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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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工委学[2008]6号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投入与责任心、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德: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环节,熟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践行“爱与责任”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表现;2、学习与研究能力:坚持学习化工作、工作化学习,认真开展、参与读书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理论进修和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

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研究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百尺河镇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校风、班风,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中队工作,把中队辅导员的荣誉、待遇同中队管理挂起钩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先进中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调动中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中队管理工作。

特制订以下考评激励细则: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工作计划,每月德育主题实施方案,有每月活动安排表,每一项的活动方案、通知、活动结果。

二、利用重大节日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禁毒反邪教教育等,并有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负责作好国旗下的讲话,间周一篇国旗下讲话稿,并将其整理成册。

四、一月一次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先明确活动内容,然后通知班主任组织,最后主持操作。

五、及时认真完成镇少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建立红领巾广播站,每天早上或中午利用20分钟进行广播,内容为学校好人好事,新闻,介绍乡情等,广播内容应有资料,并整理收集。

七、建立红领巾监督岗,对a、室内卫生 b、室外卫生c、眼保健操d、早读e、校服、红领巾佩戴f、广播操g、路队h、校园秩序等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采取由值日教师以及红领巾监督岗共同检查、记载、考核评定的办法。

常规评比每周公布一次,每周每项的负责人将本项各中队评比结果汇总后由负责人填到校园门口的评比表上。

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期末,将各周得分累加,纳入班级考评总分内。

要有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八、每月上交通讯报道一篇附相片。

发送至sundeli720106@九、能够尽心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黑板报、各中队角的布置要规范得体,具有特色。

)黑板报每月一次。

十、积极贯彻执行“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发展方针,按“全童入队”原则,入队率达100%。

坚持队前教育,所有入队学生都熟知有关队名、队礼、队旗、队徽、呼号、作风、红领巾等队的基本知识,所有队员都熟知《队章》的基本内容。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 分。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小学辅导员考评细则

小学辅导员考评细则

小学辅导员考评细则(试行)辅导员在学生德育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

为了规范我校辅导员管理制度,促进辅导员管理科学化、合理化,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性,增强考评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工作实绩奖优惩劣,特制订出下列条例:1、国旗下讲话及黑板报5分负责国旗下讲话的辅导员,每周星期一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进行德育教育,稿件自己提前准备好并交德育处审核。

本部分共2分,交稿是否及时1分,晚于本周四的扣0.5分,不准备的扣1分。

稿件质量1分,其中质量好效果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0.5分,质量差的扣1分。

指导本中队根据教育主题出好黑板报,本部分共3分,是否按时占1分,板报质量2分。

2、辅导员手册及中队队课20分辅导员每学期必须根据要求填写好辅导员手册,辅导员手册应付不认真填写的每次扣1分,不填写的每次扣2分,延后上交的每次扣1分,不交的每次扣2分。

队课是开展少先队活动的主阵地,辅导员要认真备好、上好队会课,做好队会记录,留下书面材料和电子照片并发德育处存档。

根据需要由辅导员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给德育处。

材料按时上交的不扣分,延后但能上交的每次扣0.5分,不交的每次扣1分;材料质量占2分,队会记录符合德育处要求的不扣分,基本符合的扣1分,没交扣2分测评。

3、辅导员值班、例会25分值班要及时到岗,如有事要请假并调好岗位。

如出现空岗每次扣2分。

召开例会按时到会,安排任务应及时落实。

按时值班到会的不扣分,迟到的扣1分,未请假导致空岗的扣2分。

4、德育活动、艺体活动占40分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德育处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学生素质提升活动的比赛、有关节日主题纪念活动、文明礼仪教育及德育活动。

对不组织、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消极应付的每次扣5分。

根据具体活动方案安排,获奖的进行加分。

一般每次活动校级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不加分,区、市、省级分别依次给予加倍积分。

