雇主公司名称]地址,[雇主公司地址]联系方式,[雇主联系方式]雇员,[雇员姓名]地址,[雇员地址]联系方式,[雇员联系方式]聘用日期,[雇员入职日期]工作职位,[雇员工作职位]工作地点,[工作地点]1. 工作职责。
雇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并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
雇员应按时完成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工作时间。
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小时数]小时,工作时间为[工作时间安排]。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雇员。
3. 薪酬福利。
公司将按时发放雇员的工资,工资标准为[工资标准],具体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4. 保密条款。
雇员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解雇条款。
在雇佣期内,若雇员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解雇雇员。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其他条款。
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在劳动合同附加条款中明确说明。
7. 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
双方如需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协商劳动合同条款。
雇主,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雇主和雇员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选优质的劳动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
精选优质的劳动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第1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此文在充分调查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后结合《劳动合同法》,科学性地对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相关情况,依据具体情况探讨我国企业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概念等多方面內容,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升管理员工间的相关关系,减少劳资冲突的发生,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劳动者和企业间的冲突和矛盾越来越多,这说明了我国社会两极分化情况极为严重。
如伺改变劳动者和企业间的冲突现象以及不和谐关系,协调劳资双方关系,保护弱势群体权利,面对众多问题国家及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不同阶段,其内容让企业和员工间在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能够有所依据,在处理法律纠纷时有法所依。
《劳动合同法》对所有企业都十分重要。
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点正逐步转移。
我国经济形势以劳动力输出为主,以往众多企业在管理经营期间都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样不仅造成了人才流失,而且导致了人力资源成本的浪费。
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深入发展,众多企业逐步发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份。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追求眼前利益情况。
现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着重于控制企业人力投资上的投入,在管理过程中,大多数企业更看重控制员工,而忽视了员工自身的发展,企业为了能够减少成本投入增加收益,过多的追求眼前利益,放弃职工进一步提升的培训机会,这样导致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缺乏创意,员工的人生规划和企业的发展理念和文化不能相融合,在工作中没有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感,最终导致人才流失和劳资双方关系紧张。
企业文化培养上投入严重不足。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化表现,对于雇佣关系的管理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挑战。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约定关系,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化体现,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
劳动合同包括以下要素: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薪酬待遇:约定劳动者的薪酬水平、支付方式等。
4.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制度。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约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益。
6.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
7.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附加其他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因国家而异,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
下面是中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一些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不得强制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者书面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但是连续续签两次以上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也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因违约解除。
5.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挑战劳动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如下所示:1.合同格式的不统一: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格式与内容规定不一致,导致劳动合同的可比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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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论文范文立法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和利益分配杠杆,立法过程则是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和博弈以及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与整合的综合过程。
可以说,利益是立法主体实施立法行为的原动力和目标,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进行调整及对它们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首先是是靠立法手段来实现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是立法者为解决种种利益冲突、协调利益关系而制定的规则。
在对不同利益的进行取舍的时候,立法者无疑要进行艰难的选择和判断。
因为利益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在衡量诸多有差异、有冲突甚至直接对立的利益诉求的时候,法律只能肯定一种利益而舍弃其余的利益。
这样,为争夺立法所能带来的利益的角逐,便必然会贯穿于立法过程的始终。
因此,就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利益博弈与衡量机制,以尽可能地在各种利益之间寻求均可接受的平衡。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由经济博弈、政治博弈走向立法博弈的悄然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为我们近距离观察这种角力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样本。
一、引言:失落的期许20XX年1月1日,三易其稿、历经四次审议,最终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i]由于该法是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其所传递的重要信息——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提高解雇保护基准、员工离职及辞退补偿等规定,都是劳动领域长期聚焦的话题。
