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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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及相关文件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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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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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的运营许可范围
7.生活垃圾处理 以下(城镇或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 施: ①垃圾填埋场; ②垃圾焚烧设施; ③垃圾堆肥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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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的运营许可范围
8.自动连续监测
a.水污染物监测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 物项目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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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 可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 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标准不仅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分类分级管理方 案,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即从事范围内 的活动应先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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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3.生效时间 本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73号文件印 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 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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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分类分级方案
2.1.分类分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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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许可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 人资格;
2、判定依据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证件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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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各级运营资质许可条件 及判定依据
3.2.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1、许可条件

环保工程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中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35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5)二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小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2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5)一等甲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6)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运营培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资质管理PPT

资质管理PPT

6、生活垃圾类 应领证单位包括: 运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 场等) ♦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焚烧和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处置方式
7、自动连续类 应领证单位包括: 运营: ♦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包括废水、废气两类
二、资质分级情况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 1、甲级: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 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2、乙级: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 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的运营业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一、资质分类情况 二、资质分级情况 三、基本条件
一、资质分类情况
1、生活污水类 应领证单位包括 运营: ♦ 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 生活污水量超过50%的混合污水 处理厂
2、工业废水类 应领证单位包括: 运营: ♦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 工业废水量占50%以上的混合污水 处理设施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 正式证书: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 临时证书;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三、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 单位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符合各专业标准的要求 3、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甲级: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 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 乙级: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 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其中:2名可以兼职;2名为中级职称且连 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的全职人员可视同高工
临时资质证书: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 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 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 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 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5、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 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 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 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 的处置设施 处置设施。 处置设施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技术人员要求 2、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 现场管理和操作 具备不少于4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 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注:目前自治区已停办培训考试); 人员 业绩要求
3、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 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8、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或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
施运营资质办元 1、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
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
、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资质申请及 办理 资质申请需提交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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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报告;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附件3);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6、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
第二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五 第三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进行材料齐全性和符合要求的形
2
资质申请的程序 第四步:对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预审(甲级资质)的,将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环境污染治理是当今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方法。

而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就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包括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在技术要求方面,应当明确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同时,还需规定相应的治理技术和设备要求,确保治理效果达标。

在管理规定方面,应当规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要求,包括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等。

其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与环境监管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

环境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环境质量。

此外,还应当建立环境治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对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企业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再者,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治理技术和设备水平。

同时,还应当引导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推动环境治理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最后,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

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同时,还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治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只有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够真正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当充分体现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与环境监管制度相衔接,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云南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简表

云南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简表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运营过2套处理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以上工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设施完备的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运营过2套处理风量2000立方米/小时以上或4套处理风量800立方米/小时的工业废气工业废气处理设施,或5套以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运营过1个水量3000吨/日以上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个1000吨/日以上或COD处理量1000克/日以上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设施完备的实验室可以检测PH、SS、CODcr、BOD5、重金属等项目
4、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承担过5台(套)以上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正常运行一
年以上。
3、设施完备的固定分析实验室,配备满足相应监测项目需要的取样、保存、程量和分析等设备。
4、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并能按相应的检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测试,具有维护、校对检测仪器的能力。
6名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工3名以上,1名以上全职,2名可以兼职
岗位培训证书人员要求
1、至少有3名以上管理人员和10名以上操作工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2、全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取得运营岗位培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书。
1、至少有2名以上管理人员和6名以上操作工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2、全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一、总则(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三)本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73号文件印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采用表1所列方案: 表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序号资质类别 资质级别 1生活污水处理 甲级 乙级 临时2工业废水处理 3除尘脱硫脱硝 4工业废气处理 5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6有机废物处理 7生活垃圾处理 8 自动连续监测 a.水污染物监测— b.大气污染物监测(二)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如表 2所示:表2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序号资质类别运营许可范围1 生活污水处理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以下设施:1、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 工业废水处理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以下设施:1、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2、各类工业园区的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

3 除尘脱硫脱硝以下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颗粒物(烟尘和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净化设施,包括:1、各类工业锅炉;2、各类火力发电锅炉;3、各类工业炉窑(冶炼炉、炼焦炉、烧结机、水泥窑等)。