6、学生综合素质星级评价10分负责维护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星级评价及时更新无学生综合素质星级评价的扣10分,有但内容不充实、不更新的扣8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的扣4分,能够基本记录且及时更新学生成长信息、参加学生素质提升活动、所获荣誉奖励的不扣分。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和《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条绩效奖励分为月度和年度两种方式。

月度绩效奖励于每月底进行;年度绩效奖励于每年年终以前进行,考核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的8月31日。

第五条绩效奖励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行为;2.未因工作失误受到批评、处分;3.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章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第六条行政人员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行政人员出勤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月奖。

缺勤扣除每日50元。

本职工作出现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扣除30%以上月奖。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月奖。

(1)无故旷工;(2)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3)月缺勤10日(含)以上;(4)出现紧急情况应到岗无故不到岗。

(5)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工作业绩(30%)、师生评价(20%),并分四档发放年奖。

其中A档不超过行政人员总数的10%并报由院务会进行差额评选。

A: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师生评价为优秀;B: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师生评价为良好以上;C:完成工作任务,师生评价良好以上。

D: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师生评价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第九条辅导员考核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出勤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月奖。

缺勤每日扣除50元。

出现本规定十四条第(1)、(2)项的视情节扣除30%以上月奖。

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第五条辅导员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考核指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科学公正。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向所在1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占50%。

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提前在每年六月进行。

(三)学院测评:占30%。

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20%。

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学校评审:学工部对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进行联评,评选结果上报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每学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

绩效考核大学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大学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20XX住XX曰学生政治辅导员月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壹、考核主要内容壹)深入学生情况( 27 分)1.能及时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情况和思想动态,面对 特殊学生和突发事件态度认真、应急反应能力强; (5 分)2 .特殊学生档案及跟踪档案健全,每周能够和3 名之上的特殊3 科之上不及格、受违纪处分、长期欠缴学费和心理健康状态异常的 学生必须及时和家长沟通且主动记录和学生家长沟通情况; (8 分)3.每天能主动管理所带班级的早、晚自习及到课情况,督促班干部详细记载班级日志,且及时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进行教育; 4 分) 每天能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情况,开展思想教育,督察寝 所带班级学生宿舍无院外租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严重违每天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间点名制度,及时对晚归或未归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4 分)附件2: 学生进行谈话,且记录好谈话记录;对每学期 2 科之上不及格或累计4.室内务,纪情况, 积极创建文明和谐宿舍; ( 6 分)5.二)所带专业、班级学生活动情况( 20 分)1.能根据所带专业和班级的特点,正确指导所带专业或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5 分)2.积极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发动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等课外竞赛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学习竞赛等活动;5 分)3 .每周能主动检查壹次所带专业各班《班级日志》壹次之分)4.积极协助财务办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学生因为特殊因需缓交学费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关联缓交手续,且督促学生时间内缴清学费。

办理了缓交手续的暂不计入欠费率,逾期欠费率计入下月月考核。

( 6 分)三)关心特困学生情况( 6 分)1.熟知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规范、齐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深入、细致;( 3 分)2 .熟悉困难补助、贷款等政策,重视宣传,积极开展工作。

分)四)党、团日常工作情况( 21 分)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引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4 分)2.每学期按要求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情况;(4 分)3.做好团员推优入党积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建档工作;4 分)4.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联系人,认真做好重点培养工作,培养考察记录及时、齐全;(5 分)5.协助学院团委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配合学团委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月份考核表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1、辅导员绩效考核暂时只考核带班津贴。

2、辅导员绩效津贴= 4×实际出勤人数×(月度考核实际得分×100%)。

3、实际出勤人数计算方式:实际出勤人数是指月度抽查的平均数,以抽查时课堂内的人数为准(不减去请假人数);各班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0%,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85%),实际出勤人数就按100%计算,未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就按实际出勤人数计算。

二、其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其他人员的月度考核是把月度岗位津贴的100%纳入考核。

2、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00%)3、考核内容:是根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考核的依据。

