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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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 —做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有操作性、细化严禁、管用有效。 ●经济体系: —管理制度、使用计划、投入到位、监督把关。 ●标准体系: —有一套国家、行业、总指的安全文明标准。
四、确保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
(一)防范事故的一般原则 1. 屏障的原则:封闭管理、安全防护、安全隔离 2. 时间防护原则:防范安全的时段性、时效性 3. 个人防护原则:自我防护、自我控制、自我安全 4. 距离防护的原则:按照规定保持与危险源的距离 5. 替作业者的原则:利用高科技手段代替人的工作
*
9. 施工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 坠落的洞口都用采取密封措施。 10. 操作人员进入高空作业、起重 作业、打桩作业等有物体坠落的施工现场, 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1. 高处作业严禁相互和上下抛掷。 12. 吊运的各种材料应采取牢固捆 扎措施,易散物件应放进专用容器内进 行吊运。
◆ 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本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 落的作业处进行的作业。
◆ 高处坠落事故 操作人员在高处作业 中发生的坠落事故即为高 处坠落事故。
3.京沪高速铁路施工 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严重性
● 80.4%的桥梁,上部结构作业形式多为高空坠物。 ● 机械化程度高,吊装或在机械上高空坠物机率高。 ● 跨通航大江、大河桥梁多,坠物后果不堪设想。 ● 跨高等级公路桥梁多,坠物后造成恶劣影响。 ● 跨既有铁路施工,坠物后严重影响铁路运输。 ● 在城镇施工,人员车辆密集,坠物伤害后果严重。
*
大量事故原因证明,单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情况并不多见,几乎都是由多种因素交织碰撞到一起而形成的。 有资料表明,高处坠落、高空坠物,占工程施工事故总量的83.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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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T 2 PART 3 PART 4
PART
高处作业 临边与洞口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PART
1
高处作业
• • 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的基本规定 •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的定义
洞口作业: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 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开口处的高处作业。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临边与洞口作业
“垂直洞口”与“非垂直洞口”: 应理解为洞口垂直于楼面的叫“垂直洞口”,反之洞口不垂直于楼面的叫“非垂直洞口”。 洞口的防护措施是为防止人与物的坠落,为防止人与物的坠落。 “垂直洞口”:除采取封堵措施外,一般采取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 闭,设置挡脚板围档。 “非垂直洞口”: 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或专项设计盖板覆盖外,尚应采取 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围档。
3. 移动式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 5kN,行
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m,移 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
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
动状态。 4.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 站人。
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 落地式操作平台: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形式主要有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 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 1.落地式操作平台应独立设置,并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2.用脚手架搭设落地式操作平台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在立杆下部设置 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3.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4m,同时应设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_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_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第一章总则第1.0.l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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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4)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9)5、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15)6、建筑施工安全网的搭设与安全防护的管理规定 (21)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措施合理和经济适用,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及施工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高处作业。

1.0.3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0.4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临边作业 workside operation施工现场中,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2.2 洞口作业 portal operation施工现场中,在使人有踏入、坠入或物料有坠落可能的楼、地面和墙面的开口处的高处作业。

2.3 攀登作业 climb operation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4 悬空作业 suspending operation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5 悬挂作业 suspended operation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用绳索通过悬挂方式沿立面在悬挂着的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2.6 操作平台 operation platform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物并可进行作业的平台。

2.7 移动式操作平台 movable operation platform可以搬移的操作平台。

2.8 悬挑式钢平台 overhanging steel platform可以吊运并搁置于楼层边的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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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与超高堆放。
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高 度不应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施工 荷载不应超过1.5kN/㎡。
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 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 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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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80-2016)
目录
contents
1 PART 2 PART 3 PART 4 PART
高处作业 临边与洞口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1 PART
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的定义
• 高处作业的分级
• 高处作业的基本规定
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常见高处作业包括:
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结构应稳定可靠,且其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安装吊运时应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应使用承载吊环。 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 4 个。 平台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
②当非垂直洞口短边尺寸为 25 mm ~500 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 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③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 500 mm~1500 mm时,应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覆盖, 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 工具 仪表 电气设
施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 方能投入
使用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
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 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 冰 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
六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
当在混凝土楼面 屋面或墙面固定时 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 木栏杆时 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长的
角钢 其上下各钻一孔 然后用 螺栓与竹 木杆件栓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 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处 梯形屋架应在两端 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
竹或原木 踏步间距 不 应 大 于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
二 屋架吊装以前 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 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 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 空 作 业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 并必须视具体
情况 配置防护栏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处作业分级
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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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基本规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2.1>临边作业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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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中,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每个工人都是家庭的支柱,没了安全,就谈不上什么工钱和幸福。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

一、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1.1 个人防护装备高处作业,像是与危险在跳舞。

一定要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帽、护目镜、手套,这些可都是你的“护身符”。

想象一下,工地上一个工具掉下来,安全帽就像超人的披风,能保护你免受伤害。

1.2 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就像是一场战斗,事先的侦查可不能少。

每天开工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梯子、脚手架、吊装设备,都是你“战斗”的道具。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别等到祸事发生才想起来。