4 工业废气处理“除尘脱硫脱硝”类资质运营许可范围之外的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污染物(包括恶臭)净化设施,以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
二、证书副本
(一)封皮
1、尺寸345mm×250mm。
2、材质:深绿色仿皮。
3、做工:线缝。
4、文字压痕。
5、参考样式: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证书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环境保护部监制
(二)插页
1、封面210克白卡。
2、内文:共8页、120克胶版、三色印刷、锁线订。
3、参考样式:
说明
一、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一个正本和两个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证书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监制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登记地址:
运营类别与级别:
有效期限:
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单位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职务:
运营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公章)
发证时间:
年度考核记录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公章)
年月日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
一、证书正本
1、尺寸:规格300mm×420mm。
2、材质:250克铜版纸。
3、参考样式:
(中国环保徽章)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单位名称:
登记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运营类别与级别: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印章)
发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监制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公章)
年月日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公章)
年月日
二、证书不得涂改、出租、转借。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粤环[2012]6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2.08.31
【实施日期】2012.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
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粤环〔201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 版)》及《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运营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收到持证单位关于出具该设施环保守法证明的申请后,对运营设施在合同期内是否出
1 / 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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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一、总则(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三)本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73号文件印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采用表1所列方案:表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序号资质类别资质级别1 生活污水处理2 工业废水处理3 除尘脱硫脱硝甲级乙级临时4 工业废气处理5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6 有机废物处理7 生活垃圾处理8 自动连续监测a.水污染物监测—b.大气污染物监测(二)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如表2所示:表2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序号资质类别运营许可范围1 生活污水处理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以下设施:1、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 工业废水处理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以下设施:1、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2、各类工业园区的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

3 除尘脱硫脱硝以下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颗粒物(烟尘和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净化设施,包括:1、各类工业锅炉;2、各类火力发电锅炉;3、各类工业炉窑(冶炼炉、炼焦炉、烧结机、水泥窑等)。

4 工业废气处理“除尘脱硫脱硝”类资质运营许可范围之外的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污染物(包括恶臭)净化设施,以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5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以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设施):1、矿物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尾矿砂、废矿石、煤矸石、煤泥、矿泥、油井岩屑及废钻井液等;2、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渣(粉煤灰、炉渣、冶炼矿渣、钢渣、碱渣等)和边角余料。

6 有机废物处理以下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1、畜禽屠宰废物、人畜粪便、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2、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3、以农林产品为原料生产建材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7 生活垃圾处理以下(城镇或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1、垃圾填埋场;2、垃圾焚烧设施;3、垃圾堆肥处理设施。

8 自动 a.水污染物监测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连续监测b.大气污染物监测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三)各类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均不设运营设施规模限制条件。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四)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1、许可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判定依据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1、许可条件(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15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名;(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2、判断依据(1)技术人员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1、许可条件(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4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1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2、判定依据(1)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四)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要求1、许可条件(1)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具有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表3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或者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表3甲级和乙级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要求序号资质类别运营业绩要求甲级资质乙级资质1 生活污水处理a.运营2个(含)以上处理能力大于20万吨/天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a.运营1 个(含)以上处理能力大于5千吨/天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b.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50万吨/天。

b.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6千吨/天。

2 工业废水处理a.运营5个处理能力大于5万吨/天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b.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30 万吨/天。

a.运营1个处理能力大于1千吨/天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b.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1千2百吨/天。

3 除尘脱硫脱硝a.运营 1 个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理能力大于80万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b.运营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100万标立方米/小时;c.运营下列设施中的 1个:200平方米以上钢铁烧结机、30万千瓦以上火a.运营1个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理能力大于10万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b.运营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15万标立方米/小时。

电机组、4000吨/日以上水泥窑。

4 工业废气处理a.运营1个工业废气处理能力大于30万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b. 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40 万标立方米/小时;c.运营10 个以上任意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a.运营1个工业废气处理能力大于5千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b. 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6 千标立方米/小时;c.运营5个以上任何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5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a.运营2 个处理能力大于800吨/天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b.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3000吨/天。

a.运营1个处理能力大于100吨/天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b.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120吨/天。

6 有机废物处理a.运营2 个处理能力大于200吨/天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b. 运营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之a.运营1 个处理能力大于80吨/天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b. 运营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1000吨/天。

和大于100吨/天。

7 生活垃圾处理a.运营2个处理能力大于1200吨/天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b.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3000吨/天。

a.运营1个处理能力大于100吨/天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b.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300吨/天。

8 自动连续监测a.水污染物监测—运营不少于5 套废(污)水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b.大气污染物监测运营不少于5 套废(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说明:资质类别1-7应满足相应的运营业绩要求中的1项;资质类别8中的a、b两类资质,应分别满足相应的运营业绩要求。

(2)临时资质:无运营业绩要求。

2、判定依据(1)申请单位已提交其运营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内设施运行监测报告、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2)申请单位已提交其公开运营设施环境信息的证明材料,如登载信息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已公布的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等。

(3)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完整、有效。

(五)注册资金要求1、许可条件(1)甲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判定依据(1)申请单位提交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真实、有效;(2)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六)污染物检测能力要求1、许可条件(1)自动连续监测类资质:具备保证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主要理化指标检测能力;具有设施完备的污染物检测实验室,配备满足相应监测项目需要的取样、保存、称量和分析等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按照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分析测试;具有维护、校对监测仪器的能力。

(2)水、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具备保证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主要理化指标检测能力;具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检测实验室;能够检测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理化参数;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测设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或治理效果;具备开展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分析测试人员。

2、判定依据申请单位提交证明材料,且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污染物检测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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