三、加减分说明1、加分说明:1) 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5%,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8%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90%,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5%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2)学生考证,考证人数达到本专业人数的90%加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分;3)受到学校表扬或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名次,每次加10—20分;(根据学校的表扬或获奖名次按20分、15分、10分依次加分);4)口碑营销每入学一人加20分;5)完成收缴学费加20分,达到98%加10分;2、扣分说明:1)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的;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有伤害集体、合作院方或同事的言行的;有伤害学生或家长自尊的言行;视其情节和态度,每次分别给予10 —20分的扣分。

2)有滋事斗殴行为的,每次扣50分;后果特别严重的扣100分,先动手者罚款500元。

3)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0分;4)班级出现退费的,每退一人扣20分;5)组织学生考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考证人数低于本班人数70%的扣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6)抽查学生出勤,平均出勤率低于本班人数50%(不含50%)的,扣10分;7)收缴学费低于95%(不含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此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

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

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

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 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占40%。

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20%。

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4分为止;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 (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加满2分为止。

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兼职辅导员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

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及程序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一般为每年年底前完成。

第五条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七条辅导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学生评议、自评评议、学院评议以及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评议。

随机抽取辅导员所管理和服务的学生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学生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参与评议的学生要覆盖辅导员所带的班级,每班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二)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学院领导及其他职能部门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部门评价表》,考核组负责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表》。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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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

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
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
1.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2分
2.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2分
3.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12分
4.当月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分
5.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到学院领导的点名批评或问责12分.
第七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坚持晚点名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1分;
2.坚持登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2分;
3.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1分;
4.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5分;
5.坚持住宿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2分;
6.班级学风浓郁,四、六级过关率高,四级按照过关人数计算,每人加0.1分,六级每人加0.2分;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重复统计。

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7.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专利证书,每证加分0.1分,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8.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奖励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分;省级1、2、3等奖,分别奖15、10、5分,校级1、2、3等奖分别奖8、6、3分,院级1、2、3等奖分别奖5、3、2分;
9.积极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视情况加1-5分,
10.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撰写论文,并以兴华学院名义在公开期刊发表者,每篇10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

出版个人专着者,每版50分。

11.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5分,荣获1、2、3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12.辅导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坚持每周每班听课1次,总共加5分;
13.辅导员重视宣传工作,每月每班在学院网站发表班级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1分;
14.学生做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加5分;
15.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学院领导大会公开表扬,加2分
16.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新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3分
17.在全院性的文艺晚会,才艺大赛等活动中,辅导员个人出演节目或积极参加,每次加2分。

18.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参与率高,或者参加活动人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组织良好每次3分。

第八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1.当月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差错较多,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20分。

2.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按照百分点扣分,每低一个点扣分0.5分;
3.在学院抽查中,到课出勤率低,受到学院领导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4.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
5.学生旷宿,每人次扣1分
6.所辖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辅导员不积极作为,处置不当,扣30分
7.学生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辅导员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者扣40分;当月排名为末位。

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学生因赌博、偷盗等违纪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
9.学生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处理,每人次扣10分
10.辅导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不高,扣2-10分;
11.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损害学院形象,涉事双方视情况各扣10-20分,主动挑衅一方处理从重;
12.安排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进行工作交接,在查岗时不在岗,且20分钟内不能到岗者,按照值班脱岗处理,扣发当天值班费,扣3分
13.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者,扣20分;
14.在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影响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分。

15.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受到院领导批评,扣2分;
16.无故不参加学院或者本部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每缺勤一次扣一分,因公出差、经批准的外出学习缺勤不扣分;
17.辅导员要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电话联系不上1次扣1分,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
18.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扣2分。

19.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每次扣三分。

第九条本考核细则由学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细则从2017年3月起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附件1:
个人自评表
姓名:_______得分_______考评时间:2017年月附件2:
民主互评表
考评时间:2017年月
附件3:
领导考评表考评时间:2017年月
附件4:
学生事务工作部汇总表
考评时间:2017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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