所以,从起草伊始,该法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意外”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两年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饱受争议。
当初的反对者,如今“洋洋得意”,抱着自己的“远见卓识”孤芳自赏;当初的支持者,一部分倒戈为“事后诸葛”,一部分依然坚持认为“责不在法”。
究竟孰是孰非,现在盖棺定论为时尚早,仍需要以理性的态度展开审慎的观察与论证。
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历经两年多的不间断宣教[ii],增强了劳资双方的法治意识和在利益博弈中的话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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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论文篇一:劳动合同签订对策论文劳动合同签订对策论文摘要:作为劳动者,首先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及时了解国家现行的政策方针,发生劳动纠纷时,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维权,真正做到知道维权、敢于维权、知道如何维权。
解决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保持单位内部稳定及社会稳定具有直接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随着就业人员成分的变化,有些内部隶属“在编”的事业单位也普遍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并且越来越多事业单位内部招录人员不在编制之内,劳动合同签订已经成为单位内部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现状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改变了过去二元封闭关系,强化政府责任,构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稳定的三角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细化、规范化。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XX 年7 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进行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在此次检查中,部分企事业单位中的中小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十分低下。
尽管《劳篇二:《劳动合同法》论文XX年10月18日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摘要】: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八周的学习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与了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劳动者一、引言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
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共5篇)
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共5篇)第一篇: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对大学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相关分析[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
但是,现在大学生经常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情况。
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
因此,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
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如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学生就可以次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一、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
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
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法,论文篇一: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科学研究的特征分析摘要:《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到最后实施,一直在激烈的争论中前行。
本应最中立的学术界,似乎争论更为激烈。
现在,当这场堪称“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争论尘埃落定的时候,学术界应该冷静思考争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文章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更广泛的劳动科学的视野,通过分析,得出劳动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应用性、伦理性、中立性等五大特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科学研究;五大特征《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起草工作启动,到20XX年下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一直都是在激烈的争议中前行。
特别是20XX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之后,更是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XX年3月20日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多达19万余条。
参与这场论争的既有用人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也有普通劳动者。
如果说劳资双方或者利益团体的争论带有倾向性的话,那么学术界的争论应该是最中立的,但恰恰是最中立的一方,这种争论似乎更加激烈。
而且,介入这场论争的不仅仅限于劳动法学界的专家,更有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成了主要辩手。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各方的激辩与期待中最终出台,法律最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规则之后,一切批评都变得毫无意义了。
但这场论争尘埃落定之后,除了感慨之外,学术界是否更应当冷静地思考,这场论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果跳出立法宗旨、制度设计、法律条款等具体的争论对象,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为什么一部法律的出台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论?这场论争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为什么这场论争会吸引如此多的法学以外其他领域的专家?为什么同是法学领域的专家,而且都声称是为了“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观点的分歧会如此之大?很明显,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不仅仅限于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所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畴。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论文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论文篇一:【劳动合同法论文】石河子大学《经济法》课程论文论文题目浅议《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姓学名号周志荣 20XX517347物流管理20XX(1)班马永辉《经济法》20XX年06月专业、班级指课导程老名师称1浅议《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就业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解,也必然会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影响。
从长期来看,它的实施将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能更切实有效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但在短期内,将加大大学生求职的难度。
所以,大学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
与此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XX年大学生毕业人数达610万。
20XX年是559万,就业率只有70%多,加上往年毕业而未能就业的高校生,大学生就业生高达1000万人,这个数字并没有包括就业后又离职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大学生。
