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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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防护管理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1、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2、职责(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二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辐射危害程度,将放射工作场所分为一般放射工作场所和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

第三条一般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与辐射源相关的普通操作活动地点,如医院放射科、工业检测等。

第四条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那些与高活度辐射源相关的操作活动,如核能发电厂、核实验室等。

第五条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设计、有效运行、防护设施和装备齐全、人员培训合格、操作规程完善、监督检查落实等。

第三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要求第六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安全防护管理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岗位;(二)制定并实施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三)建立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四)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六)建立健全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

第四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根据辐射源的类型和辐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使用区域、未使用区域、禁区和封尘措施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辐射风险的认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场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积极参与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保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辐射诊疗、放射治疗、辐射检测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单位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3. 人员应在岗位培训中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学习,不得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分类和权限1. 根据放射工作的不同特点和危险程度,将岗位划分为A、B、C 三类,相应设立不同级别的管理权限。

2. A类岗位: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方案的制定,在所有放射工作中具有最高的管理权限。

3. B类岗位:负责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4. C类岗位:参与放射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循岗位要求,接受相应培训。

四、放射工作环境和设施1. 放射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放射源和设备的安全放置和操作。

2. 放射工作区域应设立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 放射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设备。

五、放射源管理1. 放射源应在专门的存放区域内安全保管,明确责任人。

2. 放射源的购买、入库、使用和报废等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3. 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理需有专门的人员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细致记录。

六、辐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放射防护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

2. 放射安全知识普及应面向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 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

2. 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测、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人员定期的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处理、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包括相关监管机构。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1.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员工、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放射防护安全。

2. 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并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正确使用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放射防护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措施1.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管理1.1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选购、验收、注册、登记、销售、使用、处理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1.2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存放、储存、运输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防护安全。

2.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管理2.1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护警示标识,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放射性物质的存在。

2.2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检测和监测,记录检测结果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 放射性人员的管理3.1 对从业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工作健康安全。

4. 应急管理措施4.1 安排专人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应急演练。

4.2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和应对放射性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检查与评估1. 定期检查1.1 放射防护工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改进与整改。

2. 事件评估与报告2.1 对于发生的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辐射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应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2.2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进行事后处理。

放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负责人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放射防护用品的管理、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放射防护设施与用品1. 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窗等。

2. 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放射防护用品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诊疗活动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

3. 对受检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必须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4. 候诊区应设有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5. 机房入口处应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放射事故。

3.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

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

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保障职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工作的人员,包括职工、承包商人员和访客,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放射性物质,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同位素或放射性质地的物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放射防护,是指对放射性物质产生的辐射进行防护措施,以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担任委员。

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储存和管理。

(四)定期评估放射防护工作的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协调处理和报告发生的放射防护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放射防护工作。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的放射防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包括采购、接收、安装、维护和报废的管理。

(三)组织进行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

(四)负责辐射防护装置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五)制定放射防护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放射防护工作落实。

放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放射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和设备。

(二)培训和教育职工,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负责辐射场所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辐射水平符合规定。

(四)协助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____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放射源管理:设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登记、备案、核查和监督管理。

对放射源的采购、出入库、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放射源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将放射源进行分类,并在放射源上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3. 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操作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 放射源防护:根据放射源辐射的特点和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设立防护区域、限制周围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等。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维护环境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放射许可制度1.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工作。

2. 对许可证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健康标准。

4. 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 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性设备,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2. 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3.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4. 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照射。

5. 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6. 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三、放射防护措施1.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

2.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3. 在射源装置上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4. 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5. 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四、放射应急预案1. 制定放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应急设施和应急人员。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义务1. 放射工作单位应依法设立辐射防护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职能。

2. 辐射防护机构应制定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 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辐射防护机构开展工作。

四、辐射工作的分类和等级1. 辐射工作根据辐射源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并划定相应等级。

2. 不同等级的辐射工作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辐射安全防护措施1. 各种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 辐射工作场所应符合环境辐射防护标准,设立明确的辐射防护区域。

3. 辐射源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4. 辐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严格遵守防护操作规程。

六、辐射质量控制措施1.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辐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辐射质量控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3. 辐射质量控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提供相关数据以备查阅。

七、应急预案1.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

2. 辐射防护机构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及时的救援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少辐射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八、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2. 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辐射源泄漏后,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故意或重大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制度宣传与培训1. 辐射防护机构应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概述本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医疗工作人员和病患免受放射线辐射的伤害,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法律及规范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医用放射线设备管理办法》等,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同时,本制度还采纳了国际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最佳实践。

3.机构责任3.1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2 放射科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3.3 护理部门应配合放射科进行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3.4 培训部门应负责相关员工的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

4.设备管理4.1 购置合格的医用放射线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4.2 设立放射防护区域标识,标注辐射危险区域,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状况;4.3 确保设备具备完善的放射防护功能,如辐射防护屏障、防护服、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并更换损坏的设备;4.4 定期对设备进行辐射量检测,确保设备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5.操作规范5.1 所有医疗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5.2 医疗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前,必须核实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5.3 在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5.4 严格控制辐射剂量,遵守相关的辐射安全操作规范,并定期检测操作人员的辐射剂量;5.5 放射科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6.事故应急处理6.1 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6.2 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6.3 医疗机构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紧急事故处理合作机制;6.4 发生放射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7.监督和评估7.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7.2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放射防护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3 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接受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改进。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防护工作,确保人身、环境和设备的安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及射线应用的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放射性物质和射线主要包括:X射线和γ射线,放射性核素如碘、锶、钴、铯等,射线源和放射装置等。

第四条本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事故预防,科学防护”的原则,强调管理和技术措施的综合应用。

第二章责任制度第五条放射防护工作属于公司风险管理的范畴,公司总经理为最高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放射防护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是放射防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和培训,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技术防护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和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放射防护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员防护第八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的应用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执照操作,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对于经常接触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较多的从业人员,应该进行定期体检,保护用品应做好使用与存放工作,遵循“四防”原则,即“隔离、屏蔽、避免和限制”。

第十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作业和事故应对。

第四章设备和环境防护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应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设施包括不同层级防护墙、防护门、防护装置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批准文件要求,经过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有效防护。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要求整洁无尘、通风良好,特别是应用设备和作业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浓度,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应急和事故处置第十四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应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合理、完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快速采取紧急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和物资财产安全的条件,减少事故扩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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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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