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加快众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征
江门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
江门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目录前言 (1)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1)(一)发展基础 (1)1、取得的成绩 (1)2、存在的问题 (2)(二)发展环境 (3)1、面临的机遇 (3)2、面对的挑战 (4)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三)发展目标 (6)1、总量目标 (6)2、结构目标 (6)三、转型升级主要任务 (7)(一)构建“4+1”产业体系 (7)1、装备制造 (7)2、智能制造 (7)3、精密制造 (8)4、绿色制造 (8)5、互联网应用 (8)(二)打造“3+7”产业发展平台 (9)1、加快建设三大国家级产业平台 (9)2、巩固提升“1+6”七大核心园区 (10)(三)强化企业转型升级主体地位 (11)1、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11)2、全力推进小微双创 (12)3、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 (12)(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13)(五)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4)(六)拓展对外开放与合作 (14)四、转型升级重点领域 (15)(一)传统优势产业 (15)1、纺织服装 (16)2、食品饮料 (16)3、建筑材料 (16)4、摩托车 (17)5、金属制品 (17)6、电气机械及器材 (18)(二)先进制造业 (19)1、轨道交通产业 (19)2、重卡和商务车产业 (19)3、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产业 (20)4、教育装备产业 (20)5、大健康产业 (21)(三)新兴产业 (21)1、新能源汽车 (21)2、航空航天 (22)3、北斗 (22)4、大数据 (23)五、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24)(一)加强统筹统一认识 (24)(二)强化核心要素支撑 (24)(三)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26)(四)深化区域合作机制 (26)(五)科学考评严格问责 (27)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珠西战略计划,推动江门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依据《中国制造2025》、《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2015-2020年》、《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划。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5日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正式项目(共7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送市司法局审核时间新制定或者修订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的通告市生态环境局廖辉文2020年5月新制定2江门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市应急管理局刘志方2020年5月新制定3关于加快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杰润2020年6月新制定4江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蒋显勇2020年6月新制定5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余中华2020年7月新制定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杰润2020年7月新制定7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刘建新2020年8月修订二、预备项目(共2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预计报送审核时间新制定或者修订1江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市民政局2020年10月新制定2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司法局2020年10月说明:1.“正式项目”为迫切需要年内出台且条件成熟的项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江府〔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2015〕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1日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江门市市区新增以及存量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用地的升级改造开发项目。
(二)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符合环保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周边的环境功能及景观相协调。
三、具体措施(一)根据地块的环境状况、历史人文和物业特点,鼓励对现有项目用地实施升级改造,并可适度提高建筑容积率。
(二)项目扩建增容的开发强度技术指标需符合以下规划要求:1.工业升级改造开发(产品研发、教育、企业总部办公区域、中小微企业孵化器、企业产品展示厅等):容积率1.5至3.5,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至50%,绿地率控制区间10%至20%,停车位配置标准为每100㎡建筑面积设0.5个停车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0〕3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8日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战略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8〕129号)的总体部署,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功能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为目标,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载体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体系为引导,以引进国内国际知名人力资源产业服务机构集聚江门为突破,按照“一园多区、离岸服务”总体布局,逐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和打造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充分就业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江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4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
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日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放管服”改革关键和难点,立足我市发展实际,积极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为切入点,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对标广州、深圳等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在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在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二梯队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1.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纵深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项目提前储备、提前分配、提前报批、提前启动工作机制,健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三项清单”管理,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
对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深化“数字财政”改革,推动我市财政业务个性化需求与全省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江府[2008]26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5【实施日期】2008.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江府[2008]2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的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一、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目标现代信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行业,其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手段,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
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形成现代服务业新增长极,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和综合实力。
(一)产业规模目标:到2010年,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当年实现增加值83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以上,年均增长速度达18%以上,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
到2015年,全市形成与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惠及全民的现代信息服务体系,现代信息服务业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发挥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对粤西城镇群发展的辐射作用,成为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产业基地(园区)、重点项目目标:建设江门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影视动漫产业园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影视动漫基地)、江门物流信息服务基地、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信息平台、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信息服务系统、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侨乡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市民一卡通”等一批具高竞争力和聚集效应的专业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重点项目。
(三)企业发展目标:培育30家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市场能力强,品牌效益高,具有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重点企业,成为全省乃至国内现代信息服务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龙头企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江府〔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和有关规定,促进我市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重要抓手,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中心城区集聚度,助推产业园区的集约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新增产业用地亩均产出有较大增长;大幅提高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率;有效盘活低效用地,稳步推进“三旧”改造,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二、工作措施(一)强化规划引领。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工业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到不少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0%。
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新型产城融合,加强连片综合性开发。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结合产业基础及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高标准谋划产业园区,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进入产业园区生产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江府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59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业经2009年5月3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生态宜居典范城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规字[2008]3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要求,把城中村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开拓,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把城中村真正改造为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宜居社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区域统筹、村集体经济为主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土地集约利用、改造资金平衡和社会和谐发展等因素,优化改造规划方案,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达到村(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三满意”。