为什么这么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劳动合同法实行究竟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有没有影响?就此问题我们进行初步探讨。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大学生就业的一些有影响的规定首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劳动合同法有三条对大学生就业影响最大1、企业无责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规2、企业违约与员工违约不对等。
企业违约辞退员工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违约金。
员工违约什么时候走都可以,不要支付一分钱,不要负任何责任(包括员工有过错,企业无证据)。
3、长期合同。
过去企业是一年,三年,五年,现在是三年,六年,无固定期。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要求企业长期用工,企业内部竞争减弱,出的少自然入的少,企业招聘更加谨慎。
劳动合同效力论文
劳动合同效力论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效力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效力概念、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效力瑕疵的补救措施以及劳动合同效力争议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劳动合同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定资格,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
3.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明确,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和受到履行。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1.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请求撤销的。
5.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效力瑕疵的补救措施1.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正劳动合同的效力瑕疵,如补充约定、更正、解除等。
2.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害、恢复名誉等。
4.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五、劳动合同效力争议的处理1.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效力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予以执行。
劳动合同范文六篇_5
劳动合同范文六篇劳动合同篇1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内,你自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要看你朋友辞职的原因。
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论文1500字
劳动合同论文1500字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和保障,其签订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份法律文书,合同内容需要符合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雇主):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乙方(雇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1)甲方为合法注册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甲方具有依法经营的权利,可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待遇,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资福利。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7)甲方应当承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责任。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1)乙方是甲方雇用的正式职工,享有劳动报酬和其他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乙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并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5)乙方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负责,保管好公司交付的物品和设备,离岗时应当将设备和物品妥善交接。
(6)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7)乙方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履行方式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为双方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4.期限本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
劳动合同论文范文
劳动合同论文范文《劳动合同:保障与平衡的契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劳动合同这个词并不陌生。
它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保障着双方的权益,维持着职场的秩序。
劳动合同,看似只是几张纸、一些条款,但实际上,它背后蕴含的意义和影响深远而重大。
我曾经就亲身经历过一段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有趣经历,让我对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那是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满心欢喜地踏入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
入职的时候,人事部门的小姐姐递给我一份厚厚的劳动合同,当时的我,看着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脑袋都有点发懵。
我记得当时,我坐在公司的会议室里,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桌子上,而我却无心欣赏这美好的光影,只顾着对着那份劳动合同发愁。
合同里的条款,什么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等,每一项都看似简单,却又充满了各种细节和规定。
我拿起笔,犹豫着要不要签下自己的名字。
心里想着,这一签,可就意味着自己要在这家公司开始一段新的旅程了。
于是,我开始逐字逐句地阅读,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还厚着脸皮去问人事小姐姐。
小姐姐倒是很耐心,给我解释了很多。
比如说,工作时间写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但又补充说明了可能会有加班的情况,以及加班的工资计算方式。
还有薪酬待遇这一块,不仅写了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等,以及这些奖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当时的我,就像一个小学生在认真学习新知识一样,一边听着小姐姐的解释,一边在合同上做着笔记。
我特别关注了关于离职的条款,因为心里总是有点担心,如果以后工作得不开心,想要离开,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人事小姐姐告诉我,如果是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完成工作交接,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但如果是擅自离职,可能就会涉及到一些违约责任。
听到这里,我心里暗暗下定决心,以后做事一定要有始有终,不能任性而为。
签完劳动合同后,我正式成为了公司的一员。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才真正体会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有一次,公司因为业务调整,需要我们部门加班。
劳动合同的签订论文范文
劳动合同的签订论文范文劳动合同的签订论文范文甲方(雇主):单位名称: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街道XXXX号电话:XXXXX乙方(员工):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街道XXXX号电话: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入职甲方公司,推销甲方公司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一、聘任内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销售人员,具体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甲方公司指定市场的相关产品(2)协助甲方公司开拓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实现销售目标(3)按时、按量完成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二、聘任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到期前,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三、薪酬待遇乙方薪酬总额为XXXX元/月,具体金额由乙方所负责的市场业绩和公司决算来决定。
