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巨额财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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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巨额财产案
广州市民赵刚和张莉原本是恩爱夫妻,身家数百万元。一闹起离婚来,张莉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低价处理给他人。赵刚无奈求助于法院。日前,番禺区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赵刚一半。
起初:五年高墙阻隔难断感情
赵刚和张莉现在都居住在番禺区,四十岁出头。他们在1986年到1987年间相识相恋,1988年5月在钟村镇登记结婚。他们的婚礼却是在1993年11月举行,距离婚姻登记时间足足有五年多。
原来,张莉在此期间曾被判有期徒刑,入狱五年。说起这段往事来,张莉很有感慨。她表示,她这是在代赵刚受过。在赵刚面临因盗窃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出于对赵刚的感情和保护,她“情感战胜理智”,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承认盗窃是自己一个人所为。她在监狱服刑期间,高墙也没能阻断双方的感情。赵刚偶尔会来探望她,夫妻俩还通过书信沟通感情,并相互鼓励,要好好生活。她出狱后不久,双方就举行了婚礼。1994年,夫妻俩还有了孩子。
正因为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所以即便是被赵刚告到法院,张莉也不希望离婚。 后来:夫妻俩恶语相向闹离婚
但在赵刚看来,他们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他表示,1998年9月,双方以张莉的名义领取牌照,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十分红火。但张莉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张莉还多次将他的财物收起,赶他出门。去年2月,他被迫离
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亲属的劝阻下,及为了儿子着想,他才打消这一念头。约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张莉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他还特别强调,其实张莉早已做好离婚的准备并有所行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张莉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都被张莉取走并销户;2004年6月,张莉还将灯饰店无偿转到她弟弟名下;等等。在他看来,张莉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他要求法庭对这些财产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院查明,登记在赵刚、张莉名下的银行储蓄账号,总共有10多个。其中,赵刚名下的一账号中总额为136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结清,取款单上签有赵刚、张莉两人的姓名;2004年2月1日,张莉将其名下一账号中总额约为240万元的8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一天后,她又将其名下两账号中总额为107万元的7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法院还查明,张莉将灯饰店转让给其弟是无偿转让;张莉名下的一辆日产风度小轿车价值约17万元,但张莉以抵债为由仅10万元就转让给他人。 在庭审中,张莉表示,夫妻之间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赵刚有了第三者;她之所以将自己名下的约350万元定期存款取出,大部分是为了支付货款。
法院:张莉确是擅自转移存款
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发现136万元取款单据上的赵刚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书写。再加上张莉在庭审及庭后均不能对自己为何在这些单据上签名合理说明,法院认定这些存款实际上是张莉一人取走。加上她自己名下的存款及利息,张莉提取存款逾490万元。法院还认为,张莉提供收款单据虽然反映了她曾支付近358万元货款,但单据表明她支付的都是2003年6月1日后的货款。张莉提取的490万元,绝大多数都是在该时间前存入银行,所以她取走的这些钱不是她提供的送货凭证所列货品的销售货款。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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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赵刚曾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张莉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
同样违反了的忠诚义务,因此夫妻关系恶化,双方均有责任。鉴于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后判
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赵刚一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以案说法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之中,夫妻双方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相当普遍,甚至还有人
伪造债务。
有律师指出,夫妻无论哪一方存在这些行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
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诉讼第102
条,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宜昌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法院对转移了共同财产又拒不交出的一
方处以罚款和拘留。
闹离婚瞒妻3俩车
最近,一则离婚案例吸引了多数人的注意,因为这个案例可是说是对现代婚姻的一个缩写,而其中
的财产调查有成了一个明显的亮点。请看案例:
夫妻闹上法庭离婚后,女方发现并声称“当时丈夫隐瞒了6辆车”,而男方同时发现妻子也暗藏了
2套房。江北区法院近日判决:两人所掌握的原共同财产相抵后,男方再给付女方8.9万余元。
离婚:豪车房产全归妻
九龙坡市民付静与身为某公司经理的前夫汤明真够折腾:两人1997年结婚,2000年离婚,同年又复婚。2003年8月,经法院调解无效又离婚。调解时双方约定,孩子由汤明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
汤明表现出做丈夫的“慷慨”:财产全归付静所有,而40万元债务他负责偿还。
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车队”包括:在2003年7月购买的价值42万元的一辆现代轿车(付了25万)、22万元的一辆蓝鸟轿车、4万多元的一辆面包车、2.3万的一辆微车,还有2002年前所购的一辆6.5万元小型汽车和一辆近8万元的长安车。
3套房包括:2002年所购的一套近7万余元房屋,同年按揭购买的两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屋(首付款交了18万多元,后交了近4万元)。
付静一气之下,将汤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上述80多万元的财产的一半。
男方:前妻暗藏两套房
面对诉讼,汤明的公司宣称,为避免债权人查封扣押,公司将现代轿车、蓝鸟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登记在汤明名下,这3辆车实际上是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