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6-24 11:24:28 阅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7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0日印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发表时间:2011-6-24 11:33: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8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单价调整)鲁建标字[2011]21号文
鲁建标字[2011]21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鲁建标字2010-18号 人工费调整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1]4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
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三、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表:。
浙江建设工程人工场信息价发布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山西人工费调整文件2022
一、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政府按照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平均水平控制的一定时期的建筑人工工资指标,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建设工程概预算测算,合理科学控制和平衡建设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政策性和一定时期的稳定性。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市场人工单价合理、真实体现。
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内部核算、协调工种之间进行调配合组织平衡,支付雇佣工人工资的依据。
二、土方人工费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II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 以内挖、填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具体可参考相关规定。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内容:①通用项目;②道路工程;③桥涵工程;④隧道工程;⑤给水工程;⑥排水工程;⑦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⑧路灯工程;⑨地铁工程。
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9]11号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8]453号)的有关规定,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各市、州造价站根据当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执行。
为便于各地测算,统一测算方法,现将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A-35)/35}×30%+{(B-45)/45}×20%+{(C-50)/50}×50%
A—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普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B—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混凝土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C—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二、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D-35)/35}×20%+{(E-55)/55}×70%+{(F-65)/65}×10%
D—装饰工程普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E—装饰工程其他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F—装饰工程细木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三、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G-50)/50}×100%
G—安装工程用工(包括普工、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二○○九年三月四日。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 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版)的通知》(浙建建〔 2004 〕4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 安装、 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 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附件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 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 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 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 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川建造价发[2007]87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7]8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我省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领导,保证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人工成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测算和发布工作。
二、人工成本信息收集、报送的范围和要求1、成都市应收集、发布《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附件1《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中带“*”的全部项目的人工成本信息,其他市(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删减。
本通知附件二为我省增补的人工成本信息项目,各市(州)可根据本地情况收集、发布。
2、各市(州)均应收集、发布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工种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附件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的工种进行划分。
3、有条件的市(州)可将人工成本信息收集工作覆盖到县(市、区),信息发布时可以将人工成本相近的县(市、区)进行合并发布。
人工和机械调整文件、综合解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 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 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 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鄂建文[2011]80号 人工费调整政策性文件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
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市人工费调整系数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市人工费调整系数
序号地区人工费调整系数文件
1广州1穗建筑[2019]478号2佛山1佛建函[2019]23号
3珠海市区1;万山各岛1.25珠建市[2019]21号
4惠州0.93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5阳江1阳住建通[2019]111号6韶关1韶市建字[2019]272号7汕尾0.827汕建价字[2019]2号8揭阳1揭市建[2019]33号
9云浮0.94云建通[2019]63号
10汕头尚未发布人工调整系数文件汕住建通[2019]91号
11湛江0.9湛建管[2019]62号
12茂名1茂住建[2019]9号
13江门尚未发布人工调整系数文件江造函[2019]18号
14肇庆0.95肇建价[2019]1号
15梅州1梅市建函[2019]213号
16河源尚未发布人工调整系数文件
17清远1文件未标注文号
18东莞1东建价[2019]4号
19中山1中建通[2019]48号
20潮州1文件未标注文号
注:人工费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即110元/工日),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
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
冀建质〔2012〕195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冀建质〔2012〕195号日期:2012-03-27 00:00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筑[2011]249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249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理支付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规,现将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基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是依据预算基价编制期的市场劳动力价格综合确定,是直接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的生产工人日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作为编制计价文件的基础依据。
二、人工成本信息单价是反映计价文件编制期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工单价。
以采集企业数据为基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测算取定后由市建设交通委造价管理部门按季度发布。
三、人工费计价系数是根据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的,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调整系数,与预算基价的人工单价配套使用。
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或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费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严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人工费全部风险。
在施工程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市人工费调整系数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市人工费调整系数
序号地区人工费调整系数文件
1广州1穗建筑[2019]478号2佛山1佛建函[2019]23号
3珠海市区1;万山各岛1.25珠建市[2019]21号
4惠州0.93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5阳江1阳住建通[2019]111号6韶关1韶市建字[2019]272号7汕尾0.827汕建价字[2019]2号8揭阳1揭市建[2019]33号
9云浮0.94云建通[2019]63号
10汕头尚未发布人工调整系数文件汕住建通[2019]91号
11湛江0.9湛建管[2019]62号
12茂名1茂住建[2019]9号
13江门尚未发布人工调整系数文件江造函[2019]18号
14肇庆0.95肇建价[2019]1号
15梅州1梅市建函[2019]213号
16河源尚未发布人工调整系数文件
17清远1文件未标注文号
18东莞1东建价[2019]4号
19中山1中建通[2019]48号
20潮州1文件未标注文号
注:人工费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即110元/工日),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
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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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工作,使人工费调整系数更贴合实际,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成本的变化。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人工费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制定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行为。
一、人工费调整测算依据
1、人工单价调整依据。
各地人工单价的调整参照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日工资标准。
2、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依据。
各地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依据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进行测算。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方法
各地按照需测算的工程类别,依据本地区测算工程造价指数建立的典型工程数据库中有关实物工程量的的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出基期和测算期的人工费后测算出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为:
某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该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
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 (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X100%
三、建立人工费调整定期统一发布制度
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各地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前将调整的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报省造价总站。
省造价总站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集中审批后统一发布。
遇人工费短期变化较大,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时,可随时将测算资料上报,经审批后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
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是确定人工单价和测算人工费调整系数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开展并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动态,为人工单价的确定和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提供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