江门市促进个体户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
江门市促进个体户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江府办〔2015〕2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16〕22号)精神,建立“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的梯队培育体系,支持全市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三年培育计划,从2017年起至2019年,每年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超过1000户,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
(一)简化证照办理手续。
“个转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即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
对有效期限内的消防、环保、建筑工程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等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以及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办理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工商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市工商局)(二)减轻“个转企”纳税成本。
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个转企”的纳税成本。
.对工商执照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可先行对“个转企”企业办理新税务登记,并在纳税人办理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及票种鉴定手续后才办理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新成立企业初次购置防伪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江府〔2020〕29号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8日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全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2020年首批推出1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即可利用的产业用地启动全球招商,重点布局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和文旅产业;整合推出7000亩用地,用于实施“工改工”、商服、住宅和公共服务项目;加快推动全市230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46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拉动工业投资超过700亿元;推动388个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投资254亿元;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40亿元以上,实现增长10%左右。
提升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至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用于招商,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3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6600亿元。
二、做强平台载体(一)高质量建设重大平台。
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江府办[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经济运行正文印发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1]9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鼓励我市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总部型企业,鼓励市外大中型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法人企业。
第三条对总部企业的扶持是指对已获认定的江门市内总部企业实施的资助,扶持资金由总部企业所在市(区)与市本级按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第四条江门市本级及各市、区成立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外经贸、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具体工作以及政策扶持等管理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企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第二章总部企业的认定第五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一、在江门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江门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
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等不良记录。
四、设有下属机构不少于3家,且其中不少于2家为市外企业,其市外下属机构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0%。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江府[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08]4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规划引导。
我市实施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来,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整体发展情况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但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因此,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推进专业市场、第三方物流、金融业、旅游业等服务业的发展,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并会同经贸、旅游、外经贸、信息产业等部门抓好相关规划的制订和完善工作,科学引导我市服务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二、切实做好服务业培育工作。
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对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总部、集团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措施,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备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业集团和龙头企业,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奠定产业基础。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三、切实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改革。
鼓励服务业领域的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进一步简化服务业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实施服务业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江府[2008]41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4【实施日期】2008.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江府[2008]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视察我市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一体化先进制造业的重点发展区和珠三角新的经济增长极。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江发[2008]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产业规划布局,明确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一)抓紧制定全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3年规划(至2011年)和8年规划(至2015年)。
加强产业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调整完善促进产业优化布局的相关政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产业合理布局。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发展的“龙头”作用,利用我市的区域优势、临海优势、直购电试点优势,积极构建“四大产业带、五大产业基地、十大主体产业”的发展格局。
在先进制造业方面:装备制造业到2011年,总产值超900亿元,年均增长20%;到2015年,总产值超过1600亿元,年均增长16 %。
电子信息制造业到2011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其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到2015年产值超1000 亿元,年均增长19%,其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产值达到125亿元,年均增长20%。
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为深入了解我市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工商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我市民营企业进行转型升级专题调研,目的是通过调研,力图总结和发掘出一些有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
一、我市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现状及主要做法当前,由于多年粗放式发展,江门制造业依靠低成本、高消耗、高排放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的地步,人力资源短缺、成本上涨、技术含量低、产品品牌缺乏影响力等,严重影响制造业的再发展。
其中较为严重的有:建筑陶瓷产业、制鞋产业、制伞产业、纺织产业、水暖卫浴产业、摩托车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麦克风产业、五金不锈钢产业和造纸行业等传统支柱行业。
为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多项措施,不断加大了扶持力度。
1.出台多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政策。
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江门市自主创新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印发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0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和《中共江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在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发展、吸引高层次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
同时,积极宣传推广维达纸业收购江门泰源纸业成功增资扩产的典型,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实现从“要我转型到我要转型”的转变。
江门市工商联(总商会)乘势而上,在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维达纸业(江门)有限公司“增资扩产突出贡献奖”称号,授予广东科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增资扩产贡献奖”称号,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了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江门市制定了碳达峰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本实施方案将从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碳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一、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是城市经济的主要支柱,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江门市将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淘汰和整治力度。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提高产业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