公司会根据业绩情况予以调整。
并根据国家相关工资法规支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各种社保代缴费用。
四、劳动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午休1小时。
若公司需要乙方加班,应提前通知,乙方可以自愿加班,并按规定领取加班费。
节假日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支付加班费或调休费。
五、劳动条件乙方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权利。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对公司具体要求进行不同程度的考核,合格考核才有资格获得奖励。
否则,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即视为乙方自动离职,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离岗,或拒绝安排的工作任务(2)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公司机构、组织和业务情况(3)从事与公司业务工作无关的工作或经营工作(4)因自身原因或经公司考核做出不符合标准的业绩,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业绩目标(5)公司集体申请破产或依法注销六、违约责任双方均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合同法学结范文
合同法学结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正式颁布,并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做好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工会工作,更好的维护员工权益,规避企业风险,中远物流总部组织系统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们对新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更好做好工会工作、协调员工权利和企业利益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权益维护者的担子更重了,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管理难度的加大,对我们的管理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这种责任,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当前,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由于新法规带来新要求,使原有适用于各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同新《劳动合同法》出现抵触,所以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及工作需要逐步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受到了严格限制。
因此,在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的过程中,应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
2019关于劳动合同(4篇)
2019关于劳动合同(4篇)自动顺延条款在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预先设置了“自动顺延条款”,比如以下两个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案例一XX年4月19日,王某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本合同期满时,如王某仍在外聘单位工作,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长一个合同期,并以此类推。
案例二田某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的雇佣期为自XX年8月8日至XX年8月7日止,除非双方协商同意或者一方按有关条款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在雇佣期满时,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雇佣期,并依此顺延”。
由此产生的争议主要是,劳动合同中的自动顺延条款可否取代新劳动合同?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中的自动顺延条款可以取代新劳动合同。
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不能取代新劳动合同。
对此问题,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能取代用人单位到期后和劳动者签订的新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显然,没有“自动顺延”这种对终止期限似确定又不确定的劳动合同类型。
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还涉嫌免除用人单位在原合同到期后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排除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权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样的的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续订,属于最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的阶段,续订劳动合同原本属于难度不高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来推托责任。
司法机关如果认定此自动顺延类条款能免除用人单位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义务,势必会导致更多的用人单位图省事,以顺延条款取代新劳动合同,这样导致的另一严重后果就是使更多劳动关系在顺延期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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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法律效力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分析,探讨劳动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并提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
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我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劳动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因此,研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签订的协议。
2. 合同的法律效力(1)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1. 工资保障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以及工资待遇调整等事项,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工作条件保障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保障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3. 休息休假保障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够充分休息和恢复体力。
4.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了劳动者在退休、疾病、工伤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1. 完善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明确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使其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劳动合同范本论文
劳动合同范本论文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 [具体工作部门] 担任 [具体工作岗位] 工作。
工作地点为 [具体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实行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
四、劳动报酬甲方每月 [具体日期]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 [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八、责任与义务(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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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论文范文