这就像是打游戏,没升级装备,怎么能打得赢?二、高处作业的技术措施2.1 设定作业规范高处作业得有规矩。

作业前,工人们要仔细阅读施工方案。

方案里,详细说明了每个步骤,像是地图,指引你如何顺利完成任务。

规范作业,就能避免许多意外。

2.2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吊装作业像是一场精密的舞蹈。

指挥者得心中有数,信号员要清晰明了。

每一次的信号,都关系到整个团队的安全。

作业中,要定期检查吊装设备,确保没有隐患。

记住,安全是无价的。

2.3 遇险处理预案有备无患是王道。

高处作业前,得有应急预案。

万一真的发生意外,工人们要知道该怎么应对。

提前进行演练,让每个人都熟悉应急流程。

安全绳的使用,得记得牢牢绑好。

生命可不能开玩笑。

三、加强安全培训3.1 定期培训的重要性工人们是安全生产的第一线,定期的安全培训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培训,工人们能更好地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

每次培训,就像是一次充电,能让大家更加警觉。

只有真正理解安全,才能在危险中保持冷静。

3.2 现场演练的必要性光听讲座是不够的,得动手演练。

现场演练能让工人们亲身体验,明白在突发情况下该怎么做。

模拟情景,让大家身临其境。

这样的练习,就像是在上了一堂生动的课程。

四、提升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高处作业的“护航灯”。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术合理和经济合用,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造及普通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 1.0.3 条本规范所称旳高处作业,应符合国标《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规定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也许坠落旳高处进行旳作业”。

第 1.0.4 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原则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 2.0.1 条高处作业旳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旳施工组织设计。

第 2.0.2 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旳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旳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贯彻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贯彻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 2.0.3 条高处作业中旳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多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 2.0.4 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旳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 2.0.5 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旳安全技术设施,发既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住手作业。

第 2.0.6 条施工作业场合有坠落也许旳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旳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旳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品,应随时打扫干净;拆卸下旳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者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第 2.0.7 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旳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旳高耸建造物,应事先设立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如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个加以检查,发既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者脱落等现象,应即将修理完善。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关于发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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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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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时,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 暴风雨雪过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 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 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
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 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 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 业后立即恢复。
● 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强风高处作业:阵风六级及以上情况的高处作业。 ◆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 ◆雪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 采用照明而进行的高处作业。
◆带电高处作业: 接近或接触带电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努力钻研业务 精通管理技术
3 提高预见能力 及时消除隐患
4 善于借风造势 5 依靠员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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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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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处坠落常见事故形式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概念
◆ 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本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 落的作业处进行的作业。
◆ 高处坠落事故
操作人员在高处作业 中发生的坠落事故即为高 处坠落事故。
◆ 高处作业类别
分为三类:临边作业、 洞口作业、悬空作业
2. 高处作业等级
3. 高处作业种类
(2)评 价
围绕可能性及后果两个方面,进行安全
风险综合评价,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 方法,从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 等方面,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 评价结果与危险源识别清单合并为统一表 格;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另外列表形 成重大危险源汇总表,并按优先考虑的顺 序进行排列。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2 符 号……………………………… ………………………………… ………………………………… …2
3 基本规定……
4 临边与洞口作 业………………………………
…………………………………
……………………………5

4.1 临边作
业………………………………
…………………………………
………………………………5
可在楼地面移动的带脚轮可移动的脚手架操作平 台。
2.1.8 落地式操作平台 floor type auxiliary operating platform
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形式 主要有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 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
2 术语和符号
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的,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 的、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
2 术语和符号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bk——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 Fck——次梁上的集中荷载标准值; Fzk——立柱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 M——上杆最大弯矩设计值; Mc——次梁最大弯矩设计值; My——主梁最大弯矩设计值;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帽不 符合标准
GB2811-2007安全帽国家标准
2.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 安全立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网 GB5725-2009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JGJ80 —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6 年 12 月 1 日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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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最新) 【范本一】【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处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培训证书。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且经过相关方面审批。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提示语。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并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确保不对他人造成危害。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装备。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监督员,对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二高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施工: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进行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各项施工活动。

(2)高处作业:指施工中进行在高空或墙面、天花板等垂直作业面上,需使用脚手架、吊篮等设备进行的作业。

(3)作业方案:指对高处作业的具体施工方法、工期、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的方案。

【范本二】【正文】第一章概述1.1目的和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期间的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高处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技术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1.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吊篮使用、高架作业平台使用等。

1.3定义和缩写词(1)高处作业:指施工过程中需要在离地面一定距离的高處进行的作业活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2007-2-1 18:55【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定义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在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工作人
员的安全。

2、原则
(1)安全第一:在高处作业时,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3)定期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必须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

3、规定
(1)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在高处作业前,必须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
的质量。

(2)提供安全设施: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提供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等。

(3)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
安全眼镜等。

(4)组织安全教育:必须组织专业的安全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充分了
解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
1、安全技术措施
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必须采取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例如,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设施,以及安全帽、安全鞋、安
全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具。

2、安全培训
为了让工作人员充分了解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组织专业的安全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安全技术规范,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

3、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结论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执行,并定期检查,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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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自1992-8-1 起执行---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 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第一节攀登作业第41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

l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空作业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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