二、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消耗是碳排放的重要因素,江门市将着力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同时,加强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推动能源消耗的合理化,降低碳排放总量。
三、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碳达峰工作的重要保障,江门市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对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同时,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提高空气、水质的环境质量,有效降低碳排放。
四、政策支持为了全面推动碳达峰工作,江门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碳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碳交易,提高碳排放成本。
同时,加强对碳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激励和支持。
五、社会参与碳达峰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江门市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碳减排工作。
加强对公众的碳减排意识教育,推动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鼓励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共同参与碳减排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碳达峰的良好氛围。
总之,江门市将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碳达峰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时,江门市也将不断加强与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碳减排工作,为构建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江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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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有力支撑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众创空间建设融入我市“三大平台”建设,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我市建成全国小微双创之都和华侨华人创业创新集聚区的创业创新关键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我市五大产业集群等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积极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推动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建设“环邑大创新经济圈”,以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为载体平台,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到2020年,全市建成众创空间超过14家;在建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的同时,重点促进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一)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专业众创空间。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率先围绕“珠西智谷”“珠西创城”“冈州创客”等创新载体建设,重点在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等“五大产业集群”建设专业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企业优化股权管理机制,活跃人才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培育浓厚的创客氛围,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有效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配置,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的有机结合,建成一批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五邑大学及各高职院校、各市(区)政府)(三)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院校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和创新型高端技能人才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职院校双创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五邑大学及各高职院校、各市(区)政府)(四)建设一批服务产业集群的众创空间。
依托高新区“一区多园”、大广海湾经济区、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等重点园区以及产业集中度较高的专业镇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集聚和品牌推广,丰富和活跃产业园区的公共交流、商业氛围和产业文化,并与当地专业孵化器、科技园等形成完整孵化链条,完善产业园区的科技创新链条和产业生态圈,为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和产业投资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五)加强众创空间的对外合作。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深圳、佛山及海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并合作设立投资基金。
不断完善与深圳、佛山城市间的区域合作机制,依托华侨华人社团组织建立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葡(西)语系国家的平台对接、产业对接和城市对接机制,承接周边和海外先进地区的技术外溢。
偿试建设海外孵化和众创载体,用“本地注册,异地孵化”的方式,将创新创业团队的引才“管道”直接伸到国外科技创新的源泉所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六)支持自创区建设双创示范基地。
以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和抓手,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契机,以“侨牌”和“小微双创品牌”为工作亮点,集聚海内外华侨华人创新创业资源,扩宽创新创业投资渠道,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双创文化,加速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七)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积极提升基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孵化能力,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市场化能力,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的支撑服务功能;加快众创空间拓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天使投资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新创业增值功能。
不断完善将众创空间纳入科技创新券和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服务机构的政策机制,支持众创空间通过科技创新券和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扶持政策,积极向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境内外技术交流对接以及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价、转让交易、托管运营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八)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在不进行重复扶持的前提下,已出台的《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实施办法》等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适用于众创空间。
认真落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中有关扶持政策,支持众创空间积极申报省、市有关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及市有关部门)(九)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对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众创空间,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推出“邑科贷”政银服务平台,市科技局与建行江门分行签订《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邑科贷”政银合作协议》,由市科技局投入1000万元,设立“江门市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带动建行江门分行向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包括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3亿元的科技贷款。
推进市科技创业风投基金的运作,一是积极推进“江门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二是鹤山市建立了全省首支县级科技创投基金,三是江门高新区与清华科技园合作筹建规模为5000万元的“启迪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均可面向众创空间开展服务。
通过市内科技运行,开展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支持众创空间开展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十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
加快完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和两税联合办证大厅建设,简化商事登记流程,为众创空间项目提供便利化行政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市有关单位,各市(区)政府)(十二)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贯彻省府〔2015〕1号文,推行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的技术成果),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推行我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留归单位自主分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约定给予个人奖励的,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实施《江门市关于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办法》和《江门市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市技术交易中心和国内同类机构的合作及资源共享,构建线上线下交易结合的运行模式,加速高校及科研院所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五邑大学及各高职院校)(十三)加大众创空间用房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
完善政策机制,结合房地产“去库存”行动,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将库存的工业、商业地产和用房改造为众创空间。
尽快出台多样化的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政策,鼓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购买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宿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建设众创空间。
将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纳入科技贷款项目范围,采取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提供扶持。
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
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方式开展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组织实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密切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价分析,实时掌握全市众创空间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