立法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和利益分配杠杆,立法过程则是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和博弈以及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与整合的
综合过程。
可以说,利益是立法主体实施立法行为的原动力和目标,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进行调整及对它们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首先是是靠立法手段来实现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是立法者为解决种种利益冲突、协调利益关系而制定的规则。
在对不同利益的进行取舍的时候,立法者无疑要进行艰难的选择和判断。
因为利益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在衡量诸多有差异、有冲突甚至直接对立的利益诉求的时候,法律只能肯定一种利益而舍弃其余的利益。
这样,为争夺立法所能带来的利益的角逐,便必然会贯穿于立法过程的始终。
因此,就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利益博弈与衡量机制,以尽可能地在各种利益之间寻求均可接受的平衡。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由经济博弈、政治博弈走向立法博弈的悄然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为我们近距离观察这种角力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样本。
一、引言:失落的期许
20XX年1月1日,三易其稿、历经四次审议,最终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i]由于该法是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其所传递的重要信息——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提高解雇保护基准、员工离职及辞退补偿等规定,都是劳动领域长期聚焦的话题。
所以,从起草伊始,该法就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意外”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两年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饱受争议。
当初的反对者,如今“洋洋得意”,抱着自己的“远见卓识”孤芳自赏;当初的支持者,一部分倒戈为“事后诸葛”,一部分依然坚持认为“责不在法”。
究竟孰是孰非,现在盖棺定论为时尚早,仍需要以理性的态度展开审慎的观察与论证。
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历经两年多的不间断宣教[ii],增强了劳资双方的法治意识和在利益博弈中的话语能力。
司法实践也表明,政府的普法教育,“送法上门”、“送法进厂”,影响了劳资双方的抗辩逻辑和行动选择。
[iii]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报告力挺劳动合同法,但来自其他口径的调查报告,以及“规避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持续升温,依然显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iv]坊间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评价也呈现出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某种程度上的***。
[v]
高票通过的法律为何在实施中遇到难题?其实,劳动合同法不过是当下我国法律整体实施不良名单中的一个新成员而已。
正因为实施只有两年,这是一个不长不短的时间,它让我们在遗忘之前,有了一个透过其实施状况,回溯、反思当代中国立法质量的绝佳样本。
任何立法过程都是为实现、主张、确定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展开的,是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与立法者的利益衡量的综合过程。
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不例外。
通过对立法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表达、博弈策略以及立法机关的利益衡量进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检视
参与者的表达是否充分?参与者选择了何种博弈策略,是否进行了理性计算?参与者的意见对于立法结果是否具备有效性?立法机关在
进行利益取舍时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立法机关是运用何种方法进
行利益衡量的?等等。
如此也许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所必须面对的真实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各方博弈的策略与效果
利益博弈是在利益冲突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为争取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陈述和质证活动。
立法过程是一个典型的非合作、动态利益博弈过程,它是一个各种利益阶层介入、影响立法及其执行的一个过程。
[vi]每一个“局中人”都在试图寻求自己收益的最大化。
[vii]它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时“给予不同的利益博弈主体(局中人)一定的博弈场域,提供其展示策略的机会,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就各自主张的利益进行辩解与反驳,相互沟通、相互妥协,凝聚共识,最后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均衡状态。
但在一个网络状社会关系中,这种均衡是相对的、暂时的。
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也不是一次博弈就能达到的,而是各方主体反复博弈的结果。
换言之,只有体现多元社会利益主体重复博弈的相对均衡的法律制度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制度”[viii]。
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立法主体包括了劳动者、工会、企业、学者、政府以及相关利益团体。
其实,如果从私法的逻辑出发,只存在两大利益阵营——劳方和资方。
但立法者反复重申了“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的性质定位,使得政府作为管制方名正言顺地加入了
这场博弈。
而工会、学者、公众、利益团体则基本上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选择性地加入了某一方或者自诩为“态度中立”。
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不仅是几方观点和不同立场的争论,更是对制度产生的思考方法、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进行的大讨论。
劳方、资方和官方的博弈策略与辩论言辞同样呈现出一种纷繁复杂的利益博弈局面。
三方的博弈策略与辩论言辞可以概括为:
政府:《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在我国劳动者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公平与公正。
资方: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可能不切实际,大幅增加的劳动用工成本,对中国的企业经营造成消极影响,从而恶化劳工权益。
劳方: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资本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
[ix]
(一)政府
严格来讲,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政府仅仅是一个调解人、管制者。
然而,观察《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我们不得不承认政府作为管制方又一次赢在了起跑线上。
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对劳动派遣制度的规定为例,草案规定“劳动派遣公司须为每个派遣员工向劳动部门上交5000元保证金”,这种保证金显得不伦不类。
很明显,这是“部门利益”试图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堂而皇之的进入立法。
[x]政府这只无形的手从幕后伸出,再次违背了《劳动法》
中“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
对此,有学者就指出,“即使考虑到中国的国情,5000元保证金有其存在的理由,草案中却对其支配权、衍生的利息使用权没有做出规定,如果不加修改地通过,显然是一种资方补贴政府的方式。
”[xi]更有学者激烈抨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上纲上线”地认为这是“政府放弃难度较大的宪政改革”,并“把民生责任退回民间”。
[xii]
而具有“半官方”色彩的工会,也被视为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夹塞”行为。
例如,《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第五条第二款将《公司法》中“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中的“通过”二字如前文所述被后置,变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立刻令含义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如果这一条款不加修改地获得通过,受益最大的显然是将拥有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的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